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秋佳,徐龙顺,卢海阳,黄森慰,魏远竹
(1.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2.宁德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福建 宁德 352100)
我国生育水平已连续20多年低于世界更替水平[1],育龄人口生育意愿一直是学界与政界关注的重点[2]。生育政策作为影响中国人口变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背景下,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决定政策目标能否有效执行[3]。不少学者认为,随着生育水平持续走低,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悖离在我国已经出现[4]。与此同时,性别比长期失衡、老龄化加速推进、劳动力日趋短缺等一系列人口问题逐渐成为制约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5-7]。基于此,分析人们对“全面二孩”政策的响应,尤其是育龄人口的二孩生育意愿,对预测我国生育水平变动情况及改善未来人口的负增长趋势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于育龄人口生育意愿的研究目前受到诸多专家学者的关注,研究主要包括生育政策、生育行为和生育意愿等方面[8-10]。根据研究取向的不同,大致可以将育龄人口生育意愿的研究概括为行为主义和制度主义2个角度。其中,持制度主义观点的学者们主要从生育政策的选择、调整及实施制度安排、生育政策的效果评估等方面开展研究[11-14]。持行为主义观点的学者们大多以育龄人口生育意愿这一行为动机作为研究的关注点。如贾志科等对南京、保定地区五大类行业的“单独”夫妇的二孩生育意愿进行分析,探讨城市青年夫妇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15];茅倬彦等基于计划行为理论,对符合二孩政策妇女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进行分析[1]。可以看出,对育龄人口二孩生育意愿的研究多集中于个体动机、行为认知、主观态度等心理因素层面。
学术界关于影响育龄人口生育意愿的因素分析主要包括:不同代别的农民工群体[16],生育意愿的独生属性以及生育政策的变动调整等研究[17-18]。此外,育龄人口的理想子女数、妻子的年龄、丈夫的文化程度、丈夫的生育观念、家庭经济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社会文化、户口类别、职业性质、家庭庇护、政治身份、公平感知、婚姻状况、养老观念、主观幸福感等个体特征亦是研究的重点[19-23]。学者们还探讨了社会保障、女性权益以及人口流动等因素对育龄人口生育意愿的影响[24-26]。
不同学者用不同调查方法测算出的居民理想子女数存在差异[27],目前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如何?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较之单独二孩的政策实施,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是否发生变化?育龄人口生育意愿的变化受哪些因素的影响?这些都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但较少文献运用定量方法从养老观念、公平感知等角度探讨育龄人口的二孩生育意愿。根据上述讨论,本文将利用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a General Social Survey, CGSS)数据,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从育龄人口养老观念(生育心理)和公平感知(社会态度)层面探讨育龄人口二孩生育意愿影响机理,以期丰富现有二孩生育意愿的研究成果,从而为进一步推进完善生育政策提供经验启示和参考依据。
二孩生育意愿作为个人行动意愿,是行为主体想要采取某一特定行为的行动倾向,是二孩生育行为实施前的决定。计划行为理论是社会学和心理学领域广泛应用于解释个人行为决策过程的理论,它阐释了认知对行为意愿和行为决策的影响机理,认为个人行为取决于行为意愿。行为意愿受行为态度(个人对执行某项行为的评价)、主观规范(个人执行某项行为的社会环境感知)以及知觉行为控制等3个方面的影响[28]。根据计划行为理论,二孩生育主体的行为意愿受其心理因素影响,与此同时,二孩生育主体的行为动机与主观规范亦会对实际的二孩生育行为产生影响。养老观念是个体基于自身标准对养老方式的主观认知和评价,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个人生育子女的边际效用认知,对生育意愿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3]。对养老观念的考察涉及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等多个方面,就业性质、个体特征、社会保障等因素都会对育龄人口的养老观念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24]。根据社会心理学“态度影响行为”理论,可以推导出养老观念是育龄人口二孩生育态度的主观反映[29]。计划行为理论亦认为育龄人口的生育动机来源于其行为控制认知,即主体的公平感知对生育意愿产生影响[1]。公平感知是个体基于自身标准对当今社会公平与否的主观认识、理解和评价,它反映了育龄人口社会公平体验对自身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30]。公平感知作为行为意愿的重要影响因素是人们生育行为的前提,对育龄人口追加生育意愿具有驱动性[31]。
养老观念是育龄人口养老责任认知的具体行为表现,与此同时养老观念亦会通过动机影响意愿的传导机制影响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育龄人口作为二孩生育的主体,其自身心理因素会对二孩生育意愿产生影响。“养儿防老”的生育心理体现在孝道文化和伦理本位的子代赡养行为中[19]。育龄人口对于生活与发展存在基本预期,根据自身对二孩生育行为的实现可能和子代赡养回报预期来决定其是否愿意生育二孩。养老观念的不同必然会导致二孩生育意愿的差异[30],从效用最大化的角度看,倾向于子女养老的育龄人口,养老观念对其二孩生育意愿具有正向作用;从自我认知的角度看,倾向于子女养老的育龄人口认为子女数量越多,家庭养老基础越稳固[3],养老观念亦对其二孩生育意愿具有正向作用。基于此,提出假设1:养老观念对育龄人口二孩生育意愿存在显著影响,即持“子女养老”观念的育龄人口更愿意生育二孩。
公平感知是二孩生育意愿的基础[31]。根据计划行为理论,个体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通过具体的生活体验和实践感受,逐步形成对社会环境公平与否的感知,在生育意愿形成过程中,公平感知的差异影响着育龄人口的二孩生育取向[32]。育龄人口作为国家二孩政策实施的参与主体,其内在公平感知借助“公平感知—生育动机—生育意愿”的传导机制,影响其二孩生育意愿[1]。理论研究表明,公平感知的提升对行为意愿的增强具有推动作用[33],育龄人口的社会公平认知对行为意愿具有正向效应。公平感知的提高,通过效能获得感的增强进而提升行为意愿[34]。基于此,提出假设2:公平感知对育龄人口二孩生育意愿存在显著影响,即公平感知度高的育龄人口更愿意生育二孩。
卢海阳等在对女性二孩生育意愿进行研究时发现,我国育龄女性的二孩生育意愿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3]。理论研究表明,经济特征、生育政策、思想观念、人口结构等因素,是育龄人口生育意愿存在地区差异格局的重要影响因素[35]。就经济特征而言,东部地区的经济更发达,育龄人口的就业机会更多,且东部地区相较于中西部地区生育二孩的时间成本、机会成本、养育成本更高,使得当地育龄人口更不愿意生育二孩。就思想观念而言,东部地区的生育观念更为自由,“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的生育观念逐渐弱化;而中西部地区传统生育观念保留较为完好,使得当地育龄人口更愿意生育二孩。因此,东部地区育龄人口的二孩生育意愿低于西部地区。基于此,提出假设3:育龄人口二孩生育意愿存在显著地区差异,东部地区育龄人口的二孩生育意愿相较于西部地区育龄人口二孩生育意愿更低。
本文采用的CGSS 2015数据不仅样本规模大,且覆盖区域广,包括城乡居民的个人和家庭题项,能够较为全面地体现社会变迁情况。本研究更多地关注育龄人口的二孩生育意愿,因此样本的年龄为15~49岁。同时,考虑到部分育龄人群已经生育二孩,所以样本的当前子女数应小于或等于1。此外,剔除指标中存在空数值或特殊值的样本,经过筛选得到2126个有效样本。
根据研究目的将变量分为因变量、自变量和控制变量。各变量的赋值和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的赋值及描述性统计
1.因变量。因变量主要反映育龄人口是否意愿生育二孩。在没有政策限制的情况下,育龄人口愿意生2个或2个以上小孩,认为其愿意生育二孩,赋值为1;反之,赋值为0。数据显示,68.9%的受访者倾向于生育二孩;31.1%的受访者倾向于不生育二孩。
2.自变量。自变量为养老观念和公平感知。其中,养老观念是人们的养老责任认知,CGSS 2015数据中有具体的模块对人们的养老观念进行表征,即“您认为有子女的老人的养老主要应该由谁负责?”在模型中,设置养老观念为虚拟变量,将选择“主要由子女负责”选项的指标赋值为1,其它则赋值为0。总体而言,48.3%的受访者倾向于认为养老主要由子女负责。公平感知是人们对社会公平与否的认识,根据CGSS 2015问卷中设置的相关问题,用育龄人口对公平的主观感受,来表征育龄人口的公平感知,在模型中将公平感知设置为虚拟变量,将选择“比较公平和完全公平”的样本赋值为1,其它则赋值为0。总体来看,43.8%的育龄人口认为当今社会公平。
3.控制变量。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也会受到家庭特征、个体特征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文在研究中设置家庭经济水平、年龄、户口性质、子女数量、性别、健康状况、教育程度、就业性质、婚姻状况、社会保障、是否购买商业性医疗保险及地区等变量为控制变量。
为了实证分析育龄人口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基于以上变量,构建如下计量模型:
Y=f(x1,x2,…,xn)+u
(1)
由于因变量为育龄人口是否愿意生育二孩,是非连续型的二分类变量,适宜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用于结果估计。假设育龄人口愿意生育二孩的概率为pi;则育龄人口不愿生育二孩的概率为1-pi;则Logistic回归方程表示为 :
(2)
(3)
其中,x1,x2,…,xn为影响育龄人口二孩生育意愿的相关因素,βi(i=1,2,…,n)为变量的回归系数。
为了分析养老观念及公平感知对育龄人口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借助Stata 15.0分析软件,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估计。考虑到自变量之间可能具有的内部相关关系,在回归分析之前对各解释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诊断。一般情况下,VIF值大于3,各解释变量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多重共线性。经检验,解释变量的VIF均值为1.44,各解释变量间的VIF值都小于3,说明各自变量间的共线相关程度处于合理范围。为了在分析育龄人口二孩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同时,保证模型的稳健性,本文采取递进回归策略:(1)将控制变量投入回归模型中,此为模型1;(2)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核心自变量养老观念,此为模型2;(3)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核心自变量公平感知,此为模型3;(4)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核心自变量养老观念及公平感知,此为模型4;(5)在模型4的基础上控制地区变量,此为模型5。表2为总体样本的5个模型回归结果,其中最右列是基于模型5得到的边际效应。总体上看,模型整体拟合效果良好;对数似然值明显改善,伪R2也有显著提高,均说明在整体上模型的拟合程度逐渐提高。
1.养老观念对育龄人口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从模型2、4、5和边际效应的回归结果可知,养老观念在1%的水平上对育龄人口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显著为负。模型5的边际效应是-6.216%,表明在控制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持有子女养老观念每提升一个层级,育龄人口的二孩生育意愿就会降低6.216%。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育龄人口的子女养老观念对于其二孩生育意愿存在负向作用趋势。可见,育龄人口对养老责任的感知会通过其主观意识,进而影响他们的二孩生育意愿,因此,推翻假设1,该结果与卢海阳等的研究结论“养老观念与二孩生育意愿存在显著正向关系”不一致[3]。该结果表明,倾向于子女养老的育龄人口生育意愿反而较低,可能的解释是,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育龄人口的抚育观念发生变化,认为子女数量的增加平摊了养育子女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根据计划行为理论,当育龄人口的养老责任认知为子女养老时,出于以后获得生活照料、亲子往来等物质和精神养老保障考虑,育龄人口倾向于倾注有限的精力和资源用于集中养育一个子女。因此,期望养老由子女主要负责的育龄人口更不愿意通过生育二孩的方式来获得预期的养老生活,因而不愿意生育二孩。
2.公平感知对育龄人口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公平感知作为人际交互中社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影响育龄人口的二孩生育意愿[31]。模型3、模型4、模型5及模型5的边际效应回归结果表明,公平感知对育龄人口二孩生育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模型5的边际效应为5.567%。这表明在控制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公平感知每提升一个层级,育龄人口的二孩生育意愿就会提升5.567%。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育龄人口的公平感知对于其二孩生育意愿发挥着促进作用。可见,育龄人口对公平感知会通过主观意识影响其二孩生育意愿。在没有生育政策限制的情况下,公平感知对人们的生育意愿有提升作用,因此假设2得到验证。根据计划行为理论,育龄人口重视公平感知的获得,较高的公平感知度一方面满足了人们对公平待遇的期望;另一方面,较高的公平感知增加了育龄人口的生育认同,进而提高了育龄人口的二孩生育意愿。
表2 育龄人口二孩生育意愿Logistic回归结果
注:1)*、**、***分别表示各变量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2)括号内为标准误;3)表中所有数值均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
3.育龄人口二孩生育意愿的地区差异。从模型5的回归结果中不难发现,在控制其他变量不变的前提下,东部地区育龄人口二孩生育意愿显著低于西部地区育龄人口二孩生育意愿,而中、西部地区之间地区差异未造成明显的育龄人口二孩生育意愿差异,因此假设3得到验证。从模型5的边际效应看,在控制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东部地区育龄人口的二孩生育意愿比西部地区的育龄人口的二孩生育意愿低了4.988%。可能的解释是,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比西部地区更快,育龄人口的就业机会大,育龄人口既不愿意为生育二孩放弃自身的价值追求,也不愿意承担生育二孩的养育时间投入和物质成本增加带来的生活压力[3],因此东部地区育龄人口的二孩生育意愿要低于西部地区。
4.控制变量对育龄人口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从模型5的回归结果可得如下结论,年龄、性别、户口性质等因素对育龄人口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显著,与前文中已有文献的研究结论相一致。育龄人口的年龄对生育意愿的影响系数为负,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中国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概率和年龄之间存在显著的负向关系,在其他条件既定时,育龄人口的二孩生育意愿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降低。可能的解释是,随着年龄的增加,生育子女的成本越来越高。随着年龄的增加,育龄人口抚养子女的难度增加,并且育龄人口生育二孩的机会成本也会增加。因此,二孩生育意愿随年龄的增加而降低。就性别而言,性别变量的系数为0.255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示相对于女性,男性的二孩生育意愿较高。可能的解释是,中国是个“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生育二孩对于男性而言,所需支付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更低。因此,男性的二孩生育意愿比女性高。户口性质对育龄人口二孩生育意愿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具体来说,城市户口会显著影响育龄人口的二孩生育意愿,且边际效应为-3.922%。从孩子个数来看,已经生育一胎对二孩生育意愿有正向的作用。相较于没有生育一胎的人们而言,育有一孩的人们的二孩生育意愿较高。可能的解释是,已经有生育经验的人们面对能够克服小孩到来的压力和恐惧,同时享受小孩带来的欢乐,也就更愿意生育二孩。
因为人们目前子女情况的不同和代际差异的存在,有必要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目前子女情况和不同代际的人们在养老观念和公平感知对各自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差异,对样本目前子女情况和年龄差异进行分组。表3给出了基于分组样本的7个回归估计结果。
表3 育龄人口二孩生育意愿Logistic分组回归结果
注:1)*、**、***分别表示各变量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2)括号中为标准误;3)表中所有数值均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4)表中YES表示已控制模型5中除养老观念和公平感知以外的所有自变量
从表3的分组回归结果可得如下结论:本文的核心自变量养老观念与公平感知对不同群体育龄人口的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差异显著。养老观念对育有一儿群体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不显著,而养老观念对育有一女群体的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显著为负,即持有子女养老观念的育有一女群体更不倾向于生育二孩。可能的解释是,育有一女群体想把仅有的时间、精力和物质资源用于养育一孩。从代际分组结果来看,养老观念最能降低“90后”群体和“80后”群体的二孩生育意愿,对“70后”群体的影响并不显著。可能的解释是,由于成长环境和接受教育的不同,不同代际群体的生活和养老期望有很大差异,“90后”群体和“80后”群体家庭养老期望降低,生育动机受价值观念影响[36],出于生育二孩会带来更大的生活压力和照料压力考虑,即使倾向于家庭养老,也不会考虑生育二孩,使得养老观念显著负向影响其二孩生育意愿。
从公平感知来看,公平感知对育有一女群体的二孩生育意愿影响显著为正,而公平感知对育有一儿群体的二孩生育意愿影响不显著,即对认为当今社会公平育有一女的育龄人口更倾向于生育二孩。可能的解释是,公平的环境一方面满足了育龄人口对公平待遇的渴望;另一方面,较高的公平感知增加了育龄人口的生育认同,进而提高了其二孩生育意愿。因此,在没有政策约束下,公平感知能够显著促进育有一女群体的二孩生育意愿。从代际分组的回归结果可知,公平感知对“80后”育龄人口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显著为正,而公平感知对于“90后”育龄人口和“70后”育龄人口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可能的解释是,“80后”作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出于更大的生活压力和照料压力考虑,使得公平感知显著影响其二孩生育意愿。
本文从生育心理和社会态度两个方面剖析了育龄人口二孩生育意愿的作用机制,着重探讨养老观念、公平感知与育龄人口的二孩生育意愿的内在逻辑关系。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实证结果表明:育龄人口的公平感知与养老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二孩生育意愿产生影响。主要表现为:(1)养老观念对育龄人口的二孩生育意愿存在着显著差异,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条件下,持子女养老观念的人们相较于持其他养老观念人们的二孩生育意愿低6.216%;(2)公平感知对育龄人口的二孩生育意愿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条件下,认为当今社会公平的人们相较于持其他公平感知人们的二孩生育意愿高5.567%;(3)年龄、性别、地区、户口性质、子女数量等控制变量亦对育龄人口的二孩生育意愿产生影响;(4)考虑群体差异时,控制其他变量不变,养老观念对育有一女的群体、“90后”群体、“80后”群体的二孩生育意愿均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公平感知对育有一女的群体和“80后”群体的二孩生育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1.要制定相关的政策以鼓励社会各界发展多元化的养老模式,从而丰富人们的养老选择。要以需求为导向,整合社会、政府、市场、机构等多方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和民间资本的力量[37];通过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产业,同时借助互联网+等技术实现多元主体养老服务及构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等方式,以实现单一的家庭养老模式向多元化养老模式转变。
2.从政策设计出发,注重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等方面,以期全面提升育龄人口的公平感知度。要提高政府的执政水平与执政能力,构建高效的诉求表达渠道;要针对公平感知对不同代际育龄人口生育意愿的影响存在差异这一情况,重视不同代际育龄人口的公平感知预期,在提高育龄人口公平感知度的政策设计中要统筹兼顾公平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并依此给予精准的公共政策供给,以提升育龄人口的公平感知度。与此同时,要进一步通过加强教育和媒体宣传,提升育龄人口的公平感知能力,在制度设计时注意公平的全面性,力争从多维度提高育龄人口的公平感知,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保障育龄人口的公平获得感。
3.注重女性育龄人口、城市育龄人口、东部地区育龄人口等群体的二孩生育动员,从整体上提升育龄人口的二孩生育意愿。要通过强化对女性职场权益的保障,减少招聘中存在的隐性职业性别歧视,并通过税收优惠措施激发各单位生育责任社会共担意识[31],从而切实地保障生育二孩女性的职业发展机会和权益,以缓解女性在工作和家庭幼儿照料中面临的双重压力。
此外,对于那些符合生育政策的育龄人口,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倡导二孩生育观念,引导和鼓励其生育二孩。与此同时,还要通过建立二孩生育补偿基金和实施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并针对育龄人口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供优质的卫生计生技术服务和再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以此提升育龄人口的二孩生育意愿。要针对新增出生人口在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方面所需的公共服务,提前做出预案,以期切实地解决幼儿照料问题。地方政府也要尽快地建立和完善婴幼儿护理社会服务体系,具体可通过在社区成立育儿机构并制定配套的监管机制,以减轻育龄人口的日常照料压力;同时,可通过增加幼儿园学位供给,以应对二孩政策实施而形成的幼儿园“入学潮”问题;除此之外,还要加速普及高中教育,以减轻二孩家庭子女高中阶段的教育支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