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大数据浪潮此起彼伏,大数据概念被提出。到如今,大数据已然上升到国家层面,甚至已经渗透到经济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并对其产生深远的影响。在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下,大数据的应用成为税收管理工作的焦点。国家税务总局相应国务院的号召,印发《“互联网+税收”行动计划》,各地税务机关开始了以“大数据+税收”为主题的各种实践活动,大数据的应用在税务部门的应用研究兴起。
2016年5月,国家全面推进“营改增”计划,并将增值税的范围推广到建筑业等行业,地方第一主体税种—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新财税体制下的地方税源和地方税收体系发生剧烈变化。大数据时代的冲击,伴随着“营改增”行动随之而来。大数据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对税收征管模式、手段和地税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地方税收管理与经济发展更加脱节。传统的地方税收模式面临着“营改增”与大数据时代的双重挑战。
税务机关信息获取渠道窄,主要依靠纳税人自行申报进行纳税管理,难以收集到纳税人资金流、物流方面数据。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地方税收管理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2.2.1 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信息不对称
随着大数据深入,纳税人员的经营业务和经营方式也在不断的变得更加多样,更加复杂。与此同时互联网的发展,各种交易平台和交易方式正在不断地发展与变革,使得纳税人的核算方式和支付方式日趋电子化,经济交易正出现隐秘化、网络化、虚拟化的趋势。如此的信息不对称,使得税源隐秘性、流动性和多样性逐渐上升,同时也促使地方税务局征管难度加大。纳税人与纳税机关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员掌握税法的程度不同。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税务机关在不停的根据经济发展新形势调整税收政策,税务机关在先掌握税法新条例的情况下,比纳税人更加了解税收政策。二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掌握的涉税信息有所差异。在信息发展的当下,纳税人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交易和隐匿交易,纳税人对自己的经营状况了如指掌,但是纳税机关却很难讲纳税人的信息掌握一二。
2.2.2 纳税机关与横向机构信息不对称
地方税收管理的第二个信息不对称表现在税务机关内部。换言之,就是税务机关的内部各个机构中并没有实现信息共用,内部信息信息整合程度不高部门与部门之间数据与信息和信息相互分割,形成孤岛。不仅地方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各区域地税、国地税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也较低。首先,地税上下级的沟通与信息传达存在的问题,使得上下级之间传达的信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办事效率降低。其次,不同区域的地税机关掌握各自管辖范围纳税人的纳税信心,监管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税务机关内部的信息部队称,容易导致管理重叠,管理空白等。再次,国地税管理不同的税种,采用两套税收征管软件,开放程度低,这也意味着纳税人的各类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对税收风险的查惩有着很大的影响。
2.2.3 纳税机关与外部信息不对称
地方税收管理工作中面临的第三个信息不对称问题就是,地方税务机关与外部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地方税务机关与房产信息、银行、海关、工商等部门之间,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不够,法制完善的程度较低,纳税机关与外部部门之间缺乏实时的交流也沟通,各个部门各持一套管理系统,并且基本处于封闭状态。这使得地方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到纳税人相应的房产登记交易信息、进出口交易信息、银行流水信息以及纳税人的工商注册信息。正是这些涉税信息掌控的不到位,纳税机关也很难对所有纳税人做到“一一监控”,容易遗漏纳税人的真实情况,这也给一些不法的纳税人提供了偷税漏税的“便利通道”。
地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员对大数据的理解程度较低,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进行大数据推广的一大难点。税务人员对于大数据并不熟悉, 对大数据的内涵、大数据技术的功能了解甚少,不清楚大数据技术应用会对税收征管产生哪些影响, 更没有意识到大数据背景下我国税收征管正在面临着重大转折, 当然也无法前瞻性地把握税收征管改革的未来走向和节奏。地税自身的金税三期系统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大数据管理平台,上面包含纳税人涉税的很多模块,其中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财产信息以及纳税申报信息。在信息的管理与登记方面,纳税人没有事实申报自己的信息,地税人员在登记时没有提高对纳税提供信息审核的门槛,在纳税人信息的后续更新维护也没有相应跟上。
[1]彭骥鸣,陈爱明,韩晓琴.大数据时代强化税收风险管理的思考[J].税收经济研究,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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