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人文合作
——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检验

2018-12-18 10:51张红涛
新疆社科论坛 2018年3期
关键词:丝绸之路经济带经济带人文

张红涛

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在其《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中强调,未来国际冲突的根源将会是文化而不是意识形态与经济,全球政治的主要冲突将会在不同文明的国家和国家集团之间展开,文明之间的冲突将会主宰全球政治。抚古思今,“一带一路”,尤其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实施空间涵盖的世界各主流宗教文明间的冲突时有发生。进入到21世纪,尤其是2011年以来的世界动荡局势在一定程度上也佐证了亨廷顿文明冲突理论的某种合理性。

“国之交在于民相亲,民相亲在于心相通”。只有推动不同民族宗教间的友好交流,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国家间的互信合作与国际关系的良性发展。因此,管控好不同文明间的认识分歧,不断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地区的人文合作,加深相互间的情感认同与合作共赢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提质增量的重要基础。

一、理论基础与模型生成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及其形成原因

信息不对称理论起源于西方微观经济学。199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莫里斯(James A. Mirrlees)和维克里(William Vickrey)首次提出“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理论”,信息不对称的学术概念也第一次进入学者研究的视野。2001年美国经济学家阿克尔洛夫(George A. Akerlof)、斯彭思(Michael A. Spence)和斯蒂格利茨(Joseph E. Stiglitz)对充满不对称信息的市场进行联合分析,并再次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因之而两夺诺贝尔奖的信息不对称理论也开始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信息的不对称状态对于任何信息化系统(Information-based System)都是普遍存在的。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基于信息系统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不同信息主体对特定信息的占有与使用是不对等的,个别主体会比其他存在主体拥有更多的信息量。借用经济学意义上的“交易”一词,与交易相关的信息在交易发生主体间的分布是“天然”不对称的;交易双方对于各自在信息占有方面的相对地位也是十分清楚的,因此,这种对相关信息占有的不对称状况必然会导致在交易完成前后相继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①,严重降低市场机制的运行效率,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会造成市场交易的恶性停顿。信息不对称状态的长期存在,还将使得信息主体的劣势方处于非常不利的选择境地,在信息交易过程中,短时间内必然会导致信息流通与共享过程的效率不断低下、庞大信息资源的闲置浪费甚至“极端化”使用。

信息生成时的成本是信息不对称的内在动因。根据经济学的理论阐释,人文合作中不断传递的信息本质上也是一种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公共物品具有鲜明的非排他性和共同性两个特征,只要个人向市场供给某一物品,任何人都可以从该物品中受益,个人使用或享用该物品并不会阻止他人使用,且量不会少,质也不变②。但是,实际情况却是,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思想作祟,公共性质的信息根本无法实现在主体间有效自由地流动和传播,每个主体自然不可能获得自身需要的信息。如果条件允许,极个别主体甚至可能选择放大“利我”信息来谋取不正当利益,反过来会进一步恶化信息流通环境。“如果人们可以掌握完全的信息,对客观的外界环境和自身能力有足够的估计,并且能完全预测各种外来的变化,那么说谎、欺骗、违约等机会主义行为就都不会发生”③。因此,“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交流与合作的过程中,如何使得人文信息尽可能地“对称化”流通是合作主体理应努力的重要方向。

信息获取时的成本是加剧信息不对称的外部成因。信息不对称会导致权力的不对称,而权力的不对称又加剧了信息的不对称。所有信息主体的主观目的都是要最大程度地削弱自己与他人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地位,使自己尽可能地掌握大量充分的信息。无权状态下的弱国小国和公民企业获取信息的高额成本最终都不可避免地导致信息失位或主动放弃,处于强权地位的信息优势方的相对优势地位则会进一步牢固加大。人文合作信息的交流说到底是要通过国家、企业(团体)和个人相互间的交往动作最终完成的,因此必然存在着非常大的脆弱性。人文合作过程中,拥有较少信息的弱势方只有通过主动搜寻信息来降低与他人信息不对称的范围与程度,才会有意愿与优势方共同提高人文交流合作的频度与效率。这一问题的解决,必定要依赖于以降低信息成本和提升合作意愿为中心来设计人文合作的目标、结构与内容。

(二)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丝绸之路经济带”人文合作赋值

不对称状态下信息主体的行为选择与事后认知,类似于“盲人摸象”,根本的解决办法是对现有信息传播模式重新建构,实现不同信息主体间的“对称化”。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除了流通成本和合作意愿外,影响“丝绸之路经济带”人文合作的功能性变量还有很多,鉴于篇幅所限和变量的权重差异,本文只选取“合作意愿”这一主变量进行分析。

随着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变化,“丝绸之路经济带”人文合作中的“合作意愿”也在不断变化。在人文合作过程中,假设除“合作意愿”外的影响要素群为常量集A={a,b,k……},信息对称度为自变量x,变化区间为[0,1],“丝绸之路经济带”人文合作意愿函数为y=F(x) ,且赋值区间为[0,1]。当人文信息交流完全不对称,即x=0时,F(x)=0,“丝绸之路经济带”人文合作的意愿为零;合作初始期,随着人文信息交流过程的持续发生,相关信息的对称度在不断增加,不同主体间的人文合作意愿也在增加,“丝绸之路经济带”人文领域的合作将会正向不断发生;实验条件下,当信息的对称值x=0.5时,合作意愿F(x)=0.5,此时“丝绸之路经济带”人文领域的合作意愿和增速将会达到拐点并发生变化;合作渐熟期,随着信息对称度的继续增大,人文合作的意愿还会继续增加,但是增速却在相对放缓;理想条件下,当“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间实现了信息交流的完全对称,即对称度x=1,此时双边多边人文合作的意愿值达到最大,即F(x)max=1,“丝绸之路经济带”人文合作将达到自觉状态,也将为经贸等其他领域的合作打下坚实的文化基础。具体的函数曲线见图1。

图1 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丝绸之路经济带”人文合作意愿函数曲线图

联系“丝绸之路经济带”人文合作实际,结合图1所示的函数曲线可以看出,当前的“丝绸之路经济带”人文合作发展进程正处于[0,0.5]的快速上升区间。信息的对称化程度发生哪怕微小的正向变化,都会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人文合作意愿的几何级数增长。因此,在具体实施建设的过程中,合作意愿的增长变化会直接推动合作项目的落地,并反过来进一步提高交流合作信息的对称化程度,从而形成PDCA(即Plan Do Cheek Act 计划、执行、检查、处理)的良性循环和螺旋式发展。

二、信息失范与影响要素

“丝绸之路经济带”人文合作意愿函数曲线表明,信息的对称化程度与合作意愿正相关,合作意愿的增加将会直接推动相关信息主体间的人文合作,因此,“丝绸之路经济带”人文合作的核心议题就是要解决信息的不对称失范现象。

(一)国际社会无政府性导致国家间信息的私有化

当今国际社会具有“泳池文化”的理论特质——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同处一个“分赛道、深浅不一”的共有空间体系;通常情况下,不同国家行为体(游泳者)相互之间能够和平共处,偶尔也会发生不愉快的摩擦冲突;国际社会(泳池)是以无政府状态下的自助体系(Self-help System)为主导的;世界气候变化、国际恐怖主义等全球性的“池水污染”风险需要全体成员自觉共担;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亟需规范统一的外部管理机制和搜救保护措施以对国际社会(泳池)进行约束和管理。从本质上讲,“泳池文化”条件下国际社会的发展目标是共建、共治、共享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社会中,国与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无不以“利益”为中心,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利益”的排他性和不均衡分布使得一国在追逐本国利益的同时,必然要排斥他国对同一利益的占有,并尽可能多地拥有有关利益的“信息”以为本国攫取更多的利益。因此,国与国之间有关“利益”信息的私有化就成为必然。信息的私有化犹如在不同信息主体之间砌起的“一堵墙”,完全模糊了不同国家认识了解对方的“双眼”,进而加剧信息量分布的不平等化进程。欧亚中心地带的中小国家在处理地区性国际关系中作用发挥很小就是这个原因。相反,美、俄、中等大国在中亚事务方面却可以运筹帷幄,则主要得益于自身掌握的大量信息。由此,信息不对称现象开始出现,反过来进一步加剧了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

“利益”信息的私有化过程根本上源自于公共信息平台的缺失。中亚地区处在经济发达的欧亚大陆东西两端的衔接点,却成为全球化发展版图上的“软肋”和“凹陷带”,不能不说是信息共享平台建构失败所致。2013年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伟大倡议使得包括中亚地区在内的沿线国家共享平台建设成为现实,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更是丰富夯实这一共享平台的重要基石。“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人文合作不仅是要促进国家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更是要建构出地区特有的共通文化与共融文明,打破国家间信息私有化的这道“藩篱”,营造沿线国家共同的“利益”信息,使得所有国家地区在实现信息共享的基础上追逐本国本地区的合法“利益”。

(二)公民社会存在弊端加剧弱势主体的“无知化”

威权政治模式强调政令、计划等信息的统一性和被动接受,更易于在顶层实现信息的“热交换”,但是会带来信息流通渠道不畅和交流合作效率低下。以民间企业集团和公民团体个人为主角的公民社会模式则可以很好地弥补这一不足,自发性和积极性是其主要特征。在西方国家,公民社会体制优势明显,甚至在美国,“软实力的大部分是由民间社会产生的——所有的一切来自于高校和基金会,好莱坞和流行文化——而不是来自于政府”④。但是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有导致社会失序、自身无组织性、主体力量过小、面对高额成本的自由裁量度低等方面。

公民社会“正面的影响是有效地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负面的影响是各地方搞地方保护主义,阻碍了市场的发展”,甚至导致“社会阶层固化和政治‘城堡化’的现象”⑤。一个国家的公民社会进程是这样,国与国之间也会出现层次固化和个别国家的“集团化”,因此,“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的信息弱势国家(民众)将长期游离于“信息堡垒”之外,想要搜寻获取适量的有价值信息简直是天方夜谭,更遑论主动为“交易”生成新的信息。例如,不少中亚国家的民众对中国的认识居然仍停留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水平,个别人甚至愚昧到认为现在的中国与20世纪初别无二致。这种信息的“无知化”发展的结果就是极大地降低了中国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民众中的良好印象,不利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地区民间交流的平等地位获取和正当“利益”产生。国人对“一带一路”的认识也有此特点。虽然国家已经明确“一带一路”是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并重的国家三大发展战略,但是它短期内仍然不可能成为区域性的国际组织,也不具备国际组织标配的系列要素,还会停留在战略层面而不会发展出相应的实体。尽管中国设有“一带一路”办公室,但它只能协调国内各部委、中央和地方关系,规模小,具有中国国别性质,是具有一定灵活性的“软机制”⑥。对于普通民众来讲,这一特点使得“一带一路”无疑是较难认识和把握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的相关信息由此开始出现“停滞”状态。这也是信息弱势主体“无知化”的又一表现。

(三)信息供需失衡影响人文领域的合作与繁荣

信息供需失衡不仅表现在信息本身,而且会影响主体对信息的关注度,关注度下降的最严重后果就是导致信息“麻痹”现象出现。客观上讲,“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人民对“一带一路”的信息需求还是很高的,但是仅仅停留在政治合作层面的人文项目使得普通民众对这一战略的正面信息获取几乎不可能。另一方面,大多数国家的新闻媒体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的相关报道普遍偏少,呈现“碎片化”特点,一定程度上又限制了沿线地区人民对“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深入了解,导致很多人仅限于对这一概念的模糊认识。

信息流通载体的供不应求,是信息供需失衡的又一内在逻辑和外在表现。从语言载体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官方语言就多达40余种,主要语言还有200多中,其中,俄语、阿拉伯语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主线地区的通行语种,现实却是国内只能讲授上述语种的不到1/4,掌握这些“小语种”的人才因而非常奇缺。众所周知,自20世纪90年代独立以来,中亚国家的官方语言一直就是俄语,然而在中国掌握俄语的人才极其匮乏,通晓某一地区语言的专业人士更是凤毛麟角,这种现状是不符合“一带一路”战略的发展要求的。

从内容载体来看,能够反映“丝绸之路经济带”地区特有、共有文化的书籍供给严重不足,即使公开出版的著作也鲜有耳熟能详的佳作出现。对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国情差异较大的国家来讲,“五通”中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的基础恰恰是民心相通。中国与相关国家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更需要从软环境入手增进交流互信,重要的是人员的交流、文化的交融、文明的理解和价值观的包容,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在对话沟通中加强对政治制度、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方而的广泛认同与包容⑦。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信息通讯网络设施尚不十分完善的今天,民心相通的建设基础显然主要还是靠书籍为中心的纸质媒体来实现文化的交流与传承。

信息供需失衡必然会影响到整个“丝绸之路经济带”人文交流的合作与繁荣。地区共有的、共同认同的精神文化就是当前人文合作的主要内容和突破口。古丝绸之路精神在丝绸之路沿线地区的知名度是非常高的,它还是全人类共有的文化财富,也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地区合作发展的重要民意和社会基础。古代丝绸之路开放包容、兼收并蓄的精神在促进欧亚大陆的次区域经贸合作、文化交流和民族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⑧。因此,繁荣地区文化市场,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人文合作,必须要重拾伟大的古丝绸之路精神。

三、理论检验与建构措施

(一)构建多样文明繁荣样板,促进公共信息平台发展壮大

从世界史来看,任何国家的大规模海外商业行为,很大程度取决于该国的综合形象和国际竞争能力。因此,构建多样文明繁荣样板,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和文化软实力是“一带一路”倡议进入“换挡期”的重要努力方向。

中国有着深厚蕴底的文明基础和精彩绝伦的人文资源,但却缺乏拥有全球竞争力的软实力产品。欧洲国家的现代文明色彩浓厚、人文资源丰富,地区整合程度最高的欧盟在人文合作方面的先天优势和后期培育技术非常明显。因此,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人文合作战略实施过程中,中国要放眼整个欧亚大陆,尤其是加强与文化多元包容的欧洲国家之间的协作交流。同时,国内的传统文化大省,如河南、山东等省,也要带着“少林”和“孔子”等传统文化精品,积极大胆地走出去,走到“丝绸之路经济带”舞台的中央,走进欧亚大陆的腹地,让更多民众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髓,增强我国政府和人民走出去的“文化自信”。

今天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经贸人文合作共赢是主流,多样文明交流融合是核心,共建信息共享平台是关键。积极构建多样文明共同繁荣的合作局面不仅是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地区人民的卓越贡献,更是为世界文明的和谐共存发展提供样板。“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国人民要紧紧依托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共商、共建、共享平台,不断丰富以公共人文信息为主的共享信息内容,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人文合作奠定坚实的平台基础。在人文合作的分支领域,不同部门、主体和个人要超越国家、民族和宗教的界限,积极倡导并建立具体可行、可资利用的信息平台,真正为广大民众提供与其自身文明、宗教、文化和利益相关的共享信息,不断壮大“一带一路”的信息共享大平台,最终建立起本地区不同文明共同繁荣发展的命运共同体。

(二)推动信息主体对等共建,实现地区人文合作繁荣与安全

在国际场合,中国要理直气壮地向“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政府和人民阐述“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为特征的新型大国关系理念,以及“不称霸、不结盟、不针对任何国家”的大国外交战略,努力构建充满善意、和平共处、合作共赢的国际政治安全氛围。这是确保我国国家安全战略的外部条件,也是我国对“丝绸之路经济带”不同信息主体实现地位对等的职责所在。

在开展人文合作的过程中,“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国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具体政策措施的规制与引导,促进不同主体间的中心地位不断对等与文化信息共建共享,力避非核心、假权威的信息源充斥到合作领域中来。同时,要尽快明确“丝绸之路经济带”人文合作分支领域的国内、国际管理机构,以及各类型企业、社会团体的活动范围,让人文合作真正做到“有的放矢”,有效解决“逆向选择”问题。

众所周知,人文信息传播的目的是促进传播方和受众方共同对人文产品的接受、认可、信任、再加工和再传播,从而不断减少彼此间的敌视、非议甚或对抗。因此,要加强对信息传播主体第三方(代理人)的理性遴选,着重选取国际信誉良好的代理主体,加大对其人文信息生成、加工、处理和传播过程的监督管理力度,避免出现空洞无物、不接人气的“无用信息”。出于国际道德要求和适应主体需求考虑,代理主体也要积极主动地提供客观可信、真实可靠的人文合作方案给委托方来进行甄别选择,并在公平基础上推动其作出利己的选择。实施主体还要提高自律管控意识,清楚判断自身的实力水平和应有的道德底线,坚决抛弃以中国为中心的“藩属体制”、“朝贡体系”等传统历史心态和“在上施惠”、“向下施舍”甚至“土豪挥金”的畸形不平等国际交往姿态。

信息主体不对等还会导致各国政府部门与第三方代理主体的战术重心都集中在利益分配上。因此,实现利益攸关方权责分配的动态均衡,达到不同信息主体目标的一致性,建立起规范有序的激励约束机制也是非常必要的。激励机制可以调动有关信息主体主动提供人文交流所需信息的积极性,提高信息弱势方的潜在信息库存与信息质量,同时利用并扩大PPP开发性发展基金的覆盖范围,吸引社会资本与政府部门展开合作,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硬件”。约束机制则能促进信息优势方获得信息利益的同时主动承担起必然的风险和预期的惩罚,将用于监督所有信息主体的成本转移到信息优势方的“利益集”中,从而提高信息“强者”的信息流动效率与资源精度,实现强弱二势的长期互动“保先”。

“丝绸之路经济带”地区的经贸人文合作,不仅可以实现域内国家的共同发展壮大,还可以从根本上维护本地区的共同安全。“民心相通”根本上是要确保本地区政府和人民在实现共同发展和维护安全稳定战略上的高度认同和共建共享。这是不同信息主体对等建设的根本目标,也是共同打击“三股势力”,实现地区“文化反恐”的人文基础,更是丝绸之路文明重建的重要内容和最高层次的地区安全战略。

(三)深化人文领域改革创新,提高主体间信息增量与成果共享

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换挡提速的关键期,我国要继续深化人文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文化对外开放合作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人文合作领域和区域文化治理体系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努力推进人文领域权责清单制度创新,让国内智库和民营企业等“公民力量”明白到底能做什么,真正做到“外交有小事、外交接地气”,创造条件鼓励沿线地区民间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到多样化、多层次的人文合作事业中来。

要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地区发展共赢更须以民心相通为合作基础,坚持区域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的协调推动,尤其是要注重在人文领域的长期“用心”合作,学会尊重不同文明的地理历史、风俗文化和传统习惯,积极开展教育、科技、体育、旅游等人文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各国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在政策引导、服务推介、沟通协调和建章立制上主动发挥作用,约束人文交流过程中个人和企业的行为,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的社会力量投入到“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建设中来,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丝路文化活动,“讲好中国故事”。各国政府要持续引导关注媒体的社会监督和正面宣传作用,共同努力将尽可能多的正能量文化符号信息“免费”供给该地区人民,有效制止本国民众虚假欺骗、极端利己等有损国体的信息传播,使诚信之花开遍整个地区,为共同繁荣提供“接地气”信息增量。“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服务机构还要帮助中立第三方代理人收集、分析和处理人文合作领域中的诸多信息,共同协调有利于双边多边合作的决策与行动,方便其聚焦地区热点问题和关系民众生计的关键环节。国内媒体和智库集团要加强“民心工程”建设和公共外交力度,加大对人文交流活动的参与、宣传和报道,逐步提升不同国家人民对彼此的正确认知。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要制定共同有效的语言人才战略。从国内来讲,我国的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托分布在全球139个国家(地区)的505所孔子学院和1008个孔子课堂,不断加强各国青少年、民间团体和社交媒体的交流交往。具有教学资源优势的高校要加快校际合作步伐,及时整合共有资源调整个别专业课程,适时新设“冷门”的小语种专业,积极培育符合战略要求的语言翻译类人才。具有地理区位优势的高校,如成立中亚研究院的新疆大学,要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熟谙传播技巧的高端复合型人才。从国外来讲,“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的留学生、专家学者、社团组织要发挥自身的身份认同和语言优势,做地区人文交流的友好使者,共同构建“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互动人文合作模式。要继续鼓励“丝绸之路经济带”跨国人文智库的共建与共享,建立类似于“一带一路百人论坛”的“丝绸之路经济带”人文合作领域论坛、微博、微信等线上交流平台,让“丝绸之路经济带”百姓真正共享到富有内涵的文化产品,探索出中华文明走向世界更加符合实际的新途径。

华人华侨是“一带一路”人文合作战略实施的重要桥梁纽带。华人华侨在居留国家通常都有着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影响,长期定居而熟稔当地语言、法律、风俗和文化,甚至还出现参与政坛多年并成功当选总统的情况,如华人后裔让·平侯任加蓬共和国总统。因此,充分发挥华人华侨的“桥梁”作用,是不断提高“丝绸之路经济带”人文交流合作信息对称“质”和“量”的又一途径。华人华侨本身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宣传“明信片”,如加蓬共和国人民因为华裔当选总统肯定会对中国有着较高的认同感。借助“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地区的华人华侨力量开展人文合作时,信息扩源汇流的融入速度将会大大加快。

(四)弘扬法治契约精神,发挥市场对人文资源的配置作用

“丝绸之路经济带”地区国家国情不一、民族宗教文化差异较大,因此,切实弘扬“法治文化”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人文交流合作的长期追求。各国政府要携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人文合作领域的市场秩序。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各国政府可以考虑设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地区法院,来有效规避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各国立法机构还要充分发挥上海合作组织的平台作用,精诚合作、共同调研,制定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区域性国际法,建立起约束人文合作的政府间协调机构,支持并规范本土化的非政府组织开展与地区人文交流有关的合作项目,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地区的文化大繁荣。

不同文化主体间的合作本质上是一种“契约交易”模式,合作主体都在窥视对方的文化价值和合作诚信,因此,“丝绸之路经济带”地区人文领域的合作与繁荣还必须要积极发挥市场对人文资源的有效配置作用。各国政府部门要逐步扬弃传统的管理机制和过时的角色定位,避免对人文合作项目的过多干预。各国政府部门和第三方代理还要平等协商设计合乎区域性法律、符合国情民意的人文合作“合同范本”,明确不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对约束性条款要明晰。

人文资源产业发展客观上具有投入多、周期长和见效慢等市场惰性,必然要求我国政府要先行一步,主动加大中央财政的倾斜支持力度,适时实施有利于市场作用发挥的政策性宏观调控举措,最终打造“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国企控股、民间众筹”的公共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携手“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国奠定对称参与、共享成果的人文合作雁阵发展格局。

注释:

①仵志忠:《信息不对称理论及其经济学意义》[J],《经济学动态》,1997年第1期,第66~69页。

②[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益物品与公共选择》[M],载引自迈克尔·麦金尼斯主编:《多中心体制与地方公共经济》[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第99页。

③高德步:《产权与增长:论法律制度的效率》[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7页。

④[美]约瑟夫·奈著:《美国世纪结束了吗?》[M],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6年,第71页。

⑤郑永年:《重建中国社会》[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6年,第23页、第119页。

⑥李兴,张晗:《“丝绸之路经济带”框架与东盟“10+8”机制比较研究》[J],《新视野》,2015年第2期,第98~104页。

⑦李建民:《“丝绸之路经济带”、欧亚经济联盟与中俄合作》[J],《俄罗斯学刊》,2014年第5期,第7~18页。

⑧王义桅:《论“一带一路”的历史超越与传承》[J],《人民论坛》(学术版),2015年第5期,第19~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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