张永波 郭春叶
荣成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现状及应对措施探讨
张永波 郭春叶
(山东省荣成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264300 )
荣成是山东威海的一个县级市,2016年通过胶东半岛免疫无口蹄疫和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已通过国家评估验收成为全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近年来,随着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及维护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进,荣成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问题,亟需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1.1 机构设置基本情况 荣成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原依托于荣成市畜牧兽医局下属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并在荣成市畜牧兽医局下属的26个畜牧兽医站加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牌子,共同做好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2017年10月,荣成市进行了一次执法体制改革,对动监所部分人员进行分流整合到综合执法局,原有的行政处罚权也统一划归到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荣成市进行机构改革,荣成市农业农村局加挂荣成市畜牧兽医局牌子,原来动物卫生监督所编制予以撤销,人员统一划归到荣成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同时乡镇各站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牌子予以撤销。目前本市仍由原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负责统筹全市动物检疫监督工作。
1.2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荣成市28个动物检疫申报点已全面实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有效的实现了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追溯,整体提升了当地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水平。荣成现有生猪屠宰企业1家,对其非洲猪瘟防控严格按照“三清四明两解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一方面了解屠宰企业基本情况,进一步厘清政府和企业责任,落实非洲猪瘟自检,摸清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去向明。另一方面对派驻官方兽医进行岗前培训。派驻生猪屠宰企业的10名官方兽医已于2019年5月9日完成岗前培训,并进驻屠宰企业开展检疫监督工作;为防止重大动物疫病通过病死畜禽传播,养殖场(户)与兽医部门、无害化处理厂签订三方处理协议。养殖户及规模场出现畜禽死亡,立即上报当地兽医部门,由官方兽医到达现场进行督导核实,并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联系专门的无害化处理公司上门进行收集统一处理;建立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养殖、屠宰、动物诊疗、无害化处理、动物隔离等场所的风险评估分级监管,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纠偏,着力提升了本市动物卫生监管效能;联合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2019年上半年对3起举报的私屠滥宰线索联合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虽未能查到违法事实,但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2.1 人员不足,工作任务繁重 当前荣成市共有在岗官方兽医167人,无协检人员。基层兽医站按照工作职能及要求,除组织做好辖区内动物强制免疫相关工作外,还全面完成了全市养殖和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规模场和屠宰场的监督检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私屠滥宰线索排查及兽药监督管理等工作,可概括为人少任务重。现在农业部发布最新的《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现在基层兽医工作人员除了要查看生猪健康及免疫状态,生猪运输车辆是否备案,还要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载前消毒进行监督,最后导致出现人少工作无法做细的情况,对于老百姓提议的随报随检的要求也无法满足。
2.2 多部门联合执法降低执法效率 近年来,随着经历多次执法改革,兽医部门缺少单独执法行动权。对于接到的群众举报线索,开展一次查处执法行动需要协调多部门联合开展。原定的执法行动往往因为各单位工作档期等原因推迟,导致信息泄露,虽多次组织开展,但真正能查处的违法行为屈指可数。2016年查处4起、2017年查处1起、2018年查处1起。联合执法间接效果就是导致动物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推进迟缓,影响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
2.3 执法主体欠缺导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难有作为 现在机构改革实行行政职能和事业职能剥离。当前很多工作只是法律上有要求作为的行政部门,而实际中机构改革后兽医部门已变成单纯的事业单位,丧失执法主体资格。再者,兽医工作者因大部分都是事业编制,法制部门也在考虑取消兽医执法人员的执法资质,导致兽医工作者从执法人员转变成违法线索提供者,在开展执法行动时,有时会遭到当事人的刁难,甚至受到威胁。此外,兽医工作人员地位低下也是不争的事实。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中,除了兽医工作人员没有统一制服着装,其他单位都配备专业的执法车辆、服装及其他执法装备等,而具体行动时又往往兽医工作人员冲在第一线。当出现涉及执法问题纪检部门介入的时候,兽医工作人员又处于法律上及农业部明确要求兽医部门作为,而事实上兽医工作者又处在因现在自身编制、权限及没有明确部门分工而无法有所作为的尴尬境地。
3.1 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是新形势下动物防疫工作中最基础性的工作,要借助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增强百姓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认知。形成各级领导重视、养殖户人人知晓、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
3.2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 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制,定期进行督促检查,不断规范检疫和出证行为,加大内部违法违纪行为整治力度。严格考核制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作风正派、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队伍,以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能得到顺利和有效开展。
3.3 成立专业执法队伍,提高执法能力 机构改革后原有动监所人员划归到畜牧业发展中心,变成事业单位,缺乏相应的行政职能。要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建议成立农业局综合执法大队畜牧中队。赋予畜牧中队专门的执法权,只有“名正言顺”才能充分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确保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打击效率,为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019–07–30)
S851.32
C
1007-1733(2019)10-00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