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巧,李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金融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国家统计局《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28652万人,比上年增加481万人,呈持续增加趋势。当前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关键在于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群体有序的实现市民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快速的工业化进程是农业转移人口大规模流动的基础,农民工的迁移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离开农村迁入城市过程;第二阶段是在城市间多次流动的过程;第三阶段是停留在某城市,进而由暂时迁移转变为永久迁移过程[1]。随着年龄的增长和流动时间的增加,我国农民工正面临第三阶段的决策,是否在所在城市长期居留。新迁移经济学理论认为相较于个人而言,家庭收益的考察才是迁移决策的重要决定因素。当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化迁移背景下,不同类型家庭在人力资本、自然资本、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上的差异将如何影响其迁移决策具有主要研究价值。从另一个角度看,家庭化迁移背景下,迁移人群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其住房选择也会产生差异,住房是流动人口城市生活中社会隔离或融入的中间机制[2],作用于农业转移人口的迁移决策。本文将农民工的家庭禀赋和在务工地的居住选择相结合进行分析,探究其对农民工迁移意愿的影响。
杨云彦、石智雷指出家庭禀赋包括家庭所拥有的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经济资本和自然资本等资源,由家庭成员共同享有[3]。盛亦男、崇维祥、杨书胜、高健、张东辉等学者研究了当前我国流动人口家庭化迁移模式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指出家庭化迁移群体有更强的城市居留意愿[4-6]。近年来,国内学者考察了家庭禀赋的不同层面因素对农民工迁移决策的影响,已有研究的主要自变量包括三大类:家庭结构(年龄结构、婚姻状况、子女数量等)、经济状况(就业状况、收入水平等)与社会网络(社会资本,交往空间等)。黄振华和万丹研究了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工作类型和家庭子女数量对农民工进城定居意愿的影响[7]。刘茜指出政治资源越丰富的农民工家庭,在务工地或其他城市定居的可能性越大[8]。罗小锋、段成荣研究了物质层次和精神层次的家庭特征对新生代农民工迁移意愿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物质层面的家庭特征对新生代农民工留在打工城市的意愿影响更大[9]。刘同山、孔祥智研究指出农业转移人口个人禀赋和家庭资源之间存在的差异,是造成其不同类型城市落户选择偏好的根本[10]。
住房是农民工城市生活的基本物质保障,农民工进入城市后通过何种形式或渠道解决住房问题,这一选择不仅关系到其城市生活质量,对农民工迁移意愿也具有重要影响。Aharonovitz 将人口迁移分为工作型迁移和住房式迁移两类,指出劳动力会因为更多的工作机会和更低的住房获取成本而进行迁移[11]。Plantinga等基于美国291个大城市的购房成本和租房成本的考察发现,住房获取成本越高,劳动力的迁移意愿越低[12]。陈春、冯长春研究指出住房条件对农民工城市迁移意愿的影响是所有因素中最大的[13]。周蕾、谢勇和李放对农民工在不同层级城镇住房消费能力的考察显示,过高的城镇化成本使得农民工迁移能力与迁移意愿不匹配,这是造成我国户籍城镇化速度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速度的关键[14]。周建华、周倩的研究显示房价是农民工迁移城市选择的重要影响因素,与房价高的大城市比较,农民工群体更倾向于在大城市辐射范围内的卫星城镇和中小城市定居[15]。董昕、周卫华研究了我国不同区域农民工住房支付能力和住房选择的差异,指出东中西部地区农民工住房问题的解决方式和住房保障的侧重点应有区别[16]。史学斌和熊洁基于重庆市农民工的调查数据,比较了不同居住方式下农民工家庭的社会融合程度,指出因社区关系网络关系构建的不足,居住在公租房的农民工群体社会融合度低于居住在其他社区类型的农民工[17]。胡金星、朱曦、公云龙研究指出居住稳定性、住房生活配套设施的满意度感知以及职住平衡度这三点对农民工城市迁移意愿具有重要影响[18]。陈忠斌,黄露露研究指出已购房和租赁独立住房的农民工群体迁移意愿更强烈,城镇化进程中应进一步推进租赁型保障房的建设[19]。
基于上述文献,现有对农民工迁移问题的研究还可进一步完善。已有论文主要从家庭禀赋或者住房选择的其中一个角度出发,探究对农民工迁移意愿的影响。事实上,分阶段迁移背景下,农民工住房选择存在差异,家庭禀赋和住房状况对农民工的迁移意愿也会造成一定影响。当前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要进一步厘清不同家庭禀赋背景下的农民工群体住房选择对其城市迁移意愿的影响,将住房制度完善与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结合在一起,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有效需求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我国城镇化质量。
本研究采用的数据来自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该调查数据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中心采用pps方法抽样获得,问卷调查是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流入地开展抽样调查,其调查结果对全国和各省都具有代表性,在调查过程中,对被调查者的信息进行保密,调查问卷分为社区和个人问卷。个人问卷的设定包括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流动特征、就业状况、婚育以及健康素养等方面内容。根据本研究目的,筛选出农业户籍或者是农业转居民户籍的农民工群体为研究对象,去掉缺失数据后,得到70248个样本。
本研究的因变量为农民工城市迁移意愿,以问卷中“您今后是否打算在本地长期居住(5年以上)”的回答,来表示其迁移倾向,如果回答“是”,则表示农民工当前有明确的迁移意愿,如果是其他回答,则表示不具有迁移倾向,回答为“是”的样本量为59 922个,占比为85.3%,说明较大比例农民工群体具有明确的城市迁移意愿。问卷中有关家庭禀赋的自变量包括四类,一是家庭经济资本,采用问卷中农民工家庭的月收入和住房月支出占其他支出的比例两个指标,住房支出/其它支出的比值越大,说明家庭在城市生活中的支出结构已由传统的食品等生活开支为主转为住房开支为主,符合城市生活住房消费的特征曲线;二是家庭人力资本,包括被采访人的受教育水平、主要职业和就业身份;三是家庭社会资本,用问卷中的工作获得途径用于反映家庭社会交往网络有效度,我们考虑到流动特征对家庭社会资本积累的影响,引入系列指标,流动时间越长,家庭社会资本积累相应越多,流动范围越远,社会资本积累相对难度加大,此外还可以用问卷中的家庭流动人员比例(流入地家庭规模占家庭总人数比例)反映其家庭在流入地的社会资本网络,流动比例越大,家庭社会资本网络扩张的可能性越大,用接受健康教育的种类数反映农民工在流入地接受的教育密度,接受健康教育的种类越多,社会资本扩张倾向越大,流动原因的考察里,因工作流动和因家庭流动的社会资本积累方式和渠道会存在显著差异;四是家庭应对风险能力,指标主要看家庭成员是否缴纳养老、医疗等相关保险和公积金。问卷中体现住房性质的变量主要有三类:居住住房性质、在何地买房和居住住房类型。问卷中有关被调查人性别、年龄、家庭子女数量的回答可表示家庭的人口特征。各变量赋值和描述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根据本研究目的,构建模型如式(1)所示:
migrate=α+μ1x1+μ2x2+μ3x3+μ4x4+
μ5x5+μ6Z+ε
(1)
migrate表示农民工迁移意愿,x1代表家庭人力资本,x2表示家庭经济资本,x3表示家庭社会资本,x4表示家庭应对风险能力,x5表示家庭住房选择。Z是控制变量, 用以控制可能会影响或干扰到主要自变量与农民工迁移意愿的变量,主要为家庭人口特征变量。在数据处理时,采取了部分变量值对数化的方法,避免了共线性误差的存在,本文采用数据是横截面数据,所以不存在序列相关性。
农民工迁移意愿的logit模型实证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模型1报告了家庭人力资本和经济资本对农民工迁移意愿的影响,模型2和模型3分别加入了家庭社会资本和家庭应对风险能力对农民工迁移意愿的影响,模型4综合考虑了家庭禀赋和住房选择对农民工迁移意愿的影响。各模型计量结果是在stata14的环境中进行数据处理的,显著性较为一致,结果也相近,表明模型的选择较为合理。
表2回归结果显示:第一,家庭人力资本系列变量的考察中,被调查人受教育程度越高,迁移意愿越强,技术偏向型的农民工比劳务偏向型的农民工群体迁移意愿更强烈,主要原因为受教育程度越高,从事技术型工作的农民工人力资本供给质量更稳定,对该群体人力资本的需求也更广;相较于雇员,雇主和自营劳动者的城市迁移意愿更强烈,主要原因是雇主和自营劳动者的收入更高,样本中雇员、雇主和自营劳动者家庭月收入在3000元及以上的比例分别为92.05%、98.2%、95.66%,雇员、雇主和自营劳动者家庭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上的比例分别为65.46%、86.32%、74.35%,雇主和自营劳动者家庭收入整体水平高于雇员家庭。第二,家庭经济能力的考察中,家庭月收入越高,农民工的城市迁移意愿越强,家庭住房支出与其他支出之比越大说明农民工支出结构中住房消费占比越大,发达国家经验表明,住房消费占家庭支出的比例会随收入的提升而增加,进而农民工家庭的迁移意愿会增强。第三,家庭社会资本的考察中,从农民工工作获取途径考察结果来看,相较于通过亲友介绍工作的农民工群体,依靠自身力量寻找工作的农民工城市迁移意愿会更强,这在一定程度说明依托自身人力资本来建立城市社会网络比依托原有乡间社会网络更能促进其城市融入;从流动原因考察,因为工作而流动的农民工城市迁移意愿低于因家庭原因而流动的农民工群体;相较于跨省流动的农民工群体,省内跨市和市内跨县流动的农民工群体城市迁移意愿更强,迁移距离越远,农民工的迁移意愿越低;外出流动时间越长,农民工在流动中积累的社会资源和社会关系网络会越多,经济积累越高,可以较好的融入城市生活中,因而流动时间越长的农民工群体迁移意愿越强;家庭成员流动的比例越大,城市生活的归属感会更强,促进了农民工迁移意愿的提高;根据问卷中农民工在城市接受的健康教育的种类反映农民工城市生活社会资本扩展的渠道,回归结果显示农民工接受的城市健康教育种类越多,城市迁移意愿越强烈。第四,用农民工是否参与各类城乡社保反映家庭应对风险的能力,回归结果显示缴纳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公积金的农民工群体城市迁移意愿更强,而参缴城市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民工群体城市迁移意愿的影响显著为负,主要原因是农民工城市工作中,多数单位未为其缴纳任何城市社会保险,少数缴纳社会保险的也仅为其缴纳城市养老保险,而未有失业、医疗保险和公积金,整体样本中,单位缴纳了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占比为55.99%,缴纳失业保险的为19.56%,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为9%,缴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仅为2.97%。农民工为城市发展提供人力资本,应该将其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中,使其城市生活应对风险能力能提高,促进其城市长期居留。第五,农民工住房选择层面的考察中,相较于在流入城市通过雇主或所在企业提供住房解决住房问题的农民工群体,在流入地拥有自己产权住房或通过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解决住房问题的农民工群体的迁移意愿更强,在当地自己承租住房解决住房问题的农民工迁移意愿也强于参照组农民工群体,但其迁移的发生比要低于自有住房群体和政府保障群体。样本中通过雇主或所在企业提供住房解决住房问题的农民工群体的迁移意愿为64.6%,在流入地拥有自己产权住房或通过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解决住房问题的农民工群体的迁移意愿为97.84%;在当地自己承租住房解决住房问题的农民工迁移意愿为83.8%。居住类型的回归亦显示,分散居住的农民工群体城市迁移意愿会强于居住在集体宿舍中的群体。此外,从农民工住房购买区域看,相较于未购房群体,在户籍地已购置住房的群体的迁移意愿显著为负,而在流入城市拥有住房的农民工迁移意愿较强。最后,反映家庭人口特征的变量中,性别对农民工迁移意愿的影响不显著;农民工外出务工的年龄与农民工迁移意愿成倒“U”形,说明农民工的迁移意愿会随着年龄的增加先增加而后衰减;子女数量越多,农民工迁移意愿越强。
表1 变量赋值和描述性统计(N=70 248)
表2 全样本Logit回归结果
注:显著性水平***P<0.001,**P<0.05,*P<0.1
根据问卷调查中农民工的家庭人口迁移规模可以分为完全家庭化迁移、半家庭化迁移和非家庭化迁移(配偶与子女一起流动的农民工家庭为完全家庭化迁移;家庭成员有 2 个以上在流入地,同时有家庭成员在户籍地为半家庭化迁移;农民工独自流动的为非家庭化迁移)。其中,独自流动的样本量为22 098个,占总样本的31.4%;完全家庭化迁移的样本量为23 917个,占总样本的34.1%;半家庭化迁移的样本量为24 233个,占总样本的34.5%见表3。
表3 分迁移模式的农民工Logit回归结果
注:显著性水平***P<0.001,**P<0.05,*P<0.1
表3的回归结果显示,不同迁移模式的农民工家庭迁移意愿的差异。第一,家庭人力资本各指标对非家庭化迁移群体的影响和全样本一样显著为正,但对完全家庭化迁移和半家庭化迁移群体的影响出现一定分化。职业类型对完全家庭化迁移和半家庭化迁移农民工群体的影响不显著,就业身份对完全家庭化迁移农民工的影响不显著,主要原因是当农民工进行家庭化迁移时,农民工迁移意愿取决于在外流动农民工家庭全体成员的职业类型,不能由单独一人的职业类型确定。第二,家庭社会资本各指标中,除流动原因对完全家庭迁移群体的影响不显著,其余均与全样本回归保持一致,这说明完全家庭化流动的群体,流动原因对其迁移意愿不再有显著影响,而对半家庭化迁移和非家庭化迁移群体来说,因工作原因而流动群体的迁移意愿低于因家庭原因而流动的群体。第三,家庭风险应对能力的指标,失业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对不同迁移模式的群体影响与全样本较为一致,但公积金对完全家庭化迁移群体的影响不显著,原因在于完全家庭化迁移群体城市购房的比例达到57.08%,高于半家庭化迁移群体和非家庭化迁移群体。第四,家庭经济资本、住房选择和家庭人口特征的各指标考察结果均与全样本回归结果保持了一致。
表4 分区域二值Logit回归
注:显著性水平***P<0.001,**P<0.05,*P<0.1
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问卷样本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家统计局分类标准,本文根据样本流入地将其分别归为东、中、西部三大区域进行回归。样本中流入东中西部农民工所占比例分别为29.23%,43.88%和26.889%,其中东部88.54%的农民有迁移意愿,中部地区85.72%的农民工有迁移意愿,西部地区81.20%的农民工有迁移意愿。回归结果显示:第一,家庭人力资本各项因素的考察中,东部地区技术偏向型农民工的迁移意愿更强,而中部和西部地区职业类型对农民工迁移意愿的影响不显著,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就业需求量大,技术偏向型农民工城市就业的竞争力更强,可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因而城市迁移意愿会更强。第二,家庭社会资本的考察中,工作获得途径对东部农民工迁移意愿的影响不显著,中、西部农民工群体与全样本回归结果保持了一致。此外,各变量回归结果与总体样本保持了较好的一致性。
本文主要研究农民工的家庭禀赋和住房选择对其迁移意愿的影响,基于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第一,农民工家庭禀赋对其城市迁移意愿具有显著且重要影响。家庭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经济资本和风险应对能力从不同层面作用于农民工城市迁移意愿。第二,家庭人力资本越丰富,经济水平越高,农民工城市迁移意愿越强;家庭社会资本考察中,依靠自身能力寻找工作机会、积极参与流入地各项健康教育活动的农民工群体迁移意愿越强,流动时间越长,流动距离越近的群体社会资本积累越多,迁移意愿越强;参与城市社会保障类型越丰富,农民工群体城市生活的风险应对能力越强,迁移意愿会更强。第三,住房选择层面,在流入地购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和居住政府保障住房的农民工群体居留意愿强于集中居住于单位宿舍的农民工群体,在流出地购房会抑制农民工群体迁移意愿,结合经济资本的考察,家庭住房支出在家庭支出结构中占比越大,农民工的城市迁移意愿会更强。第四,分样本回归结果显示,被调查样本个体的人力资本状况对家庭化迁移人群和半家庭化迁移人群的迁移意愿影响不显著,说明家庭化迁移过程中更关注的是家庭整体的福利改进,此时家庭收入、风险应对能力和社会资本对迁移意愿的影响更显著。第五,不同区域人力资本对农民工群体迁移意愿的影响存在差异,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就业需求量大,技术偏向型农民工城市就业的竞争力更强,可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因而城市迁移意愿会更强。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建议如下:第一,要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当前需要建立提高农民工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一方面通过对农民工进行专项技能培训,促使农民工由劳务偏向型工作向技术偏向型工作转换,提高农民工家庭人力资本素质的积累,完善家庭社会资本网络,进一步促进农民工收入水平提高;另一方面完善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可以通过政府发放福利或补贴等形式鼓励农民工积极缴纳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险参缴比例,提升农民工家庭对城市生活风险的应对能力。第二,完善农民工住房政策体系,以住房制度创新带动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民工社会管理创新。对农民工群体的住房制度性创新,是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要求。农民工群体住房问题的有效解决也是加强社会融合,促进社会公平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