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荣(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研究员)
美国人口仅占世界总人口的5%,但监禁人口却约占世界总监禁人口的四分之一,美国是世界上监禁人口最多的国家。过去40年来,在犯罪量没有相应增加的情况下,美国监狱人口却增加了500%①Lucia Bragg.Federal Criminal Justice Reform in 2018.LegisBrief ,March,2018 | VOL.26, NO.10.。庞大的监禁人口数量,导致监狱人满为患,监禁成本增高,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据量刑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显示,重新逮捕率为50%,重新定罪率为31.7%,重新监禁率为24.6%②United States Sentencing Commission,Recidivism Among Federal Offenders:A Comprehensive Overview,March,2016.),由此也引发公众对矫正工作的质疑和不满。为了减少监狱人口,降低司法成本与重新犯罪率,近年来,美国联邦政府进行了积极的量刑与矫正改革,有力推动了刑事司法实践发展。
2015年10月,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通过了《2015量刑与矫正改革法案》(Sentencing Reform and Corrections Act of 2015 ,简称SRCA)。该法案旨在重新调整某些毒品犯罪者的刑期,缩短特定暴力犯罪的强制性最低刑期,并且赋予法官在判处较低级别毒品犯罪时更大的自由裁量权。该法案还规定了有关帮助囚犯成功再融入社会以遏制重新犯罪的措施。除了通过量刑改革减少某些犯罪者的监禁条件外,该法案还吸收了矫正法改革的条款,允许符合条件的囚犯通过参加再犯减少监狱项目(Recidivism Reduction Prison Programs),包括工作、职业培训、药物治疗项目和宗教活动等来获得减刑。该法案还规定,禁止对青少年犯进行单独监禁,允许被判处终身监禁的青少年在20年后减刑,封存青少年犯大多数非暴力犯罪的记录。众议院也于2015年11月通过了与之相对应的《2015量刑改革法案》(Sentencing Reform Act of 2015)。2016年2月,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批准了与《2015量刑与矫正改革法案》密切相关的《再犯减少法案》(Recidivism Reduction Act),规定扩大监狱内项目和囚犯预释放拘禁。
2017年7月由参众两院部分议员共同起草了《监狱改革与救赎法》(Prison Reform and Redemption Act),此后该法案更名为《囚犯改造后安全再融入社会法案》(Formerly Incarcerated Reenter Society Transformed Safely Transitioning Every Person Act),又称为“第一步法”(First Step Act ),并于2018年5月将其提交国会。2018年12月,特朗普总统签署了这一法案。
“第一步法”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在联邦监狱局建立风险和需求评估系统进行矫正改革,以减少再犯;二是通过改变某些联邦犯罪的处罚进行量刑改革;三是重新授权《2007年第二次机会法》(Second Chance Act of 2007)。此外,还包含了一系列其他刑事司法有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开发风险和需求评估系统。“第一步法”要求司法部开发风险和需求评估系统,以供联邦监狱局评估所有联邦罪犯的再犯风险,并将罪犯分配到循证再犯减少项目(Evidence-based Recidivism Reduction Programs) 和生产活动(productive activities)中③该法案将生产活动定义为旨在使被确定为具有低度或最低、最小再犯风险的囚犯保持生产力,从而继续维持最低或较低的再犯风险的一种群体或个人活动。以降低这种风险。该系统用于:确定每名罪犯入监时重新犯罪的风险,并对每名罪犯进行最低、低、中度或者高度风险分类;评估和确定每名罪犯在狱内实施暴力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风险;确定适合每名罪犯的再犯减少项目的类型和数量,并根据罪犯特定的犯因性需求将其分配到相应项目中;定期重新评估每名罪犯的再犯风险;根据重新评估的再犯风险,将罪犯重新分配到适合的再犯减少项目或生产活动中,以确保所有罪犯都有机会减少他们的再犯风险水平;确定何时为成功参与再犯减少项目或生产活动的罪犯提供激励和奖励措施;确定罪犯何时转入预释放拘禁(Prerelease Custody)或监督性释放(Supervised Release);确定使用项目课程音频材料,为有阅读障碍的罪犯提供参与项目的机会。
2.罪犯参与项目的激励和奖励。为了激励罪犯参与再犯减少项目,“第一步法”要求对罪犯使用激励和奖励措施,具体措施包括三个方面。(1)电话和探视特权。成功参与循证再犯减少项目的罪犯能够获得额外的每天最多30分钟、每月最多510分钟的电话特权,或视情况而定的视频会见的特权;由监狱长决定的额外探视时间。(2)转移到距离释放后住所更近的监禁机构。监狱局应根据罪犯的请求,依据被申请转入监狱的床位情况、罪犯的安全等级以及罪犯提出请求时所在监狱监狱长的建议,将成功参与循证再犯减少项目的罪犯调配至离其释放后住所更近的监禁机构中。(3)联邦监狱局确定的额外激励和奖励。此类措施包含四个方面,一是提高罪犯在监狱商店消费限额和增加产品供应,二是增加罪犯使用电子邮件系统的机会,三是考虑将罪犯转移到其首选的牢房,四是从罪犯那里征集并由联邦监狱局确定的其他奖励措施。
3.获得项目参与的时间积分(Good-time Credit)④时间积分(good-time credit)是指囚犯因在监狱的良好表现获得的时间积分,可用于折抵监禁期,从而减少囚犯的实际监禁期,也被称作“良好行为时间”(good conduct time)。。根据该法案,罪犯每成功完成循证再犯减少项目或生产活动30天,便有资格获得最多10天的时间积分。成功完成再犯减少项目或生产活动的最低和低风险罪犯,如果其再犯风险在连续两次评估中均没有增加,每成功参与项目或活动30天,其便有资格获得额外5天的时间积分。按照法案规定,有暴力、恐怖主义、间谍活动、人口贩运、性剥削等罪行的罪犯,有两次以上非法持有武器罪行的罪犯以及某些犯有欺诈或高级毒品罪行的罪犯无资格获得额外时间积分,但为鼓励其成功完成再犯减少项目,上述罪犯可以获得其他福利,例如额外的探视时间。移民法规定的不得入境或可以驱逐出境的外国罪犯,没有资格获得“第一步法”规定的额外获得的时间积分。
4.预释放拘禁(Prerelease Custody)。预释放拘禁是指在罪犯服刑后期(不超过12个月)的一段时间内,让其处于特定的拘禁条件下,以便其能够有机会适应社会和为重返社会做准备。预释放拘禁的类型有居家隔离(Home Confinement)、再融入居住中心(Residential Reentry Center)。根据该法案,居家隔离的罪犯必须接受24小时电子监控,且必须留在住处。但经审批后,居家隔离的罪犯可以参与或开展以下活动:上班或求职;再犯减少项目、生产活动或类似活动;社区服务;受害者修复活动;接受治疗;宗教活动,促进罪犯成功重返社会的家庭活动。
在以下情况下罪犯可以被置于预释放拘禁之中。一是罪犯获得的时间积分等于其剩余的监禁期。二是罪犯在其被监禁期间显示再犯风险降低或维持了最低、较低的再犯风险。三是根据最后两次评估,再犯风险被确定为低或最低的。四是在监狱长确定以下情况后,可以批准罪犯有关释放前监管的申请:转移到释放前监管的罪犯对社会不再构成危险的;罪犯通过参与再犯减少项目或生产活动,努力降低了自身再犯风险;罪犯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很低,且从其他方面而言,适合转为预释放拘禁。
在量刑方面,该法案改变了一些对联邦罪行的处罚。其中减少了某些毒品犯罪的强制性最低刑期,例如将有前科的毒品犯罪者20年的最低强制性刑期减少至15年,将两次以上毒品犯罪者的终身监禁减为25年强制性刑期。该法案还扩大了“安全阀”(Safety Valve)的规定,授权法院可对有轻微犯罪记录的低级非暴力毒品犯罪者以低于其罪行所要求的强制性最低刑期限度进行判处。
该法案扩大了此前根据《2007年第二次机会法》(Second Chance Act of 2007)授权的一些拨款计划的范围,重新授权的计划包括“州和地方成人和青少年罪犯示范项目( Adult and Juvenile State and Local Offender Demonstration Program)”“评估与改进监禁机构教育方法项目补助金(Frant Program to Evaluate and Improve Educational Methods at Prisons,Jails, and Juvenile Facilities)” “家庭物质滥用治疗补助金(Family-Based Substance Abuse Treatment)”“职业培训示范补助金(Careers Training Demonstration Grants)”“罪犯重返物质滥用和刑事司法合作项目(Offender Reentry Substance Abuse and Criminal Justice Collaboration Program)” “非营利组织社区指导和过渡服务补助金项目 (Community-Based Mentoring and Transitional Service Grants to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Program)”等。
该法案还重新授权和修改了一项试点计划,试点计划允许联邦监狱局对某些老年和患绝症的囚犯采取居家拘禁,让其在家中完成剩余刑期。
“第一步法”包含了一系列与其他刑事司法有关的规定。具体包括:禁止联邦监狱局和美国法警局对其监禁机构内的怀孕女犯使用限制措施;改变计算时间积分的方式,将此前“囚犯在实际服刑期内每年可挣得54天时间积分”的规定调整为“囚犯在所判决的刑期内每年可挣得54天时间积分”⑤按照新规定,罪犯可以获得更多的时间积分,比如某罪犯被判10年有期徒刑,他实际服刑8年。按照旧规定,他只能获得8年的时间积分,即54×8=432天的时间积分,但按照新规定,他可以获得54×10=540天的时间积分。;要求联邦监狱局制定员工枪支安全存放措施;要求联邦监狱局将囚犯关押在尽可能靠近其主要居住地的监禁机构内,距离囚犯主要居住地最远不得超过500英里;授权联邦监狱管理局可将监狱产品出售给公共实体用于矫正机构、救灾或应急响应,也可出售给哥伦比亚特区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禁止在联邦监禁机构内对青少年犯使用单独监禁;要求联邦监狱在罪犯释放前帮助其获得身份证明。
在立法机构积极推动和进行相关立法的同时,作为矫正主管机构的联邦监狱局也在积极进行旨在减少再犯和加强公共安全的全面改革。在“从罪犯入监第一天开始就要为其再融入社会做准备”的理念指导下,联邦监狱局于2016年开始进行一系列改革,改革涉及从罪犯入监开始一直到其返回社会的全过程。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解决导致犯罪的核心行为问题,目的是降低囚犯在被监禁或释放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进而创建更加安全的监狱和更安全的社会,突出强调司法部“预防犯罪的最佳方法之一是减少再犯”的理念。具体措施如下。
再融入计划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是获取罪犯的再犯风险和项目需求信息,这些信息将为制定个性化再融入计划提供依据。因此,要求在罪犯入监的第一天,就要对其再犯风险和犯因性需求进行评估,以便为其制定适合的计划,确保其获得适当的服务,并可以监督他们在整个监禁期间的进展情况。该评估将通过确保向罪犯提供恰当的服务,使这些方案符合囚犯的风险等级和独特需求,从而提高矫正项目方案的有效性。
研究表明,参加矫正教育计划的罪犯重新犯罪的可能性比没有接受计划的罪犯低43%,并且在监狱教育上花费的每1美元可以节省4至5美元的再次监禁费用⑥Education and Vocational Training in Prisons Reduces Recidivism, Improves Job Outlook, Rand Corporation, August 22, 2013, https://www.bja.gov/Publications/RAND_Correctional-Education-Meta-Analysis.pdf.。联邦监狱局在Bronner Group教育咨询公司的指导下,在联邦监狱系统内建立了一个半自治学区,提供成人识字(或基本技能)、高中文凭、高等教育和为有学习障碍的人提供更多的机会。根据新制度,每名联邦罪犯将在入监时接受评估,以确定其教育水平并确定所需教学的类型和级别。“个性化的教育计划”将伴随罪犯在联邦监狱的整个监禁期。
联邦监狱局启动了一项将课堂教学与在线教育相结合的“混合”教育模式试点计划(在线教育通过监狱特制的平板电脑提供)。类似的试点已在俄亥俄州和加利福尼亚州成功启动。2017年初该试点计划在两所联邦监狱推出,此后将逐步扩展到其他监禁机构。
二次机会佩尔试点计划是教育部于2015年7月实施的一项试点计划。该计划允许符合条件的被监禁的美国公民接受佩尔助学金并接受高等教育,目的是帮助他们在释放后获得工作并为其家庭提供支持。已有部分联邦监狱机构参与了该计划,允许部分学院和大学提供资金,为寻求教育机会的罪犯支付学费、所需费用及书籍和用品。
联邦监狱局积极提供职业培训的机会,确保囚犯获得释放后工作所需的就业技能。为此,联邦监狱局致力于振兴联邦监狱工业(Federal Prison Industries,简称FPI),这是联邦监狱局迄今为止规模最大、最成功的职业培训计划。研究表明,在监狱工业中参加工作的囚犯的再犯可能性比其他囚犯低24%,而在释放后比其他囚犯的就业率高14%。2016年,联邦监狱局聘请了财富100强公司的前制造和运营主管Gary Simpson,以恢复联邦监狱工业并增加囚犯的工作机会。
研究表明,通过针对囚犯犯因性需求的循证项目可以有效降低再犯风险,例如认知行为疗法课程和其他主题的课程。循证项目也使监狱更安全,因为将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从事狱内生产活动的囚犯在监禁机构内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比例相对较低。因此,联邦监狱局不断扩大对重要的全国性项目的准入以及开发存在项目缺口的新国家项目。为实现这一目标,联邦监狱局要求增加拨款,以增加其关键职位的人员配置,例如社会工作者、心理学家和治疗专家。2016年,联邦监狱局制定并向全国监禁系统提供了一项标准化的释放准备项目。此外,联邦监狱局正在精减许多由各州制定的项目,重点关注有可靠记录能够减少再犯的循证项目。为此,联邦监狱局制定了“囚犯示范项目目录”。此外,联邦监狱局还开发了一种新的信息化系统,以便更好地跟踪相关设施实施示范项目的情况。最后,联邦监狱局致力于通过改进案件管理流程和更多地使用激励措施,提高囚犯在适当项目中的参与率。
联邦监狱局努力改革关于治疗和照顾患有精神疾病囚犯的政策。2014年,联邦监狱局发布了新的内部指导,优先对患有精神疾病囚犯使用认知行为疗法和其他在矫正环境中被证明有效的循证治疗方案。为此联邦监狱局还建立了一些“安全心理健康降级单元”(Secure Mental Health Step-down Units),收容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和具有重大暴力犯罪史的囚犯,为其提供治疗并启动了一项试点计划,即在限制性居住单元(Restrictive Housing Units)内配备专门的心理健康工作人员。此外,作为该局教育改革的一部分,该机构聘请了首位学校心理学家协助为有特殊学习需求的囚犯制定计划。
联邦监狱局已经为囚犯提供了20多年的强化药物滥用治疗。住院式药物滥用治疗项目(Residential Drug Abuse Program )是该局最有效的再犯减少项目之一,最近适用范围已扩大到包括讲西班牙语的囚犯、具有双重心理健康诊断的囚犯、高度安全级别囚犯和女性囚犯。此外,为了帮助有阿片类药物依赖史的囚犯逐步过渡回归社会,联邦监狱局启动了一项区域性现场试验,为某些囚犯提供药物辅助治疗(Medication-Assisted Treatment ),并打算扩大该计划。
研究表明,囚犯在监禁期间与家庭之间保持密切和积极的关系有助于减少其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也提高了其在释放后找到并保住工作的可能性,并减轻了因与亲人分离而对家庭成员造成的伤害。2016年4月,联邦监狱宣布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囚犯与子女及家庭之间联系的家庭友好计划。这些计划包括:扩大视频会见;启动一项试点方案,让被监禁人员的子女参与积极的青年发展活动;对联邦监狱局工作人员就如何使会见空间更适合囚犯未成年子女以及如何与未成年人员进行良性互动和沟通进行指导和培训;教育囚犯如何与可能被寄养的未成年子女保持联系;为囚犯、矫正人员和导师提供提示表,以支持被监禁人员的子女;建立新的机构间合作伙伴关系,制定可供州和地方监禁机构使用的示范政策,以帮助巩固家庭关系。此外,所有联邦矫正机构每年至少为矫正人员举行一次“家庭团聚活动”。
2016年12月,联邦监狱局恢复在康涅狄格州丹伯里的女性囚犯监禁机构,使东北部的女性囚犯更方便与家人保持联系。此外,丹伯里监禁机构中为女性囚犯提供了综合治疗设施,其中包括住院式药物滥用治疗项目、心理健康降低项目和创伤治疗项目。
2016年1月,司法部宣布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安全地限制在整个刑事司法系统中使用单独监禁和其他形式的限制性居住,并结束了对青少年犯采取限制性居住的做法。此外,司法部发布了50多项“指导原则”,涵盖了一系列重要领域的改革,包括把限制性居住作为一种惩罚形式和限制性居住恰当的待遇条件,以及易受伤害的囚犯群体如青少年、孕妇、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等囚犯和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囚犯的待遇。
联邦监狱局积极对“居住式再融入中心”(Residential Reentry Centers)的使用进行改革。该中心通常被称为“中途之家”(Halfway Houses),在联邦判决执行结束前的最后几个月内为大约80%的囚犯提供住所。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联邦监狱局依赖于营利性公司和非营利组织,“居住式再融入中心”的所有权和运营已完全私有化。2016年11月,司法部发布一份备忘录,要求联邦监狱局改变这种做法。除其他事项外,该备忘录指示联邦监狱局为所有“居住式再融入中心”提供商制定明确、统一的标准,扩展“居住式再融入中心”性能数据的收集和发布,并探索可为联邦再融入服务提供更为高效的市场替代模式。
取得政府颁发的身份证件对于囚犯获释后成功融入社会至关重要。如果没有这些文件,离开矫正机构的人员将面临极大的挑战,无法确保就业和住房、就学、开设银行账户以及获得其他对于顺利回归社会至关重要的福利,例如医疗保健。联邦监狱努力确保每个联邦囚犯在回归社会之前获得政府颁发的身份证明,包括社会安全卡、出生证明和国家签发的带照片的身份证。2016年11月,联邦监狱局宣布,将承担囚犯在获释前取得上述身份证明文件的费用,此前的独立顾问评估做法实际上每年可为联邦监狱局节省约1900万美元⑦主要是指由于获得相应证明文件,增加了囚犯顺利融入社会的机会,由此使得被释放人员重新犯罪可能性减少,进而减少了再犯产生的司法成本。。此外,2016年4月,司法部要求所有州支持联邦囚犯获得国家颁发的身份证件。
2016年4月,司法部发布了“再融入路线图”(Roadmap to Reentry),其中确定了五项循证原则,以指导联邦政府努力改善再融入人员的矫正做法和方案。作为这项工作的一部分,联邦监狱局出版了一本《再融入手册》(Reentry Handbook),为囚犯回归社区提供实用性指导。此外,联邦监狱局启动了再融入热线,以协助获释人员顺利回归到社会。这些努力与政府更广泛的再融入努力相吻合,包括改造联邦机构间再融入委员会(Federal Interagency Reentry Council),支持“公平机会商业承诺”(Fair Chance Business Pledge),呼吁公司承诺雇用刑释人员。
当前我国正在继续深化监狱体制和机制改革以及《监狱法》的修订工作,其目的是健全和完善监狱法治、体制与机制,使监狱在法治、高效、规范的轨道上运行,从而充分发挥监狱改造罪犯的功能,切实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有效降低重新犯罪率,维护社会安全。这与美国量刑和矫正改革的目的具有一致性。美国量刑和矫正改革的理念、思路及其做法对我国监狱改革乃至刑事司法改革具有两个方面的启示意义。
一方面,注重一体化改革思路,向前拓展,推动监狱工作前端改革。刑事司法是由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以及安置帮教构成的一个完整体系。每个部分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作用,各组成部分互相协调配合,共同形成了一个有机运行的刑事司法链条,进而推动整个刑事司法的正常运行,确保刑事司法目的顺利实现。在整个刑事司法体系中,监狱承担着刑事执行的功能。但是在刑事司法运行的过程中,监狱相对处于一个被动的地位,监狱所接受的人口数量、类型、特点都不是监狱所能决定的,而是受到刑事法律与政策的影响。因此,包括监狱拥挤、人口暴增等在内的某些问题并不是监狱自身所能独立解决的。解决监狱问题不仅要进行监狱改革,还应结合监狱在整个刑事司法体系和整个预防犯罪体系的作用来考量,坚持一体化的改革思路,要向前拓展,推动监狱工作的前端改革,减少监禁人口。此外,相关研究表明,人一旦被刑事定罪,刑罚执行结束后在就业、教育和住房等方面将面临巨大阻碍,而这些方面对于刑释人员重新融入社会,预防重新犯罪至关重要。因此,要尽可能减少“卷入”刑事司法程序的人员。为此,应推广修复性司法程序的应用,扩大刑事司法程序所有阶段案件处置手段的替代措施的适用,诸如扩大逮捕前转处、暂缓起诉、推迟裁决、非监禁刑的适用范围等,以降低正式刑事司法体系中罪犯的流入和保有量,减少监狱人口,让更多人免受刑事定罪所带来的消极影响。
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狱自身改革,提高监狱运行效能。监狱存在的价值之一是维护社会安全,而维护社会安全的实现,依靠两方面途径,一是安全关押罪犯,使其不能犯罪;二是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使其在刑满释放后不再实施犯罪。可以说,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在预防犯罪和重新犯罪的整个刑事链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监狱自身的改革应当围绕提高监狱运行效能,确保监狱安全运行,同时要确立“从罪犯入监第一天开始就要为其重新融入社会做准备”和服务于重新犯罪预防的理念,围绕解决导致犯罪的相关因素,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罪犯重新融入社会的系统改革。
一是开发罪犯风险需求评估系统,建立定期风险评估制度,对罪犯进行风险需求评估,为制定罪犯个人服刑计划和教育改造计划提供依据和基础,确保教育改造的针对性。二是借鉴国际先进的矫正理念与方法,结合我国罪犯教育改造实践,对罪犯开展循证矫正,大力发展矫正项目,不断总结提炼好经验,推广成功的教育改造方法,切实提高罪犯教育改造效果。三是切实提升教育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将参加教育改造和完成矫正项目纳入罪犯积分考核中,以鼓励和激励罪犯积极参加教育改造,发挥监狱应有的教育改造功能。四是发展恢复和维护罪犯家庭关系的亲情帮教制度,确保罪犯在监禁期间仍能与家人保持良好的家庭关系,提高其释放后找到工作可能性,减轻与亲人分离对家庭造成的伤害,进而减少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五是发挥职业教育的作用,明确罪犯职业教育的方向,开展与供需相适应的职业教育,提高罪犯刑满释放后的就业能力,与社会企业建立密切合作,创造更多的工作机会。六是引入动态安保理念,建立动态安保制度,通过工作人员与罪犯进行沟通、定期接触及与罪犯建立职业关系并融入罪犯日常生活、促进罪犯参与建设性活动等,积极发挥监狱工作人员在维护监狱安全方面的作用,提高监狱安保能力,促进罪犯顺利回归。七是探索建立预释放制度,通过设立“再融入中心”,为罪犯正式再融入社会设置过渡区和过渡期,与社区矫正有机衔接起来,为其能够逐步适应社会创造条件。八是加强罪犯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保障,通过立法将罪犯医疗纳入全民医保范围,同时基于罪犯的特殊性,建立专门的罪犯大病医疗补助金制度,保障罪犯医疗需求;确立刑满释放人员获得享受公租房、低保、社会保险等社会福利政策的资格,为其顺利重新融入社会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