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耦合协调
——基于甘肃省2003—2016年数据的演化分析

2018-12-04 06:24
关键词:甘肃省城镇子系统

田 万 慧

(兰州财经大学农林经济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20)

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战略后[1-2], 党的十九大报告又进一步强调了促进“四化”同步发展的目标要求[3]。 在我国的“四化”之中,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实现农业现代化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且二者的问题最为突出。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之间存在互动关系,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为新型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基础和条件为农业现代化[4]。因此,理顺二者之间的关系,促进两者协同发展是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甘肃省是我国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城乡二元结构矛盾比较突出,要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全面发展目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二者耦合协调发展是当务之急[5]。要准确把握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之间相互关联的程度及规律,必须运用系统学、城镇经济学、农业经济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对二者的耦合协调水平进行定量分析和评价。基于此,本文以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系统耦合协调的基本理论为基础,通过构建指标体系,建立耦合协调度模型,对甘肃省2003—2016年的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耦合协调度水平进行评价。

一、研究方法

依据协同论原理,系统变化的特征与规律受系统内部序参量之间协同作用的左右,这是系统走向有序的关键,可以通过耦合度来度量这种协同作用的强弱程度[6]。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实质上是一个系统从无序状态逐步向有序状态转变的过程。本文将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程度界定为“两化复合系统”耦合度,并构建耦合协调模型[6-7]。

(一)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耦合机理

耦合是指2个或2个以上的系统或运动形式通过各种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的现象[7]。其中,系统间和谐一致、配合得当,形成相互促进的关系称为正向耦合或协调发展;系统间相互破坏、配合不当,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称为负向耦合或不协调发展。基于此,可将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正、负向耦合关系归纳为:正向耦合是指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和谐一致、配合得当、相互促进,相互补充;负向耦合是指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互破坏、相互阻碍,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牺牲为代价。本文主要研究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耦合协调发展,并归纳总结二者的正向耦合机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提供优质要素,从而带动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业规模化和机械化,最终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提供劳动力、土地、原材料等要素,从而带动城镇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扩大城镇市场需求条件,推动城镇金融等产业的发展,最终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8]。

(二)耦合协调模型

通过对耦合协调研究成果的系统梳理,结合研究目标,构建甘肃省“两化复合系统”的耦合协调模型,具体公式如下:

(1)

为了分析评价甘肃省“两化复合系统”的耦合协调阶段,本文将甘肃省“两化复合系统”的耦合度分为低水平耦合(0~0.3)、拮抗(0.3~0.5)、磨合(0.5~0.8)、高水平耦合(0.8~1.0)4个阶段。

(三)耦合协调发展的基本类型

根据耦合协调度的大小及新型城镇化子系统与农业现代化子系统的发展水平,对甘肃省“两化复合系统”耦合协调发展的基本类型进行了归纳[6-10]。甘肃省“两化复合系统”耦合协调度大小的基本类型具体内容见表1。

表1 甘肃省“两化复合系统”耦合协调发展的基本类型

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对比关系及基本类型为: (1)U1

二、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及权重的确定

(一)指标体系的构建

耦合协调指标体系的确定是分析评价甘肃省“两化复合系统”耦合协调程度的关键,本文基于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耦合协调的过程,遵循指标选取的科学实用性、可行性、动态性等原则,结合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实际情况,借鉴相关学者的研究方法[11-13],构建了甘肃省“两化复合系统”耦合协调的指标体系,包括新型城镇化子系统和农业现代化子系统(表2)。考虑选取指标的代表性和数据的可得性,从城镇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等三方面入手,选取城镇化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登记失业率等13个指标作为城镇化子系统的指标;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社会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等三方面入手,选取粮食单位面积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森林覆盖率等14个指标作为农业现代化子系统的指标。

表2 甘肃省“两化复合系统”耦合协调的指标体系

(二)数据的标准化及指标权重的确定

1.数据的标准化。在具体计算过程中,为消除变量量纲不同对计算结果的影响,本文采用参考值标准化法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14],具体公式如下:

(2)

(3)

公式(2)为正向作用指标,公式(3)为负向作用指标。Xi、Xj为第i项指标标准化后的值,Xi1为第i项指标的原始值,Xi0为第i项指标的参考值。

2.指标权重的确定。为避免确定权重的人为因素,确保权重的准确可靠,本文采用变异系数法和因子分析法来确定指标的权重(二者权重的算数平均数)[15]。因子分析法确定权重的方法在笔者已发表的文章中曾详细介绍过[14],此文不再赘述。变异系数法确定权重的方法具体如下。各指标差异程度的变异系数为:

(4)

(5)

公式(5)中,wi表示第i项指标的权重。

(三)指标值的获取

新型城镇化于2002年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被首次提出[16]。为全面、客观和动态地反映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耦合协调发展的演进规律以及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选取2003—2016年甘肃省的相关数据资料为研究样本,评价所用的数据资料来源于2004—2017年《甘肃年鉴》《甘肃发展年鉴》《中国统计年鉴》。

三、甘肃省“两化复合系统”耦合协调水平评价

(一)发展水平分析

1.总体发展水平。运用耦合度模型,计算2003—2016年甘肃省“两化复合系统”的耦合协调水平(表3)。从整体上来看,甘肃省“两化复合系统”的耦合协调度呈现逐年增大的趋势,表明耦合协调水平在不断提高。如表3所示,2003年甘肃省“两化复合系统”的耦合协调水平为0.28,2016年上升为1.21,增加了3.3倍。可见,2003—2016年,新型城镇化子系统的增长速度较快,逐渐取代了农业现代化子系统在“两化复合系统”中的主导地位[6]。具体来看,2003年以来,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根据研究时段“两化复合系统”发展水平的变化趋势,可将这一时期分为2个阶段:(1)2003—2006年为复合系统缓慢波动发展时期,平均增长速度为11.68%,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基本持平;(2)2007—2016年为复合系统发展水平稳定提高时期,平均增长速度为11.62%。总体来看,这一时期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水平都在提高,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水平高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水平(图1)。可见,甘肃省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新型城镇化重要基础和条件的农业现代化也在稳步推进,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二者互动协调发展,使甘肃省“两化复合系统”的发展水平呈现上升的良好态势。

表3 2003—2016年甘肃省“两化复合系统”及其各状态层的发展水平

图1 甘肃省“两化复合系统”及其子系统发展水平

2.各状态层发展水平。新型城镇化子系统中的城镇发展与社会发展指标从总体上呈现增长的趋势,并在较高水平上波动。2003—2006年为城镇发展与社会发展指标缓慢波动增长时期。主要原因是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初期,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及人口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城镇在建设过程中的基础设施、教育、就业、医疗、社保等社会公共服务赶不上人口增长的需要,致使城镇发展、社会发展水平不稳定,人均占有的资源及服务等较少。如城镇人均园林绿地面积、城镇每万人拥有医生数比往年有所下降,尤其是人均园林绿地面积由2003年的17.14 m2下降到2006年的5.98 m2(根据2004—2007年《甘肃年鉴》数据整理所得)。2007—2016年为二者高水平持续增长时期。在这一阶段,新型城镇化发展由原来数量上的外延发展向注重质量的内涵式发展过渡,经济发展指标在较低水平上持续稳定增长,这与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镇居民消费结构的改善及生活质量的提高相吻合,说明研究期内甘肃省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处于良性发展态势,有利于社会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图2)。农业现代化子系统中的农村社会发展与农业生产发展呈现在较高水平上的波动上升趋势,且自2007年以来,二者的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可见,随着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逐步推进,甘肃省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农业现代化呈现良性发展态势。农业现代化子系统中的农业可持续发展呈现在较低水平上的持续稳定上升趋势,这与甘肃省的自然条件、环境治理、农业发展政策以及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有密切关系(图2)。

图2 甘肃省“两化复合系统”各状态层发展水平

总体来看,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存在不稳定性,城镇经济发展水平与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且发展速度较慢,仍处于脆弱阶段。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在城镇化过程中过度追求外延式的数量增长而忽视了城镇质量的发展,各种配套产业、项目、设施、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跟不上,导致城镇经济发展乏力,从而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子系统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甘肃省农村经济条件较差,科技水平较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居民缺乏可持续发展观,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的提高,影响了农业现代化子系统的发展,进而影响了新型城镇化的良性发展。

(二)耦合协调度的时序变动分析

利用构建的耦合协调模型计算2003—2016年甘肃省“两化复合系统”的耦合度C和耦合协调度D的数值,并对其进行了具体的分类(表4)。

1.二者的交互耦合处在拮抗时期。耦合度变化曲线显示,新型城镇化子系统与农业现代化子系统耦合度的变化幅度不大,2003—2016年的数值基本都接近0.50的水平,说明在研究时段内二者的交互耦合处在拮抗时期(图3)。另外,过度依赖资源的新型城镇化扩张及人们不合理的生产、生活方式给生态环境造成极大负担,加上土地城镇化的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的速度,农业现代化子系统对新型城镇化子系统的反馈作用加强,从而制约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2.耦合协调程度呈N型波浪式的持续增长。2003—2016年,甘肃省“两化复合系统”的耦合协调程度呈现N型波浪式的持续增长趋势。大致可分为2个阶段:(1)2003—2006年,曲线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为耦合协调度波动增长时期,平均增长速度为6.04%;(2)2007—2016年,为耦合协调度持续平稳增长时期,平均增长速度为5.49%。这一特点与目前甘肃省新型城镇化发展乏力、农业现代化发展缓慢的现实相吻合。可见,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之间具有紧密的交互耦合性。

3.耦合协调度整体水平较低。耦合协调度类型显示,甘肃省新型城镇化子系统与农业现代化子系统之间的协调水平整体较低,主要集中在轻度不协调、勉强调和协调、调和协调、初级耦合协调等水平上。因甘肃省的自然、经济、技术等条件较差,农业生产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且发展不稳定,导致其农业现代化发展缓慢,加上快速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带来的负面影响,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二者之间的协调性较差。

表4 2003—2016年甘肃省“两化复合系统”的耦合协调水平

图3 甘肃省“两化复合系统”耦合度与耦合协调度变化趋势

从总体而言,甘肃省新型城镇化对农业现代化的辐射带动作用在逐步显现。具体而言,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之间的关系有农业现代化比较滞后型、农业现代化严重滞后型、城镇化比较滞后型、同步型等4种。其中,农业现代化比较滞后型和农业现代化严重滞后型表明在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农业生产发展条件较差,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土地生产率较低,农村社会发展不景气,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农民生活质量、社会福利不容乐观,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较低(这些因素最终制约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城镇化比较滞后型表明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社会发展缓慢,社会公共资源紧缺(就业、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不能均衡发展),城镇经济发展缺乏后劲(跟不上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生活质量、社会福利等方面都受到了影响),城市生态环境负担极大(这些因素使得新型城镇化发展受阻)。

四、结论及政策启示

(一)结论

结合上述对甘肃省“两化复合系统”耦合协调度的评价与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两化复合系统”的耦合协调水平在不断提高。总体来看,2003—2016年甘肃省新型城镇化子系统与农业现代化子系统之间的耦合关系基本上处于拮抗阶段。在考察期内,新型城镇化子系统的发展水平高于农业现代化子系统的发展水平,“两化复合系统”水平整体呈现波动上升趋势,表明甘肃省逐步由农业现代化滞后型向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同步型过渡。可见,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整体协调性仍然较差,主要徘徊在勉强调和协调和初级耦合协调之间。但随着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深度融合、相互协调、同步发展的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以及一系列协调政策的落地,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之间的协调程度将会通过不断调整而逐渐达到相对稳定状态。

2.各状态层的发展水平整体上呈现上升趋势,但存在不协调性。(1)在新型城镇化子系统的“三大指标”中,甘肃省的城镇发展水平明显高于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主要原因在于甘肃省城镇化率、城镇建成区面积等城镇发展指标增速较快,如甘肃省的城镇化率从2003年的27.38%增长到2016年的44.69%,年均增长速度为3.84%;城镇建成区面积由2003年的457 hm2扩大到2016年的870 hm2,约增加了2倍(根据2004年《甘肃年鉴》、2017年《甘肃发展年鉴》数据整理所得)。可见,甘肃省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过度强调数量规模单一增长的外延式发展,造成城镇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尤其是城镇经济发展乏力,使得新型城镇化子系统内部各因素之间的发展不协调,以致降低了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质量。(2)在农业现代化子系统的“三大指标”中,甘肃省的农村社会发展水平最高。这说明伴随着农业现代化政策的实施,农村社会得到了较快发展,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生活质量、社会保障程度等方面都得到了较大提高。如甘肃省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2003年的1673元增长到2016年的7457元,年均增速12.18%;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由2003年的242.30万元增长到2016年的598500万元,年均增速82.38%(根据2004年《甘肃年鉴》、2017年《甘肃发展年鉴》数据整理所得)。农业生产发展次之。在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随着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以及现代农业技术与装备的运用,甘肃省农业机械化水平、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都得到了较大提高。如甘肃省的人均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业增加值分别由2003年的4807.01元、2400188.45万元增长到2016年的20515.32元、10277272万元,分别增长了4.27倍、4.28倍(根据2004年《甘肃年鉴》、2017年《甘肃发展年鉴》数据整理所得),农业可持续发展排在最后。在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受经济利益的驱动,经济社会和生产的发展主要以牺牲生态环境、过度消耗资源为代价,由此制约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现代化子系统中各因素之间发展不协调,从而影响了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从总体上来看,新型城镇化子系统与农业现代化子系统中各个状态层的发展水平都呈上升趋势,有利于“两化复合系统”的良性发展。

(二)政策启示

1.提质增效,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也是城镇化建设质量的关键。(1)要改革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各种不合理的制度,切实解决农民工在城镇的就业、住房、社保、医疗、子女教育等关键问题,提高城镇社会发展水平。(2)要统筹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产业布局、农民工就业、城镇综合承载力,使农村人口转移与城镇发展同步进行,加快城镇第二、第三产业发展,提高各产业吸纳就业能力,提高城镇经济发展水平[17]。(3)要注重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发展。在目前甘肃省城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在提高城镇化率的同时,推动以提升城镇化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

2.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及上文分析结果,甘肃省今后在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推进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明晰产权、完善权能,使农民能够依法享有较为完整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利,切实保障农民利益[18];完善用地制度及政策,杜绝农村土地的浪费,提高土地利用率,使农业现代化发展用地得到保障。(2)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新时代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农业培训机构,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3)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甘肃省应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建立并健全乡(镇)公共服务机构[19]。(4)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甘肃省要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强化科技支撑,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农产品的增量供给;优化体制机制,促进农村三大产业融合发展;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构建功能互补、能量循环、高效生态的种养加、贸工农一体化模式,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20]。

3.统筹兼顾,促进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耦合协调程度较低。因此,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尽快实现二者的协同发展是关键。(1)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加大对农村的投资力度,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体制建设,发挥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促进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社保等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健全涵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1]。(2)推进城乡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甘肃省重点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土地市场,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民平等享受土地增值收益;加强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建立城乡一体的现代消费品流通网络[22]。(3)推动城乡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建设。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统筹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态安全体系,尽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美丽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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