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最近,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全面部署和安排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这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示范创建就是塑造法治政府建设的样板。我们要以示范创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通过“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提供典型引领”,树立法治政府建设的标杆,意在为各地方、各部门提供可参照、可借鉴甚至是可复制的法治政府建设范例,为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进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为生动、鲜活的典型,深化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理解和现实把握,从而能够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现实基础,实现各地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整体推进。
示范创建要以科学的法治政府评估为手段,以指标体系为科学的具体指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通过一套科学的评估指标,对参与创建的地方政府的法治状况进行评估,可以全面了解全国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状况,通过地方政府间的比较,发现可以向全国推广的地方政府创新举措,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探索完善改进的路径。此前,各省级政府大部分都制定了本地区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但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和要求。这次在认真总结各省(区、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统一的指标体系,作为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的评估标准,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指引。指标体系涵盖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领域、重要方面,指标体系共设有8项一级指标、34项二级指标、100项三级指标以及4项附加项,包括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等方面内容。
我们要以示范创建为抓手,以法治政府评估为手段,以人民满意为重点,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期待各地鲜活的示范创建活动,不断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翻开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崭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