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高校责任追究机制的优化探析

2019-01-21 01:28苏世枝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治党问责纪检监察

苏世枝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 福州 350117)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进一步推动高校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促进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学生廉洁修身,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就应进一步完善高校责任追究机制。

一、高校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的重要意义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有利于推动高校各级党组织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院系延伸,取得实效。

(一)有利于传导责任压力

目前,高校虽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但实际执行效果并不明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追究责任少,责任主体没有压力感。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履行责任、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任主体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有利于增强各级责任主体的压力感,有助于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院系延伸。

(二)有利于强化责任担当

高校过去往往对直接违纪者处分多,而追究领导责任、连带责任的处理少,特别是对集体负责、集体决定的违纪或错误事项追究责任的更少。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明确高校领导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应负的责任,明确管党治党不力的要追究集体、相关领导者的责任,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促使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做到业务和党建工作两不误。

(三)有利于促进责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拧紧管党治党的螺丝”。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对履职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力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高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管党治党的政治意识,促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抓业务,也抓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当前高校责任追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高校在责任追究方面存在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责任追究不够重视

部分高校对责任追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过程中搞形式、走过场。如,有的没有制定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有的制定了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但却没有认真执行;有的对应负责任认识不清,在落实上搞变通,存在责任虚化、空转等问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二)责任追究缺乏主动性

有的高校因担心问题暴露后影响学校声誉,影响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应当追责的问题未予以严肃追究;有的奉行好人主义,对应当责任追究的案件不愿追究,或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或不认真进行调查,结果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领导干部不敢担当,担心受到打击报复,不敢大胆进行责任追究,等到上级督办或领导批示了才予以追究,对于其他问题能不追究就不追究。

(三)责任追究不够到位

部分高校责任追究力度不够,通报批评、廉政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的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少。有的没有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出现大的腐败案件问题,注重处理当事人,对应负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问责少、处理少。有的甚至以集体名义逃脱责任,一些违纪违规问题打着“集体决定”的招牌,集体承担相关责任,结果是谁也没有承担责任,谁也没有被问责。

(四)责任追究机制不顺畅

一方面,有的高校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没有承担应负的主体责任,过度依赖纪检监察部门,片面认为问责追责是纪委的分内之责。个别高校党委对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支持不够,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有的高校纪委主业主责不够突出,“三转”不够到位,监督执纪能力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工作权威性和独立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此外,个别高校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明确,职责范围不清,存在责任交叉的现象,导致出现问题后得不到及时处置,责任追究工作难以开展。

三、高校责任追究机制的优化策略

(一)制定责任清单

“责任清,才能问责准”。只有责任明确具体,才能使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职责,出现问题追究起来“板子”才能打到具体人身上。因此,要重点厘清学校党委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的监督责任,制定各个主体的“责任清单”,明晰各个主体的权责。同时,要结合高校工作实际,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分解责任内容,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此外,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担责”和“一岗双责”的基本要求,将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党政领导干部身上,并明确党政领导同责,要让每一个领导干部明白应该抓什么、怎样抓,也要让每一个领导干部清楚地知道对抓不好应负什么责任。

(二)规范责任追究程序。高校要根据实际,制定出台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的办理和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一要明确问责的启动程序,由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要明确问责的具体调查部门,如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三要严格问责的调查程序及工作规范,对问责案件的分析定性、建议提出、研究决定等每个程序、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三)严格区分责任。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明确追责对象和责任认定,坚决防止不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的情况。一要分清错误的事由,对不履行规定职责、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以及其他与职责无关但损害学校形象的不良行为,要严格区分、区别处理。二要严格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避免出现个人领导责任变成集体领导责任,集体领导责任变成谁都没有责任的情况。三要严格区分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权责一致、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对管党治党不力、本单位出现腐败问题或不正之风不及时解决,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要严厉进行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纠、追究必严。坚持“一案双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出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既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还要追究参与决策的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实行责任再追究制,高校纪委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应追究责任而未予追究的问题,应责令下级党组织予以纠正,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违反责任追究规定或落实不力的进行严肃的再追究。

(五)提高监督执纪水平。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是责任追究的主要履责部门,其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关系到责任追究工作是否能落实到位。高校纪委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积极创新工作理念,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方式方法,提高监督实效。要聚焦中心任务,突出抓好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集中精力抓好信访举报办理、纪律审查调查和权力运行监督等工作,做到精准监督、精准问责。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督执纪能力。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敢于担当,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做到善于监督、敢于亮剑、严于执纪、勇于问责,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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