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法治乌兰牧骑”调研报告

2019-01-27 00:21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中国司法 2019年6期
关键词:乌兰牧骑普法金色

王 希(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17年1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给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乌兰牧骑队员们回信,殷切希望乌兰牧骑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弘扬优良传统,扎根生活沃土,服务牧民群众,推动文艺创新,努力创作更多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作品,永远做草原上的“红色文艺轻骑兵”。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更好发展乌兰牧骑事业、加强文艺工作、建设民族文化强区指明了方向。内蒙古司法厅抓住全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回信精神的契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注重宣传实效”的指示精神,联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厅共同印发了《关于打造“法治乌兰牧骑”普法品牌的通知》,将法治元素融入乌兰牧骑节目演出,塑造“法治乌兰牧骑”金色普法品牌。

一、“法治乌兰牧骑”金色普法品牌的创新和尝试

内蒙古自治区地处祖国北疆,呈狭长型由东北向西南延伸,东西直线2400公里,南北跨度1700公里,国境线绵延4200公里。全区人口2528万,其中城市人口1568万、农村牧区人口960万,具有典型的“点多、面广、线长,人口居住分散,公共服务资源不平衡”的特点。

如何化解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满足广大农牧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渴望和需求,消除普法的“盲区”“痛点”和“堵点”,成为内蒙古普法宣传工作的关键。

60多年来乌兰牧骑之所以长盛不衰、生机盎然、深受广大农牧民的拥护和爱戴,其秘诀就在于植根沃土、扎根基层、以人民为中心,他们演出的舞台在大漠边关、乡村牧区;他们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农牧民群众和戍边官兵;他们的宗旨是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送到基层一线。把法治元素融入乌兰牧骑精神血脉中,用艺术的、有形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治精神,寓法于乐,寓教于形,对于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消除普法“盲点”、畅通普法“堵点”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5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厅、司法厅联合在赤峰市宁城县举行了全区“法治乌兰牧骑”启动暨授旗仪式,开启了“法治乌兰牧骑”蓬勃发展的新篇章。目前,全区100支专业“法治乌兰牧骑”队伍的授旗仪式已全部完毕。2018年8月23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厅、司法厅联合在乌兰察布市召开“全区塑造普法宣传金色品牌,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暨‘法治乌兰牧骑’推进会”,“法治乌兰牧骑”普法宣传金色品牌的“含金量”进一步提高。

二、“法治乌兰牧骑”金色普法品牌的内涵和外延

如何将“法治乌兰牧骑”金色普法品牌做大、做强、做亮、做实、做出成效,这是一篇实实在在的法律惠民文章。内蒙古紧紧围绕普法“金色品牌”下功夫,除了以法治文艺的形式送法“六进”外,将“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理念、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三大业务平台、JIPAD智能终端、4K智能机顶盒等为群众提供普惠法律服务的项目、“说法班会”“老年普法合唱团”、“普法大篷车”、草原流动普法“都贵楞”(小组)、马背“法务室”等悉数聚于“法治乌兰牧骑”金色普法品牌的旗下,实现了“平面立体交叉普法、蒙汉双语同步普法、城市乡村无差别普法、台上台下同频普法”的跨时空、多语种、零距离普法,有效打通了普法的“最后一公里”,解决了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充分、不平衡”的矛盾。

“法治乌兰牧骑”金色普法品牌推出以来,全区“法治乌兰牧骑”已组织法治文艺演出120余场,受教育人数达10余万人;“三大”平台中仅热线平台一项,年接听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共计15万个,受教育人数近20万人;在JIPAD智能终端植入“谁服务谁普法”内容,仅人民调解一项,年均调解纠纷11万起,按当事双方每起纠纷6人计算,受教育人数达66万余人。在“法治乌兰牧骑”队员和随队普法宣传员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悉心为群众普及法理、讲清道理、疏通情理,让当事人脑中的疑惑得以明了、心中的怨恨得以释怀。通过这一庞大群体将亲身感受向“朋友圈”释放产生的“蝴蝶效应”,普法实效立竿见影、掷地有声。

内蒙古“法治乌兰牧骑”金色普法品牌,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催化剂”、人民群众法律痛点的“镇痛剂”、社会肌体毛细血管堵点的“疏通剂”、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维稳固边的“镇定剂”、民族团结进步的“粘合剂”和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的“催化剂”。

三、“法治乌兰牧骑”金色普法品牌的时代属性

内蒙古自治区在打造“法治乌兰牧骑”金色普法品牌过程中注重把握三个原则:

(一)把握“法治乌兰牧骑”鲜明的政治属性。政治是统帅、是灵魂,普法宣传教育首先要把政治要素挺在前面。乌兰牧骑是红色文化工作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文艺方针,同内蒙古农牧区实际相结合,创造性探索少数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发展途径,是历史和时代赋予乌兰牧骑的神圣使命。乌兰牧骑的队员是由一大批有坚定理想信念、有自我奉献精神、有艰苦奋斗作风、有一专多能技艺、有丰富实干经验的人才构成的文艺队伍,有着优良传统和民族文化传承。法治乌兰牧骑从内蒙古农村牧区生产生活环境和实际需要出发,围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提供机动灵活的综合性文化产品,满足农牧区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发挥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作用。

(二)把握“法治乌兰牧骑”鲜明的群众属性。乌兰牧骑队伍贴近基层,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内蒙古自治区群众文化的主力军。“法治乌兰牧骑”立足服务于农牧区群众,坚持扎根基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农牧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优质的法治文化服务供给,把内蒙古特有的民族艺术同农牧区现实生活主旋律相结合,形成独具民族神韵、生活气息浓郁、法治特点鲜明、演出机动灵活、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风格和文化内涵。“法治乌兰牧骑”将好听好记好看的法律故事送到群众身边,将党和国家惠农惠牧的好政策送到群众家中,为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节省群众寻求法律服务的成本,引导农牧民群众依法办事、合法致富。“法治乌兰牧骑”从草原群众生活的点滴中汲取养分,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原生态民俗中传承借鉴,灵感源自于农牧民的生产生活,创造性地传承和发展了民族艺术。全区各地“法治乌兰牧骑”创作演出的精品节目,如说法快板等,已成为自治区具有影响力的普法节目代表。

(三)把握“法治乌兰牧骑”鲜明的创新属性。打造“法治乌兰牧骑”金色普法品牌,是拓宽法治文化领域的有效途径,是内蒙古自治区“七五”普法的重要创新举措。“法治乌兰牧骑”演出现场的随队律师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现场播放法治动漫微电影,将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同步送入农村牧区。作为“法治乌兰牧骑”在线上的延伸,内蒙古在全国首创4K智能公共法律服务电视终端,让农牧民在家中轻点遥控器就可以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成为“法治乌兰牧骑”新时代、新发展的集中体现。

四、“法治乌兰牧骑”金色普法品牌发展面临的问题

随着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村牧区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基层文化需求呈现多元化、差异化发展,农牧民的精神需求和文化品位在不断提高,对法治宣传的内容和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法治乌兰牧骑”金色普法品牌塑造推进过程中,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节目多、精品少。一些节目编创人员深入基层生活体验不够,节目内容偏重歌舞,小戏、曲艺、语言类作品比重偏少。这些都不同程度影响了乌兰牧骑和法治元素的有效融合,淡化了乌兰牧骑演出的时代感召力和艺术感染力。

(二)基础好、机制少。近年来,全区各地陆续恢复和建立乌兰牧骑,牧区、农区和城区乌兰牧骑蓬勃发展。总量增大的同时,要提升“法治乌兰牧骑”普法宣传品牌的影响力和美誉度,进一步加强常态化机制,畅通司法行政部门和文化宣传部门沟通衔接渠道,出台高效管用的办法和措施,为“法治乌兰牧骑”金色普法品牌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三)需求大、人才少。目前,法治类文艺节目的需求日益攀升,但此类节目的编创人员较少。各地乌兰牧骑陆续出台了“同工同酬”政策,提高了乌兰牧骑编制外人员的待遇,但编创人才匮乏特别是法治节目编导作曲人才、尖子演员缺乏问题仍然突出,年龄结构呈现老中青“两边多、中间少”的情况。

五、“法治乌兰牧骑”金色普法品牌发展的建议

塑造“法治乌兰牧骑”金色普法品牌是提升服务群众能力的重要决策部署,要加快推进“法治乌兰牧骑”建设,为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一)繁荣法治文艺演出,以民族艺术精品带动“法治乌兰牧骑”金色普法品牌建设。制定和实施乌兰牧骑艺术创作规划,注重“法治乌兰牧骑”差异化创作。注重把法治元素注入人民群众的公共文化生活,融入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推动法治文化向面上拓展、向基层深入,增强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通过鲜活的法治文艺作品,将法治文化渗透和影响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面。强化精品意识、金牌观念,注重乌兰牧骑社会化创作。采取集中演出与分散演出相结合、流动演出与阵地演出相结合等方式,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民族传统节日那达慕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具有影响力的“法治乌兰牧骑”文艺演出,把“法治乌兰牧骑”金色普法品牌传遍万里草原,送进千家万户。

(二)科学配置职责制度,以齐抓共管的理念加强“法治乌兰牧骑”的领导。在推进“法治乌兰牧骑”工作中,要改变以往开展普法工作时唱独角戏、单打独斗的工作方式,积极配合宣传、文化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合作力度,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注重与乌兰牧骑演出队沟通,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形成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文化部门齐抓共管,专业与业余乌兰牧骑演出队全力投入的工作模式,保证“任务件件有人抓,工作事事有人管”。在“法治乌兰牧骑”授旗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创作汇报演出,精选优秀品牌法治类节目。司法行政部门应适度增加对“法治乌兰牧骑”的经费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经费补助机制。增加深入基层场次补贴、优秀法律人才培养补贴、法治类作品原创奖励补贴,根据情况配备便于深入基层播放法治微电影的流动宣传车,配备轻便灵活的播放宣传设施。自治区和盟市要设立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法治乌兰牧骑”的艺术精品创作和优秀人才培养。

(三)强化法治类人才培养,让“德艺双馨”的艺术品行成为增强“法治乌兰牧骑”的生机和活力。按照“讲政治、精业务、懂法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乌兰牧骑队长的培训力度。重点抓好法治类节目编导、尤其是作词作曲人才、年轻演员和一专多能演员的培养与锻炼,通过具有深厚法律素养、德艺双馨的优秀人才带动“法治乌兰牧骑”作品创作水平不断提升。坚持队伍短小精悍、队员一专多能,针对不同类别地区的民族状况,保持队员合理的民族比例。推行“聘任制”和“岗位制”,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和队伍更新机制,做到队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积极推进乌兰牧骑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增加法治类节目创作表演的奖励措施,体现按劳分配和按质取酬。强化保障措施,确保乌兰牧骑队员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和提高乌兰牧骑队员的各项待遇。

(四)鼓励节目编排创新,以动人鲜活的作品增强“法治乌兰牧骑”的感染力。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多渠道创作,建立法治宣传产品、法治文化产品的研发推广流程,打造出更多群众喜闻乐见、大众化、通俗化的法治文化精品。更加注重作品质量意识,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抓好小戏小品、舞台剧、情景剧、舞蹈、歌曲等贴近生活作品的创作。更多突出反映农村、牧区和农牧民生活,反映广大干部群众自强不息、自力更生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乡村振兴的生动场景,讲好内蒙古法治故事。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出击,充分发挥好司法行政案例库对“法治乌兰牧骑”创作的促进作用,为“法治乌兰牧骑”创作提供信息和素材,经过艺术创作加工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理念的精神文化食粮。

(五)加强对“法治乌兰牧骑”发展创新的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媒体宣传。广泛吸纳基层一线和区内外相关专家学者开展调研活动,深入发展规律的研究,时机成熟时可考虑成立研究会,为“法治乌兰牧骑”实践和决策提供理论指导与政策支持。各类媒体要增强对“法治乌兰牧骑”发展创新的宣传报道,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宣传和弘扬“法治乌兰牧骑”优良传统、艺术品质和精神血脉。内蒙古司法厅已在中央电视台和内蒙古电视台推出了《法治乌兰牧骑》纪录片和《小司来了》系列“法治乌兰牧骑”动漫剧,提升品牌宣传力和渗透力。下一步会继续调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两微一端”等新闻媒体的积极性,及时宣传报道“法治乌兰牧骑”工作推进情况,努力提高宣传的广度、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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