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军,刘玉珍
(1.南京工业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6;2.河海大学 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3.河海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从社会学的视角审视工程移民的社会过程,表现为旧的社会解组和新的社会整合两个互为耦合的过程[1]。就水库外迁安置移民而言,在移民迁入安置地以后,社会整合的过程是在移民与移民、政府、安置地非移民之间的互动过程中逐步实现的。这一互动由于工程移民的“强制性社会变迁”以及安置规模的扩大,移民社会冲突频繁发生[2-3]。施国庆等则更是认为非自愿移民动因源于冲突,又孕育着新的冲突[4]。可见,移民安置不可避免地表现为一个冲突丛生的过程。近年来,随着南水北调工程、糯扎渡等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修建,水库移民社会冲突事件偶有发生。
一般认为,水库移民社会冲突会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不利影响[5]。既有研究在过度关注水库移民社会冲突反功能的同时,对其正功能关注较少。学界对社会冲突有一种先在的价值判断,认为冲突是影响社会稳定的负面事件,应该予以消除。事实上,移民冲突是具有正功能的,诸如有利于移民群体内部的整合、及时发现并化解移民问题、释放移民的不良情绪等积极作用。学界已有学者指出,“移民冲突不仅具有反功能,还具有鲜为人知的正功能,我们对其关注严重不足”,对于移民冲突关注不足,导致其正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反功能却频繁暴露[6]。社会学家默顿指出,事物具有正功能和反(负)功能,“正功能有助于一个体系的适应或顺应,负功能则削弱体系的适应或顺应”,水库移民冲突,一方面体现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产生对社会发展不协调的负面性。移民冲突是客观存在的,兼具正反功能,且正反功能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换。
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任何贪图享受、消极懈怠、回避矛盾的思想和行为都是错误的”。可见,我党在社会冲突的应对方面是一种积极化解的态度。对于移民冲突及其功能的认识不够全面,往往导致不能采取正确的措施应对移民冲突。本研究试图在厘清水库移民社会冲突概念的基础上,以W市F村[注]遵照学术惯例,本研究中涉及的所有人名和地名均经过技术处理。水库移民与政府的冲突为例,阐释水库移民社会冲突的双重功能,尤其是正功能,以期纠偏对于水库移民社会冲突功能的片面理解,并指出如何充分发挥移民冲突的正功能,弱化其反功能,构建和谐的移民社会。
水库移民社会冲突是指在水库移民动员、搬迁、安置、融合的过程中,在水库移民之间、水库移民与迁出地或迁入地原居民、政府及其行政机构(如移民办等)等不同群体之间,由于利益、权力或资源争夺而发生于政治、经济、文化或社会场域的社会互动。这一概念主要包括以下三层含义:(1)水库移民社会冲突的根源在于利益争夺,既有可能是经济权益等有形利益,也有可能是政治、文化或社会权益等无形利益。利益冲突是人类社会一切冲突的最终根源,也是所有冲突的实质所在,利益是或隐或显的诱发冲突的根源[7]。(2)水库移民社会冲突既可能发生在移民与移民之间,也可能发生在移民与非移民群体之间。与移民群体内部的冲突相比较而言,移民群体与非移民群体之间的冲突往往更为剧烈。(3)水库移民社会冲突归根结底是一种围绕利益之争而发生的社会互动。正如科塞所言,社会冲突总要表现为社会互动[8]。
移民冲突的功能主要是指移民冲突作为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所发挥的促进或阻碍、移民社会与外部社会和谐稳定的正、反两方面的能力、功效和作用。科塞主要关注社会冲突的正功能,而不是其反功能。如同科塞论述社会冲突的功能,笔者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现无论是对于移民群体本身还是对其外部的组织或群体,移民冲突不仅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其正反面两方面的功能都是真实存在的。
W市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其经济发展的突出表现致使该市的发展模式一直被冠以“W市模式”。1995年12月,W市人民政府和原电力部[注]1998年3月,原电力部改组为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院编制了《SX水利枢纽工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其中规定:SX水库移民安置的原则是:“以农业为基础,依托集镇,开拓二、三产业就业门路”。SX水库移民安置主要有五种安置方式,分别为外迁农业安置、后靠农业安置、自谋职业安置、自谋出路和自愿插花安置。其中自谋职业移民共3226人,占总移民数37 199人的15%,其中就包括本研究调查的F村。这部分人由于其安置方式的特性,移民冲突暴发的频率相对较高。移民冲突的形成一般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移民冲突的萌芽、形成、暴发和升级及其结果,如果很好地控制移民冲突,则可以将冲突消解在萌芽和形成阶段。F村移民冲突的发生是移民在利益受损后,移民采取各种手段寻求利益补偿的过程,而维权的手段随着维权实践而不断产生“增量”,导致冲突进一步升级。
F村共105户,374位移民,分别从6个不同的自然村迁移至此。自谋职业移民安置的特点主要有:(1)丧失土地资源;(2)农转非安置;(3)自谋职业;(4)较高的风险性。这些特点决定了自谋职业移民在安置后可能会遇到难以想象的非预期后果[9]。
非预期后果使得当初动员移民的众多承诺难以兑现。例如,在搬迁前,相关部门为了动员移民搬迁,尽快完成移民搬迁的任务,以适应SX水库的蓄水计划,就给移民允诺了城镇户口(农转非)等条件,但是在实际搬迁后,移民却未能享受到城镇户口在户籍制度改革前所附加的各种福利。如在访谈中,移民反映较多的情况是:在农业户口转变为非农户口后,没有享受到非农户口的各种福利,同时农业比例又较高。
此外,F村自谋职业安置的多数移民生活确实困难,甚至会因为文化堕距而需要在激烈的社会碰撞甚至是一系列惨痛的教训中才能缓慢适应[10]。例如在访谈中,有移民表示:我们村都是自谋职业安置移民,105户共157间地基,但现在移民因为生活困难,要么欠帐,要么没钱过日子,已经卖出了48间地基和房子。”在调查过程中,移民问卷本应是匿名填写,但在填写问卷过程中,移民生存了较为强烈的表达愿望:希望上级政府能够更加关注移民在安置区的新生活,在问卷填写完成后,移民主动要求在问卷上署名。
由于规划设计的不完善以及社会环境的变化等众多因素的共同作用,移民在搬迁过程中按照规划应该获得的利益却无法兑现,加之搬迁后的生活的确存在困难,相对剥夺感在移民群体中蔓延。搬迁后,因为修建SX水库以及保护水源地的诸多考虑,产业的空间转移导致安置区就业机会减少,原有的工商户也有部分失业,移民在当地几乎无业可谋。F村的自谋职业移民认为是政策执行不当才造成了他们现在的困窘。移民仅从自身利益的角度来审视搬迁后的生产生活,形成一种片面的主观认识:一方面,水库移民为工程建设做出了贡献,造成了一定的有形的、无形的损失;另一方面,水库建成后,经济效应表现良好,包括水电厂在内的企业以及政府已达到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应,考虑到移民群体的特殊情况,应该给予移民群体更多政策规定以外的经济补偿。F村的移民正是在这种观念的驱使下,反复上访。
F村的自谋职业移民在形成利益受损的共同意识后,按照制度规定的方式即制度化渠道来表达诉求。由F村全体移民共同承担相关费用,朱胜等人组成一个小组到WC县移民办反映问题,表达了解决移民困难的意见。区县移民办是移民表达诉求的政府机构,也是移民冲突指向的第一级标靶。县移民办口头答应解决,然而在移民离开后再无限期拖延。在无限期拖延或者诉求遭到拒绝之后,移民开始到W市移民办上访。简而言之,移民的上访之中沿着由基层到高层,由地方到中央的路径,在实践中表现出反复性和周期性。
F村的自谋职业移民在W市移民办上访未能实现预期的利益目标后,便开始向W市政府施压,即在直接与移民局(办)交涉无果后,地方政府往往成了移民冲突指向的第二级标靶。2005年、2006年一度曾发生上百位移民集体上访事件,后被市政府接回。
从F村移民与政府的冲突来看,似乎很难发现移民冲突的正功能。水库移民社会冲突的正功能是指冲突的萌芽、形成、暴发、升级及最终解决[11]对于移民群体及其外部社会系统运行所具有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促进移民群体内部非正式组织的建立。在移民内部,由于有着相似的身份与经历,利益与目标也基本一致。在搬迁至F村后,105户移民人为了共同面对的各种问题,在安置之初就建立了一定的互助关系。利益受损的相似性使移民形成一个共同体,一起组织到县、市移民办上访,或者到某些重要地点非正常上访。尽管这种现象对移民的外部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但是在移民社会的群体的内部却形成了一种互帮互助的局面,为移民社会组织成长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这种非正式组织多数情况下体现为一种自组织,对于因为迁移而需要重新整合的移民生活尤其重要,既能通过社会互动增进移民之间的熟识、团结,又能推动移民社会的经济发展[12]。
2.促进移民内部的社会整合。在搬迁前,移民在贫富程度、社会分层上都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往往是移民内部社会整合的难点。但随着移民过程的推进,他们之间的差距一度被缩小,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差异在日后会再度扩大,但在当前生产生活中共同的利益诉求,以及为了实现诉求而不得不采取步调一致的社会行动,促进了移民之间物质交换与精神交流,以此为媒介,达至移民群体内部的社会整合。
例如F村移民在刚搬进移民村时,他们也曾因为门口的占地、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方面或大或小的差异而发生了冲突,但相同的安置方式使他们对于政府可能采取的生产救助、就业扶持、以及应对政府的策略方面有着共同的立场,他们很有可能为解决这些冲突,在共同行动中团结为一体。也就是说,移民群体与外部群体之间的冲突促进了移民群体内部的社会整合。
移民工作千丝万缕,非常复杂,在移民工作中不可能不出现任何问题,不激起任何社会冲突。但是,作为政府,自上而下的视角往往容易形成移民工作中的盲区。移民与政府的冲突则可以加强移民与政府的互动,在互动的过程中发现移民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一种交互式的移民公众参与框架研究[13]。移民工作的薄弱之处是移民冲突滋生的土壤,也为移民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窗口。移民办等政府机构若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将会有效化解社会冲突,促进了社会稳定,彰显政府威望。
在社会运行的过程中,不同的社会主体之间都有可能会产生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对现有的社会系统形成压力甚至会破坏现有的社会秩序。不满情绪的产生以及累积有一个由小到大、积少成多的过程,如果在不满情绪可能造成破坏之前给予其释放的空间,则有利于社会冲突的“柔化”解决。易言之,社会冲突作为一种释放、宣泄不满情绪的“通气孔”,犹如蒸汽锅上的“减压阀”,随时可以把体内的“超压”蒸汽排放出去,保证社会的安全运行[14],而不至于对整个社会的运行造成难以恢复的极端情形[注]近年来,针对基层群体负面社会情绪有愈加泛滥之势,已经有学者开展相应的基层群众的“情感治理”研究。笔者当前正在开展的一项研究题为“水库外迁移民社区的情感治理研究”。。F村移民是非自愿移民,这可能导致移民总会将生活中的困难归因到移民搬迁,移民的“怨恨”和“不满”情绪不断地累积,到县、市政府及移民办正常或非正常上访,妨碍了这些部门的正常工作。但从更大的范围来看,移民的情绪得到了释放,如果政府及移民机构应对得当,则可能避免更大范围内的社会冲突,维护区域社会稳定。
反功能是指水库移民社会冲突对于移民群体及其外部社会系统运行所产生的消极作用,主要是针对冲突结果的角度而言的。相对于正功能而言,学界对于社会冲突反功能的认识更加丰富。
1.钱财、物质等有形资源的浪费。在移民与移民或外部群体发生冲突时,为了在博弈中获胜,赢得更多的利益,移民不得以投入大量的物质资源,造成资源浪费。F村移民在上访过程中需花费大量的车费、生活费、住宿费等,加重了上访移民的经济负担。
2.人力、智力资源等无形资源的浪费。移民作为相对的弱势群体,在利益受到损害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时,不得不抽出大量的时间投入到维权的活动中。在F村,上百个人将精力投入到冲突活动中,而冲突活动本身并不直接创造产值。相比而言,这些移民如果将精力投入到生产生活中去,将会创造出相当可观的经济价值。再者,移民部门如果采取合适的扶持措施,将会推动移民创造出更大的产值。因此,移民冲突的发生,无疑造成大量无形资源的浪费。
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秩序的稳定在维护生产生活方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正是在这种情势下,社会稳定在我国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就显得特别重要。移民冲突如果处理不善,则有可能大范围地破坏社会秩序。
1.水库移民社会冲突是对现有社会秩序的一种挑战。也就是说,移民认为现在的制度有其不合理的地方需要改进。但是,在我国当前,政治、经济、文化无法同步、配套地发展,总是有先有后,这种社会发展的转型期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来为其发展过程保驾护航。F村移民在上访的过程中,不满情绪得到了宣泄和释放,但却破坏了社会秩序。
2.非移民群体的参与可能引发水库移民社会冲突的升级,会对当地社会造成更大范围内的负面影响。在性质上,移民冲突是移民群体为了获取有形或无形利益而采取的社会行动,因而是人民内部的社会冲突。在行动的群体规模上,既有移民个体行动,也有移民群体行动。当利益目标具有一定的公共性时,移民更加倾向于以“抱团”的方式来采取行动,因此,有时会演化为一定范围内的群体行动。在参与的主体上,通常可能包括三类人员:第一类是普通移民,他们参与行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一定的利益;第二类是街角社会的不良青年,他们可能是直接利益相关者,也可能是无直接利益相关者,他们的参与往往给移民冲突增加了更多的对抗性因素和暴力因子;第三类则是反社会型人员,这类群体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他们将对社会的不满加之于移民的社会行动上,使移民冲突升级进而造成更大范围内的破坏,引发负面影响。非移民群体的参与会引发移民冲突的升级,甚至会诱发冲突性质的变化,这对移民群体以及当地社会均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因此,应该积极防范非移民群体参与到移民的群体行动中来。在F村移民到市政府上访时,移民与机关工作人员曾发生了冲突,在后来的移民访谈中,移民也认为有社会不良青年参与其中,超出了移民自身的控制,增强了移民冲突的对抗性程度。
社会心理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人们之间良好融洽的心理关系是社会团结的重要标志,也是构成高度社会凝聚力的源泉。移民人口数量庞大,移民冲突处理方式与效果将直接与移民的心理相关。F村的移民到移民办上访,但由于移民诉求未能得到满足,未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沟通;移民进而转移到市政府上访,市政府在处理移民事件时又可能存在行动策略上的疏漏,但移民的视角往往会存在偏颇,会将地方政府微小的工作失误进行放大,由此产生不满心理。易言之,移民的社会心理受到伤害,既与地方政府工作存在疏漏之处相关,也与移民社会心理本身存在问题相关,这可能成为移民冲突进一步升级的原因。
移民冲突是移民的一种维权行动,如果某一群体的移民通过冲突事件达到或部分达到了诉求的目的,是不是移民冲突就会消灭呢?答案是否定的。“有问题不解决,群众要上访;口子开得太大,也会出现上访高潮[15]。”这里的开口子即满足或部分满足移民上访时提出的要求。但是为什么在满足移民的要求后,也会出现移民的上访高潮呢?或者出现更为严重的冲突呢?其原因在于,如果不视移民诉求的正当性程度,也不做具体的调查研究,即轻率地满足移民提出的要求,则很可能会在移民群体中形成一种认识:“会哭的孩子有奶喝”。移民在利益受到损害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先是试图通过制度化渠道来达到维护权益的目的,但是由于地区矛盾化解机制的不合理、不通畅,异化的政治生态环境,而一旦当移民冲突破坏社会秩序时,政府则会更为重视并予以解决。形成了一种逼迫机制,那就是在移民采取制度化渠道维权时,移民办等政府机构受制于科层制的约束,问题难以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而一旦当移民冲突破坏社会秩序时,政府会积极应对并帮助解决,而当移民问题解决了,这无疑是件好事。但就客观的效果而言,它可能会产生严重的负面示范效应,即形成移民印象:类似事件的解决可以通过非制度化渠道解决,而且这是一种经济、便捷、有效的手段。但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完善的正式制度利益表达渠道所具有通达性、时效性、低成本等正面示范效应却无法彰显[16]。
例如在F村,自谋职业移民通过到县、市移民办上访及其他非制度化渠道达到了目的,就会给其他类型安置的移民以负面的示范效益,将点上的冲突升级为面上的冲突。如果这种示范效益进一步扩大,又有可能会为W市所有的水库移民造成负面的示范效应,造成更大范围内的移民冲突。
在厘清概念的基础上,本研究以F村移民的社会冲突事件为例,阐明了水库移民社会冲突正、反两方面的功能。但是我们还必须意识到:认可其正功能并不意味着鼓吹和拥护冲突,正视其消极作用也不意味着应该强力打压移民的利益诉求行为。水库移民社会冲突是一把双刃剑,绝对积极和绝对消极的冲突是没有的,正、反功能总是相互交织在一起。在冲突的治理路径上,培育宽容的“民情”,平复人们的情绪,使人们在有关利益、价值、目标和信念方面达成更多妥协和共识方是治理之道[17]。
在水库移民的实践工作中,应对水库移民社会冲突的正反功能予以区别对待。不能一味地打压、排斥冲突,全面、辩证地理解移民冲突有助于冲突的减生与化解。在充分发挥移民冲突正功能的同时,重视其反功能。一般而言,移民冲突是为了达到特定的目标而采取的行动,政府应该正视移民的利益表达,妥善处理移民的利益诉求,防止不满情绪的累积,造成社会骚乱或者群体性事件,使这类事件难以控制[18]。移民冲突正反功能同时并存,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转化的关键在于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移民冲突的正反功能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旦充分发挥了移民冲突的正功能,其反功能的弱化也便水道渠成。
社会冲突论认为,冲突是社会的常态。移民冲突的解决应该建立移民的利益表达、疏导机制和冲突化解机制。首先,承认和重视移民冲突,理性认识移民冲突的功能,本质上移民冲突是人民内部矛盾,属于社会系统内部的冲突,从源头上为移民解决实际问题;其次,疏导移民冲突,为移民提供良好的利益表达机制,为移民释放不良的情绪提供合法的出口;第三,化解移民冲突,在实践工作中本着解决问题的思路,在冲突的萌芽和形成阶段就要及时介入、积极化解,防止矛盾累积到一定程度后集中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