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建 刘志宏
枫桥经验是产生于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最早用来进行社会改造的一种做法,因为其效果显著,经中央批示而推广到全国。后来在发展过程中,枫桥经验能够与时俱进,根据不同时期社会状况进行自我创新与完善,用来解决各个阶段的问题。现在枫桥经验已经超越了地域限制,成为一种经验模式,在社会综合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回顾枫桥经验的发展脉络,可以获得经验,吸取在社会管理过程当中的教训,同时充分挖掘其现实价值,制定有效的处置对策,更好的处理基层社会矛盾冲突。故此从枫桥经验的理论内涵和经典做法着手,从心理学的角度,探究基层社会矛盾预防的策略。
20世纪60年代初期,我国的社会形势异常严峻。三年困难时期刚过,经济严重下滑,社会治安状况也令人堪忧,如何采取一种有效的方式来解决当时所面临的社会问题,从而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成为党和政府所关注的问题。
1963年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农村普遍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随后在浙江诸暨县枫桥区开展了试点工作,经过分析研讨,采用说服教育、政策引导等方式对相关问题人员进行改造,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各级部门对枫桥区的做法又不断地走访调查,深入的总结,并予以补充修订。后来,浙江省委讨论通过了“枫桥经验”的材料,中央指出,“枫桥经验”是一个很好的典型,要在全国内学习推广。由此,枫桥经验被正式提出来,成为政法工作的一面旗帜。①中共绍兴市委党校:《“枫桥经验”与新城镇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9页。
枫桥经验的内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经济、文化、社会等的变革,它的内涵也不断演进,以此来处理不同阶段的社会问题。
1.60年代初到70年代末,是问题人员改造的经验
由于当时社会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是阶级矛盾,即消灭地主富农阶级,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此类人群进行改造,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这项工作由浙江省首先试点并逐步推广到全国其他地区,70年代初将其总结为“依靠群众,对阶级敌人进行有效改造,教育改造有犯罪行为的人,查破一般性案件,搞好防范,维护治安”。到了70年代末,枫桥区又把“依靠群众,实现治安好、捕人少、产量高”作为是否落实枫桥经验的标准②同上,第32-33页。。
2.80年代初到本世纪前十年,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验
这一时期,社会逐渐从动荡中安定下来,党的路线方针也进行了重大调整,相应的,枫桥经验的内涵在这个阶段也随之转变。
改革开放初期,因为监督管理不到位,出现了犯罪现象不断增长的趋势,所以它的重点转向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改造工作,形成了融打、防、教、管于一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经验③同上,第34页。。93年前后,各级部门分别作出批示,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并强化枫桥经验的学习。此后几年,浙江地区立足实际,深入调查研讨,总结出了“党政动手,依靠群众,立足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新经验。④浙江省公安厅:《“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群众出版社2008年版,第4-5页。2008年左右,大量矛盾涌现,甚至出现群体性事件,为了有效解决此类社会问题,枫桥经验的内涵逐步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方面。
3.最近十年,枫桥经验逐步成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经验
2010年中央部门在政法系统进行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诸暨市和枫桥区积极创新,形成具有地方特色、时代特征、科学高效的地方管理的模式。随着工作的不断落实,社会管理不断推进,从政法系统扩大到全社会层面,枫桥镇调整内容,更加注重从源头化解矛盾,多元方式处理矛盾冲突。
枫桥经验自出现以来,始终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任务,顺应各个阶段的时代发展要求,服务于实际,并不断地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机制,与时俱进,扎实推进了各项事务的进行。它在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坚持事前预防的思路,按照“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就地解决⑤同上。”的理念不断地去处置各类事件,将问题进行简化,通过设立组织予以积极调解,防止矛盾的升级演变,这种处置方式对我们应对日益增长变化的基层社会矛盾,健全矛盾预防与解决的相关体制机制,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更好的挖掘枫桥经验中的有益做法,将其应用到当前的矛盾的预防与解决中去,必须首先了解我国当前基层社会矛盾的整体状况,然后才能对症下药,有针对性的制定合理有效的政策去解决社会矛盾。
社会矛盾是指在社会活动过程中,不同阶层及个人之间由于利益关系或者财产分配关系所引发暴力以及意见不一致等非暴力活动,从而造成社会生活的不稳定,影响社会健康发展的一种现象。社会矛盾是必然存在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不同的社会形态中都存在着矛盾。尤其是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还处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转型时期一系列的社会矛盾正在逐渐显现。
这里的“基层社会矛盾”主要是指发生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等基层地区的非对抗、非敌我性的矛盾。①周鲲:《构建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民间组织机制》,载《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正确认识并分析这些基层社会矛盾的类型和特点,从而制定相应的处置对策,是我们目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1.城市建设征地与暴力拆迁所引发的矛盾
当前,我国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工业和服务业的规模也在稳步增长,基础设施和各项投资建设日益增长,造成城镇人口规模的激增,因此,就会产生巨大的用地需求。在开发征地与房屋改造拆迁的过程当中,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或者采取一些不合理的行为方式则很容易引发矛盾。②胡燕佼:《当前基层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及原因探析》,载《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4期。
这些矛盾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部分民众只顾自己的个人利益,不满意开发商所提出的征地和补偿标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阻挠工程与项目的正常进展。另一方面政府作为强势主体,在与民众的合作中处于绝对的地位,部分地区的政府在利益的驱使下,滥用权力扩大征收拆迁的范围,故意压缩正常的补偿标准,严重侵害了民众的权益。此外,部分地区的工作人员没有规范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在与民众的沟通过程当中,不注意方式方法,采取简单粗暴地方式,甚至为了工作进度采取暴力拆迁的方式。这一系列的原因所引发的直接后果是造成了民众与政府的对抗,爆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
为了减少乃至避免在征地与拆迁过程当中的矛盾,更好的推进各项工作,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首先是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按照规范的国家政策要求,经过法定程序,举行征地补偿听证会,以确定能使大多数人满意的标准。第二是方式必须合法、合理,严禁打着“行政强制”的幌子进行暴力拆迁,要求相关人员与民众积极沟通协调,最大限度的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
2.劳动就业所引发的矛盾
劳动就业是指民众为了获得较好的生活质量,从事一定的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的活动,它是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予以保障。近年来,在劳动就业领域,存在着不同类型的矛盾。
首先是企业在用工过程当中,部分企业在招聘过程存在种种不合理的歧视,在员工工作期间没有为其提供正常的福利待遇,反而要求其超负荷的工作,承担过量的任务,这些问题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一些劳动者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时,不会寻求正常的法律渠道去解决,而私自采取极端行为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就造成了“恶性循环”,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第二点就是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社会的快速发展,行业的不断更新,必然会导致部分人员的下岗、失业。如果在其遭遇到此类问题时,不能得到妥善的安置,则会引发潜在的社会矛盾。第三点是大学生就业问题,大学生在我国是一个很庞大的群体,每年新增毕业人数几百万,而社会所能提供的岗位是有限的,加之部分大学生的就业观念不正确,因此带来了一系列的就业问题。这些劳动就业领域内的矛盾,是关乎个体生存最基本的问题,关乎社会的正常稳定发展,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针对劳动与就业领域存在的矛盾,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预防,首先制定严格的企业用人制度规范,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损害劳动者身心健康等事件的发生。其次,针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解决,努力促使其再次就业,稳定他们的生活来源。最后,针对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发挥市场活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转变他们的就业观念,多渠道创造就业,解决“就业难”的问题。通过不同的举措,解决劳动与就业领域内存在的矛盾,消除潜在的不安因素,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3.食品、药品安全所引发的矛盾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它形象的说明了食品对我们生活的重要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中也阐释了最低层次的需要是生理需要,包括食物、水、睡眠等,这说明食品安全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但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系列关于食品安全的事件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反思,在食品行业主要存在以下矛盾,首先是食品质量问题,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商家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其次是食品餐饮的卫生标准问题,部分店铺卫生质量严重不达标,第三个是一些厂家违反食品安全生产标准,以次充好,用不合格产品替代合格产品,并在食品中添加大量添加剂、色素剂等。这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并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
同时,在药品领域,一些厂家为了追求高额的经济利润,故意在电视、网络等媒体中夸大药品功效,进行不合理的宣传,甚至销售假药等,严重损害患者的生命健康,影响了药品市场的正常有序发展。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在这个领域内存在的种种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妥当,很容易引发相关的社会问题。当前食品、药品领域存在的诸多矛盾,一方面是因为产业基础薄弱,产品、服务难以达到国家规范标准,另外一方面是因为在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因为此类社会矛盾涉及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因此,必须积极做好相关的防范工作,坚决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杜绝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出现。
4.社会单位与民众之间的矛盾
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同时作为特殊的社会组织,对社会大众负责,进行公共领域的建设,政府与民众之间是双向的关系,民众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享受享受政府的各项服务。但是,现阶段一些政府部门(包括事业单位和组织)与民众之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矛盾,这些矛盾严重影响了政府工作的开展,降低政府的政治信任,影响了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
抗战结束以后,中国农村经济在长期战乱与自然灾害多重打击之下,风雨飘摇,农村经济政策仍以发展农业生产为主,因此合作组织仍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组织重点,农业生产合作社占比进一步增大,同时围绕农业生产之运销、消费、供给等合作社也有所发展。而信用合作社占比则持续下降,至1949年信用合作社占比已不足30%。
目前社会单位与民众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个是警民关系矛盾,警民矛盾表现在部分民众不配合警察执法,发表相关言论恶意中伤警察或者对人民警察进行暴力侵害。这些矛盾背后有其深层次的社会原因,一方面是媒体的歪曲报道,对社会大众形成了错误的舆论引导,造成民众对警察群体的负面印象,另外一方面是因为警察执法保障的力度不够,在执法中存在较多顾虑。第二个是医患矛盾,医患矛盾在不同地区都有体现,且呈愈演愈烈之势,网上不时出现暴力伤医、医闹等事件。医患矛盾的发生,折射出我国当前医疗体制存在的问题,社会保障与救助不到位,部分民众确实无力负担高昂的医疗费用,同时,在一些医疗单位也确实存在医护人员违规操作,不合理收费等情况。
这些社会单位与民众之间的矛盾,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在警民关系问题上,应该积极进行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保障警察执法的有效性与权威性,规范媒体的报道程序与内容,加强社会正能量,转变群众的观念。在医疗领域,调整相关政策,加大社会保障与医疗救助服务渠道,更好的保障民众的权利,减少警民、医患矛盾,促进社会的良性循环。
1.矛盾原因复杂,冲突主体多元
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发生的原因复杂多样,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以及不同人群之间的矛盾交织在一起,往往就会使社会矛盾加剧。
矛盾冲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点是由于激烈的社会竞争所导致,不同行业、部门以及个人之间为了争夺利益,进而引发社会矛盾冲突。第二点是知觉到的不公平,人们将公正理解为公平----或者说是付出与获得之间要成比例,如果人们知觉到自己在组织或与他人合作当中,绩效与回报不成比例,那么,就有可能引发不满以致对抗。第三点是群体的影响,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讲,群体情境可能会使人失去自我觉知的能力,并导致个体丧失自我和自我约束,进而做出一些反常的举动,甚至诱发犯罪。
冲突的主体多元化是指冲突爆发的主体是多种多样的。既有个体之间因为利益关系不一致、彼此意见不和等所引发的冲突,也有不同部门、组织、地区之间因为利益要害或者谈判破裂所引起的冲突。同时,个人与组织和社会之间的矛盾冲突也是较为常见的,政府与组织在进行管理活动当中,如果不能采取恰当有效的方法去处理与个体的关系,极易导致矛盾冲突的滋生。
2.隐蔽性和爆发性的矛盾冲突增多
经济的快速发展,极大丰富了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同时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在各个领域的矛盾冲突也不断增多。我国现阶段矛盾冲突呈现新的特点,主要是隐蔽性和爆发性矛盾冲突增多。
隐蔽性矛盾一般是指不易被人察觉,却对社会有重大危害的矛盾,这类矛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互联网使用矛盾,互联网在带给人们快捷便利的同时,同时也是一个藏污纳垢的集中场所,有人利用互联网发布一些反动言论或者传播一些淫秽暴力的东西,因为互联网传播快、受众群体广的特点,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其次是环境资源矛盾,人们发展经济不能以破坏环境、污染资源为代价。第三点是民众与政府关系的矛盾,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政治信任是政府执政的基础,政府在推行政务工作中,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则势必会引起民众不满以致于对抗的发生。
爆发性的矛盾是指事先没有预料到,突然发生的矛盾,且其规模较大,以群体性事件为典型代表。群体性事件是指特定或者不特定的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采取游行、集会、静坐等方式非法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活动。这类事件偶发性较大,如果不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则会引发社会骚乱。
3.寻求非制度化的解决方式
从当前社会矛盾冲突当事人的行为来看,大都寻求非制度化的解决方式,这一特点在个体以及部分组织中体现尤为明显。虽然民众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但依规、依法解决问题的理念还没有树立。①朱力、纪军令:《当前我国重大社会矛盾冲突的新型特征》,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5年第5期。
他们在自己的诉求得不到解决时,往往会利用网络媒体夸大事实进行炒作,向有关方施以压力。部分民众抱着法不责众的念头,纠集多人,采取拉横幅、喊口号、集体讨要说法等方式解决问题。在我国当前大力倡导法治社会建设背景下,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众“信访信权不信法”的观念浓厚,他们断定自己所受的对待是不公平的,一定会碰到像包拯一样的“青天大老爷”为他们主持公道,并且坚信信访的级别越高,官越大,自己的问题就越可能得到解决。这些问题解决的意识、观念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激化了社会矛盾。
基层社会矛盾冲突预防是指预先对社会矛盾产生的环境、类型、规模等进行分析判断,尽早发现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将矛盾冲突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置预案和对策,防止矛盾的扩大演化,将其影响降到最低。简而言之,社会矛盾预防就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预测社会矛盾的概况及发展趋势,从社会政策、制度理念、法律规范等方面加以调整和防范,达到消除或最大限度降低社会矛盾危害目的的一种行动。
危机管理领域的著名专家迈克尔·里杰斯特曾论述到“预防是解决危机最好的办法”。劳伦斯·巴顿在《组织危机管理》中也指出:“组织危机管理中预防第一,预防可以将危机扼杀在摇篮之中,减少已发生危机的损失。”②转引自朱力、邵燕:《社会预防:一种化解社会矛盾的理论探索》,载《社会科学研究》2016年第2期。在组织危机管理领域预防是如此的重要,同样,在社会矛盾冲突管控的过程中,预防也具有深远的意义。因为可以提前了解其原因及变化趋势,并制定相应的处置策略予以应对,在矛盾冲突发生的时候就能够冷静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
积极进行基层社会矛盾预防,可以有效减少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保障社会的正常有序发展,具体来说,基层社会矛盾预防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首先,有利于降低贫富差距,社会矛盾冲突预防可以优化社会资源分配方式,初次分配再分配都遵循一定的公平原则,重点帮助扶持弱势群体,加大脱贫攻坚力度,让更多人民摆脱贫困。调节过高收入,将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其次,加快民主法治进程,社会矛盾冲突预防可以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保障公民民主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畅通公民的权利维护通道,纠正民众利益诉求表达的方式、方法。最后,可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相关调查研究表明,政府的公信力近年来逐步下降,这必须要引起我们的重视,所谓的政府公信力是指政府依赖于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和网络的认可而赋予的信任,并由此形成的社会秩序。通过社会矛盾的有效预防,消除社会矛盾的诱发因素,可以最大程度上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其心理的外在表现,个体不理性的思想观念如果在组织或群体中蔓延,势必影响大多数人的行为,最终改变群体的整体走向。基层社会矛盾的预防与处置措施主要聚焦于组织或个体的行为,且是一种外在调控手段,缺乏动态、全面的分析与处理。因此,从相关个体和组织的心理状态与思想理念出发,进行内在、动态的调控就显得尤为必要。基层社会矛盾预防的心理策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知与情绪引导
情绪是以个体的愿望和需要为中介的一种心理活动,是人内在心理状态的反应。当客观事物或情境符合主体的愿望和需要时,就能引起积极的、肯定的情绪。相反,当客观事物或情境不符合主体的愿望和需要时,就会产生消极、否定的情绪,①彭聃龄:《普通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06-407页。由此可见,情绪是个体与环境之间某种关系的维持或改变。而认知是个体对感知到的客观事物所进行的内在心理加工。
在个体社会化的过程当中,其所处的组织和社会如果心存不满、甚至仇视的态度,这种负面情绪不能进行有效的转化,则很容易产生不理智的行为或实施犯罪活动,造成矛盾冲突的愈演愈烈。这种态度的产生,一方面是因为个体自身的能力不济,另外一方面是因为个体认知加工过程出现错误,而组织和社会没有及时引导和调节,成为矛盾冲突爆发的隐患。因此,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改变个体对组织、社会的认知,调节个体的情绪,对负面情绪进行转化和消解,引导他们健康、有序发展。
2.增强社会认同感
社会矛盾冲突预防的另一个重要途径是增强社会成员的心理认同和社会认同。所谓社会认同是指个体认识到他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同时也认识到作为群体成员带给他的情感和价值意义。社会认同是社会成员共同拥有的信仰、价值和行动取向的集中体现,本质上是一种集体观念。而心理认同是指个体认知和模仿他人或团体的态度行为,使其成为个人人格组成部分的心理历程。
心理认同和社会认同可以使不同的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影响,彼此增进信任,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增强社会认同和心理认同就是在全社会树立榜样模范,努力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精神支柱,倡导团结友善、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关系,以正向、积极的价值观引领人们的行为。同时,加强社会舆论宣传,让民众支持配合政府的工作,减少不满和对抗的发生,从源头上减少基层社会矛盾冲突。
3.完善心理疏导机制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急剧变化,利益关系的调整与重构,导致不同群体成员价值观的矛盾冲突和心理的失衡。这种心理状态如果不加以调试,就会滋生、孕育大量不稳定因素,对个人及社会产生不良后果,影响社会的正常发展。但如果积极进行疏导,人们的思想观念得以转变,就会以理性、客观的态度去解决问题,从而为社会的良好有序发展提供正能量。
为了有效减少此类冲突,必须重视人们的心理健康建设,建立规范的心理疏导和预警机制,制定相应的量化标准,对心理状态不正常的个体、组织进行积极的心理疏导与调适。在欧美国家社会对民众的心理变化会有较多关注,民众有心理问题或困惑一般都会寻求专业的心理医师的帮助,并得到专业的建议与治疗,相比较而言,我国对此项关注极少。有鉴于此,首先应该在全社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让社会大众意识到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其次,应该在社区医疗机构、学校、工厂等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治疗与心理咨询。另外,对一些特殊群体,如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无业游民、青少年等应进行重点关注,掌握他们的心理动态和变化,及时进行干预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