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预算执行审计看如何加强省直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2018-12-06 15:09
对外经贸 2018年11期
关键词:所属单位会议费列支

徐 芳

(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075)

一、引言

省直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是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有计划地筹集、分配和运用资金,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核算、财务监督和控制,以保证事业计划及任务全面完成的一项管理活动。

近年来,应审计工作全覆盖要求,审计工作的逐步深入,在对省直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中筹集、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情况以及组织政府预算收支任务完成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过程中,了解到各省直及所属单位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财务管理不断加强,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管理模式,在确保机构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但从历年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看,省直及所属单位仍受传统经济观念的影响,加之现行制度存在的缺陷及财务体制不顺畅,其财务管理工作仍存在很多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纠正和规范。

二、省直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

受传统经济环境的影响,单位管理人员观念守旧,未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及时更新财务管理理念,在未充分考虑本单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及影响项目实施的客观因素的情况下,仍延用以前的方法,仅在往年预算的基础上进行系数调整确定当年预算,导致预算编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主要表现为部分单位在编制预算时未将以前年度结余纳入预算、未将资产出租等收入纳入预算等情况;二是预算编制不科学。主要表现为部分单位存在虚列项目预算、重复编报预算、预算测算数据依据不合理、未考虑上年结转结余、年中调整追加预算比例较高、在项目经费预算中编列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等情况;三是预算编制不细化。主要表现为部分单位在编制预算时,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没有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细化(如未列明项目申请原因、主要内容、项目绩效目标以及测算依据说明等内容);四是其他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如主管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批复预算等。

(二)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省直及所属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重形式、轻执行”的现象,执行中随意性较大,导致预算执行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支出完成率低。主要表现为部分项目预算未执行、个别预算指标执行率低于30%及执行率虽超过30%但相较于预算指标仍有大量的资金未使用;二是无预算支出。主要表现为部分单位无预算支出相关费用;三是预算支出不实。主要表现为部分单位通过以拨代支、虚列支出及提前支付合同款等手段,造成预算支出不实,不能真实反应预算支出的实际情况;四是随意改变预算支出用途。主要表现为将项目经费用于公用支出及人员支出、项目经费之间相互挤占、未按预算编制的经济科目执行等情况。

(三)资金绩效管理方面的问题

资金绩效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考核资金使用单位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为下一次预算资金的分配提供前提和依据。但从审计结果看,部分省直及所属单位缺乏资金绩效管理的考评机制,或虽设立考评机制,但在绩效目标的确定、考评方法的使用、考评职责的定位等方面仍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使绩效管理工作流于形式,未能对预算落实起到约束作用。资金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未按规定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项目申报绩效目标未量化;三是未开展绩效自评、未按规定公开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四是绩效目标未实现;五是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如项目管理不规范、未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未及时组织验收等。

(四)部门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省直及所属单位资金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加之财政监督力度不够,资金管理方面存在以下漏洞:一是零余额账户管理:部分单位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下属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二是存量资金管理:未按规定上缴应收回财政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结转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未按规定清理以前年度专项资金结余等情况;三是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四是违规发放津补贴;五是挪用公款等其他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

(五)政府采购方面的问题

政府采购活动中,省直及所属单位未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执行时未以预算批复和采购目录为依据,随意增加采购内容、变更采购资金用途,政府采购工作难以落到实处:一是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编制: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二是政府采购执行: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未按规定的方式进行采购、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程序不规范、合同管理存在控制风险等;三是资金支付方面:未按合同规定或进行验收就支付款项、资金支付方式不符合规定等。

(六)三公经费方面的问题

1.公务接待。一是组织接待:部分单位安排接待人数超规格;二是费用支出:超预算列支招待费、超标准列支接待费、无接待清单;三是其他:无公函或邀请函接待、在公务接待中安排游览活动等情况。

2.因公出国。一是计划管理:部分单位存在无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二是组织实施:无审批出国、未经批准更改行程;三是费用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超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超标准、向其他单位转嫁因公出国(境)费用等情况。

3.公务用车。一是公车购置:部分单位无预算购置公务车;二是费用支出: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费用、无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费用、向其他单位转嫁摊派公务用车费用;三是使用管理:违规长期借用(占用)所属单位(企业或社会组织)的车辆、违规到非协议供应商维修保养;四是补贴发放:未按规定发放交通补贴等情况。

(七)会议费、差旅费及培训费方面的问题

1.会议费。一是组织管理:超会期、未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计划外召开会议、未编报年度会议计划;二是费用支出:超标准列支会议费、超预算列支会议费、无预算列支会议费、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会议费;三是支付控制:报销凭证不完整;四是会议费中发放补贴及其他礼品等。

2.差旅费。一是组织管理:未办理出差审批手续;二是费用支出: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差旅费;三是支付控制:报销凭证不完整等。

3.培训费。一是计划管理:年度培训计划未按规定报备;二是费用支出:超标准列支培训费、超预算列支培训费、超范围列支培训费;三是支付控制:报销凭证不完整等。

(八)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省直及所属单位现行资产管理体制不完善,普遍存在重购轻管的现象,加之缺乏应有的问责机制,导致资产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产购置验收程序不规范;二是资产使用管理:资产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不完善、资产内部控制不规范、资产台账未建立或不完善、账账(账实)不符、资产盘点工作不规范、资产闲置等;三是资产核算不规范:多计(少计)资产、未按规定结转规定资产、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四是资产权属不清;五是资产处置不规范:未经审批出租出借资产、出租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未实行公开竞价招租、出租价格未经评审或者资产评估、未经批准低价(超期)出租国有资产、违规将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将国有资产无偿提供给其他单位(个人)使用或经营、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等。

(九)财务基础工作方面的问题

部分省直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不合理,未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制衡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主要体现:一是会计核算不规范、账务核算不及时、会计凭证要素不完整等;二是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清理,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三是部分单位的内部制度与省财政规定冲突(如差旅费报销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

(十)整改落实方面的问题

省直及所属单位因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重视不够,存在以前年度发现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情况。

三、加强对省直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省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充分考虑影响项目实施的客观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单位预算,要明确各项经济活动的测算依据和标准,进一步细化预算内容,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顺利开展。对历年结转的项目,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当年申报项目的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及项目预算进行重新研究和论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省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强化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全程动态监控,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切实提高预算执行力。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真实客观地反映各项支出,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度,健全支出绩效评价及反馈纠偏机制

各省直及所属单位要实行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制度,将总体绩效目标及具体目标量化、细化为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加强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要及时验收并实施绩效评价。

(四)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省级部门应加强对账户资金的统筹管理,日常工作中应加大对所属单位资金的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

(五)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省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学习,提高对政府采购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规定的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有效规范采购行为。

(六)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及培训费管理

省级部门及所属单位要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禁止铺张浪费。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强化出国(境)预算管理意识,规范出访活动,防止无预算出国(境)问题的再次发生;规范接待及车辆使用管理;规范会议费、差旅费及培训费的使用,堵塞公务经费支出的各种漏洞。

(七)切实加强资产管理工作

省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完善资产管理系统建设,对账账、账实不符的问题尽早全面清理核查,补充更正资产登记信息,做到账实、账账相符;并严格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与盘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八)强化财务管理,规范各项经济活动

省级部门及所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报销程序,规范会计核算等工作,强化财务监督和管理职能,以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倒逼各项经济活动的规范化,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九)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

加大审计整改力度,省级部门及所属单位要提高认识,将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在整改已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和制度执行,避免审计发现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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