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宇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体育部,广东 广州 510540)
学分制亦称学分积累制,它是以学分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其起源于选课制,于19世纪末在美国哈佛大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现已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纳,成为世界各国许多高等院校实行教学管理的一种主要方式。《中国大百科全书》对学分制的定义为:“高校以学分来计算学生学习份量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一般以每学期的授课时数、实验和实习时数以及课外指定自习时数为学分的计算依据,根据各门课程的不同要求给予不同的学分,并规定各专业课程的不同学分总数,作为学生毕业的总学分”。其基本内涵是:学生修读某个课程成绩合格,即取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数;不同课程的每1学分价值相等,所取得的不同课程学分数可以简单相加得出总学分数;学生取得规定的总学分数(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应达到的最低学分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实习等规定学习和实践环节便准予毕业。高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是将学习的自主权还给了学生,有利于因材施教,有利于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创新精神的人才,它的运行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成材规律,符合新世纪对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1]。
2014年,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指导文件,从实施学分制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实施目的、基本思路、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与学分等方面做了明确指示,希望各高校建立健全以选课制为基础,导师制为重要保证的学分制管理制度体系,赋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专业方向、课程、教师、学习时间的权利[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要求学校体育应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不同类型的课程,打破原有的系别、班级建制,重新组合上课,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不同兴趣学生的需要,努力拓展体育课程的时间和空间,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具有自主选择课程内容、自主选择任课教师、自主选择上课时间的自由度,从实行学分制的积极角度看,可以实现新大纲“三自主”的基本目标,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需求去选择不同类型、不同方式、不同级别的体育课。要把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体育锻炼、校外(社会、野外)活动、运动训练等纳入体育课程,形成课内外、校内外有机联系的课程结构[3]。
在学分制教学改革指导下,普通高校体育课实行课内外一体化俱乐部制教学模式是高校体育教学发展的新趋势,也是当今高校体育改革的一个新课题,其核心思想就是把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集教、学、练、赛为一体的课程体系,改变传统模式下体育课、学生体育社团、学校体育运动队三者之间的分离状态,选择教学效果好、学生喜爱人数多、师资力量强、学生协会成熟的项目,以体育课学分为杠杆,以单项体育俱乐部为形式,以专项体育教师群体为主导,以爱好专项运动学生群体为主体,构建课内外一体化的单项体育俱乐部课程模式,以顺应学分制教学改革的要求,多途径实现学校体育教育目标。
课内体育俱乐部是建立在构建体育教学模式基础上的体育教学形式,它将现代教育理论融入到体育课堂,从思想、组织、形式、方法、评价上进行更新,改变传统的班级授课制,在课内提倡开放性、自主性、自由性、随机性,学生的课堂学习完全是一种主动积极的行动[4]。具体构成模式和学分管理方面表现为,学校体育部按照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根据现有的师资和教学条件开设不同项目和类型的体育俱乐部课程供学生选择学习。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的体育选课、学生体育成绩管理及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教学管理系统,并利用网络使各项体育教学管理系统快捷、准确、安全的运转,为学生选课和体育俱乐部教学数字化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学生通过自主选择时间、选择教师、选择项目的三自主形式,在3—6年的大学学业修读期间,在某个体育俱乐部内学满36个学时,考试合格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该学分属于公共基础必修课学分范畴。在体育俱乐部课程考核方面要求以客观综合评定为主导思想,淡化以运动成绩为主的结果考核,重视学生体育学练的过程和态度考核,使体育成绩评定充分体现客观性和人性化。
目前各高校可以组织和发展为课外体育俱乐部的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主要有学校体育运动队和学生体育社团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属于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开展的课外体育类活动。
1.2.1 学校体育运动队
学校体育运动队是由学校组织的以运动训练和代表学校参加校外体育比赛与交流活动为主要任务的学生体育代表队,组织形式是学生经选拔进入各项目运动队,利用课余时间,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较为系统的训练,由学校组织报名参加各类高校间的体育比赛。运动队的组成是以学生自愿参与和学校要求相结合为主,学校制定相应的运动队管理办法来进行管理约束,各项目运动队由专门的教练员负责具体管理与指导。运动队学生来自不同院系与年级,具有一定的体育特长与能力,具有较高的主动参与意识,运动队开展体育活动有固定的时间和固定的场馆,并有一定的经费支持。
1.2.2 学生体育社团
高校学生体育社团是由在校大学生根据自己对某项运动的爱好,自愿参与,并按照一定的要求组织成立的以学习、提高体育技能、发展体育兴趣为主要目的的学生群体组织。这些体育社团都有一定数量较为固定的社团成员,会定期开展体育活动,主要以训练、比赛和表演为主,平时每周有2~3次训练课,每学期会组织校内体育比赛活动。各体育社团开展活动主要是利用课外时间,集中在下午7、8节课时间段;各社团开展活动的场地较为固定,场地器材条件参差不齐;社团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社团成员交纳的会费和社会赞助[5]。
社团活动的组织和开展主要是由社团内专业技术较好,组织能力较强的学生来负责,也有部分社团会邀请校内外专业教师作为社团指导老师,但大部分都是无偿的。参与社团活动的成员大多数是一年级的学生,并且第一学期参与活动的人数比第二学期多,能够长期坚持的相对来说是部分掌握技术较好和进步较大的社团成员,这与体育技术的提高带动兴趣的加深有关系,这部分成员是社团内的稳定因素,保证了社团的稳定发展。总体来讲,高校体育社团作为一个高度自治的学生组织,其活动形式多样,活动内容丰富,活动领域覆盖面广,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高校学生的体育爱好与兴趣需求。
当前国内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高校,其课程体系构成主要包括通识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综合运用课四大模块,其中通识课程分为必修课(公共基础课)和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会有比重和规定上的差别。公共基础课是学生在接受大学教育过程中按照学科方向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大学英语、体育等课程;公共选修课是为培养学生人文与科学素养设置的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包括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人文与艺术科学三个模块,一般是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基础自由选修课程。
根据现阶段通识课程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划定办法,将课内体育教学俱乐部作为公共基础课,学生在3~6年的修读期间修满规定的体育课时,考评合格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公共基础必修课学分。学生体育社团和运动队作为课外体育俱乐部,可制定相应的课程管理办法,学生在课外体育俱乐部训练和学习达到相关课程要求和条件,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该学分可以是公共基础必修课学分,也可以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或其他拓展类课程学分。
2.2.1 学校体育运动队
高校体育运动队队员来自学校内各个专业和班级,主要是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队的训练与比赛。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类运动队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及体育院校运动队的性质是不同的,主要是运动队里学生在校期间学习任务有差别,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专业队内的学生,其在校期间的主要学习任务是专项体育项目的训练和比赛,而普通高校运动队中的学生,其主要任务是相关专业文化课学习,参加训练和比赛是利用课余时间来提高体育竞技能力,以代表所在院校参加校际间的比赛并以获得好的成绩为训练目的。因此,完全可以将他们在运动队中参加训练和比赛的活动作为选修课学习来看待,通过在运动队的学习和训练,对他们个人的成长和综合素质的提升及将来的发展具有非常大的帮助。
高校体育运动队开展训练主要是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平时训练安排在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8:00这个时间段内,每周一般会安排1-3次的训练课,集训期间会相应的增加训练的次数。由于运动员来自不同的院系和专业班级,训练时间不能很好的协调,很多时候学生运动员都是以请假或者缺课的方式来参加运动队训练,训练时间和课程学习时间的冲突问题一直找不到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在学分制教学管理下,如果能够将运动队训练纳入到课程化管理中,学生运动员参加体育训练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部分学生学习与训练的矛盾,使他们的学业不受影响,从而有效提高训练积极性,保障运动队的稳定发展。
学校体育运动队训练课实行学分管理,训练课的组织就必须规范化和课程化。与课内体育俱乐部课程相比较,运动队训练课具备课程化活动所需的体育师资、体育设施和活动经费,具备课程所特有的“规范性”和“约束力”特征,因此,学校体育运动队实现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途径是比较易于实现的。在具体实践中,首先是在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将课程制度文化的相关有益特质渗透进运动训练课里,实行教练员主要负责制,规范运动队考勤,引入多元化考评办法,队员每学期参加训练、比赛的时间达到规定的课时量,就可以给予特定的学分。
2.2.2 学生体育社团
体育社团与体育课程这二者之间,客观上存在诸多差异:比如社团与体育课程的活动目的性是存在差异的,学生体育社团活动更多的是满足社团成员的需要;在社团活动的组织中,社团的成员相对于体育课程的教学组织的学生而言更具有主动地位和主导性;学生体育社团作为一个松散的互益性组织,它的灵活机动性大于体育课程,但是它的规范性和组织约束力却远远不及体育课程,更多的依靠社团成员共同目标的追求和文化认同来形成。如果能够在课内外一体化改革目标的指导下,积极引导体育社团作为课外体育课程化的有效载体,有效发挥体育社团的优势特性,就能够实现将学生体育社团作为课外体育课程而引入学分管理办法的途径[6]。
高校学生体育社团如何完成课外体育课程的有效载体这一角色转变,将是高校体育课程课内外一体化改革的关键,而解决这个关键问题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必须对现有的高校学生体育社团进行改造,拓展社团的课程文化功能并逐步建构出一个科学合理的学生体育社团课程化活动体系,将课程制度文化的相关有益特质渗透进体育社团文化,使体育社团活动规范化、课程化。
在学生体育社团活动课程化的具体实践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是社团所需的师资、场地设施和社团活动经费等方面的课程物质文化建设,在此基础上建立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制,由指导教师牵头建构各体育社团的管理机构,引导社团主要负责学生参与社团管理并能够协助指导教师完成社团平时训练、比赛等活动。其次,要建立社团成员注册管理和考勤制度,社团成员参加平时训练、比赛、表演等活动达到规定的课时量,考核评定合格就能够获得相应的学分。第三,“规范化”和“约束力”建设是学生体育社团相关活动课程化转变的基础,将“学分制”和课程管理办法适当引入到社团活动机制中来,通过固定时间、固定地点等课程组织纪律性特征的植入,可以有效提高社团成员的稳定性和社团的规范性,促使体育社团活动课程化。
构成课程文化的基本条件主要有:课程的物质文化条件、制度文化条件和精神文化条件。课程物质文化主要是指课程付诸实施的客观物质条件和必要前提,通常以形象化的形式出现,诸如:教材、教学多媒体、场地器材等;课程制度文化主要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一系列课程教学规范和指导标准等;课程精神文化主要是指特定的学校教育主体(校长、教师和学生)所应有的卓越高远的治学理念、德才兼备的人才价值取向、认真与求真的科学态度、实践与创新的探究精神、富有真善美的人文素养以及文化自觉的意识与能力等[7]。
课程构成的三个基本条件是学校课外体育俱乐部课程文化功能建设的基点,因此,要实现课外体育俱乐部活动课程化,就要从构成课程文化的基本条件入手,在重视课程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建设的同时尤其要将能够反映高校体育课程实质与内在的课程精神文化注入到课外体育俱乐部课程文化活动结构中,促使课外体育俱乐部具备优秀课程的精神文化内涵,具备高校体育教育目标和课程目标,进而实现高校体育课内外一体化的改革目标。
课外体育俱乐部在具体管理方面要通过引入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办法,建立课外体育俱乐部学生成员注册管理和考勤制度,学生参加俱乐部活动(训练、比赛、表演及组织工作)达到相应的课时量,通过考核评定标准,就能够获得相应的学分。在课外俱乐部教师选聘方面要制定规范的双向选择和任用机制,学校运动队教练员可以实行竞争任教的方式择优选派,学生体育社团则以自愿聘请合适的指导老师为主,但指导老师必须要有教师或者教练员资质,可以是校内的,也可以是校外的,可以是学校教师也可以是社会专业人士,除了专项能力强以外,还必须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亲和力。在课外体育俱乐部中,指导教师主要承担着传授、顾问和管理的重要职责,具体负责和指导俱乐部平时训练、比赛等活动,通过教师管理来切实提升俱乐部的约束力和规范性。在对课外俱乐部指导教师管理方面应该按照学校教师管理办法和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在薪酬待遇方面要根据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和激励机制,通过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课外体育俱乐部指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课内外一体化教学俱乐部的评价应当体现考评制度对学生参与运动的引导作用。具体体现在考试方式上就是形式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客观实际,尊重个体差异,采用多元化评价的考核方法,考评体育学习结果,更考评体育学习的过程,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运动,获得进步就能得到客观评定。通过多元考评制度的建设让学生在参与体育学习的过程中体验到进步带来的快乐和成就感,不再围绕一两项体育考试项目进行枯燥重复练习,在宽松的体育教学环境中感受快乐体育,收获身心愉悦与健康[8]。
在具体考评制度的制定方面可以考虑加大平时成绩所占的比率,学生出勤率达到规定的次数就可以获得60分的基础分数,通过在此规定标准上进行上下浮动评分来提高学生上课和参加社团活动的积极性。在体育技能考核评定办法的制定方面要以多元化考评为主,根据学生在社团学习和训练的能效来评定体育课程成绩,可以是体育专项技能掌握方面的分数评定,也可以是比赛、表演等活动的组织能力评定及裁判知识与实践能力评定等。
在课内外体育俱乐部可持续发展方面,要注意协调好课内和课外体育课程之间诸如时间、场地器材等教学安排方面存在的相互影响,注重课内外之间的延续性和互补性,尤其解决课外体育俱乐部面临的问题,保障其健康可持续发展。在体育课程时间和场地、器材安排方面,要注意课内体育俱乐部课程的安排要尽量避开下午7、8节课这个时间段,因为这个时间段是课外体育俱乐部组织开展活动的主要时间段,因此,教学主管部门在教学排课时要综合考虑场地、器材的协调使用,保证课内和课外体育俱乐部体育活动的有序开展。
在课内外一体化体育俱乐部可持续管理方面要建立三级管理机构,由学校教学主管部门作为一级机构,统一协调管理各俱乐部学分,监控课内和课外体育俱乐部的课程评价方法与标准,确保体育学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由学校体育工作主管部门作为二级管理机构统筹管理公共体育必修课程、学校体育运动队、学生体育社团三者组成的各个课内外一体化单项体育俱乐部;各单项俱乐部总负责教师和分管教师、运动队教练、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及社团负责学生作为第三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个单项体育俱乐部子系统的管理,确保教学、训练及活动的有序开展。要善于选拔体育特长生,培养他们的体育专项技能和组织管理能力,给他们提供锻炼和提高的实践机会,配合教师完成课外体育俱乐部平时的训练指导及比赛组织等活动。
学分制下的课程设置具有范围广、门类多、文理交叉,能够满足各种兴趣的学生选修需要的特点。这样的课程设置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如果没有数量多和质量高的选修课,学分制便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没有学生对课程学习意向的自主选择,学分制便失去了其灵活宽松的优势,因此,在学分制条件下,只要学生有学习意向的学科知识,原则上均应纳入课程体系来拓宽选课的渠道。高校体育课实行课内外一体化俱乐部制教学模式的改革思路就是将学生有组织的、规范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高校体育课程教学体系中,将学生有兴趣和乐于学习的课外体育项目和多样化的体育组织形式课程化,有效拓宽传统体育教学的内容结构,有效拓展学生体育学习的多样性,实现体育课内外一体化,加大学生对体育课学分修读的可选择性,通过自主选择学习的方式,实现因材施教、个性培养的学分制教学目标。
[1] 王红霞.我国高校学分制实践过程中若干问题探讨[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
[2]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Z].2014
[3] 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M].北京:教育部,2002
[4]邹师,等.我国普通高校体育俱乐部的类型与特色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3(1):70-73
[5]张建宇.普通高校大学生体育社团的研究——以广州市部分高校为例[D].青海:青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2
[6]张勤.高校体育课程课内外一体化改革试探[J].体育文化导刊,2013(1):104-107
[7]刘启迪.课程文化:涵义、价值取向与建设策略[J].课程教材教法,2005,25(10):22-23
[8] 徐焰,等.普通高校体育课程学生成绩多元化评价体系的构建[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