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宁夏社会主义学院 陈凤林 马玉燕
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新时代中华民族的铸魂工程,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社会不同领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宗教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国家治理的内在要求,也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树立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是宗教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问题。在宗教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由政府和宗教界共同推进。一方面,党和政府必须发挥主导和引导作用;另一方面,宗教界必须担当起应有的责任,积极发挥主体作用。笔者以为,宗教界的主体作用应该从其积极的宗教思想文化资源及实践形式等方面来挖掘。
在广大信教群众中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础在培育价值认同。通过阐释经典教义,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嵌入”,培育信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这是在宗教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基本的主体实践途径。各宗教都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相通的思想资源,但是,一致或相通的地方在哪里,宗教教义是怎么讲的,普通信教群众大多是不清楚的,需要通过大量地挖掘和宣传,让群众认识到、看清楚。因此,当前基础性的工作就是对宗教经典教义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的思想资源进行挖掘,做出与时俱进的阐释。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学者的主体作用,深入开展宗教经典教义和宗教思想研究,对宗教教义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相契合的思想资源进行研究和整理,采取信教群众喜闻乐见的话语表达方式,向广大信教群众讲清楚、讲透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宗教相一致的地方。
事实上,宗教与不同文化之间在思想和价值观方面的相互吸收、相互嵌入甚至相互融合,在世界文明史上和中国文化史上都曾经普遍发生过。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道释的相互借鉴和融合,佛教、伊斯兰教中国化进程中对儒家思想和价值观的吸收等等。这些年来,各宗教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在与时俱进阐释经典教义方面都积极进行了实践探索,如伊斯兰教的解经、佛教的讲经弘法、道教的玄门讲经、藏传佛教的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基督教的神学思想建设、天主教民主办教等实践探索。
宗教的重要功能就是“教化”大众。世界上的宗教,尽管信仰体系和义理仪规不同,但是“教化”大众却是各宗教的基本功能。以佛教为例,在传播与发展的过程中,一直将“教化” 社会各阶层民众作为自己的基本责任。原始佛教和部派佛教的“四谛”“八正道”“十二因缘”“五戒十善”等教义,大乘佛教的“唯识”“中道”“诸法性空”“菩萨道”等教理,不仅是教团用来指导出家僧众修行的思想,也是普度众生、向民众宣传、进行教化的思想。[1]对宗教来讲,没有对大众的“教化”,宗教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在宗教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激发宗教的“教化”功能。
宗教一般通过内心信仰、教义教规、宗教礼仪、宗教制度、宗教活动、教职人员引领示范等渠道和手段进行“教化”。当前,各宗教要从自身宗教实践出发,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化”的有效形式。总的来说,对信众的“教化”,要积极发挥以下三方面的优势:
一是发挥宗教活动场所“宣传教育中心”功能。借助宗教活动场所,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些地方以宗教活动场所为平台,探索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比如2015年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在150多座清真寺建了国旗台,穆斯林群众在国家“十一”等重要节日举行升国旗仪式。利通区伊协会长何振贵说,清真寺在国家的重要节日升国旗,是穆斯林群众爱国的一种表现,不违背伊斯兰教义教规,是可行的。[2]许多清真寺选择适当位置制作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标语、宣传画和固定宣传展板,将《古兰经》、圣训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致的经训内容,采用中阿文对照的形式书写在展板上,帮助信教群众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宗教中一致性的方面,提升信教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
二是发挥集体宗教活动的宣传教育功能。宗教集体的宗教活动,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宗教界利用举行群众性宗教活动的机会,探索开展“宗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宣传活动,使群众从中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是通过普及宗教知识宣传教育信众。宗教向信众传播宗教知识和宗教信仰的途径比较多,要借助具有宗教特色的讲经弘法、宗教论坛、宗教慈善、宗教文化艺术等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这些活动中,从而发挥宗教的涵化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价值精神播撒给信众。
宗教教职人员在宣传教育、引领带动信教群众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要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的积极作用,信教群众往往愿意听宗教界人士的话,要努力培养更多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人士,发挥好他们在引导信教群众、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的积极作用。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发挥信仰实践导师的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讲经讲道、主持宗教的活动中,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持久地向信教群众宣传核心价值观的理念和内涵。二是发挥思想导师的作用。深入研究宗教经典教义,挖掘、梳理、阐述其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内容,从宗教思想方面引导信教群众自觉接受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协助从事宗教人才的培养工作,为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培养骨干、储备人才。四是协助加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宗教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五是发挥自身的特殊作用,通过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给信教群众作出表率、树立标杆。
发挥宗教精英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宗教精英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在信教群众中的威望高、影响大。宗教精英的引领是宗教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动力因素。如明清以来王岱舆、刘智等一批穆斯林学者积极推动伊斯兰教教义思想与儒家主流文化融合,顺应社会阐释经典教义,提出“顺主、顺君、顺亲”“五典”与“五功”等经学思想,引导伊斯兰教走本土化道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要发挥宗教精英的引领作用。要加强引导,政治上尊重、工作上关心、生活上关照,发挥宗教精英阐释经典教义、咨政建言、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示范引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融入生活、实践养成,是培育核心价值观的现实根基。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要把我们所提倡的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3]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价值准则融入信教群众的现实生活和社会环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信教群众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积极主动的实践引导是培育“实践养成”的有效途径。实践引导最常用的载体是各种主题实践教育活动。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直接向信教群众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信教群众了解国家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从而形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直观的认知。主题实践教育的引导作用还在于它能够引导群众形成“做什么”和“怎么做”的行为规范,从而达到“实践养成”。
宗教和法律都是维系和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式。法律由国家制定,维护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适用对象是全体公民;教法教规则由宗教信仰及宗教实践创制,适用对象只是特定宗教的教民,它对宗教以外的人群没有约束力。宗教界要致力于推动建立国法与教规的融洽关系。一方面,“国法为本”“国法大于教规、教规服从国法”应当得到宗教界的普遍遵循。宗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以政教分离或遵守教规为由不服从政府的依法管理;另一方面,国家在立法的时候,也要充分尊重、重视教法和宗教习俗,体现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积极推进政府依法管理与宗教依教规自治相结合,让国法和教规共同引领和指导信教群众的日常行为。宗教界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宗教界人士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依法开展宗教活动;要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爱国爱教,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也遵守宗教教规;要加强自我管理,从严治教,深化宗教思想建设和教规制度建设,完善宗教自治;要充分挖掘教法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
宗教极端主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追求是背道而驰的,在宗教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坚决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各种宗教极端主义的共同特点是歪曲宗教的基本教义、背离基本信仰。在宗教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抵制宗教极端思想。一方面,各宗教要扶正祛邪、坚守正信,重视宗教人才的培养,深入开展宗教思想研究,强化宗教组织和教风建设,引导信众坚守正信。另一方面,发掘各宗教思想的“中道”思想资源。“中道”讲求中正,讲求语言行为上的适度,避免“过度”与“不及”,不主张通过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是寻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和谐关系的大智慧。应深入挖掘各宗教教义教理中的“中道”思想资源,积极阐释,引导信徒积极实践,以此创造和平和谐。
宗教信仰者生活在具体的国家和民族之中,是国家和民族中的一员,除了信仰生活外,还有基本的世俗生活,因此,传统宗教教义中都有爱国的思想内容。统一、稳定、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强大祖国,是包括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内的13亿中华儿女的共同福祉之所在。宗教界要弘扬爱国爱教传统,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中发挥正能量。
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坚决做到政治立场坚定。要弘扬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国家法律、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要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宗教渗透,同一切分裂国家的敌对势力和敌对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