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添土, 肖锦生
(1.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2.龙岩市税务局,福建 龙岩 364000)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源泉。国家创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创新,而企业创新不仅取决于企业创新的内部动力,还取决于企业创新的外部动力。于是,政府基于企业研发行为提供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便成为企业创新最重要的外部动力。企业研究与开发(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R&D)投入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和较强的正外部性。这种正外部性使企业R&D投入获得的私人收益低于社会收益,且正外部性导致企业“搭便车”效应,最终影响了企业研发活动的积极性。因此,政府应采取必要的外部激励措施弥补企业研发活动损失的外部收益,鼓励企业增加R&D投入以推进研发创新。从各国实践来看,实施研发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减少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但激励了企业研发活动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的发展活力和社会的创新力量,具有较大的社会收益。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的研发活动,有助于我国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国家经济的创新驱动发展。
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R&D投入产生的激励效应,国外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主要从理论层面和实证层面展开研究。在理论研究层面,Romer认为企业研发活动是一种生产技术性信息或知识的活动,具有公共产品性质,政府必须采取税收优惠等多项措施鼓励企业进行研发活动,促进经济的长久增长[1]。在实证研究层面,Hans运用有效性评估、成本-效率评估、成本-收益评估等研究方法对企业研发活动的税收激励进行比较分析,发现这些研究方法均不同程度地证实了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活动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2];Guellec基于17个OECD成员国的行业微观数据,研究发现税收激励政策对企业研发规模和专利申请数量均有正向影响[3];Elschner等基于欧盟的数据,研究发现税收激励的实际效果不仅在于税收优惠带来的低税率,也与该国的税收体系密切相关[4];Czarnitzki和Cappelen等重点研究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活动产出成果的影响,增加了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激励效果的科学证据[5-6];Czarnitzki等研究发现,相较于一般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的研发成果明显偏多,且其市场认可度也普遍较高[7];Hiroyuki等研究发现,企业税收抵免力度与研发投入具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具有激励效应,这一作用对财务杠杆高的公司尤为明显[8]。
国内学者主要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和不同的数据样本研究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活动的影响,结论不尽相同。张同斌等利用高新技术产业的CGE模型研究了财政激励政策与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研发活动的影响,研究发现在高新技术产业的产出增长方面,财政激励政策的作用更为显著,而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内部结构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更为显著[9];赵月红和卜祥来等以高新技术企业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R&D投入具有正向的激励作用,且这种激励作用的长期效应强于短期效应[10-11];陈艺明等研究发现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不同规模企业R&D投入的激励作用均较显著,但在成果转化阶段的激励效应却十分微弱[12];王小荣等基于2004—2007年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的面板数据,研究发现所得税税负与企业R&D投入呈负相关关系,即所得税税负低的公司的R&D投入强度高[13]。
综上所述,国内外研究虽然研究方法不尽相同,但均认同税收优惠对企业R&D投入的激励作用,然而既有研究侧重于从宏观和中观角度展开,基于区域性的微观角度的研究较少。因此,本研究基于福建省R&D经费支出现状分析,以2012—2016年福建省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研究样本,进一步检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激励效应,并进行相应的对策思索。
福建省十分重视科技创新活动,其R&D经费支出不断增长。根据《福建统计年鉴》的数据统计,福建省R&D经费支出从2005年的53.73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454.29亿元,增长近7.5倍。福建省R&D经费支出主要来源于政府资金、企业资金和国外资金等3个方面[14]。在福建省R&D经费支出中,企业资金占比最低为86.04%,最高达89.51%,说明企业资金是福建省R&D经费支出的最主要来源。企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R&D活动既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还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15%优惠税率等),有助于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15]。
2005—2016年,福建省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逐年增加,且福建省R&D经费支出的增长速度高于福建省GDP的增长速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福建省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不断增强。但与其他省份相比,福建省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年鉴》和《福建统计年鉴》的数据统计,2016年,全国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为2.11%,福建省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为1.59%,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5.36%,远低于我国东部沿海发达省市。这表明福建省R&D经费支出总额虽然逐步增加,但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还不够高,有较大的后续发展潜力。
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取性,本研究选取2012—2016年福建省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研究样本。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主要来源于国家科学技术部、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等部门公布的名单,最终选取45家福建省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并剔除当年R&D 活动信息不详和利润亏损的样本,最后获得180个有效样本。本研究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对个别信息缺失的数据通过查询样本企业近年的财务报告获得。财务报告来源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不同企业对R&D投入信息的披露存在差异,披露的位置与格式不完全统一,常见的主要科目包括研发费用、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R&D投入、研发支出等。
根据研究目的,将变量分为因变量、自变量和控制变量。各变量的选取与含义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的选取与含义
1.因变量。因变量为企业研发强度,用企业当年研发支出费用总额表示。
2.自变量。自变量为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进行R&D活动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2个部分:(1)企业所得税10%税率优惠额(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因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额等于企业利润的10%);(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额产生的所得税优惠额(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额的25%)。为便于计量,选取上述2个部分所得税优惠额的总和来衡量企业所得税优惠额度。
3.控制变量。为了避免其他因素的影响,应控制与企业研发强度相关的其他变量的影响。参考已有研究成果,企业规模、无形资产、市场销售情况、资产负债率等变量与企业研发强度有较强的相关性。其中,企业规模越大,研发基数越大,企业研发强度就越低;无形资产越多,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越丰富,企业研发强度就越高;市场销售情况越好,为保持产品的市场核心竞争力,企业更乐于扩大研发支出,企业研发强度就越高;资产负债率越高,企业研发支出受债务支出的约束越大,企业研发强度就越低。因此,本研究选取企业规模、无形资产、市场销售情况、资产负债率等变量作为控制变量。
为了更好地分析各变量对企业研发活动的影响,本研究采用单变量和多变量控制的回归模型进行检验。
1.所得税优惠对企业R&D投入影响的单变量回归模型:
Rt=β0+β1Tt+εt
(1)
其中,R表示企业研发强度,T表示所得税优惠,β0、β1表示模型回归系数,εt表示随机误差项,t表示年份。
2.所得税优惠对企业R&D投入影响的多变量回归模型:
Rt=β0+β1Tt+β2At+β3It+β4St+β5Lt+εt
(2)
其中,R表示企业研发强度,T表示所得税优惠,A表示企业规模,I表示无形资产,S表示市场销售情况,L表示资产负债率,β0、β1、β2、β3、β4、β5表示模型回归系数,εt表示随机误差项,t表示年份。
1.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根据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表2),发现各变量的标准差较小,说明样本不存在异常值;资产负债率波动性较大,最小值为0.053,最大值为0.902,说明部分企业在研发活动过程中资产负债率偏高;企业研发强度的均值为17.286,所得税优惠的均值为16.369,说明企业在研发活动过程中对研发活动的投入普遍高于所享受的所得税优惠。
表2 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2.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分析。按照实证检验的分析步骤,在进行回归模型分析之前,有必要先对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初步判断。根据各变量之间的Pearson相关性系数(表3),发现企业研发强度与所得税优惠的相关系数为0.8172,与企业规模的相关系数为0.5396,与市场销售情况的相关系数为0.6516,呈显著的相关关系;与无形资产和资产负债率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2012和0.2502,呈弱相关关系。
表3 各变量之间的Pearson相关性系数
3.实证结果。在面板数据模型分析中,主要有随机效应模型、固定效应模型、混合效应模型。根据Hausman检验结果,P值小于0.1,说明模型不适合采用随机效应模型。而在固定效应模型中, F检验的伴随概率P值小于0.1,说明个体效应显著,因此,拒绝采用混合效应模型,而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根据所得税优惠政策激励效应的实证分析(表4)可知,在模型1中,调整后的R2为0.822,说明模型拟合程度较高,所得税优惠对企业R&D投入的解释能力达到82.2%;F值为9.367,整个回归模型显著。其中,单个变量所得税优惠对企业R&D投入作用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所得税优惠对企业R&D投入具有较强的激励效应,激励系数为0.619,即高新技术企业多享受1%的所得税优惠,可以激励企业增加0.619%的R&D投入。根据成本-收益原则,政府放弃1元的所得税税收,企业至少应该增加1元的R&D投入。可见,企业的研发活动不仅与所得税优惠有关,还受到很多其他变量的影响,导致在单变量模型中,其他影响因素被所得税优惠变量吸收,使得所得税优惠的系数发生了显著变化。在模型2中,引入企业规模、无形资产、市场销售情况、资产负债率等变量作为控制变量,调整后的R2为0.852,模型拟合程度较高,F值为9.548,整个回归模型显著。其中,所得税优惠对企业R&D投入的激励系数为1.467,说明所得税优惠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企业规模对企业R&D投入作用显著,但影响系数为负,即企业规模对企业R&D投入具有负相关的作用,说明企业规模的扩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R&D投入具有挤出效应;无形资产对企业R&D投入的影响系数为负,即无形资产对企业R&D投入具有负相关的作用,这可能是缘于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支出转化为无形资产后,随着无形资产的增加,企业会逐渐减少研发费用的投入;市场销售情况对企业R&D投入的影响系数为正,即市场销售情况对企业R&D投入具有正相关的作用,说明高新技术企业R&D投入与市场销售情况密切相关,企业的市场销售情况良好时,企业R&D投入也会增加,且国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明确规定其销售收入必须达到相应的要求,促使高新技术企业增加企业的营业收入;资产负债率对企业R&D投入的影响系数为负,说明随着资产负债率的提高,高新技术企业会降低其研发支出费用。综上所述,无论是单变量模型还是多变量模型,所得税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R&D投入具有明显的激励效应,可见,所得税优惠在技术创新中发挥着积极的引导作用。
表4 所得税优惠政策激励效应的实证分析结果
注:1)C表示模型常数项;2)括号内的数值是t统计量;3)***表示各变量在1%的水平上显著
4.稳健性检验。本研究采用的稳健性检验方法是通过替换不同的控制变量来观察所得税优惠对企业R&D投入的激励系数是否发生显著变化。从不同控制变量对稳健性的影响来看(表5),模型通过选择不同的控制变量进行分析,所得税优惠对企业R&D投入的激励系数均在1.467至1.546之间,符号与数值大小均没有发生显著变化,且在统计意义上均为显著,因此,模型回归结果具有稳健性。
表5 不同控制变量对稳健性的影响
注:1)C表示模型常数项;2)括号内的数值是t统计量;3)***表示各变量在1%的水平上显著
本研究基于福建省R&D经费支出现状分析,以2012—2016年福建省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研究样本,进一步检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激励效应,得出以下结论。
1.福建省科技投入强度总体不足。从福建省R&D经费支出现状来看,福建省R&D经费支出总额逐年增加,企业自有资金是福建省R&D经费支出的最主要来源;福建省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逐年增加,但远低于我国东部沿海发达省市,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所得税优惠对企业R&D投入具有明显的激励效应。从实证研究结果来看,无论是单变量模型还是多变量模型,所得税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R&D投入具有明显的激励效应。尤其是在多变量模型中,所得税优惠对企业R&D投入的激励系数为1.467,说明所得税优惠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
3.企业规模、无形资产、市场销售情况、资产负债率与企业R&D投入密切相关。其中,市场销售情况对企业R&D投入具有正相关的作用,企业规模、无形资产、资产负债率对企业R&D投入具有负相关的作用。
基于所得税优惠对企业R&D投入的激励效应分析,发现应积极发挥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激励效应,以促进社会创新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1.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设计。税收优惠政策应与国家产业政策密切配合,明确和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地位,并进行系统化规划,以增强其法制性和稳定性;且在税收优惠政策设计上应重点根据企业研发活动的特点,充分发挥有限税收政策资源的最大效能,实现税收政策资源的优化配置。具体可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1)放开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的领域限制。当前我国企业创新激励政策受惠领域过于狭窄,主要局限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活动范围,应放开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的领域限制,适当扩大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成为普惠性政策,真正激励企业开展创新活动。(2)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结合企业年产值和员工人数等指标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界定,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如允许当年度不足抵扣的研发费用以后年度结转甚至当年返还;对实质发生亏损的中小企业,若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行业且属于阶段性亏损的,可在一定年限内对该类企业实行特别税收优惠,从而加大对种子期、创立期和成长期企业的创新扶持力度。(3)强化事前间接税收优惠。目前对研发费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所得方面,而企业的研发投入是全环节且持续性的,因此,应重视对事前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强化事前间接税收优惠,以有效提升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促进企业进行科技创新。(4)完善科技人员税收激励机制。研发人员是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关键性力量,我国尚未针对企业科技人员制定专门的税收激励政策,鼓励人力资本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也较少,因此,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科技人员税收激励机制,以吸引更多的人才参与企业科技创新。
2.优化税收的相关配套服务,提升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要提高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激励效应,除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设计,加大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力度之外,在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还应强化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进一步优化税收的相关配套服务,提升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以有效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加快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具体可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1)规范认定享受税收优惠的研发活动范围。企业研发活动的创新性界定专业性较强,要改变目前仅由基层科技部门确认研发活动范围的做法,可协同技术评估机构对企业研发项目进行评定,以更为公平公正地认定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研发活动范围;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培训和税收优惠政策申报流程辅导,提升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认知,鼓励企业按照税收优惠流程进行申报,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普惠力度。(2)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作。通过构建和完善科技部门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反馈制度,建立企业、税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与科技中介机构“四位一体”的政策信息服务平台,以加强对企业研发项目的日常跟踪管理和服务。一方面,帮助相关企业及时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和产业政策,详细了解申报条件和操作流程,实现企业申报信息与受惠情况在各部门间的共享;另一方面,及时准确地做好对企业研发费用的受理和鉴定工作,对企业进行在线指导和答疑,有效降低企业的申报成本。(3)规范税务部门内部审核工作。应完善税务部门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受理、审批等各环节职责,尤其是税务部门专门人员应加强对企业研发活动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以提高税务部门对企业研发活动审核的专业能力,把企业研发活动相关税收政策落到实处,有效提高创新企业的税法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