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校合作”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内涵及理论依据

2018-11-29 08:32王春梅
犯罪研究 2018年4期
关键词:监狱协同理论

王春梅 袁 华

一、“厅校合作”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兴起的背景

我国狱政管理的历史久远,但现代意义上的监狱学专业教育却是比较晚近的事。清末,我国开始通过日本引进西方监狱学,清政府学部于1907 年通令各省政法学堂增设 “监狱学专科”,并特聘日本学者小河滋次郎在京师政法学堂主讲监狱学,由此开启了中国政法高校讲授监狱学、研究监狱学的新篇章。

建国后,监狱学学科伴随着新生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而不断发展,1984 年教育部将监狱学(劳动改造学)列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学科,1985年西南政法学院设置了劳改管理专业( 1995 年更名为刑事司法专业)。①欧渊华:《监狱学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探讨》,载《教育评论》2015年第11期。此后国内逐渐建立了一些高等院校,纷纷开设了劳改管理、狱政管理、刑事执行、司法警务等专业开设培养监狱学专业人才。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我国监狱学(有些院校也叫刑事执行)专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就,形成了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设置并细化凝练了多个专业方向,例如监狱学(社区矫正方向)、监狱学(心理矫治方向)、法学(矫正教育方向)、法学(戒毒工作方向)、法学(社区矫正方向)和社会学(司法社会工作方向)等,为司法实践部门输送了大批监狱学专业人才。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监狱学专业师资队伍的构成不合理,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教师极度匮乏。其次,专业课程陈旧,不适应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现代监狱警务模式和运行机制的要求。最后,从专业教育教学的理念、模式和方法上讲,“教师讲授—学生静听”式的传统教育教学模式仍是主流,致使监狱学专业教育缺乏活力。以上三种境况不仅直接影响了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监狱学专业内涵发展,而且间接阻碍了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

为了解决以上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紧跟司法改革和依法治国战略步伐,培养理论修养和实践能力兼备的监狱学专业复合型人才,“厅校合作”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应运而生。

二、“厅校合作”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分析

“厅校合作”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体现了开放、合作办学的思路,也彰显了复合型监狱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

(一)“厅校合作”体现了开放、合作的办学理念

上海政法学院监狱学理论研究专家王志亮教授认为,监狱学研究对象的“刑事性”或“刑罚执行性”的根本性质,决定了监狱学研究的所有对象内容都以“刑罚执行”为核心而展开。监狱学的定性当属于刑罚执行学范畴。①王志亮:《刑法学专业监狱学方向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以上海政法学院为例》,载《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监狱学的这一学科定位说明监狱学专业教育不仅具备刑事法学的理论性特点,而且具备实际应用性的特点。监狱学专业教育中学生专业理论素质的培养是现有院校监狱学专业教师的特长和优势,而对于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则要更多的依托司法实务部门来进行。由此,突破学校的限制,走出人才培养的封闭模式,面向开放的社会,寻求有利于培养和提升监狱学专业学生专业实践应用能力的司法实务部门合作就成为必然选择。

“厅校合作”不仅体现了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开放的格局,而且还表现了厅校在各自立场上合作共建的良好愿望。司法厅是省级政府的组成部门,统辖一省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工作,在全省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监狱管理、戒毒管理、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管理、警务培训、司法鉴定等诸多领域承担着管理职能。司法厅的业务部门几乎涉及到了监狱学学科的所有领域,它可以为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制定提供符合职业需要的建设性意见,也可以为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提供实践实训平台和教学资源,还可以直接为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提供师资支持。“厅校合作”模式不仅形成了一个开放性的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格局,还创造了院校专业教师服务社会的机会。院校有一支专业基础扎实、并熟悉学科前沿动态的教师队伍,在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之余可以从学科研究和发展动态等方面为司法厅及各业务部门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帮助。“厅校合作”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体现了学校和社会的真诚沟通与合作,也使得厅校在合作中双双受益,实现了合作共赢。

(二)“厅校合作”彰显了复合型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根据专业发展现状和社会需求制定的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在专科、本科、研究生等不同的专业教育阶段,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设定是有所区分的。按照一般规律,在专业教育的初级阶段,人才培养目标偏向于技能型专业和人才,而越到专业教育的高级阶段(例如研究生教育阶段)则人才培养目标越趋向于研究型专业人才。“厅校合作”共建监狱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则折射出司法实务部门和院校对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即为复合型。

“厅校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树立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复合型监狱学专业人才。从专业院校的学科优势来讲,就有一批专业理论扎实且擅长监狱学学科研究的教师队伍,在其影响之下,监狱学专业培养的人才必定理论知识掌握得较为系统、全面和牢靠,理论功底好则是其长处。在“厅校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下,在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中引入了司法实践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善意帮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内涵被拓宽,培养的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同时具备的专业人才。首先培养的监狱学专业人才既要系统全面扎实掌握监狱学领域的理论知识,又要熟练和灵活掌握狱政管理、狱内侦查、罪犯改造、罪犯矫正等具体业务工作的程序和操作规范。其次,要求培养的专业人才既储备了监狱学及相关知识,建构起了良好的监狱学学科体系,又具备了应用监狱学学科知识去解决狱政管理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就是实现知识和能力二者的结合,既“懂”还“能”。

三、“厅校合作”监狱学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依据

模式,是对现实事件的内在机制以及事件之间关系的直观和简洁的描述。一般说,在社会科学研究中,运用模式作为思想的辅助工具,具有构造功能、解释功能、启发功能和预测功能等明显的优点。①模式,是对现实事件的内在机制以及事件之间关系的直观和简洁的描述。一般说,在社会科学研究中,运用模式作为思想的辅助工具,具有明显的优点:首先是模式具有构造功能,能揭示各系统之间的程序及其相互关系,能使我们对某一事物有一个整体的形象和获得明确的信息。其次是模式具有解释功能,它能用简洁的方式提供信息。由于模式能引起我们关注某一过程或系统的核心环节,这又使模式具有启发功能。再次是模式有可能对事件的过程或者结果进行预测。参见Denis Mc Quail and Sven Windanl,Communication Models For The Study of Mass Communication,Longman Inc.NewYork, 1951.转引自:王端庆:《外国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比较和启示》,载《高等教育研究》1988第3期。“厅校合作”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是对在厅校合作机制下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内的所有内容及相互关系的直观描述和简要概括,是司法厅和院校在合作共建监狱学专业中对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课程结构及教学计划的确定和相互关系的把握。

(一)协同理论为其提供了理论支撑

协同理论(synergetics)是研究不同事物共同特征及其协同机理的新兴学科,由德国著名物理学家哈肯(Hermann Haken)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协同是指复杂体系中的各个子系统通过相互协调、联合作用与集体行为, 达到 1+1>2 的效果。②董馨、吴薇、王奕衡:《基于协同创新理念的校企合作模式研究》,载《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7期。协同理论是以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突变论等现代科学理论为基础,并吸取了结构耗散理论的研究成果,采用统计学和动力学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不同的领域的分析,提出了多维相空间理论,建立了一整套的数学模型和处理方案,在微观到宏观的过渡上,描述了各种系统和现象中从无序到有序转变的共同规律。③白列湖:《协同论与管理协同理论》,载《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

协同理论是近十几年来获得发展并被广泛应用的综合性学科。协同理论为“厅校合作”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可行性分析依据。哈肯的协同论认为,一个协同系统可以有多个序参量,序参量之间相互竞争、合作。当众多子系统构成的系统处于无序的初始状态时,各子系统独立运动,各行其是,不存在合作关系,不能形成序参量;当外部环境达到一定水平时,子系统之间就会产生协同作用。 而当系统运行接近临界点时,子系统间产生关联,形成协同关系,促使序参量形成。①李柏洲、董媛媛:《基于协同论的企业原始创新动力系统构建》,载《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9年第1期。“厅校合作”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是由政府、司法厅、专业院校、监狱学行业等多子系统相互作用构成的一个系统,各子系统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当外部环境达到一定水平时,子系统之间就会产生协同作用。这种协同作用能使系统在临界点发生质变产生协同效应,使系统从无序变为有序,从混沌中产生某种稳定结构。在厅校合作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实现协同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司法厅、院校、监狱学行业也在围绕整体目标实现而协调、合作、发展,而这种协同合作的作用将超越每一个子系统自身的独立作用,在协同发展过程中发生质的飞跃,形成拉动效应,从而促使校企合作系统整体效应的最大提升。②肖香龙:《基于协同理论的多元平台校企协同发展研究》,载《现代教育管理》2014年第1期。

协同理论贯穿厅校合作培养监狱学专业人才的全过程,但因为司法厅和院校的立场和利益诉求各不相同,需要从制度层面规范和推动厅校合作发展。厅校协同是手段,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内涵拓展和质量提升是目的。厅校在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活动、人力资源等多方面,实现从沟通到协同,最终实现互惠信息共享、资源优化配置、行动最优同步和系统的协同匹配,③董馨、吴薇、王奕衡:《基于协同创新理念的校企合作模式研究》,载《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7期。达到厅校合作培养监狱学专业人才创新的最终目标。

(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理论为其提供了理论借鉴

在几百年的职业教育探索和实践中,德国逐渐形成了“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为德国经济的腾飞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专业人才保障。

在高等教育专家眼里,“德国职业教育体系与其称它为一种教育制度,不如称它为一种‘思想’,是一种注重实践、技能为未来工作而学习的思想 ”。④雷正光:《德国双元制模式的三个层面及其可借鉴的若干经验》,载《外国教育资料》2000年第1期。与培养探究学术的研究型专业人才的目标不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重视专业技术技能和实践问题的培养,强调的是面向未来、直通社会生产岗位就业的一种教育理念。在教育机制上,国家通过立法保障了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法》规定了学校和企业在职业教育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严格遵循立法规定合作开展职业教育。在模式上,德国双元制是一种以能力为本位的课程模式。这种课程模式主张通过合理的课程结构和课程编排培养学生将来在社会上就业、适应、竞争和发展的能力,既包括在工作中积极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又包括社会生产生活中需要的独立、协作、交往、自学等一系列关键能力的培养。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理论为当前“厅校合作”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效仿原型。在职业教育实践中,德国形成了别具特色的“双元制”教育体系: 专业设置以职业分析为导向,培养目标以职业能力为本位、课程设计以职业活动为核心、课程编制以基础面宽为基点、课程实施以双元合作为基础。无论是课程目标制定,还是课程方案设计,教学方法甄选,教学场地选用都体现出强烈的实用性、综合性、岗位性、技能性等特征,同时也反映出对职业领域能力和社会生活关键能力⑤关键能力是指与纯粹的专门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知识无直接关系,超出职业技能和职业知识范畴的能力。它是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的进一步发展,也是具体的专业能力的进一步抽象,它强调的是,当职业发生变更,或者当劳动组织发生变化时,劳动者所具有的这一能力依然存在,劳动者不会因为原有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新的生产过程及工作组织形式不适应而茫然不知所措,而是能够在变化了的环境中很快地重获得的职业技能和知识。关键能力包含的具体能力很多,但最重要的是独立学习、独立计划、独立实施、独立控制与评价的能力。参见雷正光:《德国双元制模式的三个层面及其可借鉴的若干经验》,载《外国教育资料》2000年第1期。的双重关照。司法厅和学校,即为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双元主体;人才培养目标以司法实务工作能力需求为本位,课程设计与编制以基本人文素养和刑罚执行工作为核心,课程实施和教学推荐依靠双元主体的亲密合作。

(三)高等教育产学研联合体模式为其提供了理论参考

外国高等教育发展史清晰地描绘了大学从专注于研究学术、创造知识的洪堡式,过渡到只注重保存和传授高深知识的纽曼式,发展到强调发展和应用知识为社会服务的特曼式的历史轨迹,①刘力:《产学研合作的历史考察及本质探讨》,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这一演进历程,也刻画出了高等教育走出象牙塔,一步步融入社会的过程。旨在通过提供知识和人才为社会服务的“特曼式大学”取代传统意义上的“纽曼式大学”,是20世纪高等教育在世界范围内的最大变化之一。②同上。在第三次科技革命之后,“特曼式”大学理念所倡导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正式建立并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大发展。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发表的《世界高等教育宣言》第四条中也指出,“应该通过根据社会对高校的期望和高校的行动之吻合程度,评定高等教育的关联性(Relevance)。为此,高等院校和高教体制,尤其要加强与产业界联系。高等院校和高教体制尤其要加强与产业界的联系,高等教育应该在社会需要的基础上,建立它的长期发展方向。发展企业所需技能和培养革新精神应成为高等教育关心的重点。高等教育要特别注意其服务社会的功能。”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高等教育宣言〉概要》,载《教育发展研究》1999年第3期。在当代,建立以高等教育为主导的,同科研和生产紧密结合的联合体,将是世界各国推崇的高等教育发展的共同模式。

我国学者认为,产学研三结合是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更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研”即创新知识,“学”即传承知识,“产”即应用知识,“产”“学”“研”反映的是知识运行的不同形式,三者的社会任务和运行程序有所不同。④学——传承知识。以学习已有知识为主的学,主要是知识的传承,虽然在学习的过程中也要求学习者有所创新,但主要是教育者传授已有的知识给年轻一代。 研——创新知识。无论从事何种研究,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理论研究或开发性研究,都是在进行知识的创新。产——应用知识。生产活动是把已有的知识运用到生产实践中,产出社会所需的各种产品。参见潘懋元:《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几个理论问题》,载《中国大学教学》2008年第3期。中外高等教育产学研联合体模式为厅校合作培养监狱学专业人才提供了参考。“厅校合作”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是走出院校,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培养人才的尝试;是高等教育产学研联合模式在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领域的应用,是一种契约型合作模式。⑤王娟茹、潘杰义:《产学研合作模式探讨》,载《科学管理研究》2002年第1期。在厅校合作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中,专业院校通过学科理论问题或司法实践问题研究创新知识和理论,即为“研”;专业院校教师和司法机关实务部门的兼职教师通过优势互补将监狱学学科知识和技能传授给监狱学专业学生,即为“学”;学生通过在司法机关实务部门见习、实习、实践把已经掌握的监狱学知识运用到狱政管理、罪犯教育与改造等实践工作中,完成工作任务,实现了从知识到能力的转变,即为“研”。因此,“厅校合作”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是对高等教育产学研联合体的全新阐释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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