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方法问题至关重要,处理不好,会成为科学研究最为严重的矛盾,甚至把学科领域划分为不同的“阵营”[1]。20世纪的80年代初,美国学界发生了一场关于研究范式(Research paradigm)与研究方法论(Study of methodology)的论战,“战争”各以“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research)和“定性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为阵营,随着“战争”的升级,论战波及包括日本、韩国、印度在内的国家。到90年代末,我国学界尤其是社会科学界,也开展了对于该问题的探讨,尤以北大陈向明教授“质的研究”的提出为代表[2]。
综观现有体育学研究方法进展,质化研究远不及量化研究方法丰富与完善,方法使用还比较单一。为打破“实证-分析”方法控制体育学研究的窠臼,关注被研究者的“生活世界”,用注重探索生活体验现象学研究方法来描述体育体验、分析体育问题,以丰富和完善体育学研究方法体系,使得研究结果更加深入、可靠。
学术界通常把研究方法范式划分为“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两大类别,“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是早期普遍使用的一对范畴,在学界是常被对举的概念。在台湾地区,相应的表述方式早已约定俗成为“量化研究”与“质化研究”。但大陆仍沿袭“定量研究”说法,对应的质化研究、质的研究、质性研究则表述不一。在中国知网以“量化研究”为检索词进行“篇名”检索,结果是1 566条,而以“定量研究”为检索词进行“篇名”检索,结果是3 969条,同样检索“定性研究”“质化研究”“质的研究”“质性研究”,结果则分别是1 100、131、370、2 134条。
当前体育科学研究范式整体来看,以实验、测量为主要研究方法的自然科学研究范式和以调查为主要研究方法的社会科学研究范式占主导地位。质性研究较少,层次不高、方法手段单一、研究缺乏深度,甚至存在误用情况。量化研究成果偏多,以至于发生滥用情况等诸多问题[3-4]。有学者对2005年至2009年间体育院校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统计结果显示:在研究方法的使用上,文献资料法、调查访谈法、数理统计法为位列前3的研究方法[5]。使用调查法的硕士学位论文数量占总数的83.3%[6]。综观体育类核心期刊刊发论文,除了常用的文献资料法的文本分析之外,典型性的质性研究方法的文章,较为少见,而以数理统计为典型特征的量化研究,较为常用。以体育类权威核心期刊《体育科学》为例,近3年内所刊发文章共532篇,其中典型质性研究方法类文章仅见2篇[7-8],分别运用了女性主义、扎根理论的质性研究方法,余则以量化研究方法及文献研究法类文章居多。而体育科学研究中使用现象学方法论的成果总共有19篇文章(以“现象学”为主题词在知网所有体育类刊物中检索),通读这19篇文章发现,由于现象学理论本身的深奥、晦涩,部分作者并没有真正领悟现象学理论或者现象学方法论,主要问题有:对现象学一些核心概念的理解限于字面(如把现象二字理解为物理表象而非人的意识)[9-10],甚至对于现象学的重要概念“悬置”“现象”“生活世界”存在误解[11-12](如把悬置前见理解为悬置武术内涵而非观点认知、把现象理解为人眼所见武术的表征而非人的体验)、将研究主题剥离生活世界(“生活世界”“生活体验”恰恰是现象学研究进行意义分析的重要资料来源,是现象学研究的起点和终点)[13]等。
与质化研究相比,量化研究因为数理统计的特性,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由于数量性及可重测性,使得研究看起来更为“科学”“客观”,似乎可以用数据精确描述社会现象与问题,并进行合理的解释和预测,数据的呈现也使得研究结果更加严谨,大样本的数据采集使得研究结果更具一定的概括性和普遍意义。因而有学者认为:“综合运用当代计算机和互联网及其他高新技术与大数据分析手段的社会学研究方法体系,将会越来越受到社会学学者们的关注,并将有可能成为未来社会学发展的主流”[14]。
量化研究何以成为科学研究甚至社会科学研究的主流范式?直观来讲,源于人们对数据的迷信和所谓的科学的评判标准。对于数学的迷恋,大约可以追溯到笛卡尔时代,现代哲学之父笛卡尔是17世纪唯理论的创始人,在他的被标榜为“理性主义的入门读物”——《谈谈方法》中认为:虽然不排斥经验在认知中的作用,但单纯的经验可能错误,不能作为真理标准。在他看来,数学是理性能够清楚明白地理解的,所以数学的方法可以用来作为求得真理的方法[15],这一“真理”至今依旧被学界不少理性主义者奉为圭臬。
2015年9月,中国国务院颁布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由此引发了对于大数据的讨论、研究、乃至应用,甚至出现了对大数据的“盲目崇拜”,认为“一切皆可量化”。此现象引起一些学者的警惕,并围绕大数据开展了学术论战。如关于大数据的“原罪”之争:潘绥铭教授认为,量化研究有其克服不了的“原罪”——剪裁现实生活、忽视社会情境、抹煞主体建构、取消生活意义[16]。其观点引起另一学者刘林平教授的质疑与反对[17]。其实有关量化研究的争议,20世纪国外已经发生:J·塞尔在他的文章“心灵、大脑与程序”(Searle 1980)中论证道:心理学中的计算理论基本上是没有价值的。他作出的两个主要论断是:计算理论因其本质上是纯形式的,所以根本不可能有助于我们理解心理过程;同时,计算机硬件也不同于神经蛋白,显然缺乏生成心理过程所需的恰当的因果能力。而玛格丽特·A.博登(Margaret A. Boden)则认为这两个论断都是错误的[18]。
争议的发生,正是缘于量化研究自身的问题。有关量化研究的局限性,已有研究已经阐述得很清楚了。如谢俊贵认为量化研究具有“适用范围的局限、实施过程的局限、研究结果的局限。”[19]还有人认为“定量研究的作用被夸大了”[20]。甚至还有学者认为,运用量化方法、以发表SCI为评价导向的研究,“未必就是真正洞察、揭示中国社会发展规律、解决社会难题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这些成果可能只是满足了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研究偏好而已。”[21]然而对于“科学至上主义者”来说,解决问题的方法仍在于更多的测量、更多的控制、“更好”的方法论,根据此类人的观点,问题只能通过更加客观性得以解决[22]。
质性研究者业已证明,用研究物质的实证主义方法手段来研究人是错误的,因为人与物是有本质的不同,必须更多关注人的行为与体验,从而理解人对社会生活的意义与解释,从另一角度讲,理解了人对事件和行动及现象的解释,也有助于理解人的行为[23]。量化研究只能测量一些表面现象,不能了解深层次的信息,对研究对象也只能进行一定样本量的研究,研究结果限于普遍的、共性的存在,不能关注到个人,无法揭示个性,是局限于自然科学研究范式的狭隘的理性主义。
受自然科学研究范式影响,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量化研究尤其是以问卷调查为主的实证研究方法,虽然操作程序规范,调查过程严格,以样本来反应总体,但大部分研究的资料收集或多或少地受研究者主观因素的影响,“强迫选择”“削足适履”,而且规范操作中也难免有误差,研究者与研究对象未必面对面,缺乏两者之间的互动性,所研究问题为研究者事先确定的,因而无法洞悉被研究对象的内心世界,错失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互动过程中极有可能发生的新的问题,从而使得资料信息流于表面化、简单化,无法再现被调查者的具体、细腻的生活场景[24]。对于此问题,巴里特的描述非常形象,他说:“许多论文提出收集资料的技巧比努力理解收集到的资料更为重要……谈论了太多无关紧要的事情(数量、方法,以研究的的名义剥去那些意义的情境)……本该是有趣的文章,而且听起来也是蛮有意思的题目,内容却往往不是我所期望的那样。这些文章很少关注人类事件,相反,大谈方法的谨慎、测量和统计分析。当你拿其中的一篇文章开始看时,就像事先被允诺可以得到一枚新鲜李子而结果却给你一个李子干一样。由于谨慎和严密使得其中的汁液跑掉了。”[22]
以收集实践数据、分析数据为起点的实证研究受到普遍推崇,认为经验是科学的基础,强调经验主义,而由于过分强调经验观察与实验,则导致实证研究“受限于经验及理论模式,缩小了研究的范围。对方法的执着及对思辩的避讳也同样使得实证研究技术化,趋于繁琐而难有长足进步。”[25]虽然质化研究范式有一定的主观性,量化研究也未必都是客观的——研究者在对数据进行分析的时候,正是基于主观的思考、判断,因为数据并不会自己解释自己,所有的诠释都出自研究者本身,研究者在解释数据的时候,心中难免有自己的主观判断标准,而且脱离现实情境的数据,也未必能客观反映现实意义。此外,数据的收集还有可能触及伦理问题[26],如数据是否经过当事人的允许,数据的公开是否造成对当事人的伤害等。
质化、量化研究的融合有两种形式。其一是同一研究主题下质化研究方法和量化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有学者称之为“混合研究法”,并把它单独作为一种研究范式,成为与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比肩的第三类研究范式[27];其二是用量化研究范式处理质性研究材料。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诸如LIWC系统软件、Q方法论(Queue methodology)等的应用,使得对质性研究文本进行量化分析成为可能。其中LIWC系统(linguistic inquiry and word count,即“自动文本分析系统”)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文本内容分析软件之一,通过对文本的分析,它能够识别出包括焦虑、愤怒、抑郁等在内的60多种人类情绪。”麦凯尔维等人、乌兹等人都尝试对质性内容进行了量化分析,得出了颇有价值的研究结论[14]。Q方法论也是与之类似的“一种运用统计手段来探求人类主观性结构的质化方法”[28]。现象学方法主要是借助于访谈文本进行研究, LIWC系统软件、Q方法论以及常见的内容分析法等量化研究方法未来应用于处理现象学访谈文本,在理论上是可行的。
近些年方兴未艾的“大数据”“云计算”充斥眼球,大数据的引入被认为是“定量研究的范式下所做出的收集和分析资料方法的创新”[29],“大数据不仅是用于研究的经验材料,也是一种获取材料的方式和运用材料的方法,具有独特的方法论逻辑。从已有的文献来看,大部分是对大数据的赞扬之声,一些学者甚至断言大数据带来了社会科学范式的革命”[14]。但量化研究范式下的大数据方法论,很快陷入了“革命”的困境,即“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人群的状况、能否解决被研究者的主观性问题、如何洞悉变量间关系的真伪、如何解决数据缺失问题等。”[29]其中“被研究者的主观性问题”,则可以通过质性研究手段来解决。质性研究与量化研究的融合,为走出该困境开辟了路径。
量化研究是基于概率抽样,关注事物发展的规律及因果,而质化研究关注事物的本质意义。量化研究往往忽视小概率事件,但现实中有时正是某个小概率事件却决定了事物发展的方向,而质化既关照普遍存在的事象,又不会忽视小概率事件,在阐述事情的意义上更具全面性。作为质化研究的现象学方法,更加关注个体的体验。因而,为了使得科学研究尽可能的客观、全面,质化研究与量化研究相融合无疑是最佳选择。
从原始社会的产生到对古希腊先贤圣哲们进行的人类学考察可以发现,人类早期的科学研究活动,限于对天文、数学、物理、化学等方面,这些领域的研究的共性是可重复观察,具有规律性,因而适合进行规范性研究,但当人类涉及更复杂的研究领域想要进行更深层次的探索时,对于固定不变的规律运动的研究方法显然不能满足需要,因而质性研究范式的产生成为可能。
质性研究(与“量化”对举时用“质化”二字)是确定事物或社会现象本质属性的科学研究方法,通过一系列的质性研究方法,考察或验证被研究对象是否具备假设的属性,并分析各个属性之间的相关关系。是“任何不采用统计程序或其他量化手段达到研究结果的研究”[30]因为质性研究仅要求对被研究对象的性质进行探讨,因而称之为“质性研究”。传统的质性研究范式偏重于经验传授与技巧训练[24],常用历史回顾(如口述史)、文献分析、访谈、观察等非量化的手段,对研究对象进行分析。随着学科发展和中外学术交流的加强,我国引介的质性研究方法也越来越丰富和完善。质性研究范式下包含多种方法论,如现象学方法论、扎根理论、符号互动论、批判理论、女性主义理论、诠释学,以及具体的研究方法和手段层面的表述,如个案研究、民族志、叙事研究、实地勘察调查法、参与观察法、视觉分析、论述分析,此外还有以质性倾向为主的参与式行动研究(Participatory Action Research,PAR)和“沟通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的桥梁”的Q方法论[31]等。质性研究的介入丰富了体育科学研究方法体系,进而完善体育科学研究成果。质性研究的旨趣不是为了推广,不是为了寻求普遍意义,而是为了理解与建构。即从研究对象(当事人或者当事群体),或者从一个事件的角度进行分析,寻找当事人心目中的(叙述的或者行为当中的)意义或社会意义,是通过个体或独立事件自上而下地进行研究,最终对其社会意义进行解释与建构。
作为理论的现象学是由德国哲学家、20世纪现象学学派创始人埃德蒙德·胡塞尔(Edmund Husserl)于1900年开始创立,以及后来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不同的现象学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的马丁·海德格尔、斯堪的纳维亚的克尔凯郭尔、法国的让-保罗·萨特和莫里斯·梅洛-庞蒂等。现象学学派主要有:超验现象学(胡塞尔)、存在主义现象学(海德格尔、梅洛-庞蒂)、解释学现象学(伽达默尔、利科)、语言现象学(海德格尔、梅洛-庞蒂、伽达默尔、福柯、德里达等)、伦理现象学(舍勒、萨特、列维纳斯等)等。现象学理论之“现象”,非同一般意义上的“现象”,不是具有空间外延意义的物理现象,而是外界活动或客观对象在意识中的显现[32]。现象学理论深奥,就连胡塞尔本人对自己的晦涩文体(其实是晦涩的理论与思想)也感到无奈,他说:“我只能在精神新鲜、思路清晰的时间里才能理解我的思想;而在过度工作以后,连我自己也无法把握它们。”[33]胡塞尔的遗稿甚多,其文集的整理与出版工作至今尚未完成。而现象学方法则相对易于理解,并逐步成为社会学质性研究方法之一,如典型的“怕黑”的心理体验研究。在教育学领域也得到了应用,被认为是“高等教育研究方法论危机的突破口”[34],并产生了“教育现象学”一说[35],范梅南把教育现象学既当做方法开展研究,又将其作为一门学问进行论述,我国学者用教育现象学方法研究学生厌学现象,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作为方法论的现象学亦有不同学派,较为典型的代表有:迪尤肯学派、克拉克·穆斯塔卡斯学派、范梅南学派以及克雷斯维尔学派、赫伯特·施皮格伯格学派、戴维·桑·费利佩学派等。在这些学派中,尤以范梅南学派的学说应用较多,特别是在教育学领域。现象学方法作为质性研究方法的一种,秉承“回到事物本身”的态度和“生活世界”的理念,关注被研究对象的体验。现象学方法把主题相同的不同体验描述放在一起进行分析,不止于分析共性的东西、本质的意义,更注重每种体验的个性,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同一主题进行描述,共同重复、交叠展现出现象本身的意义。感知、想象、图像意识、符号意义、判断、联想、良心、欲望、兴趣等是现象学分析的具体问题。现象学不关心高高在上的纲领,只在乎接近事实本身的细致入微的分析研究[33]。
现象学研究关注量化研究力所不能及之领域,如1970年,希尔伯曼经过大量的课堂观察后得出这样的结论:“学校教育的失败……粗心比恶意更为严重”,而这些问题则是量化研究所难以发现的[22]。对于出现在意识中的体验的检验,并不是一种传统的经验式的方式,不主张研究对象的普遍性,也不主张对问题解释的相似度与不同点,现象学研究主张对研究对象体验的获取、分析与验证,是对问题本质的追求而不是问题的普遍性的探寻。
运用现象学方法进行体育学研究,重在描述、解释人在体育活动中的主观体验。从行为主体来讲,体育运动、体育事件伴随身体之活动,必有心理之深刻体验,而现象学正是对体验的研究;从学科特点来讲,体育学是综合学科,不同领域体育现象的显现具有较强的复杂性,使用量化研究方法常力有不逮,而现象学方法论则为不同侧面的体育现象的研究提供了可能。
国外现象学方法在体育学研究领域的应用比较成熟,不但有现象学方法论在体育科学中的应用研究,更有对体育现象学方法论本身的探讨。现象学方法在体育相关领域研究的应用开始较早,如Anthony Skillen于1993年发表的“体育运动:一个历史现象学”之研究[36]。目前现象学研究应用也已经比较成熟,如Florian Hemme等关于“扩展体育创业理论的现象学调查”[37]、Jacquelyn Allen-Collinson的“体育具体化:体育研究及现象学研究展望”[38]、Jeremy Hunter, Mihaly Csikszentmihalyi的“身心现象学:运动与冥想之流的比较”[39]等。对于体育现象学方法论的探讨也比较深入,代表性成果有“回到现象还是回到现象学?体育现象学的现象学”[40]“从现象学到存在主义——体育哲学方法”[41]“现象学和运动心理学:回到事物本身”[42]、“艾希贝格的体育现象学:一个现象的困惑”[43]等。
现象学自诞生以来,其研究步骤也经历了变化,不同学者有不同见解,正如前文所提到的现象学理论与方法的不同学派一样,现象学方法并没有固定的模式。经典的现象学研究步骤,主要参照了范梅南的观点。范梅南主张的教育现象学研究步骤是:(1)找到一个感兴趣的现象并全身心地投入该现象的体验研究中;(2)研究生活世界中的人们的体验,而不是从概念上理解它;(3)反思能体现该现象本质特征的主题;(4)借助于写作和修改,描述该现象;(5)保留该现象教与学方面的特点;(6)平衡研究文本的部分与总体之间的关系[32]。在现象学研究步骤及内在含义上,不同学派亦有不同见解,本文不再一一赘述。简要概括有如下步骤:选择现象(研究主题)、悬置前见、还原直观、体验反思、描述解释等。参照范梅南主张,结合体育学科特点,主要操作步骤具体如下:
“悬置”是现象学研究方法特有的步骤,是现象学研究方法的典型特征,也是现象学方法论的逻辑起点。“悬置”(Epoché)是希腊词汇,原意是“阻止判断”“不采用日常的方式看待事物”。胡塞尔理解为“一切判断的终止”[32],他认为,哲学应该以自然的态度开始,认真对待普通日常,从普通平常开始,因为“非凡的科学感正是来自于平常感”。从日常最普通的体验开始,而不是从先见开始,是现象学研究的特色。现象学研究最首要的特征便是“悬置前见”,免受偏见或者前见的影响,对事物的存在“存而不论”“终止判断”,通过悬置、“回到事物本身”、体验、反思、描述等程序,进而一步步接近事物的本质。
具体到体育科学研究来讲,对于已选定的研究主题,搁置已有研究成果的观点结论,包括研究者个人的成见,秉持回到事物本身的态度,从零开始,努力接近事物本身面貌。这是体育科学研究的立场,也是体育科学现象学研究的起点。如针对体育教师课程改革阻抗,既有研究认为阻抗原因是课程改革要求观念转变、缺乏适切的教材、硬件设施不配套、教师自身原因等。但真实原因是什么呢?现象学研究要求对这些观点存而不论,回到事物本身,通过深入访谈了解体育教师课程改革体验,在体验描述中还原问题、发现本质。限于篇幅,这里不能展开详细论述,后继将有现象学方法应用的研究成果。
需要说明的是,悬置前见并不意味着对于研究主题不再需要关注既往研究文献。任何类型的研究范式,文献综述都是不可或缺的,现象学研究也不例外。因为文献综述不只是了解前人研究观点,更主要的是了解相关问题的研究状况、研究方法、研究进展、研究结果等,是了解和确立所研究问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目标、研究范围的必要工作。
还原是现象学研究的关键一步,是现象学研究的旨归,也是悬置前见的目的。还原是通过描述体验来完成的,即描述来自现实生活世界的感受。其基本含义就是引导受访对象通过回忆进行体验的描述,进而“回到事物本身”,通过描述、回忆或者观察(主要是针对无体验描述行为能力的研究对象)、再描述等途径收集体验资料,反复地回忆或者观察,反复地描述,以求接近事物的本真。在还原过程中,在上一步骤的“悬置”的前提基础上,摒弃自己的预设、成见、偏见、经验等,抛开一切已有观点,排除所有中介因素,进而回到意识世界本身,只有充分悬置前见,才可能有新的发现。
如让受访对象就某一主题的体育活动(教学、训练、比赛等诸多领域)根据自己的体育经历描述当初的体验,并且保证每个受访对象独立完成对体验的描述,以免受到干扰。以“课程改革中体育教师阻抗的现象学分析”为例,选好受访对象后,通过开放式的无结构访谈方法,引导受访体育教师回忆在课程改革过程中经历的重要事件、课程改革前后的教学体验等。通过体育教师的回忆,来判断在课程改革中体育教师是否有阻抗行为,阻抗发生的机制又是什么。通过深度访谈,结果发现,真正阻碍课改顺利进行的不是体育教师,而是教研员(后继研究将详细交代)。
主题分析与反思旨在寻求研究主题的意义所在,也是现象学研究的重要步骤。主要借助于上述研究步骤完成之后得到的体验描述材料,反复揣摩以探索现象的意义。虽然在描述、观察、书写体验之际,现象学反思已然启动(就像食物还没有进入胃之前,已经在口腔内唾液淀粉酶的作用下开始消化了一样),但体验描述文本才是主题分析与反思的主要介质。反思是个升华的过程,看似容易,实则困难。需要反思主体的抽象与概括能力,通过细微的环节,针对共同的主题进行分析,提炼基本要义,抓住现象本质。范梅南提出反思的途径主要包括主题反思、语言反思、解释性访谈反思、评论性反思、比较反思、启发性反思、存在主义反思、集体反思等几个方面[32],反应了现象学思维的不同方式和维度。
反思不是就某单一受访对象体验描述的独本,而是根据不同受访对象对同一研究主题的不同体验描述进行分析,找出同一现象的不同层面。如,在受访体育教师对课程改革的最初的反应的描述中,有的教师这样描述:“体育的春天来了!”,而有的体育教师则认为课程改革是“初衷是好的,但难以实施”,由此反应了体育教师对于课程改革的不同体验,从而反应了体育教师在课程改革中不同执教能力与应变能力的个体差异性。
主题反馈是指把研究主题相关的反思结果,再重新反馈到受访对象那里,让受访对象辨别主题的反思结果是否抓住了本意,是否偏离了他们的体验,藉此来尽量减少研究者的主观性因素的介入,以力求接近主体体验的原貌。通过多次的体验反思与反馈调整,把体验的描述尽量还原到它的本真状态,最终尽力接近对事物认知的本真面貌,抓住现象的本质。如在“课程改革中体育教师阻抗现象学分析”研究中,对于一线体育教师进行深度访谈后,对于访谈文本进行反思提炼,把反思提炼的结果再反馈到曾经受访过的体育教师那里,看是否与他们当初的体验相一致。
现象学写作即现象学研究文本的撰写。现象学写作不单指研究成果的表达,还包括体验描述的写作、主体反思的写作等。从体验描述的撰写到主题反思文本的记录再到最终研究成果的表达,都离不开写作,现象学写作贯穿在现象学研究的始终。因而,在现象学研究中,不论是研究者还是被研究者(受访对象),都要是好写手,这无疑提高了现象学研究的难度。而现象学研究结果的撰写,则是研究者收集到主题的必要反思材料之后进行的,是研究者在相关主题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写作。现象学研究成果的写作亦有其写作范式,它既不同于普通人文社科研究写作范式,更不同于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的写作范式。
现象学研究成果的撰写基本上是根据研究步骤行文的,因为研究步骤的别致,造成现象学研究成果表达的特殊性,如对访谈文本的分析过程,文中会大量呈现具有典型意义的受访对象的体验描述,这是现象学研究成果的典型特征。通过对不同受访对象不同体验描述进行提炼、分析,归纳其基本要义,再用文本呈现。
任何一种研究方法都有其局限性,现象学方法也不例外。批评者认为,对于基于受访者回忆而“再现”的体验的描述的研究太难,甚至不大可能,因为已经脱离了事件发生的情境,超越了人的经验,并且无法检验,使得研究结果过于主观。此外,研究者的偏见对研究结果的公正性的影响以及现象学研究语言的模糊性、对于不善言辞的被研究对象的访谈交流困难等,都被认为是现象学研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由此把现象学研究的局限性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再现体验的描述的研究比较困难,甚至是“不可能”;(2)现象学研究因为是受访对象的主观体验,主观性难免;(3)研究者本人的偏见,亦有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公正:每一个研究者都有可能有偏见,在现象学研究中,研究者在阅读体验描述的时候,难免把自己的见解投射到描述中;(4)现象学研究的语言较模糊,且转瞬即逝:富有个人情感和思想的个人体验描述,如果语言含糊、晦涩,极有可能被研究者剔除;(5)对于不善言辞、不善书写的受访对象进行现象学研究比较困难;(6)受限于受访对象的记忆等情况[22]。
此外,研究者的选择性、研究结果的情境性、研究结论的零散性和研究信度较低等[35],也被认为是现象学研究的短板。
就研究实施而言,彻底的悬置很难实现,研究主体总是会或多或少地受主观因素影响,同样,完全的还原亦难实现,还原只能是部分的还原、主观的还原。就像史学研究难以还原历史真相一样,只能是努力接近历史而无法再现历史。而体验描述,也只能是社会生活世界的主观反应的转化,而不是现实生活本身,也像小说是现实生活的写照,但远不是现实生活一样。但是,只要是人参与的活动,不论是科学研究,还是社会生活本身,又怎能脱离人的主观性呢?
除上述局限性之外,就本人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真切体验到的困难还有现象学研究的效率问题。现象学研究的访谈,尤其是深入访谈,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比较费时、费力、费神,有时甚至是徒劳。首先是受访对象的提防心理。其次是访谈资料的整理,笔者的课题研究访谈录音资料整理近26万字,工作效率远不及问卷调查之类的研究方法。
还有一种情况是对于现象学研究评价的失范。在对以质性研究方法为主的研究成果的评价中,评价者由于学术背景不同,对成果的评价结果大相径庭。
任何研究范式都有其价值观和方法论,现象学也不例外,现象学既是方法,又是理论。在研究方法的应用上,科学研究虽然通过事实材料数据等进行归因、判断、分析,讲究因果关系,但仅用简单的因果关系来理解世界,恰恰是科学最大的敌人。在“质化”还是“量化”方法论划分上,绝不是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LIWC软件和Q方法论的应用,已使得对质性研究文本进行量化分析成为现实。因而,在实际研究应用中,绝不存在单一的、纯粹的研究范式,而是根据研究需要,在研究方法体系中选择最优,质化、量化研究亦可综合运用,交融互补。
不论是哲学研究方法还是哲学理论,其局限性多数时候是人思维本身的局限性。现象学研究也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现象学研究对于行为结果的体验与反思的关注,正是人类不断纠偏、不断进步的有效途径。它弥补了量化研究的不足,使人类在认知世界中不断开拓、不断进取。
体育科学研究方法选择与应用的科学性和体育科学研究方法本身的科学性同等重要,在体育科学研究中应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关注所研究的问题,注重研究方法的适切性,视问题研究需要确定合适的研究方法,使研究本身更趋于科学化。
不论是量化研究还是质化研究,都有其局限性,研究者的任务是要努力规避这些局限,使得研究成果尽量客观。对于体育科学研究,在过度重视量化研究方法使用的当前,要更多关注质化研究方法的灵活运用,重视量化研究与质化研究的有效结合,进而丰富体育科学研究方法体系,提高体育科学研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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