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退休教师继续发出光和热

2018-11-16 09:46
广西教育·D版 2018年9期
关键词:银龄讲学教师队伍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教育部、财政部近日印发《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8—2020年,计划招募10 000名退休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支教讲学。其中,2018年秋季学期起,首先在河北、江西、湖南、广西、四川、云南、甘肃、青海中西部8个省份实施。今后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各省份实际情况,教育部制定年度招募计划,确定新增计划实施省份及招募讲学教师人数。

根据《方案》,广西2018—2019学年共招募857名退休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为什么要返聘退休教师到乡村讲学

《方案》明确了银龄讲学计划的目标任务,其中提出,按照“中央引导、地方实施,统筹规划、整体安排,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从2018年起,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优秀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讲学,发挥优秀退休教师引领示范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缓解农村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简析】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答记者问时,阐释了实施该计划的背景和意义。

一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孩子的教育,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农村地区孩子的教育,关系到我国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根本在教师。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前提是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农村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农村地区教师资源配置,力争使农村地区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始终关注教師队伍建设,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8〕4号)明确提出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因此,制定印发《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既是贯彻落实中央4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又是缓解农村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矛盾的创新之举,是一项惠及农村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

三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治贫先治愚,扶贫先启智,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根本靠教育,关键靠教师。让农村地区的孩子接受良好教育,是减贫脱困的治本之策。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发挥退休教师引领示范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对于帮助贫困家庭拔掉穷根、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助力农村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十八大以来,教育事业全面发展,中西部农村教育明显加强。但从长远来看,农村教育仍是教育发展的短板。目前,城乡教育发展还不均衡,受城镇化、“二孩政策”等影响,城镇学校结构性缺编现象严重,实施银龄讲学计划,拓宽农村教师补充渠道,通过引领示范,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让农村的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意义重大。

五是发挥退休教师余热的创新之举。退休教师经验丰富、威望高,充分发挥其作用将是全社会难得的财富。年轻时,他们挥洒汗水与辛劳,“不坠青云之志”;退休后,他们依旧可以为社会进步发挥余热,“不移白首之心”。

哪些人可以报名及如何开展工作

根据《方案》,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岁(含)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在岗位职责方面,《方案》提出,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执教公开课、研讨课或做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充分发挥自身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简析】该计划在具体实施时,部分地方可能会出现报名人员过多的现象,全都聘用会超出计划数,不聘用又会挫伤报名者的积极性。怎么办?可以通过考核的方式解决。国家实施银龄讲学计划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升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因此应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努力招聘更为优秀的退休教师到乡村学校讲学、支教,让其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此外,还有一个细节需要正视,即所招募的退休教师毕竟已经退休,不可能也不应该要求其长期工作,因此不建议让这些退休教师承担日常带班教学任务,而建议开展听课评课、专题讲座等指导类型的工作。招聘上岗的优秀退休教师,不少在当地教育领域有一定声望或影响力,为此,受援学校应抓住这一难得机遇,好好把握《方案》提出的“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从常规管理、队伍建设、课堂教学等多个层面,充分发挥这些优秀退休教师的作用,促进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

如何保障志愿教师的合法权益

根据《方案》,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其中:西部省份由中央财政负担;中部省份由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按1∶1比例分担;东部省份由省级财政自行负担。中央财政应分担的工作经费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各省可根据实际,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如需安排讲学教师岗前研修,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

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受援县(市、区)根据学校实际提出具体受援需求,落实工作岗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和生活条件。充分听取讲学教师和受援学校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协调解决讲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简析】号召优秀退休教师到农村学校讲学,主要靠退休教师的奉献精神,但政府管理部门也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根据《方案》要求,我区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增加了1万元,给予优秀退休教师志愿者每人每年3万元的生活补助,并鼓励各市县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获得特级教师、自治区名师、名校长和“八桂名师”等荣誉的优秀退休教师志愿者,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0.5万元,进一步提高优秀退休教师参加该计划的积极性。

当然,实施任何一项计划都应该设立相应的考核机制,以确保计划的任务目标顺利达成。尽管《方案》提出了“对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但具体如何考核与处理,《方案》并未做出详细要求。对此,各地在具体实施时,可以进一步细化考核细则,防止个别人员未按要求开展讲学与支教工作。

(责编 欧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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