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职业学校 曲 鹏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建立,是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现代学徒制需要政府、学校、企业三方联合,共同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但由于存在企业参与度低、学生培养费用高等问题,限制了现代学徒制的发展。我校自2007年开始,在汽修专业率先探索引企入校、共建实训基地的教学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随着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推进,我校成为青岛市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针对我校汽修专业的特点,我校进行了以“校中企”为载体的准现代学徒制试点研究。
很多学校推进了现代学徒制试点,一般为:与一家企业或多家企业共同签订培养协议,实现学校与企业双主体育人,学生与员工双身份学习,教师与师傅双导师教学等。一个企业师傅带2名~3名“学徒”,在学习期间,学生或教师往返于学校与企业之间,增加了学生学习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以“校中企”为载体的准现代学徒制,其合作企业为进驻学校的企业,学生由于年龄的限制,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身份仍然是学生,但育人主体为学校和企业,教学人员为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参与企业学习的学生都有“学平险”。
与现代学徒制相比较,我校汽修专业实施的以“校中企”为载体的准现代学徒制具有以下4个特点。
(1)合作企业为进驻学校的汽修企业。由学校提供场地,企业与学校共建实训基地,并以汽修企业的形式,按照既保证学生实训、又能正常对外营业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实训基地具有独立法人,承担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风险。学校与企业签订学生培养合作协议,保证学生培训的质量。
由于企业进驻学校,大大节约了参加准现代学徒制的学生和教师的时间,也便于采取更加灵活的、弹性的教学组织方式,如采取半日轮换学习、日轮换学习、周轮换学习等。
(2)企业师傅带“学徒”的数量可以适当扩大。采取学生轮训的方式,可以实现一名师傅在不同时间带不同的“学徒”。企业进驻学校后,师傅可以随时保持与所有“学徒”的联系,这样有利于教师和师傅对“学徒”的学习进行过程管理和质量监督,方便企业师傅与学校教师的交流,从而实现对“学徒”职业生涯规划的有效指导。
由于每名师傅带“学徒”数量的扩大,从而可以增加参与准现代学徒制学习的学生的数量,使更多的学生受益。
(3)学徒的身份是学生,享受学校和企业双重教育资源。学徒由于受年龄限制,无论是在学校学习,还是在企业学习,身份都是学生,但是在校企共建的实训基地中,在企业师傅的指导下,参加企业化、生产化的学习,学校充分发挥理论教学优势,企业充分发挥技能岗位的便利,提高了学生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4)学校教师也可以同时成为“学徒”。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基本要求是“教学做合一”,这就对专业教师的专业技术技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不但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同时还必须具有丰富的企业生产实践经验和娴熟的专业技术技能。但目前,中职学校的专业教师极少数是从企业招聘的,大多数是由高校考入招聘,所以专业技术技能达不到现代学徒制的“做学合一”的要求。企业进驻学校之后,便于教师参与企业的生产实践,在企业拜师学艺,有了企业师傅的指导,学校教师能够快速提高专业技术技能。
为保证学生能够在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文化课程的同时获得较高的职业技术技能,并符合企业的用工要求,以“校中企”为载体的准现代学徒制在实施中有一定的要求。
企业更看重的是经济效益,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动参与度低,所以,以“校中企”为载体的准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必须以学校为主导。学校在引企入校之前的校企协议中要明确体现企业对于人才培养的要求和责任,促进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
学生在企业中进行准现代学徒制学习,企业由于受自身技术、人员素质、场地等的影响,会出现只注重企业内已有岗位,从而导致学生的技能具有一定的片面性,无法全面掌握行业要求的普适性的技能,不利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学校要根据学生的成长要求,构建专业考核标准体系,从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角度出发,规范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
对于企业已经具有的行业普适性岗位,学校要与企业共同研究,将课程的核心知识技术融入到企业岗位培训中,使人才培养以职业规范为标准,以提高岗位能力为最终目标,经过生产性实训,让学生掌握职业技能,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
对于企业没有涉及的行业普适性岗位,学校要与企业协调,在共建实训基地内开辟专门的实训场地,采购设备,培养教师,借助于企业的平台,逐步转化为生产能力,从而保证学生的学习场景的真实性。
以“校中企”为载体的准现代学徒制探索,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专业能力。学生在企业中锻炼,提高了职业技能,培养了良好的职业习惯,为学生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提供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