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浙江杭州310058)
Peer to Peer Lending(以下简称P2P)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典型产物,是通过虚拟的网络借贷平台,提供信息互通、信用评价等服务,促使借贷双方在线上实现直接借贷的模式。P2P所提供的产品较为多元化,涵盖小微企业贷、车贷、消费贷、农业贷等多个方面,且不同的平台有不同的侧重点,对于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填补信贷缺口、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自P2P上线以来,“雷潮”不断,其爆发原因既有庞氏骗局等欺诈因素,也有平台经营不善等内在原因,但随着“暴雷”的持续,不合规平台与欺诈平台的数量不断减少,因此当下的主要任务是在进一步打击非法平台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现有合规平台的运作。目前,文献大多是从宏观角度定性分析P2P运营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监管风险等,也有部分学者通过对成交量、用户人数、信息透明度、平台合规性、资金回收期、资金分散度等指标进行建模,以揭示P2P平台运行风险的生成机理,但缺乏基于微观角度对平台运营风险的分析。因此,本文基于微观视角,对平台的运作机理进行分析,并据此剖析平台运作过程中的功能异化,以及平台正常运营时的经营特点,以揭示目前P2P行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P2P网络借贷具有加速金融脱媒的作用,通过轻场景、低门槛的借贷特点,提高了社会闲置资金的利用率。如图1所示,P2P网络借贷大体可分为五个步骤:第一,借款人在P2P平台完成注册,并提交借款申请及信用资料,同时落实银行存管账户;第二,P2P平台根据申请材料核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并审核其是否有资质获得借款,对审核通过的借款人资料,单独或打包计入产品,导入产品列表;第三,出借人根据产品列表进行投标,或投资单个借款人的散标,或投资包含多个借款人的产品;第四,产品满标后,借贷资金匹配成功,系统生成电子凭单,其中借款人持有借款凭单,出借人持有贷款凭单;第五,第三方存管银行在审核凭单后,代P2P平台完成借贷双方的资金流转,将出借人的钱汇至借款人账户,并定期将本息汇至出借人账户。
图1 P2P运营流程
P2P平台运营的收入主要包括手续费及利息收入,其中利息收入按存出资金或让渡资金的使用权的时间及实际利率计算,在P2P平台的收入中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其收入主要来源于手续费。手续费收入主要包括按一定期间内提供服务的、金额确定的咨询服务费收入,以及按撮合借贷双方交易次数收取的一次性平台业务手续费,其直接的经济体现为借款人所付利息与出借人投资收益的差额,即利差。因此平台规模越大,待收水平越高,服务金额越多,平台收入越高。
相对于P2P平台单一的收入来源,其成本结构较为丰富,大体可以分为四部分:人力成本、租金成本、运营成本、推广成本。
P2P网络借贷与传统银行借贷存在着较大的区别,银行的贷款对象主要为大中型企业及房贷,而P2P的贷款对象主要为小微企业贷款和分散的消费贷款,且银行的借款审核较严格,而P2P网络借贷的参与门槛低,这使得两者在信用级别上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银行只需少数人就能运营巨额资金,而P2P平台需要比银行更多的人运营比银行少得多的资金。目前,P2P平台日常运营至少需要七大部门,分别是IT部、风控部、产品部、运营部、营销部、财务部、行政部。因此,P2P平台拥有庞大的员工团队,使其背离了互联网金融“轻资产”的概念而负担起了高额的成本。庞大的运营团队需要较大的办公场所,目前P2P平台主要分布在广东、北京、浙江、上海、江苏等一线城市,其总部一年的租金使P2P平台负担的固定成本进一步上升。同时,随着P2P行业监管的不断升级,银行存管、外部审计、金融办备案等活动,使其合规成本也在不断攀升,加之P2P运行过程中平台建设成本、坏账成本、外部咨询费用,使其整体运营成本较高。此外,为维持平台的运行,保持客户增长以促进业务增长,P2P平台需大量投放广告做平台推广,获客成本极高。
总体而言,P2P平台的运营成本属于变动成本,平台规模越大,待收水平越高,在风控咨询、流量咨询等方面的咨询成本越高,银行存管中需要支付的第三方结算费用等也越高,外部审计等合规性费用也越大。而人力成本、租金成本、推广成本为固定成本,其中平台推广为酌量型固定成本,视企业管理层的决策而变化,但在一定期间内固定不变。
从P2P网络借贷的运营流程可以看出,P2P平台在整个资金流转的过程中,充当的是中介的作用,负责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信用评价等服务,辅助借贷双方在线上实现借贷,而资金的运作交由第三方存管银行代办。在这种情况下,P2P的功能定位是“提供信息,辅助借贷,投资者风险自担”,即使借款人出现逾期甚至无法偿还的现象,P2P平台也不在资金上进行干预。此时P2P平台自身的现金流量完全来源于前文收支结构分析中的项目,不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然而,一旦其作为信息中介的功能产生异化,除了匹配信息、撮合交易外,还涉及了刚性兑付与期限错配,P2P平台的资金断裂风险将大幅上升。
1.期限错配。由于投资人偏好回收期较短的产品,因此部分平台通过债权转让的形式提高产品的流动性。此时P2P平台 “提供信息,辅助借贷”的信息中介功能异化为P2P平台自身参与借贷。在这种情况下,P2P网络借贷的流程会发生变化,正常流程下借款人递交申请材料后,应由P2P平台负责审核并形成产品列表,以供出借人投资,帮助借贷双方直接达成交易,并最终由第三方存管银行完成资金划转。而债权转让模式下,P2P平台会逾越第三方存管银行,自身涉足资金流动,使借贷双方直接达成交易的模式变为间接达成交易。如上页图1中的虚线所示,借款人递交申请资料后,P2P平台会直接对审核通过的借款人放款,并将取得的债权按期限打包错配,包装成新的理财产品放入产品列表,供出借人投资。此时出借人购买的债权只是原债权的一部分,即需要不同的投资者在整个借款期限内滚动持有。在产品到期时,P2P平台需悉数回购债权,等待下一批投资者买入,一旦在借款期限内出现不能及时找到下一批投资者的情况,P2P平台极有可能面临资金断裂风险。
2.刚性兑付。由于投资者偏好低风险的产品,因此部分平台实行兜底的政策,推行保本型产品。此时P2P平台“投资者风险自担”的定位异化为刚性兑付。在这种情况下,若借款人能及时偿还本息,相关资金将按正常流程进入出借人账户。但是,当借款人出现逾期或无法偿还的情况,P2P平台会绕过第三方存管银行,利用自身利润和现有资金代为垫付。项目逾期30天需垫付1个月的利息,项目逾期90天需垫付3个月的利息,而一旦此类债权到期,平台需悉数回购债权,代偿本金,而小平台1年的利润完全不足以覆盖这些坏账。在平台投资人增加、资金净流入时,这部分坏账很容易被整体待收所覆盖,即借新还旧,而一旦平台没有资金净流入或出现资金净流出时,这部分资金缺口将逐渐显现。因此,P2P平台的风险具有严重的滞后性,这也是“暴雷”能形成“雷潮”的主要原因,当行业整体信心受到打击时,投资人出现挤兑,便会使大批经营不合规的P2P平台浮出水面。
综上不难看出,在正常的运营模式下,P2P平台不涉足资金流转,仅充当信息服务的中介,其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较小,因此P2P平台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其不合规性。
若平台合规,不涉及功能异化,其资金链断裂风险将大大减小。但由于P2P行业自身运营的特点,仍极易受到市场情绪等影响,出现难以正常运营的情况。
本文选取P2P业界规模大、合规性强的“陆金服”进行本量利分析,从下页表1可以发现,百亿规模的大平台全年的税前利润仅为882万元,仅占其待收水平的0.02%。其边际贡献为6 401.22万元,而固定成本高达5 518.87万元,使得边际贡献覆盖固定成本后仅有少量的利润。不难看出,P2P平台具有高固定成本、高经营杠杆的特点,而高经营杠杆意味着平台对待收规模变化极为敏感,在待收水平不充分大时,平台盈利能力有限。
表1 本量利分析表 单位:万元
在对“陆金服”进行本量利分析时,由于部分项目披露口径较为模糊,使得本量利分析的过程中,高估了变动的营运成本而低估了类似平台推广等固定成本,因而在实际中,P2P平台的经营杠杆可能更高。以“宜人贷”(2018年7月待收水平为492.39亿元)为例,在其披露的报表中,明确指出广告宣传费达10.8亿元,此外其职工薪酬为2 172万元,办公租赁费为1 068万元。“微贷网”(2018年7月待收水平为169.35亿元),由于其贷款方向主要为车贷,在负担高额车辆运输费的同时,其办公租赁费达1.47亿元,其平台推广费为2.07亿元,管理人员职工薪酬1.5亿元,销售人员职工薪酬8.4亿元(部分为提成收入,非固定成本)。不同平台主营的借贷类型不同,其成本结构也不同,从中获取的息差收益也不同,但其共性是均需要负担高额的固定成本,承担较高的经营杠杆。并且,伴随着人口红利、互联网红利时代的消逝,国家宏观层面对房地产价格的调整,P2P平台的人力成本、获客成本与租金成本将进一步上升。因此,平台必须维持较高程度的待收水平,并保持待收水平的合理扩大,其收入和利润才能维持增长,在覆盖并摊薄固定成本的同时,使平台往健康的方向发展。
从P2P平台自身角度考虑,樊继达、薛紫臣(2018)研究表明,逾期率、待收杠杆等指标能通过合规性、透明度、成交量等指标间接对平台流动性风险产生显著影响,因此当P2P平台出现资产端逾期率上升等不良因素时,极易导致平台长时间不满标和投资者到期挤提,加速待收规模缩小和平台资金净流出,使得平台运营的边际贡献减小,而其固定成本不变,容易使平台陷入亏损状态,难以维持正常经营。
从P2P行业的角度考虑,吴佳哲(2015)研究表明,P2P网络借贷存在明显的羊群效应,因此,即使P2P平台自身的资产端质量不存在问题、运营良好,当“雷潮”发生时,由于一般投资者难以鉴别平台间的质量,为了保护资金安全,会发生挤兑现象,使得合规的、正常运营的平台受到牵连,出现资金流出、待收规模缩小的现象。
如图2所示 (数据来源于网贷之家的行业数据),2018年年中P2P整体的资金流恶化、待收水平缩减,是此次“雷潮”较前几年更为严重的原因。P2P平台高经营杠杆的运营特点,使P2P平台难以面对市场风险和待收水平的缩减。
图2 P2P平台待收水平及资金流量变化图(单位:亿元)
通过对功能异化风险的分析不难发现,P2P平台试图改变自身信息中介的功能,必须逾越第三方存管银行,私设资金池,以参与到借贷双方的资金流转中。因此,对功能异化风险的控制,必须利用第三方存管银行,隔离P2P平台对借贷资金的参与。
1.建立以银行存管为中心的P2P业务监管模式。监管层应建立以银行存管为中心的P2P业务监管模式。监管者通过抽样调查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从P2P平台选取满标项目,并通过第三方存管银行调取相应标的的资金数据。向上追查出借人子账户,判断其出借资金是否通过第三方存管银行悉数流入对应借款人的账户,同时其账户中的回款是否均来自借款人经由第三方存管银行汇入的本息,防止P2P平台通过自有资金变相为出借人兜底,打破刚性兑付;向下追踪借款人账户,判断其偿付的本息是否均通过第三方存管银行进入出借人子账户,其借款资金是否均来自出借人,防止P2P平台直接放款,参与期限错配的产品设计。通过对银行存管体系中完整的资金流进行双向排查,降低P2P平台私设资金池、出现功能异化的可能性,并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资金池进行严格查处。
2.优化债权转让模式。P2P网络借贷债权转让大体分为两类:一是由平台向借款人放款,取得债权后再按期限打包错配,增强流动性后分散给普通投资者,并承诺到期回购债权;二是通过平台投资者将其投资的产品转让给另一个投资者,实现资产变现。在第一种模式下,由于存在期限错配,投资人出现挤兑时极有可能面临资金断裂风险。在第二种模式下想要实现债权的短期变现,必须有下一位投资者接盘,否则必须持有到期,即期限错配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消除。因此,平台应考虑如何提高自身合规性与成交量,利用交易规模上的优势,通过第二种模式使投资者之间实现债权转让,以提高产品流动性。
由于P2P平台高经营杠杆的特点,使其难以应对待收水平的缩减等市场风险。而与之矛盾的是P2P实行的是类公募的运作方式,公募的忠诚度较低,受市场波动影响大,在资金充裕时,大量资金涌入,可能影响平台对借款风险的把控;而一旦市场不景气,负面消息极有可能使投资者抽回资金,加大P2P平台运作难度。因此,从P2P平台自身角度出发,必须进一步提高资产端质量,谨防因逾期等因素造成的投资者离场;从P2P行业的角度考虑,必须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使投资者易于区别不同平台间的质量,防止“雷潮”发生时,劣质平台的“暴雷”对优质平台产生挤压。
1.加快“信用中国”数据库建设及应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18年8月9日发布通知称,将建立“信用中国”数据库。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征信管理部门的合作,将逃废债、逾期等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与“信用中国”数据库对接,对此类借款人进行打击,从源头改善P2P网络借贷资产端质量。同时进一步完善各平台间的信用评定互通,并允许P2P平台对接征信系统与“信用中国”的数据,一方面防止部分借款人多头共债或借新还旧,另一方面使P2P平台在放款时能有的放矢,提高资产端质量。
2.加强借贷真实性审核。资产端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的真实性,通过对小微企业的调查发现,部分小微企业由于融资难,通过员工在P2P平台上募集消费借款的方式筹集货款。然而,小微企业支付货款后,若出现应收难以催回、商品滞销等问题导致的运营链断裂,极可能难以还款。因此,监管层应充分利用以银行存管为中心的P2P业务监管模式,明确标的资金最终流向什么账户(具体的企业或个人),确保资金流向与官方披露的标的说明一致,防止骗贷等行为导致的资产端质量下降。
3.强化P2P平台自身风险评定。P2P网络借贷注重低门槛、轻场景,在放款过程中主要依赖于类似“芝麻信用”等平台自身构建的信用体系,一定程度上缺乏合理性,放大了借款风险,降低了借款质量。例如,每月1元钱的借贷,若按时还款,在年末也可能提升信用积分,因此,P2P平台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要实现与征信体系、“信用中国”数据库的对接,充分利用其数据,同时进一步完善平台自身的风险评定体系。王会娟、廖理(2014)通过数学建模与回归分析发现,信用认证时工作认证、收入认证等细分指标的完善对提高借款成功率、降低借款成本有显著改善作用。因此,平台在风险评定时应建立多维度、多层次的信用评定指标体系,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身份、性别、婚姻、学历、职称、工作等)、收入信息(固定收入、变动收入等)、资产信息(房产、车产等固定资产与股票、基金等流动资产)、信用信息(平台自身构建的信用体系与征信体系内数据)。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的帮助下,利用合理的指标体系提高资产端质量。
4.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由于羊群效应,在“雷潮”发生时,投资者的挤兑对部分优质平台也会产生压力,使其置于流动性风险与经营风险之下。因此,合规、优质的平台应利用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使自身区别于劣质平台。在保护借款者绝对隐私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对于散标及产品中借款人的关键信息进行披露,包括工作、收入等核心信息以及借款用途,大部分P2P平台在相关方面的披露不完整且模糊,例如侧重于消费贷款的P2P平台中披露的借款人借款用途多为“日常消费”,极为笼统。同时平台应动态更新自身营运数据,每月披露借款余额、利息余额、逾期率等指标,并披露经外部审计得到的财务报表,以增强投资者信心。
通过对P2P网络借贷运作机理的分析,P2P平台的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功能异化风险,此类风险由平台不合规运营导致,即平台背离“提供信息,辅助借贷,投资者风险自担”的信息中介定位,自身参与到借贷双方的资金流转中,从而容易受到借款人无力偿还、投资人挤兑等现象的影响,其经济表现为P2P平台用自有资金替借款人还款、从投资人处赎回期限错配的产品,从而在短期内出现大量自有资金流出,陷入资金链断裂危机。第二,经营风险,此类风险并非由不合规性造成,而由P2P平台高经营杠杆的运作特点导致,即容易受到平台自身负面消息、行业不景气等市场因素的影响,其经济表现为在一定期间内P2P平台服务的资金总量下降,导致边际贡献下滑,难以覆盖巨额的固定成本,陷入“入不敷出”,难以正常运营的状态。针对以上两种风险,本文提出如下应对措施:第一,建立以银行存管为中心的P2P业务监管模式,通过对资金流两端的借贷双方的账户进行调查,暴露行业中功能异化的平台,并责令其整改;第二,从平台自身角度出发,加强资产端质量的改善,防止资产逾期等因素导致待收水平缩减,其做法包括健全征信系统、加强借贷真实性审核、强化P2P平台风险评定体系,从行业角度出发,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将优质平台与劣质平台进行区别,以免受到行业整体挤兑潮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