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苑[山东友谊出版社人文图书项目部,济南 250002]
老子《道德经》五千言,至为精辟,殊不易解,笺注译释者多相歧互。其中,“圣人为腹不为目”一句,尤难理解。历史上,《道德经》注者如云,“从战国末年,喜黄老刑名之学的韩非撰《解老》《喻老》,河上丈人者流用神仙家观点解释《老子》开始,历代注家不绝,各以自己的主观见解来解释和阐发《道德经》,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取舍之间,互有同异”。尤以晋时王弼为之作注始,到目下诸多学者的纷繁解释,可谓驳杂无绪。本文系统梳理了诸家释义,辑述其要,以见其意蕴之丰和释义之博,也为准确理解其语意所指提供参考。
“圣人为腹不为目”一句,出自《道德经》第十二章《检欲》: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综观古今对老子“圣人为腹不为目”的解释,大致不外乎三类:其一,圣人取含受之腹,而去妄视之目;其二,圣人取以物养己,而去以物役己;其三,圣人取知足之腹,而去无厌之目。
河上公为老子作注的《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成书最早,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章句》中的解读是:“为腹”即“守五性,去六情,节志气,养神明”,“不为目”即“目不妄视,妄视,泄精于外”,故“去彼目之妄视,取此腹之养性”,意即恪守仁、义、礼、智、信这五种秉性,抛弃喜、怒、哀、乐、爱、恶这六种情绪,节矜志气,修养精神,遵守礼制,摒弃非分之念,以保全天性。南齐顾欢的《道德真经注疏》继承并发展了河上公的观点,其中注云:“守五性,去六情,节志气,养神明”,“目不妄视,妄视,泄精于外也”。疏云:“是以承上文也,圣人即举圣戒,凡腹内也,目外也,怀道抱德充满于内,故为腹也,内视无色,反听无声,诸根空薄,净不染尘境,故不为目也。”进一步明确了怀道抱德、怡养天性的重要。
唐玄宗《御注道德真经》云:“取此含受之腹,去彼妄视之目。”而其《御制道德真经疏》云:“腹者,含受而无分别。目者,妄视滞于色尘。无分别则全和,故为之。滞色尘则伤性,故不为也。”意即内心意念笃定,而眼睛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容易受声色尘俗的误导,由是则易误入歧途、损伤天性,故圣人为腹不为目。
宋徽宗《御解道德真经》云:“八卦坤为腹,以厚载而容也。离为目,以外视而明也。厚载而容,则无所不受。外视而明,则有所不及。圣人以天下为度,故取此能容之腹,非事事而治之,物物而察之也。故去彼外视之目。《庄子》曰,贼莫大于德,有心而心有眼,故圣人去之。”古人言厚德载物,圣人君子必取是,海纳百川则无所不容,所以,圣人君子向内观而不是着眼向外看。南宋道教学者邵若愚《道德真经直解》中的观点与宋徽宗颇为相类,其云:“圣人为腹者,能容万境,不为耳目之欲,故去彼妄缘,方能取此实见。”宋人董思靖《道德真经集解》云:“腹者有容于内而无欲,目者逐见于外而诱内。为腹犹易艮背之义,不为目犹阴符机在目之说也。”意即为腹者内在有可容之地却没有贪婪的欲望,为目者追名逐利、希慕外在之物,正是这外在之物迷失了他们的心智。南宋葛长庚《道德宝章》云:“是以圣人为腹(其乐也内)不为目(耳随声走眼被色瞒)故去彼取此(见色明心闻声悟道)。”意即圣人君子以内在天性为乐,在耳闻目睹外界的尘俗诱惑之时,愈加笃定、尊道而贵德。
晋人王弼《老子注》云:“为腹者,以物养己;为目者,以物役己,故圣人不为目也。”王弼的这一注解分为两个层面:“为腹者,以物养己”,意即圣人君子善以外在之物养内在之腹,在这个层面上更偏重于物质;“为目者,以物役己,故圣人不为目也”,意即圣人君子不使外在之物役己内在之心,在这个层面上更偏重于精神。
宋人苏辙于其《老子解》中则直接将“为腹”和“为目”作为区别圣人与常人的准的,即“圣人为腹,而众人为目,目贪而不能受,腹受而未尝贪”。圣人君子只求内在的饱腹,而不受外在声色的诱惑,常人则恰恰相反。圣人君子耳目不贪而腹受外物之滋养,常人耳目贪婪、腹无所受而心为物役。金代学者赵秉文在其《道德真经集解》中援引此说。
宋人陈象古《道德真经解》云:“为腹则实其腹也,内藏其明者也。不为目则防其外境之侵铄我也。彼外也,此内也,是圣人之所取拾也。”意即圣人君子为腹不为目乃是为了守内防外,免于为外物役使。范应元在其《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中同样认为圣人君子内有所守,外有所防,其注曰:“为腹者,守道也。为目者,逐物也。圣人为内而不为外矣。焉肯玩好哉?”“盖中有去外取内之道也。”
近代人丁福保在其《老子道德经笺注》中解云:“圣人但为实腹而养气,不为悦目而徇物也。故悉去彼在外之诸妄,而独取此在内之一真。”圣人君子只求饱实自己之腹、保养内在之气,不会为了耳目之欲而殉于物,即为物所役。
唐人李约《道德真经新注》云:“为腹不为目,目无厌,圣人不为。腹知足,圣人为之。故去彼取此。去目目视外,故云彼。取腹腹实内,故云此。”意即为腹者,心中知足知止;为目者,欲望贪得无厌,所以圣人君子为腹不为目,源于内心知足。
唐代陆希声《道德真经传》云:“是以为腹则知止足,不为目则不见可欲。故去彼大惑;取此玄德。”意即圣人为腹,内心知止知足;不为目,对外界的诱惑视而不见,追求的乃是大德。宋人吕惠卿在其《道德真经传》中则解释得更明白晓畅,云:“腹无知者也,目有见者也,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有见有欲之追求,而取此无知无欲之虚静也。”圣人摒弃自己对外物过分的欲望,坚守自己知足无欲的虚静之心。
宋人司马光《道德真经论》云:“腹内守,目外慕。”意即腹于内坚守本心,而耳目则贪慕外在欲望和诱惑,所以圣人君子守知足腹而去无厌之目。林希逸在其《道德真经口义》中的解释与司马光的论述有异曲同工之妙:“腹内也,目外也,圣人务内不务外,故去彼而取此。”
明代高僧释德清在《老子道德经解》中的解释颇为明晰,其解曰:“圣人知物欲之为害,虽居五欲之中而修离欲之行。知量知足,如偃鼠饮河,不过实腹而已。不多贪求以纵耳目之观也。”圣人君子知道外在之物的诱惑和自己的欲望会对自身造成严重的损害,所以他们虽然身处世俗诱惑之中,却依然修养自己的德行,远离欲望,知量知足,不贪求耳目之欲。
王夫之《老子衍》云:“目以机为机,腹以无机为机。机与机为应,无机者,机之所取容也。处乎目与腹之中者,心也。方且退心而就腹,而后可以观物。是故浊不可使有心,清不可使有迹。不以礼制欲,不以知辨志,待物自敝而天乃脱然。”他提出的“以礼制欲”“以知辩志”,就是要坚守内心、饱腹知足,克制摒弃非分的欲望,达到“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的境界。
关于老子“圣人为腹不为目”的以上三种解释似乎都有其道理,也都能自圆其说。究竟哪一种更贴近老子的本意呢?综观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圣人取知足之腹,去无厌之目”这一解释,更贴近老子本来的指归。理由如下:
首先,老子生活的时代是重质轻文的时代,他本人也主张“非文反朴”。老子认为,声色犬马、金银珠宝这些都是迷惑人耳目的外在诱惑,迷乱人们的心性,所以应该坚决摒弃;与外在之“目”相对的,是内在之“腹”,这才是人们所应该坚守的,应该知足知止,所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是老子坚决反对物欲横流的一种极端主张。
其次,老子十分注重个人修为和养生之道。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所以贵在知足。老子《道德经》反复论说这个问题,其四十四章云:“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意即知道满足就不会受到屈辱,知道休止就不会出现危险,这样才能保持长久。其四十六章云:“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意即灾祸没有比不知足更大的了,罪过没有比贪得无厌更大的了。圣人君子只求饱腹即已知足,正如庄子所言:“鹪鹩巢于深林,不过一枝;鼹鼠饮河,不过满腹。”在这个层面上,“圣人为腹不为目”又是老子关于个人修为和养生之道的一种理想化状态。
再次,“圣人为腹不为目”也是老子“无为”思想的体现。“老子是权术之雄”,他的《道德经》五千言,与其说是一部哲学著作,不如说是一部权术专著,其中多数篇章体现了他的治国治民思想。其第三章云:“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意即治理国家、教化民众,既要满足他们的饮食需要,又要消除他们的欲望,使他们知足无欲。其十九章云:“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其八十章云:“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其旨在使民众知足,从而使社会达到一种坚守朴素、减少私欲的政治状态,这样才能利于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