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校体育教育中的八大关系

2018-11-25 13:18杜晓兵
运动精品 2018年11期
关键词:体育过程学校

杜晓兵

(韩山师范学院体育学院,广东 潮州 521041)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1]”。把党的教育方针切实践行到学校体育教育工作当中,就是要以党的教育方针为准绳,不断完善学校体育教育体系,努力推进学校体育教育的现代化、全面推进学校体育的依法治理化。在学校体育教育工作中,要认真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要充分倾听学生对学校体育的诉求,要以学生对体育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学校体育工作的标准,并以此作为学校体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参考。在进行学校体育改革实践中经常会涉及一些教育上相左甚至矛盾的问题,如何在学校体育改革实践中认识和处理这些问题,可视为在“教育强国”大背景下,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进行学校体育改革的切入点。

1 体育权利与体育义务的关系

关于体育权利,于善旭提出,“公民的体育权利就是公民为追求和维护与体育相关的各种利益,因社会承认为正当而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行为选择的自由和资格[2]”。关于体育义务,学界存在多种看法,其中主要有两种,一是认为:体育义务体现的是一种体育法律关系,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体育主体必须承担某种体育责任和履行体育义务;另外一种认为:体育义务是指以法律的形式,对体育法律关系主体作为和不作为行为的约束[3]。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我国民法规定,谁享有权利谁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据谭华的研究表明,自古以来,体育就一直是社会的权利和义务,它与人们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密切相关[4]。依据教育法的规定,学生接受学校体育教育,既是他们享有的权利也是他们必需履行的义务。体育活动最直接目的是作用于人体各种器官,以锻炼为手段增强其功能,达到健康目的。同时,它也具有间接的社会意义,对社会生活有着广泛的影响,因而,社会必然会以实际需求为标准对个人体育行为进行干预使之满足社会的需要。换句话说,当学生从事体育锻炼时,表现为在一定时间、空间和物质条件方面的占有,这使得体育锻炼成为了一项权利。另一方面,学生需要承担相应的体育义务,就是必须自觉积极参加体育活动,通过自身的练习努力达到体育锻炼设定的标准,同时要自觉遵守各项体育法律法规。也就是说,当学生享受体育权利时,他们也必须在体育运动中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学生正处在一个长身体、增知识的关键时期,按照国家相关体育法规的要求,必需认真参与体育运动与健康课程学习,每天抽出一些时间参加课外体育锻炼,要珍惜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提高个体的身心健康,通过不断努力达到社会需求。当前,社会和学校在提供和保护学生体育权利的同时,必须帮助他们理解并自觉承担自身的体育义务,增加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以实现“终身体育”为目标,逐步形成良好的体育生活方式。

2 学校强制体育与强制学校体育的关系

强制体育在我国是一种现实存在[5]。它是指通过相关的体育法律法规以及体育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明确学校体育的主要任务,并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强制执行体育教育。为了掌握我国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的实际情况,国家全面实施了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但连年来监测的结果反映了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待续下滑的严酷现实,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10 年,国家制定并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其中提出了"优先发展、育人为本"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方针,并进一步规定了“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强制性体育规定。2011 年,教育部印发了《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教体艺[2011]2 号),通过教育法规的形式,保障在校学生真真实实参与体育锻炼。刘阳与何劲鹏通过调查发现,当前我国在学校体育改革中最大的难题不在于教学与课程改革,而在于实施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政策过程中,是否存在合理性的问题――关于“强制实施”的问题[6]。换句话说,在实施学校体育教育改革政策过程中,必需强调国家法律法规、社会责任的强制性,以强制为手段达到遏制学生体质下降、改变学校体育教育疲软现状的目的。但也有学者指出,以保护青少年学生体育权利为目的所采取的强制体育,虽然是基于青少年学生体质下降的实际情况所采取的具体方法和手段,但这种方法和手段的有效性明显存在质疑[7]。因此,强制体育在实施过程中如若操作不当,必然会存在侵犯学生的权利和利益的可能性,这种情况的存在可能会将学校体育改革引入应试教育的泥坑中。

关于“强制体育”的界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厘清。因为体育的强制实施它可以指是由学校来强制实施体育也可能是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来强制学校实施体育。也就是说,由学校来强制实施体育简称“学校强制体育”与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来强制学校实施体育简称“强制学校体育”,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体育套路”,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近年来,由于初升高的教学改革将特定的体育项目纳入考试内容,使得“强制体育”得到政府、学校、家庭的共同推动以及学生的积极参与,“学校强制体育”和“强制学校体育”二者之间存在了共同的利益点,都能切实保证校园体育活动的开展,但从本质上看,两者间明显存在差异。关于这一点目前学界仍存在争议,多数学者持“强制体育”主要是指“学校强制体育”的观点,但也有个别学者认为,“强制体育”更趋向于指“强制学校体育”的观点。就“学校强制体育”来说,学校是实施强制的主体,对应的是学生履行体育义务的问题;而对于“强制学校体育”来说,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是实施强制的主体,对应的是学校进行体育教育自主权的问题。因此,如果我们不能弄清这一概念,就很容易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学校体育改革引向盲路。

3 强身体育观与健身体育观的关系

“强身体育观”是传统体育概念的核心内涵,强调的是“用进废退”的生物学进化法则[8],它的核心部分主要体现在“生命在于运动”。这种观点认为,学生身体内的器官和系统通过参与不同的体育活动得到相应的锻炼与发展。体育中的学生通过参加不同的运动项目,达到增强对应参与运动的器官和系统功能的目的。例如,如果你想要得到形体或生理机能的增化,你可以通过使用相应的运动形式来实现。因此,“强身体育观”针对的是个体自身的自然转化过程,它表达的是一种基于物质进化原理的生物学进化教育模式。毫无疑问,在体育过程中关注生物学原则应该在这一方面得到充分肯定。但是学校体育不仅具备生物学属性同时还具备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的属性。因此,在学校体育教育过程中不可简单强调人的生理机能,应当同时关注青少年学生个体在体育过程中的心理变化。

“健身体育观”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提出来的一种新型的体育观[9],强调的是发展学生的“身心健康”,体现了体育的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属性,它的主要目标体现在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完美精神和健全人格上。追求的是一种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共同发展。其内涵体现了体育对人的改造不仅只是一种生物学过程,而且应该充分重视人的心理因素、社会因素和环境因素等。健身体育观是基于强身体育观发展起来的,在健康体育观形成的初期与强身体育观有诸多相同之处,两个概念通常可以互换。直到今天,高度、远度、速度、力量等体能素质仍然是国内多数学校作为评价体育成绩的通用标尺,这种以体能成绩作为体育教育成败的评判标准,体现的是一种运动技术至上和人的生物性改造,使强身体育观与健身体育观相去甚远。因此,我们在进行学校体育教育改革的过程中,就需要认真思考如何逐步摆脱学校体育的纯技能化,真正实现“健康第一”的学校体育改革。

4 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体育作为一种以培养人为目的教学实践活动,在教学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共性与个性的基本问题[10]。以如何培养人作为教学目的,是整个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它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起着指导和支配作用。人才培养既与学生个体密切相关也与社会需求密切相关[11]。也就是说,体育教育一方面要反映学生个体的体育特长、兴趣爱好、以及将来的就业等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要反映实现社会中需要什么样的体育人才。因此,教育就其目的而言,共性与个性两者是一对辩证统一的关系。在体育教学的前期准备中,教师除了备教材、教法、场地器材以外,首先是要备学生。因为学生是体育教学的对象,如果你不了解受教育的对象是谁,情况如何?那么,实施学校体育教育又将从何谈起呢?从哲学角度来看,受教育的对象是学生--“人”,就“人”内涵来看,不仅可以指教学过程中具体的某个人也可以泛指教学中的所有的人,换言之,前者是考虑人的个性后者则更多考虑的是人的共性。因此,在体育教学中,教师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不应偏离哲学意义上的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班级教学制度在目前以及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在我国仍将是体育教育的主要教学组织形式。班级教学制度是以班为单位,几十个学生在一起同时接受教育,这种教学组织形式更多体现的是“共性”的东西,它最鲜明的特征是集体学习,相同的学习内容和进度,这种教学组织形式有利于学生共同进步,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教育要全面发展,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所以学校应该为所有的学生提供体育教育服务,并利用有限的时间与空间来教授全体学生,并尽可能确保教学的有效性。然而,学生个体的发展在体育教育中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要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有用的人才,就应该鼓励并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在体育中的发展。体现了在体育班级教学过程中,“共性”与“个性”之间的关系,既存在独立的一面又有着交叉重叠的一面。换言之,在学校体育教学中,教学的目的、对象以及教学组织形式等方面,存在的共性与个性的关系,需要我们在体育教学过程中辩证统一对待,既要集体授课,又需因材施教,采用灵活应变的差异性的教学方法进行有效教学。而这种差异性的教学方法正是需要体育界的同仁更多地关注、研究与实践。

5 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

在学校体育教学改革过程中,关于如何处理好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关系,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从“快乐体育”、“创新体育”、“培养学生掌握一至两项体育锻炼的方法、手段”、“终身体育”等一系列体育改革观点的提出,均体现了体育界日益重视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这无疑是正确的。知识是力量、知识是通向世界的钥匙。知识是人类通过实践获得对世界认识的成果,属于认识的范畴[12]。人们获取知识的渠道通常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自身实践所得的直接经验、二是经由他人实践所得的间接经验。体育教育学中的知识传授是主要属于间接经验。这种间接经验是前人经过长期的实践所获的经验积累,它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学生掌握大量的知识,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明、创造。能力是一个心理学概念[13]。虽然知识与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个人能力的提升与知识的积累是密不可分的。能力是在一定知识积累后,在融会贯通的基础上转化形成的,正如契可夫所说:“理论知识是掌握自觉而牢固的技巧的基础。”两者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学校体育教学过程中,应力求将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统一起来,而不是将两者分割开。只有在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基础上,通过内化知识并付诸实践之后,才能最终形成个体的能力。否则,能力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反过来,能力的大小又制约着个体对知识获取的多寡和效率,能力强则知识获得多且快,能力弱则知识获得少且慢。

因此,在学校体育改革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两者之间的关系,体育教育要努力避免只注重向学生灌输知识的老的、传统的教学方式,而应当既传授知识,又培养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的积极参与到体育课堂的各个环节中来,通过师生间、生生间的多渠道互动模式,逐步培养他们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由传统的知识单向“灌输”向全方位能力培养的转变,要求教师让学生从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转向主动探索者,注重加强师生之间的互动,只有真正处理好教学中的“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关系,才能真正实现既“授之以鱼”和“授人以渔”。

6 科学性与人文性关系

体育的“科学性”具体表现在体育教育的整个过程是客观存在的,是有教学规律可循的。学生参与体育运动和教学过程都可以用物理、生理、生化过程加以描述,都受人体生理、生化变化的限制。因此,基于科学性的学校体育教育改革,必然要以自然科学方法为保证,以固定不变的理性为准绳,重视训练,探寻学生生理变化的内部数据和运动负荷、运动强度、运动技术技能之间等表面数据,把运动成绩作为教学追求的终极目标。它不管学生的爱憎与否,是否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有益。俗话说,有价值的东西不一定有意义而有意义的东西一定会有价值。例如,现行的大学生测试800米跑(女子)或1000 米跑(男子),对于学生来说,完成达标任务,取得好的体育成绩是有价值的,但对于培养学生形成“终身体育”的习惯可能毫无意义,甚至起到相反的作用。体育的“人文性”具体表现在体育是“一种具有精神价值的社会现象。”是体育教学活动深层次的、灵活的灵魂[14]。它是与人的生命、健康和生活方式联系在一起;与个人的感受、体验以及领悟等范畴联系在一起。因此,体育课程在安排和设计时,不仅要从科学性的角度加以考虑,还必须以人文学科方法论为指导,重视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课程本身的文化价值,进行全面细致的安排。体育课的教学不能以获得一定的运动技能、取得一定的运动等级为准绳,而必须以学生是否获得了内在的生命体验,是否感受到体育的文化熏陶为标准,让学生在体育活动中了解自我、张扬自己的个性。在具体的体育教学过程中,也不能因为过度的追求体育教育中的人文性东西而忽视了体育教学正常的教学秩序和严密性[15]。

7 课程设置与实际需要的关系

课程设置是学校体育教育的核心部分,它决定着人才培养的教育质量和水平[16],课程设置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是实际需求,通常分为社会需求(目标需求)和学习者需求(学习需求)[17]。对于体育人才培养来讲,社会需求的主要体现在全面的科学文化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较强表达能力、及体育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因此,学校体育课程的设置需要适时进行改革,要根据就业需求和市场需要充分突出教学过程中的实践环节,使教学内容与实际需求相接轨。另一方面,学生个体的需求,应当是课程设置的重要参考依据,所以体育课程的设置就不能忽略学生的实际需要,而要充分听取学生对体育课程设置方面的诉求,并以此为重要参考。当然由于学生们年龄、性别、文化、兴趣、要求、以及地域等诸多方面的不同,各人对体育的需求也不尽相同,伴随着学习生活环境的发展变化,学生的学习目的和对教学内容的需求还会有一些新的变化,这些教师在准备教材和教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到,避免“十年一份教案”,如果忽略了这个问题,必将出现教师在上面讲得头头是道,学生们却魂游天外的情况,由于与学生的实际需求联系不上,学生教学内容不感兴趣,课堂气氛委靡,有些学生甚至还会产生厌学情绪。

课程设置与实际需要的关系,可看成一种供需的关系。对于学校体育来说,就是看学校如何提供体育方面的教育服务,以满足学生和社会的需求。因此,将课程设置与实际需要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实现体育课程教学目标,提高教与学的效率,完成教学任务的有效措施。对体育课程设置所进行的改革,在专业课程的开设和教学内容的选择上,能否适应时代的要求,另外一个关键点还在于体育教师能否及时更新观念,创新思维,因为课程的实施只有依赖教师才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8 评价与反馈的关系

教学评价是依据教学目标对教学过程和质量进行测量和价值评估的过程[18]。是一种服务于教学决策的行为。体育教学评价是一种以教学目标为标准,对教师和学生进行系统测量并评定其价值和优缺点,以求改进的过程[19]。体育教学评价对于学生形成正确的体育意识和态度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令学生产生心理压力、胆怯、沮丧、退缩或放弃的消极情况。因此如何充分利用教学评价的积极作用、降低其负作用,需要每位体育教师在进行评价之前考虑如下问题:这个评价能否有利于提高学生对自身能力的认识?能否有利于增强学生对体育课程的理解?能否有利于激发学生积极参与运动锻炼的动机和情感?在教学评价的过程当中,教师想要获得以上所设问题的肯定答案,反馈就是主要的途径,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体育的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运用评价的手段,对学生进行谈话式的主观性评价,或测验方式的客观性评价,学生根据评价,调整自己的学习行为,逐步达到教学目标。另一方教师集中整理评价结果,并以此作为反映学生学习情况的信息,通过及时整理和分析这些反馈信息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现状与设置的教学目标之间的差距,并及时调整教学内容、进度与教学方案,通过发出新的教学信息,指导学生进一步学习,从而达到控制教学过程,提高教学效率,提高教学质量。室外体育课是体育教学的主要组织形式,由于活动空间大受外界的干扰多,相对于其它学科,其教学组织形式更为复杂、难度大,因此更需要处理好教学评价与反馈间的关系,才有可能使教学向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体育教学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只有辩证地处理好评价与反馈间的关系,才能实现姨教学过程的控制,才能真正实现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9 结束语

在推进我国从体育大国迈向体育强国、建设“教育强国”的关键时期,在进行学校体育教育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要面对如何处理好体育权利与体育义务、学校强制体育与强制学校体育、强身体育观与健身体育观、体育教学的共性与个性、传授知识与能力培养、体育教育的科学性与人文性、课程设置与实际需要以及教学评价与反馈等八个关系,要厘清和处理好这八大关系,必须通过学校体育自身的变革,不断完善学校体育教育体系,不断提升体育教师自身的修养和业务能力来加以实现,并借此机遇全面提升学校体育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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