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喀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朱延君 刘雪妙
中国区域广阔,民族众多,宗教多样,文化各异,但为什么总能保持长期统一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大一统”的思想理念是其根本原因。“大一统”思想一经提出,得到了上至王侯将相,下至平民百姓的各个阶层的高度认同,成为各个民族、各个阶层维护国家统一和多民族大团结最崇高的理念和信条。
“大一统”思想最早出现于《诗经》之中,“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公羊传·隐公元年》中言,“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1]徐彦疏:“王者受命,大,重视、尊重;一统,指天下诸侯皆统系于周天子。后世因称封建王朝统治全国为大一统。 制正月以统天下,令万物无不一一皆奉之以为始,故言大一统也。”《汉书·王吉传》中言,“《春秋》所以大一统者,六合同风,九州共贯也。”此时,周天子的政治地位已经严重下降,群侯雄起,周天朝已经到了分崩离析的境地,“天下无道,礼乐征发自诸侯出”。为了维护周天朝的统治,结束诸侯割据与争霸,维护国家统一,就要树立周天子的正统地位,使得天下再次统一于周天子,这种使得国家统一,天下归一的政治思想即是“大一统”的初步形态。所以,董仲舒说:“臣谨案《春秋之文》,求王道之端,得之于正。正次王,王次春。春者,天之所为也;正者,天之所为也。”[2]
在追求国家统一的实践中,各个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中,联系日益密切,民族间的融合逐步提高。随着时代的发展,大一统也被赋予新的意义,即加强对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的治理,进一步保障社会的安定协调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促进民族融合,巩固民族团结,加强边疆治理,保持边疆稳定成为“大一统”思想的主旋律,这既要求国家在经济、政治、外交方面保持高度统一,也要求多区域、多民族的文化、宗教、信仰、习俗的有机融合。中央集权制的多民族国家治理模式在长期的潜移默化中逐渐深入人心,使得各个民族逐步认识到“大一统”思想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给本民族的生存和发展都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纵观中国发展历史,正如谷苞先生所说:“自秦汉以来,中国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这两千多年中,统一的时间约占三分之二,分裂的时间约占分三人之一。”[3]但这并没有阻止古代民众对“大一统”思想的认同与推崇,并使之最终成为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治国安邦的思想根源。
在饱受战乱之苦、分裂之痛后,各个民族深切地体会到国家统一之福、民族团结之利,只有“大一统”的多民族融合的国家才能维护国家统一、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才能真正地造福于各个民族。历代统治者也把多民族、多区域的“大一统”作为自己的终极施政方略与政治追求。从春秋战国“大一统”思想的初步形成,到秦汉时期的最终确定,直至元明清的巩固与发展,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孜孜不倦地追求“大一统”的中国。秦始皇在位后,其面临的主要任务就是重新统一各个诸侯国,重振“大一统”的国家,首先攻取闽越之地,之后又攻取南越之地,西北又攻取匈奴,初步建立起了包括多民族的“大一统”国家。汉武帝更是把追求“大一统”的中国作为自己的施政理念,在东北地区统一了朝鲜,北方不断夹击匈奴,南抚诸越,西开南夷,建立起比秦朝地域更广、民族更多的“大一统”国家。魏晋南北朝之时,各民族间的联系与交流更加密切,各个民族也进行了大规模的流动与迁移,为隋唐能够建立起多民族的“大一统”国家打下坚实基础。唐朝时期边疆地区发生巨大变化,面对复杂的形式,唐朝统治者采取了灵活高超的外交手段,巧妙地解决与外族的冲突,促进了“大一统”国家的空前发展。从五代十国的国家分裂到北宋时期的短暂统一,当时的华夏大地上不仅有汉族建立的宋,还有契丹建立的辽、党项建立的夏、白蛮建立的大理、女真建立的金,表面上看,当时的社会处于一个“多元无统”的乱局,但当时各个的朝代都把建立“大一统”的国家作为自己的终极目标。元明清时期,各民族的融合与发展进一步加强,多民族最终朝着“多元一统”的格局发展,各个民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融合与发展,统一于“大一统”的国家之中。
“大一统”的思想对边疆民族地区的影响如下:
一是加强国家认同。国家认同是指公民对自身归属哪一个国家的认知以及对这个国家的态度和情感。民族认同是指一个群体中的个体对自身所在群体的一种归属感。各个民族对于自我认同的认知与发展,是国家认同的基础,而国家认同的发展,又能不断地为各个民族实现自我认同创造良好的环境。当各个民族统一到“大一统”的国家之中,各个民族原有的对于本民族的独特的认知、情感、行为、态度要和国家统一的行为规范相协调,若处理不当,将民族认同凌驾于国家认同之上,则破坏祖国的安定。因此,当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产生矛盾时,应将国家认同放在首位,民族认同服从国家认同,同时对民族认同加以积极的调节和引导,护卫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二是注重边疆统一。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和普通大众都普遍认为,边疆的稳定统一是国家统一的基础。中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把边疆治理作为自己主要的施政方针,不管是“速战速决”的战略进攻,还是“以战求和”以至于“和亲”的战略防御,都是为了边疆的稳定、国家的统一。吴克楚教授指出;“中国历代需要一个强大的政府以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国家才能和平发展。”[4]
三是慎重处理民族矛盾。多民族的“大一统”国家的建立,势必和各个民族多样性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相冲突。其主要表现为:合法的民族宗教活动和非法的民族宗教活动的矛盾;新的生产力和民族落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优秀的民族文化和落后的生活生产方式之间的矛盾。种种矛盾交织在一起,如果得不到恰当处理,就会被国内外敌对势力掌控和利用,加剧民族矛盾,激化民族怨恨,破坏国家统一的基础。
四是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大一统”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民族地区的自治,各民族自治机关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民族自治区域是国家的一部分。
在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民族众多的国度,能够长久地保持统一和完整,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合理地处理了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的关系。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如若每个民族都对本国有着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不但能推动该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还能增强政府行政的高效性和政策的连续性,更能拉近民族间友好的距离,维护本国的区域稳定和对外关系的和谐。
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的冲突是全球多民族国家面临的主要国家安全危机[5],“族群的自我意识及其对现有国家统治的不认同往往会导致民族独立运动;然而作为国家整合的目标之一,防止国土分裂则是政府长期的重要任务”。[6]因此,在多民族国家,要加强各个民族对国家统一的高度认同,积极引导,维持国家认同的优先地位。
文化多元是指尊重文化差异,坚持民族文化认同,认可民族文化平等,从而达到民族平等的一种状态。政治一体是指多民族的国家必须统一于一个政权,在一个国家的领导之下。“政治一体,文化多元”的模式,即是在坚持政治一体,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尊重和保护各民族的传统文化。
民族区域制度有效地保护了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也保证了少数民族地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利。少数民族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宗教等各项事业上享有高度自治权,同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把国家利益摆在首位,时刻维护国家统一,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的遵守和执行,积极完成中央下达的各项任务,从而在民族自治区域更好地实现各民族“利益共享,责任共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