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义观的现代意义

2019-01-06 02:35谌红沿
戏剧之家 2019年33期
关键词:法治中国和谐社会

谌红沿

【摘 要】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创作的《理想国》以对话方式和以正义观为线索论述了理想国家的构建,为当时政治体制的建设和个人的正义追求指明方向。尽管实现理想国的条件和要求都很高,但是其中前两卷着重谈论正义,探索正义的真正内涵的经典论述是意义重大的,对后世及至今的西方文化、制度等影响深远。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的意义。

【关键词】正义观;和谐社会;法治中国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9)33-0205-02

正义的理念在古希腊早期,起初是作为一种宇宙的原则,在最初就被人们赋予了神的状态,神是正义的来源,法律只是神为人制定的规则。所以人的行为由法律和正义相互制约,而不可能去改变正义和法律。但随着古希腊的思想家们的关注重点从宇宙转向人类的社会,正义的理念也从注重天道和神圣转而面向人事。正义能够作为很好地稳定社会秩序的最高原则,柏拉图的《理想国》描述了一种完美无缺的城邦,从城邦和个体的角度提出了正义的概念。

一、柏拉图《理想国》正义观的内容

(一)柏拉图与《理想国》

作为西方客观唯心主义的创始人,柏拉图其哲学体系广博高深,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柏拉图在《理想国》提出了正义的主张,以正义为主题并在此基础之上构建了自己的理想国家。《理想国》对西方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卡尔·波普曾说:“柏拉图著作的影响(不论好坏)是无法估量的。人们可以说,西方的思想是柏拉图的,或者是反柏拉图的;但是任何时候都不能说是非柏拉图的”。

(二)正义既是个人的,也是整个城邦的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之下的城邦和个人的统一,正义的本质是灵魂自身的恰当状态。他将正义分为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其中城邦正义就是各守本分,各司其职,即每一个个体都有自己应该干的事情,其总的原则是“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建立城邦的原因在于,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充分自给自足,都需要很多其他的东西和特定职业的从业人员,比如农夫、瓦匠、木匠、铁匠等,工人们专从一行,保证了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从而产生了交换和买卖,商业活动就意味着需求,对需求的控制保护就有了占领。为防止他国对本国资源的掠夺和侵犯,就要预防战争的出现,所以就应当由一部分人来守卫国家。况且柏拉图认为,守卫国家的人集温和、爱、智慧和刚烈、有力这些品质于一身。

柏拉图认为个人正义是城邦正义的具体实现。个人正义包括三个部分,即理智、激情、欲望。它们互不干涉,协调发展,自身内部秩序井然,实现灵魂和谐,即个人正义的实现。每个人的灵魂里都应有这三个部分,是一个整体,只是不同人占的分量不同。正义的人能够协调灵魂的三部分,以理智统帅激情和欲望,不允许自己灵魂里各个部分相互干涉,起到别的部分的作用,自己主宰自己,对自己友善,保持灵魂的和谐状态,这是一种内在和谐。

(三)柏拉图对当时其他正义观的批判

在全面总结其他正义观的基础之上,柏拉图批判了当时存在的其他正义观,他认为正义既不是强者的利益,也不是源于人们的契约或协议,动机或结果好就是正义。《理想国》里特拉叙马霍斯提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苏格拉底反驳道:真正的医术之所以叫医术,在于它服务于人体的利益。因此,任何技艺都不是为它本身的,而只是为它的对象服务的。真正的统治者也应当为其统治对象的利益所服务,否则就不能称为真正的统治者。正义比不正义更有利,特拉叙马霍斯认为不正义的人较正义者更有利,并将不正义与智慧、美德划为一类,把正义与愚昧、罪恶划为另一类。对此苏格拉底指出,不正义的人由于他无法与自己一致,不正义使他无法很好地行为,不正义制造分裂、仇恨与争斗,正义带来和谐和友谊。

二、柏拉图《理想国》正义观的弱点

按照柏拉图的观点,统治者是一个伟大的哲学家王,必须有道德,必须将城邦的利益放在首位,且不贪慕权势、金钱和名声,才能治理好国家。所以在这样的国度里面,哲学家王已经和神毫无差别,哲学家王的统治之下是不会参与争夺利益的,这样的政治是至善至美,最好的政治。然而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理想国家的追求,未考虑到现实生活的差异性,仅仅是将绝对的正义作为最高的标准和目标,注定这种理想的国家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

三、正义观在现代社会的意义

柏拉图的经典著作《理想国》,其正义思想是永世长存的,无论在哪个时代仍然具有重要的现代价值。其中的正义是一种超现实的理念,是普遍的,是国家与个人美德的统一。当然,柏拉图也看到了理想国的局限性,所以在哲学王的理想国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柏拉图开始在理想与现实的有机统一中,来思考如何在法治国家中实现正义的宏伟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要建立法治中国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义观能指导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的各个环节,推动法治的建设。

(一)正义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

柏拉图思想的核心就是正义,正义观是任何一种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建立的基础,没有正义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是行不通的。在伦理学中,正义是指人们按一定道德标准所应当做的事。《荀子》一书早就对正义有论述:“不学问,无正義,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所以,法律应当是善良而正义的,恶法不是法。当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应该坚持和维护正义的理念,按照严格的程序,通过法律规范协调社会中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法律对正义的追求,并且让每个公民在法治国家中感受和获得正义。

(二)法律是正义的实现和保障

柏拉图后来在《法律篇》就强调:“每个立法者制定每部法律的目的就是获得最大的善”。法律在推动和保障正义实现的过程中,守法以及对违反法律的执法和司法裁判的过程是最重要的。一方面,柏拉图认为,在法治国家中守法的意义很重要,如果法律不被信仰和遵守,整个社会体系会呈现出无序的状态,法治更无从说起,正义也将不会得到保护和实现。另一方面,正义的保障和实现离不开执法和司法,柏拉图认为国家正义衰落的原因就是,采取非法手段获得财富,对权力的贪婪和滥用等不正义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制裁。因此,执法者应当严格依法实施法律,以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引导人们守法和普及法律;司法是守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就应当建立一个完善的司法程序和对那些不正义的行为给予最严厉的惩罚。当然,法律的功能并不是惩罚,而是通过制裁,指引、规范和教育,从而最终实现整个社会的正义。

(三)正义观能指导法治政府的建设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正处在转型关键期的今天,原有的国家机关的分工和职能已经不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这就要求我们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的要求,完善各机关部门的职能。同时,对于权力滥用和寻租的现象也要保持高压的反腐态势,创新和完善监察体制,最终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进建立严格执法,建立权威高效,廉洁诚信,公平正义的法治政府。

四、结语

柏拉图《理想国》目标就是正义,而其中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是相辅相成的,最终在得出“哲学王”的智慧治理下的,具有森严等级的社会才是正义的,在认识到这种理想国无法实现之后,他在晚期的著作《法律篇》强调了法治和正义,并认为法治国家也能实现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就是要求每一个阶段中坚持正义的理念,把正义观融入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全部过程中。这种思路对后来的正义实现影响深远,对建立和谐社会和促进法治中国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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