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婷婷
(河南省中医院,河南 郑州 450002)
由于急性脑梗塞疾病致死率、致残率、复发率较高,所以一度成为一项重要的医学研究课题,而对于脑梗塞患者治疗方案而言[1],其干预时间越早疗效越好。在临床治疗中,对于超早期脑梗塞患者而言一直没有统一的治疗方案,本次研究特对本院60例超早期脑梗塞患者采用不同治疗方法,探究尿激酶静脉溶栓的应用价值。现报告如下。
选取我院2017年5月~2018年5月收治的发病6 h以内超早期脑梗塞患者60例作为研究样本。根据随机的原则将60例患者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对照组30例患者中男16例,女14例,年龄18~80岁,平均(55.1±2.4)岁。观察组30例患者中,男17例,女13例,年龄19~79岁,平均(56.2±2.3)岁。所有患者均排除患有脑出血、凝血时间异常、血压异常等症状,在研究开始前,将所有患者病历送入本院伦理委员会,审核后批准。所有患者及其家属均签署知情同意书,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数据差异不显著,对本次研究结果科学性不构成影响。
对照组患者给予非溶栓治疗方案,给予患者脑复康、甘露醇、活脑灵等药物治疗,并且给予患者低分子右旋糖酐治疗。
观察组患者给予尿激酶溶栓治疗方案(北京生物化学制药厂 国药准字H20151269),剂量为100万U加入100 mL的生理药水进行静脉滴注,在30 min内完成滴注,如果患者30 min内肌力未改善,则需要添加剂量50万U,在20 min内完成滴注。
①治疗总有效率(痊愈:患者神经功能评分为100分;基本恢复:患者神经功能评分在95~100分。无效:患者神经功能评分提高小于10分)。②并发症发生率(脑出血、消化道出血;呼吸道感染;灌注损伤)
采用SPSS 22.0统计学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分析研究。计量资料采用(±s)表示,以t值检验;计数资料采用%表示,以x2检验。当P<0.05时,对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将两组患者治疗总有效率作为其临床疗效的对比依据,根据研究数据分析,观察组患者临床治疗总有效率较高,且与对照组存在统计学差异;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治疗总有效率(n,%)
将两组患者临床并发症发生率作为其治疗安全性的对比依据,根据研究数据分析,观察组患者并发症发生率较低,且与对照组存在统计学差异;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表2 两组患者并发症发生率(n,%)
急性脑梗塞患者主要是由于血栓与脑血管阻塞导致,近年来该病发病率逐年提高,并且患者预后差,具有较高的死亡率与致残率,不仅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还为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2]。在超早期脑梗塞患者治疗中,在患者脑部血供中断后,其中区脑组织会出现不可逆性坏死,并且还会存在着扩展性,因此在临床治疗中需要对患者缺血半暗区进行挽救[3]。
静脉溶栓治疗属于一种时效性治疗方式,干预时间越早越好,国外相关学者主张在患者发病3 h后介入治疗,国内研究则认为在患者发病6 h内治疗也能取得显著疗效[4]。尿激酶属于一种理想的溶栓药物,在治疗中,其剂量的运用一般在150万U以内,最少剂量不能低于100万U,该药溶栓的具体作用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大剂量治疗可能导致患者出现溶血症,甚至引起颅内出血,因此在临床应用中需要把握好应用剂量[5]。
在本次研究中,将两组患者治疗总有效率作为其临床疗效的对比依据,根据研究数据分析,观察组患者临床治疗总有效率较高,且与对照组存在统计学差异,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将两组患者临床并发症发生率作为其治疗安全性的对比依据,根据研究数据分析,观察组患者并发症发生率较低,且与对照组存在统计学差异;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综上,此次研究证明,在超早期脑梗塞患者治疗中采用尿激酶静脉溶栓治疗,对患者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均具有改善效果,为有效治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