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时期的“拔寒素”

2019-01-10 02:44
关键词:选官中正制度

韩 莹

(南京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南京 210000)

西晋时期实行的选举制度中,除了以九品中正制作为常举之外,还有诸如皇帝征聘、举贤良、方正、寒素等特举,常举与特举相互补充,为晋朝廷选拔所需人才。学界对九品中正制已有不少专门研究,很多专论中对特举中的“拔寒素”有所提及,形成了“拔寒素”是为了企图纠正中正品评渐渐忽视德的弊端这一共识,侧面反映了九品中正体制最初还是重视道德这一因素。[1]目前,关于“寒素”的概念界定、被选拔“寒素者”的身份、“寒素科”与九品中正制的联系等问题的论述散落于不同的文章中,但缺乏对“拔寒素”的系统研究。本文试从“拔寒素”的产生、被拔“寒素者”的标准、九品中正制下的“拔寒素”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对西晋时期的“拔寒素”有更完善的认识。

一、关于“拔寒素”的产生

史籍中“寒素”一词的解释出自《晋书》卷四六《李重传》:“寒素者,当谓门寒身素,无世祚之资。”[2]1311关于这段史料的解读,不同学者各有差异。唐长孺先生认为“两晋南北朝间凡称‘素’者都没有贬低的意思,有时与宗室或公侯显贵相对而言,有时就是士族的异称”[3],肯定了“寒素”为士族的身份。汪征鲁先生同意唐先生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东晋南朝时“寒素”一词特指低级士族或寒门的知识分子,有别于非知识分子的寒人和寒贱。他还对“素”字做朴素无华的解释,将“素”与儒学进行联系,认为“寒素”是具有儒学之才的士族。[4]陈长琦先生则是将“寒素”与“寒门”这两个概念整合成“素族寒门”,认为素族在两晋南朝指的是非皇族的一切家族,势素就是指那些非皇室出身的高门士族。“寒素”属于寒门,与势素相对,是一个包含很宽泛的概念,那些祖辈官位不高、父兄没有在朝中掌权的官僚子弟算是寒素。[5]综合三位先生对“门寒身素,无世祚之资”的解读,可以看出“寒素”是出身于非高门的士族,具有一定的学识才能且无世资。然而仅仅基于三位先生的观点整合归纳出的“寒素”概念是不远远不够的,想要弄清什么样的“寒素者”才能应征“寒素科”,需要结合相关的诏令和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首先,先来看一下西晋时期的两次与“拔寒素”有关的诏令。晋武帝太康九年(288)第一次下诏“拔寒素”:“九年春正月壬申朔,日有蚀之。诏曰:‘兴化之本,由政平讼理也。二千石长吏不能勤恤人隐,而轻挟私故,兴长刑狱,又多贪浊,烦挠百姓。其敕刺史二千石纠其秽浊,举其公清,有司议其黜陟。令内外群官举清能,拔寒素。’”[2]卷3《武帝纪》,78

中国古代王朝将日蚀看作灾异,基于天谴论思想基础的天人感应思维模式下,要求天上地下至高无上的皇帝对灾异现象做出解释,修身养德,期以禳灾。当时的权臣卫瓘、太尉汝南王亮、司徒魏舒因为日蚀现象的出现想要引咎逊位,没得到晋武帝的同意。或许是因为这三位大臣深得武帝器重,武帝不舍,也有可能是因为三位俸禄为两千石臣子的引咎不足以应对民怨,晋武帝把这次灾异的责任推到那些大兴牢狱之灾、贪污腐败、不体恤百姓、烦扰百姓的二千石长吏身上,指出是这些官员的作为导致天降大灾。他除了要求刺史和有司对二千石进行纠察外,还下令开“寒素”之科,让内外官员推举人才,想通过“拔寒素”选出有能力成为两千石长吏的人。可以确定的是“拔寒素”肇始于太康九年,这一举措并非是晋武帝一个人的想法,笔者认为很有可能是卫瓘和汝南王司马亮提议,得到晋武帝的支持,下达诏举。上文提到卫瓘和司马亮在这次日蚀事件中有过引咎退官的举动,据《卫瓘传》载,卫瓘和司马亮随后向晋武帝上疏提出九品中正制“中间渐染,遂计资定品,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贵”,[2]卷36《卫瓘传》,1058存在着不少弊端,应该废除九品中正制度,恢复古代乡举里选的制度,“使朝臣共相举任”,以达到“出才之路既博,且可以厉进贤之公心,核在位之明暗,诚令典也”[2]卷36《卫瓘传》,1058的目的。史言“武帝善之,而卒不能改”的说法并不准确,武帝清楚九品中正制存在的弊端,但立刻废除恢复乡里选举并非易事,其中牵涉很多高门士族的利益,妥善的方法是想出其他选拔人才的方式来弥补不足。在武帝和卫瓘、司马亮等人的商议下,“拔寒素”的特举应运而生,下诏“拔寒素”的最初目的是为了纠正九品中正制的弊端。

晋惠帝在位期间也下诏求举“寒素”:“元康中,诏求廉让冲退履道寒素者,不计资,以参选叙。”[2]卷94《范乔传》,2432

这次的诏举下达后,由司徒张华领衔奉命到各地选拔人才,“天下所举凡十七人”[2]卷68《纪瞻传》,1819。所选拔的“寒素者”需具有廉让、冲退、履道的品质,符合清廉谦让、躬行正道的条件,对个人道德品质有要求严格。符合这些条件的“寒素者”,不需要“计资”就可以参加选叙,霍原和范乔均是通过这次举诏被举为“寒素”的。

查看霍原的身世,他因年少为叔父理讼而得名,获得贵族子弟的仰慕,因为门第卑微,高门士族都是晚上偷偷去拜访,同郡的刘岱评价霍原“慕道清虚,方成其器”,可见霍原在当时是公认的有德之人,儒学精深,德才兼备。正如“开寒素”是以“廉让宜崇,浮竞宜黜”为出发点,以期达到“明尚德之”的目的,霍原是完全具备应举“寒素”条件的。

另一位被拔为“寒素”的范乔年少时就好学不倦,学识惊人,为照顾病重的父亲,他放弃学业,足不出户地服侍父亲,直到父亲去世。司隶校尉刘毅对此表示赞赏,在朝廷上评论范乔“久侍父疾,明德著茂”[2]卷94《范乔传》,2432,如果不加以使用是朝廷的损失。“举寒素”的诏令下达后,尚书郎王琨就荐举范乔,辞曰:“乔禀德真粹,立操高洁,儒学精深,含章内奥,安贫乐道,栖志穷巷,箪瓢咏业,长而弥坚,诚当今之寒素,著厉俗之清彦”,从德、才两个方面肯定了范乔符合“寒素”的选拔,结果范乔不但举中,还得到朝廷特发的优论。不论霍原还是范乔,皆出生于寒门士族,因为高尚的品德和突出的才能受诏被举为“寒素”。

晋惠帝在位期间,除了元康中诏求“寒素”之外,永康初也下达了相关诏令,据《晋书》卷六八《纪瞻传》载:“永康初年,州又举寒素”,纪瞻是由此被拔为“寒素”的。

从晋武帝第一次下诏“拔寒素”到晋惠帝时期的“寒素”诏举,诏书颁布的目的和被举需满足“寒素者”的条件愈发清晰。九品中正制为当时主要的人才选拔制度,而从曹魏发展到西晋,中正品第乡品时越来越重视“资”,甚至有“二品系资”的倾向,违背了选举人才以德、才为重要评定标准的初衷。当权者为了重申选人重视德才的标准,扩大了人才选拔的范围,实行“拔寒素”的举措。一方面肯定了定品重视德、才这一价值观念,而不是完全以“资”为主;另一方面也揭示了中正在定品时已出现重“资”甚于“德”的现象,所以用诏举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加以纠正。

二、九品中正制下的“拔寒素”

晋代的选官制度除了九品中正制外,也继承了两汉以来一直实行的公府辟召、郡国荐举、曹掾累升、世胄承袭等,还根据选官制度存在的弊端设特举“寒素”,期以扩大选官仕途。研究“寒素”不可避免地要了解其与九品中正制之间的关联,九品中正制作为主要的选官制度与“拔寒素”选官方式究竟有怎样的联系,联系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宫崎市定先生在其代表作《九品中正制:科举前传》中最早提到州举荐秀才、孝廉、选拔贤良、方正、寒素等都“须同中正评定的乡品对应”[6],初步揭示了它们之间存在的关联。唐长孺先生后又对该问题做了更加具体的阐述,在《南北朝时期后期科举制度的萌芽》一文中说:“魏晋南北朝选拔官吏的制度就是就是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依据门第保证清浊即士庶的分流,从而也就保证了门阀贵族(北朝还包括鲜卑贵族)的政治特权。然而,九品中正制只是保证清浊分流,并不等于选举制度的全部,各项选举必须依据中正品第,但出身授职还得通过各条入仕道路。南北朝门阀贵族的出身固然‘皆由门庆’,但大体上也还继承了两汉以来的岁举、辟举、征召的道路,只是被举和被召的条件主要在于门第。”[7]

唐长孺先生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存在着许多入仕的道路,但不论是哪一种道路都需要中正进行定品,也就是说九品中正制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下处于主导地位,对其他的入仕方式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唐先生的这个观点甚为精辟,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可,不少学者围绕着这一基本观点进行了更加深入的专门研究,成果颇丰。[注]罗新本先生在《两晋南朝入仕道路研究(一)——直接入仕》中将两晋南朝的入仕途径分为五类,对不同类型进行了探讨;陈琳国先生的《两晋九品中正制度与选官制度》将该时期的选官方式概括为吏部铨选和公府辟召、州刺史辟召和举秀才、郡太守辟召和举孝廉三种,通过分析明确指出九品中正制是连接其他选官途径的纽带,是该时期整个选官制度的基础;胡宝国先生的《九品中正制杂考》,对西晋辟察制进行考察后认为受到了九品中正制的限制;阎步克在《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中谈到九品中正制对晋代察举制整个选官制度的影响时提出九品中正制是选官的主导因素,各种进仕途径皆不能超脱九品中正制的制约;张旭华先生《试论晋代九品中正制主导地位的确立》,在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再一次对两晋时期的吏部铨选、公府辟召、察举孝廉、州郡辟召、太学生入仕等选官途径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以见九品中正制是当时占据主导地位的选官制度,并对其他选官制度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与制约作用。“寒素科”作为其中的一种入仕途径,所被举的“寒素者”也需要中正的定品,这一点毋庸置疑。魏晋时期,门阀制度逐步确立,士庶的界限区分渐严,中正所评的乡品受到门阀制度的影响,从原本以德、才为主要评定标准发展到更加看重“资”。乡品品评上品和下品,以二品为界,二品以下皆为下品,上品和下品是区别士庶的重要界标,其代表今后在政治上地位的高低也有差距。在门阀制度和九品中正制相互影响出现的“二品系资”之制下,只有高门势族才能定品为二品,庶族则很难跻身其列。正如上文所分析,所拔的“寒素者”是属于庶族,晋武帝所颁布的诏举中选拔“寒素”的目的是为了培养未来两千石长吏,而只有乡品为二品的人才有担任两千石长吏的资格,那么获举“寒素”是否就意味着自动获得乡品二品呢?

“寒素”与乡品二品关系的相关记载主要以燕国霍原“举寒素”、中正刘沈进原为乡品二品一事为主。关于此事,《霍原传》《刘沈传》《李重传》皆有记载,详略有异:“及刘沈为国大中正,元康中,进原为二品,司徒不过,沈乃上表理之。诏下司徒参论,中书监张华令陈准奏为上品,诏可。”[2]卷94《霍原传》,2435“敦儒道,爱贤能,进霍原为二品,及申理张华,皆辞旨明峻,为当时所称。”[2]卷89《刘沈传》,2306

时燕国中正刘沈举霍原为寒素,司徒府不从,沈又抗诣中书奏原,而中书复下司徒参论。司徒左长史荀组以为:“寒素者,当谓门寒身素,无世祚之资。原为列侯,显佩金紫,先为人间流通之事,晚乃务学,少长异业,年逾始立,草野之誉未洽,德礼无闻,不应寒素之目。”重奏曰:“案如癸酉诏书,廉让宜崇,浮竞宜黜。其有履谦寒素靖恭求己者,应有以先之……沈为中正,亲执铨衡。……始举原,先谘侍中、领中书监华,前州大中正、后将军婴,河南尹轶……如沈所列,州党之议既举,又刺史班诏表荐,如此而犹谓草野之誉未洽,德礼无闻,舍所征检之实,而无明理正辞,以夺沈所执。且应二品,非所求备。但原定志穷山,修述儒道,义在可嘉。若遂抑替,将负幽邦之望,伤敦德之教。如诏书所求之旨,应为二品。”诏从之。[2]卷46《李重传》,1312

《霍原传》《刘沈传》中都提及进霍原为二品之事,可见霍原在此之前已获得过相应的品级,但并非二品。燕国的中正刘沈推举霍原升为二品,遭到了司徒府的反对,《李重传》里也有提及此事,说法有所差异,说是司徒府不从刘沈举霍原为“寒素”之事。司徒府掌管典选,除了选任、罢黜中正、主持、发动清议外还有监督中正定品、降品、升品的职权,在这次事件中司徒府行使的是监督中正定品的职权,反对燕国中正刘沈将霍原升品为二品。不同意霍原“进二品”与被举为“寒素”实际上是同一个意思,一旦被举为“寒素”,就代表着有升品为二品的资格。司徒左长史荀组认为霍原有袭爵,不符合“寒素”的标准,因此没有资格被拔为“寒素”,霍原也就丧失升品为二品的资格,所以司徒府认为霍原的升二品不当,不应给予通过。

《李重传》的记载反映了“举寒素”的具体过程,中央颁布诏举,地方进一步落实。正如霍原被初步定为“寒素”的候选人之后,中正刘沈“亲执铨衡”,为了确定其是否有资格当选,他先后询问了侍中、领中书监华、前州大中正、后将军婴、河南尹轶等人,在州内进行了对于霍原的清议,通过“州党之议”后才确举霍原为“寒素”,刺史班诏还特意为霍原上表推荐。整个评举过程中正刘沈是全程参与的,评定“寒素”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中正进行升品的过程,获举“寒素”就意味着进为乡品二品,可以说中正在“举寒素”中起着主导的作用。

综上所述,“拔寒素”是在“二品系资”之制固化之前,西晋政府为了再一次强调重视德、才为选官的重要标准,对九品中正制中存在的弊端进行纠正。中正全程参与并主导“寒素”的选拔,在此过程中不以出身、门第等“资”为限制,以乡论、清议的方式对候选者进行德、才的评定,似有恢复九品中正最初依德、才进行定品之意。最终获拔“寒素”意味着其德、才是得州党认可,具有乡品二品之资,待中正将所选之人提交予司徒府过审后便获得二品乡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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