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志刚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村级债务摸底调查的通知》(农政改[2020]10号)精神,各地对本地区的村级债务数据进行了梳理分析,笔者经过实地调查发现部分村存在“虚债务”现象,即资产负债表日“专项应付款”无明确支付对象。经调阅相关会计制度等资料分析,造成该现象的原因是现行制度的会计科目设计存在缺陷,需要完善,具体思考如下。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表》附注中提到,有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的,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专项应付款”属于负债类过渡科目,计入该科目核算的专项资金,一般明确专门用途,强调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多用于资产性支出,有的也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比如农村公共运行维护资金、环境综合治理资金、文化建设及体育活动资金等。
该科目在使用过程中会直接导致村集体经济组织“虚债务”,所谓“虚债务”,即部分村均存在专项应付款余额较大情况,财政拨入的村级公共维护费、村庄环境整治经费等村级收到时,均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其实质是“虚债务”,非真正的债务,无特定的偿还对象,无需偿还,该类款项只是没有使用存在账上罢了。
设置“专用基金”科目,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权益。比如可以设计对农户一事一议筹资直接改在本科目进行核算。取得时: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使用时分两种情况进行核算:一是形成资产的资本化支出,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专用基金转入”科目。二是未形成资产的费用化支出,借记“专用基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制度规定“专项应付款”属于负债类过渡科目属性,故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终必须要对“专项应付款”进行清查核实,对于“专项应付款”余额分类进行结转,本科年终无余额。一类是具有明确支付对象的部分结转至“应付款或内部往来”中核算,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应付款或内部往来”;另一类无明确的支付对象的部分结转至“专用基金”核算,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专用基金—专项应付款转入”。以后年度再使用在按照上述“专用基金”科目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这样就可以解决“虚债务”的发生,更能够真实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表日的资产负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