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儿童人身保护的传播学路径

2019-01-18 00:41牛艳艳
科技传播 2019年1期
关键词:人身保护传播儿童

牛艳艳

摘 要 网络传播环境下,校园安全事件的传播一日千里,备受关注。本文从传播学的视角,简要分析儿童人身保护的路径——强调社会责任,优化传播序列;加大治理力度,净化传播空间;讲究传播方式,防止次生伤害,以期对加强儿童人身保护的现实工作有所裨益。

关键词 儿童;人身保护;传播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9)226-0169-02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公众校园安全需求的增加,各地曝光的校园安全事件数量逐步增长,本文从传播者(即舆论主体)、传播媒介、传播方式3个角度出發,探讨加强儿童人身保护的现实路径。

1 强调社会责任,优化传播环境

在校园安全事件的传播过程中,各舆论主体要以儿童人身保护为核心,发挥各自强项,恪守专业道义,相互呼应相互配合,让信息的传播更接近事实真相,让传播活动更有序合理。

1.1 主流媒体发挥专业优势,做强内容供给

一是恪守新闻精神。无论传媒格局、舆论环境如何变化,优质内容始终是媒体发展的“硬通货”。在校园安全事件中,主流媒体不应局限于“首发”抢速度以及事件事实真相的逐步还原,而应统筹资源,策划内容供给,彰显主流媒体的核心优势。

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抵制渲染炒作和极端个案,杜绝捕风捉影和虚假报道。

2)平衡速度和内容,坚守工匠精神,精心打磨做平,做实深度报道。

3)探索创新,深耕视频内容。

二是转变传播思维。主流媒体需要转变思维观念,用“打动”思维取代“告知思维”。所谓打动思维,就是媒体发布的新闻,人们不仅会看,而且看了还会点赞、分享。因此,信息发布仅仅是传播的开始,要提升主流媒体在信息传播上的“四个能力”:

1)引爆能力,就是把新闻信息通过传播变成人人皆知的“爆款”的能力;

2)发酵能力,就是多信息的洞察、跟踪和传播轨迹的把控能力;

3)线上和线下的推广能力;

4)扩散能力,就是信息传播冲破时空边界,向更广的范围传播的能力[ 1 ]。

1.2 网络大V提高综合素养,发挥积极影响力

网络大V对校园安全事件的关注和发声,从而推动舆情发展的能量毋庸置疑。作为信息传播网的重要环节,网络大V们在儿童人身保护中可以发挥巨大作用。

一是示范作用,大V们背后往往都有成千上万的青少年粉丝群体,他们以“偶像”“爱豆”的形象出现,其言行观点都收到青少年的热烈追捧,并有着强烈的示范作用。大V对儿童人身保护身体力行,表现出积极向上的生活姿态,对青少年的思想、行为将产生正向示导。

二是舆论推动作用,网络大V在舆论场上“一呼百应”,近年来不少话题能最终进入社会公众视野,关键在于网络大V的积极推动,关注青少年和儿童的“免费午餐计划”“随手拍解救被拐卖儿童”等公益行动,均受益于大V们的影响力。因此,在儿童人身保护领域,网络大V本身及社会影响力,都是有待提升和挖掘的“富矿”。

1.3 约束自媒体承担社会责任,重视媒体属性

在校园安全事件信息传播过程中,有些自媒体大号利用热点,制造标题党、震惊部、毒鸡汤等大量文化垃圾,过度消费悲剧,传递暴戾,撕裂社会情绪。然而,自媒体不是单纯的私人空间,而是一个相对开放的平台,它在自媒体上传递的信息和态度,都会影响到一定数量的粉丝。因此,必须重视自媒体的“媒体”属性,督促其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杜绝自媒体捕风捉影,炮制观点和宣泄式的极端言论。

2 加大治理力度,净化传播空间

2.1 强制网络平台对少年儿童的底线保护

儿童身心发育尚未完全成熟,好奇心强烈的同时缺乏足够的辨别判断能力,很容易受到网络上不当思想、行为、情绪的诱导,并延伸到现实生活中。2016年12月中关村第二小学校园霸凌事件中,受害孩子家长曾经发出“孩子之所以是孩子,不仅因为他们没有自我保护能力,还因为他们对作恶毫无自控能力。你不告诉他那是恶,他能把别人逼死。你不告诉他要反抗,他能被别人逼死”的告诫,直接警示环境对孩子的影响。

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安全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可以看出,法律在试图为少年儿童网络行为安全划定边界。网络平台必须对少年儿童健康使用网络体现出责任与担当,共同构建文明、安全的网络环境和社会氛围。

2.2 坚决打击造谣传谣等有害信息

2017年11月的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中,有关“老虎团”的不实信息甚嚣尘上,煽动网民情绪,“叔叔医生”“爷爷医生”的质疑将部队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与同类校园安全事件相比,“军人参与虐童”的强刺激因素加入到舆情发酵进程中,增强了这一事件的故事性,突破了公众的情感道德底线,触发新一轮的汹涌舆情,将舆情推向非理性地带。

近年来,一些错误思潮和境内外别有用心的势力,利用社会热点事件造谣传谣、渗透有害信息,丑化军人军队,亵渎英雄烈士,进而推动社会事件转向意识形态事件,是当前意识形态斗争领域里的惯用手法,必须对此予以坚决回击,捍卫舆论阵地。针对诋毁信息和谣言,军报记者微信号就网民关心部队传闻几个问题及时采访“老虎团”政委,向全社会明确传递“网上流传涉事团长是我团现役军人家属与事实不符”,第一时间发声,澄清不实传闻,值得点赞。

2.3 加强舆情分析与大数据融合

目前的大数据技术可以实现24小时全天候自动获取和采集网络上与关注的舆情事件相关的信息,并能对信息进行自动分类、情感分析、及时预警。此外,大数据框架下的网络舆情分析重点不在描述而在于预测,通过对信息的分析从整体上把握用户的心理特征、信息传播的规律、网络舆情发展态势。因此,加强舆情分析与大数据技术的融合,为下一步决策提供数据依据,有助于更快更好地应对校园安全事件舆情危机,进一步加强对儿童人身保护的力度。

3 讲究传播方式,防止次生伤害

3.1 未成年人报道要注意权益保护

在校园安全事件中,无论是“施害者”还是“受害者”,都还是未成年人。在相关报道和信息传播中,要特别注意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

一是要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未成年人的隐私包括其姓名、形象、声音、住址等信息。采访儿童要谨慎,不能质问儿童,或引诱儿童说出家庭事务隐私。

二是要保护未成年人的情感和心理,不能为了“还原现场”让受害者及家属一遍遍回忆事情的经过和细节,也不能要求儿童表达超出他们的判断能力的观点。三是对儿童及其家人披露的信息,或者經网民未经当事人同意发布而引发大范围传播的信息,保持谨慎客观的态度,必须衡量儿童隐私泄露的风险和权益保护所要求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3.2 幼师报道要注意客观公正

当前,在校园安全事件传播过程中,教师特别是幼师群体相关信息以偏概全,群体妖魔化导致幼师群体正在逐步沦为话语“弱势群体”,造成行业人才流失。幼儿是家庭的希望和寄托,必须对伤害幼儿的行为零容忍。但是,对幼师群体的报道也需要秉持公正客观的基本原则。

据初步统计,2017年全国有近20起幼儿园涉嫌虐童的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然而,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共有幼儿园23.98万所,意味着2017年涉事幼儿园约占全国幼儿园的比例不到万分之一;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249.88万人,肇事者占幼师群体不到十万分之一。但在现实中,这不到万分之一、十万分之一的状态被描绘成一种高频次的多发状态,以年轻女性为绝对多数、学历相对低、薪酬不算高、工作压力大的幼师群体,舆论对她们日常的工作生存状态报道较少,每当有涉嫌虐童事件曝光,基本上都是被推上风口浪尖,被要求“严惩”“加大监督”“摄像头监控”。幼师群体不仅需要“戴着镣铐跳舞”,而且在面对大量负面报道时话语式微,无法为自身有效辩护[ 2 ]。这不仅仅对幼师群体是一种伤害,也会客观造成优质幼师的流失。

参考文献

[1]钱黎明.新媒体语境下信息传播的五个变化[J].中国记者,2018(7):53.

[2]朱萍.新媒体环境下,幼师群体报道应客观公正,而非以偏概全[J].中国记者,2018(3):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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