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产学研用”模式发展困境及对策

2019-01-21 01:28刘欣宇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产学研辽宁省成果

刘欣宇

(辽宁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9)

随着中国科技进程的不断前进,创新资源得到了整合与升级,科研力量转化为生产力的需求加强,“政产学研用”模式在多种因素的共同推动下应运而生。在新型的“政产学研用”创新模式下,我国各省市都开展了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政产学研用”模式发展活动,并取得了诸多的成果,对促进地方乃至国家的技术创新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完善“政产学研用”模式不仅能够激发城市的创新活力和促进经济发展,而且对满足人民的美好幸福生活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有着重大意义。

一、辽宁省“政产学研用”现状实例分析

在近几年中,“政产学研用”模式作为新型技术化的创新合作模式,得到了辽宁省的大幅度关注,各市纷纷响应国家与省政府号召,制定了大量与“政产学研用”模式有关的政策并积极投入实践中。如:2016年时任辽宁省省长的陈求发主张进行深度贯彻学习党中央的文件,建立政产学研用多方主体合作的有效产业联盟。截止到2018年9月,辽宁省大石桥市通过政府主导,带动了300多家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深度合作,从而为“政产学研用”模式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2018年辽宁省本溪市上药北方药业通过购买专利、合作研发等方式与沈阳药科大学开展合作,从而从整体上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率,构建了政府主导下全方位的产学研用合作体系。但辽宁省的“政产学研用”模式在多项实践中从细节里也呈现出一些问题。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间协调性不足

“政产学研用”模式有两个重要的特征:一是五个主体之间要具有一致的目标。不同的利益主体的目标经常会产生差异性,如:企业想发展自身经济和提高竞争实力、学校需要培育高等人才、科研机构想要提高科研质量与转化科研成果等。二是“政产学研用”模式的五个主体要形成整体化、一体化的互助状态。这两个特征需要主体间采用高度的协调性进行合作。深度的合作与创新又要求五个主体间相互支持、信任,并相互包容、借鉴。辽宁省“政产学研用”模式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各主体间的合作关系和谐性没有得到较多的重点关注。因此,在未来很容易产生不顾实际情况,盲目追求整体效益最大化的倾向。

(二)相关政策支持不完善

在互联网时代,基于“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视角下,进行政策的完善是十分必要的。从2018年召开的两会中提到双创升级版——产学研协同发展,使“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的研究不断充实和完善,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如:2018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进一步阐释了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格局,推动了创新创业水平的提高。

近年来,辽宁省响应国家号召,制定了各类相关政策。如:辽宁省政府出台了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辽宁省大连市的《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辽宁振兴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新时代大连“两先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宁省锦州市政府的《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从整体上来看,辽宁省政策集中于“政产学研用”模式的创新成果上,而且从实践中得到了较大收益,但对于各主体的互助保障、奖惩、考察等方面的政策仍需进一步提高。

(三)配套机制不健全

相关配套机制对“政产学研用”模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辅助性作用,“政产学研用”模式需要借助一定的机制进行运作。辽宁省“政产学研用”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有所提高,但仍需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各主体间沟通机制不充分。良好的沟通不仅可以最大限度规避风险的发生,也可以将政策效果发挥到最好的程度。“政产学研用”模式作为一个合作模式,主体沟通机制便显得尤为重要。第二,高校人才实践参与机制短缺。因为高校人才缺少获得参与实践的机会与途径,所以作为“政产学研用”创新模式血液的人才无法通过实际调研达到与企业和用户需求相协调。第三,提高各专业科研互动性的机制不足。各专业拥有专业界限明确的特点,在教学中,高校人才很难达到相互交流,跨学科与专业的框条进行科研合作。

(四)人们重视程度有限

辽宁省在传统追求稳定观念的冲击下,大众的观念依旧难以被创新所吸引与激励,难以达到重视“双创”的最佳的效果,从而难以给辽宁省的“政产学研用”模式提供良好的创新氛围。因而由于缺乏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重视和关注,人才创新力量难以得到真正有效的发挥。即使科研成果实现转化后,由于缺乏大众的重视、评估以及普及化发展,也难以形成进一步大范围的影响力,最终导致辽宁省“政产学研用”模式使创新成果与社会大众产生一定程度的隔离。

二、辽宁省“政产学研用”模式发展问题的破困之策

完善“政产学研用”模式是一项综合的系统性的工程,既需要各类资源的整合,也需要找到“政产学研用”模式发展的关键点。在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推陈出新的当下,使辽宁省“政产学研用”模式更加高效、稳定、全面地运作,需要关注以下五个方面的破困之策:

(一)明确主体间的关键点,建立主体利益平衡机制

“政产学研用”模式的一个重要的创新点在于合作共赢。在合作过程中,互动效果有时会影响最终成果的形成、发展和转化。“政产学研用”模式通过具体用户需求的解决来推动自身进一步发展,而用户需求即为主体间的关键点。五个主体互动性的强弱影响着市场用户满意度的高低。同时,当“政产学研用”模式真正实现“五位一体”时,协同创新的作用才能得到更加有效的发挥。

具体来说,“政产学研用”模式牵涉主体较多,在进行利益分配时,若无法良好地处理,会造成盲目追求自身利益。因此,必须在政府的带领下,平衡各方主体的利益,明确五个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对于政府而言,应进一步重视市场的作用,简政放权,注重服务于人民。对企业而言,在商业化的利己主义的驱动下,企业无疑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但利润与人民群众的需求息息相关,因此企业决策应环绕用户理念来展开。对于高校和科研机构而言,理论知识与实际创新产品的应用的最终目的在于为人民的美好生活谋福利。因此,应以用户需求作为“政产学研用”模式中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关键的利益平衡点,使四个主体的力量为一个主体而服务。

(二)完善政策的支持体系,提供公平的创新平台

在政府的引导下,制定符合社会效益的政策尤为重要。“政产学研用”模式使单个力量凝结成为整体共有的力量,并通过此模式不断进行共同的科技成果的更新换代,推动社会进步。“政产学研用”模式体系的有序化不能完全依赖市场的自我调节,还要政府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引导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尽全力发挥各自不同的功能,来维护用户需求与利益,实现用户的意愿。

综上所述,我们应积极完善相关政策,如创新中的经费保障政策、科研专利的保障政策以及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力的研发成果进行奖励的政策等。另外,为达到市场需求的标准少不了企业,特别是在数量上居大多数的中小企业的关注与支持。那么,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如激发各类领域的中小企业参与到“政产学研用”模式中,便显得极为主要。

(三)加强相关专业的互动,促进社会状况的改善

创新成果的产生与发展需要不同学科为其提供理论依据。当高校中的各专业为一个创新成果所服务时,会更为准确地把握用户的需求,进而促进社会状况的改善。在创新的过程中,应将学术与实践相结合,扩宽信息渠道,让更多的高校人才参与到“政产学研用”模式的创新过程中。

首先,创新成果的发展离不开各专业的交流,“政产学研用”模式应着重注意各专业领域的交互研究,突破学科间的壁垒。具体措施:可以在高校中采用创新型人才会议;各专业互派创新人才进行短期的交流课;以及建立由各专业的人才组成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社团并增加对社团项目的物质与精神支持。其次,“政产学研用”模式不仅对人才培养有较好效果,而且对当前的大学生就业困境有一定的改善作用。通过“政产学研用”模式,企业能更好地了解高校人才,使企业对创新型人才的吸纳由被动挑选变为主动争取。因此,政府也可以进一步搭建企业与高校的互联平台,让企业与创新人才更好地进行了解,提高高校学生就业率,改善社会状况。

(四)增强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合理的合作空间

在围绕市场的传统创新模式中,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联系很少,大部分情况不涉及资源共享问题,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就显得不重要。但在“政产学研用”模式下,各方利益主体的资源贡献的合理值以及专利的保护问题急需用配套设施来加强。在互联网时代的推动下,要求“政产学研用”模式主体自身掌握的资源从私密性和封闭性转化为合理化的公共性。因此,“政产学研用”模式从一开始便需要将这种封闭性的局面打破,使各自的资源需求升级成为整体共同的资源。在这种局面下,合理规划空间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事项。

“政产学研用”模式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首先体现在主体沟通设施上,特别是高校与企业、高校与用户以及企业与用户之间。首先,高校与企业之间应建设互动机构,使高校直接与企业进行联合、共同规划创新方案。高校、企业与用户之间应妥善运用互联网时代的便利,做好用户需求的大数据调查,真正创新出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创新成果。其次,“政产学研用”模式的基础设施体现在评价设施的建设。评价设施不仅仅是研究所、研究成果的数量问题,更为主要的是创新成果的质量问题。

(五)提高全民创造活力,促进研究成果的认同感

良好的创新氛围可以促使创新成果在短时间内不断升级,从而为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谐而有效的创新需要大众的支持,那么如何调动人民对“政产学研用”模式的热情就成为了无法回避的问题。宣传的重要性将日益被提上创新的舞台。通过正当的宣传手段并以奖励机制为辅助,使“政产学研用”模式协同创新成为社会主流意识,从而带动社会经济发展。

创新成果应当全面立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并建立合理化、公平化的科研成果审核机制。在“政产学研用”模式成果转化的过程中,要时刻以人民需求为目标,做到创新前对群众需求点进行调查研究、创新中勇于采纳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创新后由大众进行评估。审核机制要杜绝形式主义,让人民群众能够真正参与其中,做到创新成果由人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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