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刚
近年来,一些地方将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与村干部报酬挂钩,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现已经成为广大村干部和基层农经人员关注的焦点问题。笔者所在的县级经管部门开通了微信群,供基层农经人员交流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核算问题。本文整理了一些日常微信对话,介绍基层遇到的实际难题以及农经人员讨论出的解决办法。同时笔者也对一些需要商榷的问题谈一点思考。
××县管理员:现在发布一则通知,依据《关于明确村级集体收入统计口径的通知》(××省农经站〔2011〕1号)文件精神,××县对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统计范围作如下规定: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身农村“三资”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各级各部门给予的补助金额。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包括:①经营收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物资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劳务收入等。②发包及上交收入,指农户和承包单位因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及其他集体资源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③投资收益,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④其他收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如罚款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盘盈收入等。
××县管理员:村级直接经营收入,涉及经营成本过大的,经营收入科目只记纯利润,请各位同仁注意。
A镇业务员:那支出部分填什么?
××县管理员:暂不结算,记入应付款。
B镇业务员:这与会计制度不符啊,经营收入要进行账外核算出纯利润才能记账吗?
××县管理员:只要涉及村级直接经营部分,由于经营收入较大,成本过高的,经营净收入认定很难,应付给别人的,都在应付款科目中核算。现在是在纪委审账的时候,如果毛收入直接列入经营收入科目,他们认定为虚列集体收入,虽与会计制度不符,但也有一定合理性。
C镇业务员:经营收入与经营支出配比,怎么算虚列收入呢?
××县管理员:各种经营性收入收到后要进行分类,是纯收入的记入经营收入,该给人的记入应付款,如果分不清的,那就全记入应付款,到经营活动结束后再转入经营收入。这是纪委审计意见。
D镇业务员:我举个例子,××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营集体土地,种50亩小麦,销售收入6万元,应付化肥、机耕、种子等5万元,怎样核算?
××县管理员:借记银行存款6万元,贷记应付款5万元、经营收入1万元,供大家参考。以上是我个人对纪委审计意见的理解。
E镇业务员:我也举个例子,××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由村集体和农户共同出资设立,年底按照协议规定上交村委会收益15万元。省里文件不是规定计入投资收益么,怎么计入经营收入了?
××县管理员:村集体合作社是独立核算主体,上交15万元应计入投资收益,他们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营的,同你举的例子不一样,自营部分净收入计入经营收入。
E镇业务员:知道了。
F镇业务员:通知中发包及上交收入指农户和承包单位因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及其他集体资源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村集体合作社类同于村(组)办企业,我认为应该计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怎么又计入投资收益了?
××县管理员:这是省农业主管部门反馈意见,带有投资性质村集体领办合作社上交,计入投资收益。
F镇业务员:知道了。
G镇业务员:上述做法隐匿了收入支出核算,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这样做行吗?种50亩小麦,销售收入6万元,记经营收入6万元,应付化肥、机耕、种子等5万元,计入经营支出5万元,同时计入应付款5万元,统计表只统计经营净收入1万元才合理。还应杜绝现金结算,且应单列收支明细表供审核。或者统一规定,以净收益入账,账外核算,以供审核。
××县管理员:不允许账外账的。这样做不行,违反规定。
H镇业务员:纪委审账不看经营支出栏目是不符合规定的,应该看。村自营部分必须要看收支情况是否配比,报表应以经营净收入统计,这些需要同纪委沟通。
I镇业务员:若变通的话,1.以净收益1万元入账,其余5万元计入应付款,同时计入其他收入5万元,借记银行存款6万元,贷记其他收入5万元、经营收入 1 万元;2.同时借记其他支出5万元,贷记应付款5万元,加以区别。
××县管理员:这样做不行,不能搞变通。
J镇业务员:我不赞同G镇业务员的看法,化肥、机耕、种子等直接计入经营支出有些牵强,不符合会计核算规定,应先“生产成本”核算,具体做法如下:1.使用种子、化肥、农药时,借记生产成本5万元,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款5万元;2.产生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款6万元,贷记经营收入6万元,同时借记经营支出5万元,贷记生产成本5万元。这样对于像小麦、蚕豆类跨年的作物,不会影响年终的决算.
K镇业务员:J镇业务员的后半部分做法也不正确,正确的做法是借记库存物资5万元,贷记生产成本5万元;销售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款6万元,贷记经营收入6万元;同时借记经营支出5万元,贷记库存物资 5万元。还想问二个问题,账户利息收入算不算经营性收入?村里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盘盈收入只盘盈,但未变卖资产,算不算经营性收入?
××县管理员:我认同你的核算方法,符合会计制度规定,但纪检部门目前审账时,只看经营收入,不看经营支出,不考虑收支配比。我会进一步和他们沟通。存款利息收入算集体经营性收入,通知中其他收入第四条有规定,你具体看看;另外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只盘盈了,但未变卖资产是不算经营性收入的。
笔者认为,当前农村正处于改革攻坚期,“政经合一”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考核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特别是自营部分难度很大,要单独核算自营部分的所有收入及相关成本费用,才能真正算出自用纯收益,H镇业务员说法是正确的,统计报表应以经营净收入统计比较科学,这样才能真实反映经营成果,纪委审账只看经营收入,不看经营支出栏欠妥,村自营部分也应该看,且要重点分析,要判断收支情况是否配比,是否合理合规。
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核算方法不能各自为政,执行会计制度是前提。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关于“401 生产(劳务)成本”科目核算规定,K镇业务员说法是正确的,化肥、机耕、种子等直接计入经营支出是错误的,将生产成本直接转入经营支出也不符合会计核算规定,正确的做法是:将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应先纳入“生产成本”核算,具体如下:1.使用种子、化肥、农药时,借记生产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应付款);2.农作物成熟、农业产品入库时,借记库存物资,贷记生产成本;3.出售产生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款),贷记经营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借记经营支出,贷记库存物资。另外其他收入,如罚款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盘盈收入等作为经营性收入有些牵强,有待探讨。
村委会账户应该与生产经营账户分开是大势所趋。长期以来农经系统就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解释不够精确,出现了诸如“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村集体经营性纯收入”“村集体纯收入”等不同概念,导致理解、报表、考核各自为战。实际上村级组织经营目的是增加村集体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获得持续的纯收入是前提,不要让经营性收入数据变成数字游戏,失去了本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