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感知、制度约束与农村环境治理参与意愿

2019-01-17 06:44胡卫卫
关键词:环境治理意愿农户

胡卫卫

(南京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95)

愈发严重的农村生态危机已经威胁到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成为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的一大障碍。农业税费改革后,国家通过项目制和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向农村输入环境政策和环境治理资金,但仍未改变农村环境污染日益恶化的现实。上世纪90年代民主化的制度嵌入虽然赋予乡村一定的自治空间,但村委会行政化的制度实践其实并未改变人民公社时期“单轨政治”的运行逻辑[1]。十九大报告认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实际上,在物质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村民也表现出更多的环境诉求。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农村社会的急剧转型促进公众主体意识的觉醒,农村社区行政权的过度干预导致民众自治权的强烈反弹,农户的民主权利诉求日益强烈,这为农村环境治理中农户的有效参与奠定基础。那么,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背景下,农户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意愿如何?哪些因素是影响农户参与的核心变量?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文章基于特定的政治文化场域和农户心理惯性,建构“个体特征+主观感知+制度约束”的指标体系,通过田园式研究方法和科学的统计手段来探析农户的参与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并从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建构的视角进行分析,以期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落地。

一、文献回顾

“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是十九大报告的重要内容,当前农村环境治理的研究也是学术界重点关注的地方。实际上,自20世纪中期以来,工业革命引发的环境危机已经受到学者的关注。美国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1962年出版的《寂静的春天》描写了农村因为化学品的使用所导致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以及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这本著作对后期农村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意愿的相关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国外关于环境治理中农户参与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舒尔茨和奥斯特罗姆,作为“理性小农”学派的代表性人物,舒尔茨认为农民具有理性的经济人特征,会谨慎计算自己的成本和收益,然后决定自己的理性经济行为,为研究农户在权衡环境参与成本与收益与其最终践行环保行为之间的关系方面提供了方向和思路[3]。奥斯特罗姆则是从农户的参与价值视角认为社区成员(村庄农户)可以采取自主治理的方式将水环境治理好,相对其他方式反而成本更低[4]。在国内的农村环境治理场域,刘红岩认为农户参与的形式多样,具体包括意见表达、行动组织、权利维护、网络等[5],但未对参与意愿进行研究;王烨冰、丁银河等学者通过大量的案例和计量模型认为在农村环境治理中,农户参与意愿水平较弱且角色定位不明确[6-7]。在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中,王常伟等基于江苏省206个农户的调研数据,认为农户治理污染的机会成本、农户的环保意识水平、政府对农户治理污染的补贴力度与污染治理投入等对农户是否参与有着显著的影响[8]。还有学者从年龄、收入、农户主观环境态度认知、政府和企业的角色、垃圾回收设施、社区人口密度等要素构建环境治理参与意愿的指标体系,为本研究提供很好的借鉴[9]。文献梳理发现:在参与意愿影响因素的指标构建上,缺乏系统的框架做支撑,在影响因素分析层面,鲜有结合村庄政治体制和制度历史的运行逻辑进行阐释,没有将计量的结果分析聚焦于乡村治理的理论框架下。基于此,本研究从乡村振兴主体即农户的角度出发,通过更加完备的指标设计,尽可能全面的寻找影响农户参与农村环境治理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而提出将意愿转化为行为的有效策略,促进农村治理结构的转型。

二、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本研究依托“2017年中国民生发展指数研究”课题平台,以江苏省作为研究对象,采用多阶段PPS分层抽样方法,在确定样本总量为1200份的情况下,设定设计效应为2.5,置信水平为95%的条件下,可达到的抽样精度为0.05。PPS抽样公式:

(1)

本研究根据样本的户籍状况,从1200份问卷中选取户籍为省内农业户口的群体,共涉及10个县/区,20个乡、镇和街道,40个村共288份有效样本作为研究对象,从调查对象的行政区划来看,基本上包含苏南、苏中和苏北三大片区。三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思想观念、历史传统以及生活方式等存在显著差异,使得所选取的样本能够较好的反应江苏省的实际情况[10]。样本地域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样本特征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男女占比分别为:55.2%和44.8%,男女人口比例基本持平;从受教育年限看,未上过学的占比为

表1 样本地域分布情况

15.28%,接受高等教育的群体相对较少;从年龄分布来看,中老年人的人数较多,侧面反应农村空心化现象较为严重;为村干部和农村党员的人口基本比例为10%左右,从年收入情况来看,5万以下的年收入占比为67.7%,中低收入群体占绝大多数。

表2 样本特征

三、农户参与农村环境治理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变量选取与模型构建

1.变量选取。

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调研所获取的288份有效样本数据来源作为实践支撑。在综合考虑所有的相关因素基础上从农户的个体特征、社会经济条件[11]、满意度评价、主观感知和制度因素5个维度来设置自变量。具体变量设置如表3所示。

2.模型构建。

根据二元Logistic模型的定义,在回归方程中,将因变量即农户是否愿意参与农村环境治理,记为Y(0=否,1=是);将自变量即个体特征、社会经济条件、满意度评价、主观感知和制度因素记为X1、X2、X3……,则农户参与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意愿的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如下[12]:

Logit(p)=Ln(p/1-p)=β0+β1X1+

β2X2+……+βmXm

上式中,β0为常数,β1,β2,……βm为函数系数,X1,X2……,Xm为自变量。

3.H-L显著性检验和模型拟合优度评价

SPSS给出Hosmer-Lemeshow卡方统计量及相应的概率p值,通过比较p值和给定的显著性水平就可以判定回归方程是否整体显著。在模型设置正确且样本量大的情况下,这个统计量近似是一个D.F=8的卡方统计量,所以如果拟合效果好的话,这个检验当然应该不显著。从检验结果看,sig=0.592>0.05,因此,模型拟合优度较高。

二元逻辑回归模型拟合优度评价的常用统计量是Cox-SnellR2统计量和NagelkerkeR2统计量,Cox-SnellR2统计量类似于一般线性模型中R2统计量,统计量越大代表模型的拟合优度越高。NagelkerkeR2统计量是Cox-SnellR2统计量的修正,取值范围为0-1,其值接近1代表模型拟合优度越高,接近0则表示较低。统计发现,NagelkerkeR2值为0.702,模型拟合优度较高。

4.模型估计结果

本研究借助SPSS19.0软件,对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由表4可知,对农村环境治理中农户参与意愿有显著影响的主要有以下变量: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的变量是就业类型X6和个人采取行为保护环境比较有用X14;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的变量有是否发放垃圾桶X8、我有知晓环境保护项目资金使用的权利X13和环境保护对农村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X16;在1%的显著水平下显著的变量有对农村环境质量评价X10和政府或者村中是否开展环保宣传教育X18,具体分析如下:

表3 变量选取

注:主要从事工作(收入比重最大的工作),0=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1=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邮政;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其他行业

(1)主要从事的工作类型X6与参与农村环境治理意愿呈正相关,即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农户参与环境治理的意愿更高。亨廷顿指出: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总是与更高水平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相伴随,经济和社会条件越好的社会越倾向于赋予公众政治参与的更高价值。从事非农业生产的这类主体在农村社会中具有明显的优势,主要表现在经济能力、身份地位和名誉声望上,他们是村民眼中的“能人”,亦称“农村精英”。因从事工作的特殊性,相比完全靠农业生产的农户,这些“农村精英”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中,逐步培育出公众更加广泛的平等理念和契约精神,为农村环境治理中的积极参与提供精神动力。同时,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当个人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后会本能地追求更高层次的东西,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农户生活相对富裕,对周围的生存环境质量有更高的要求,会自觉的表达自身的环境利益诉求,因此,参与环境治理的意愿就越高。

(2)个人采取行为保护环境比较有用X14与参与农村环境治理意愿呈显著正相关。这是基于个人效能感知,是农户在民主化制度嵌入的实践中,对自身参与村社治理的自信表现。农业税费改革后,乡镇政权推出乡村社会,村社自治的弹性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释放,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治理的积极性在不断提高。行动,尤其是持续的行动,它的逻辑起点来自于每次行动后的价值感,不仅在行动过程中有参与的存在感,在行动结束后还能获得现实意义[13]。政府在农村公共事务治理中,因治理能力的有限性和公共事务的复杂性,会出现治理失灵问题,这就为社会自治提供空间。在长期的参与实践中,农户逐步认识到自我参与带来的精神和物质层面的效益,通过行动体现了自我价值,正如我国学者庄雅仲所说:社区认同感的形成和社区意义的重构的主体性生长是通过参与保护生活空间的文化特质和集体记忆实现。

表4 模型估计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0%,5%,1%水平上的显著水平

(3)是否发放垃圾桶X8与参与农村环境治理意愿呈正相关,即村庄中设有垃圾桶的农户相比没有设置垃圾桶的农户参与环境治理的意愿就高。实践证明:农村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状况会影响到农户的参与意愿,村庄中有垃圾桶这些基础设施的农户更愿意参与环境治理,这是因为农村的环境设施水平取决于的当地的经济条件和政府的重视程度。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农村地区,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相对健全,当地的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需要,会通过政策、资金和人力等加强当地的环境治理,进而形成一种“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际上在农户参与环境治理中发挥引导作用,当农村没有垃圾桶的时候,村民会将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当有这些环境整治的设施时,会形成一种潜在的约束和规范,会自发的引导农户的垃圾处理行为,农户的行为心理就发生变化。

(4)农村环境质量评价X10与参与农村环境治理意愿呈正相关,即农户对农村的环境质量评价越高,越愿意参与环境治理。环境质量评价是一种基于客观生活环境的主观判断,因此,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收入在不断增加,在满足基本物质需要的同时,有更高意义上的追求,即会较多的在乎自身居住的生活环境。同时,随着农村民主进程的推进,村民生态意识逐步增强,在生态意识的内在驱动力作用下,参与环境治理的热情就越高。村社作为一个“共同体”,其性情、文化、习俗及环境均在公众相互交往中形塑,这是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关于“共同体”的概念阐释[14]。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村民形成对村社共同体特有情感,这种情感影响到个体行为的发生。村社环境质量的改善提升农户的生活满意度和获得感,这种优越感促使其更愿意自觉的守护生态的家园,这是基于对村社“共同体”的情感认同。

(5)环境保护对农村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X16与参与农村环境治理意愿呈正相关。当农户真切的感受到环保对农村发展的重要性时便会自发提高参与环境治理的意愿。农村环境污染蔓延,土壤和水质遭到严重破坏,使农业生产的自然环境质量下降;因病致穷、因病返穷的情况在农村较为普遍;长期污染积累的矛盾不能合理解决,导致许多农民采取一些极端的做法,这都给农村社会的安定造成隐患。面对严峻的农村环境形势,农户认识到保护农村环境不仅有利于增进农村居民的健康安全,使农民早日摆脱贫困,还可以建构文明的乡风,农户认知的提升也间接提升参与治理的意愿。在社区自治的理论建构中,费孝通先生提出“社区服务制”的概念,他认为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生活自理是社区服务制的首要任务,社区生活自理的目的就是建构一个守望相助、和睦成风、安居乐业的生活空间。农户参与农村环境治理是“社区服务制”的客观要求,也是基于责任认知的现实反应。

(6)政府或者村中是否开展环保宣传教育X18与参与农村环境治理意愿呈正相关。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公众参与是基于特定的中国政治生态场域,长期的集权体制压制了政治民主化的发展空间,在社会条件还未具备的情况下产生的民主政治实际上带有“外发后生型”的特性[15]。在农村政治生活中,“沉默型”公众心理普遍存在,就环境治理来说,农户常常认为这是政府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因而很少去关注环境保护的相关信息和政策事宜。因此,相关部门将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信息告知公众,通过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让农户对已有或者即将实施的环保政策有了更细致的了解,拓展农户了解环保知识的途径。通过环保宣传教育一方面满足了农户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农户对各项环保政策措施的理解,为后期的政策执行减少阻力,在实践中潜移默化影响农户的参与意识,提升参与意愿。

(7)我有知晓环境保护项目资金使用的权利X13与参与农村环境治理意愿呈正相关。农村治理现代化要求正义不仅能够实现,而且还必须以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村干部和村民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代理人要为委托人的利益负责,村委会掌握着大量的党务、村务和财务信息,相对于普通的公众,处于信息强势地位,而村民处于村庄政治的边缘地带,缺乏接触村庄政治信息的机会,导致委托和代理关系的失衡。农民就像马克思所形容的马铃薯,处于原子化分割状态,环境项目资金使用信息的缺失进一步增加农户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无力感。只有保证资金信息的公开化,满足农户的知情权才能避免农村环境治理中公众的“形式参与”,也可避免在村集体决策中因信息的不对称造成的判断不理性问题。因此,确保农户知晓环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权利,就是为了保证农户参与环境治理的主体性地位,使其摆脱村庄政治中的“棋子”角色,不被农村精英裹挟,形成自己独立的政治态度,有利于参与意愿的提升。

四、研究结论

借助SPSS19.0统计软件,通过模型回归发现:主要从事工作类型、个人效能感知、垃圾桶发放情况、环境质量满意度评价、责任认知、政府或者村中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情况和环境权利认知对农户参与环境治理意愿有显著影响。因此,为提升农户参与环境治理意愿,并将转化为实际的行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培育农户公共精神。公共精神是社会公共生活的产物,是现代公民应该具备的一种精神素养。通过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的宣传力量,健全的村务信息公开机制,村民代表大会、听证会和论证会机制等多种形式给予村民必要的环保知识,环保情感和环保态度的训练,扭转“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环境冷漠观念,进而通过公共精神培育,增强积极参与环境治理的意识。

第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引导作用,为农户自觉参与环境治理提供物质载体。

第三,农户环境权赋予。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实现农户环境权的法律性保护,这些权益具体包括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和环境补偿权,通过法律赋权,维护农户了解环境基本信息的权利、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的权利、环境污染后寻求生态补偿的权利,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构建良好的制度保障保证。

第四,优化农村产业结构。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将完全依靠种地为生的农村劳动力解放出来,通过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乡村旅游业和服务业,拓展农民的多元化就业渠道,推进第一产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能够更有效地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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