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企业与公众:环境共治的经济学分析与机制构建研究

2018-11-13 03:39沈洪涛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1期
关键词:外部性环境治理绿色

沈洪涛, 黄 楠

一、引 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首要任务就是要“推进绿色发展”。绿色发展理念追求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相协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顺应了国际绿色经济规则和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同时探索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国经验。

绿色发展关乎全社会的福祉,涉及社会主体众多。有学者认为,国家、企业和公众是导致环境衰退的三个重要主体,但他们同时也是经济活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经济增长中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地方政府“寻求一切可能的来源进行投资、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热情在世界范围内也是罕见的”。然而中国快速发展导致严峻的环境问题,环境污染所引发的国内和国际冲突出现增多的趋势,这迫使政府必须认真扮演“环境政府”的角色,从而使得中国的环境保护带有鲜明的政府主导色彩。可见,中国政府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者和主要实施者。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微观主体,既是大部分物质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也是绝大多数污染物的直接生产者。《2015中国环境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中国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总排放量的88%,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约占总排放量的68%,工业烟(粉)尘排放量约占总排放量的84%。显然,企业环境表现的改善是实现绿色发展的微观基础。公众一方面作为消费者,其消费行为会影响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模式;另一方面,公众作为环境问题的承受者,其环境监督和参与行动会直接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自20世纪80年代末,特别是90年代开始,我国环保领域的公众参与意识逐渐增强,环境参与的立法、制度也逐渐得到重视”,我国公众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环境管理实践中。

在环境治理研究中,国家、市场与社会这一分析框架几乎成为主流范式。例如,江莹认为,政府、企业、市民、环保NGO、大众传媒等之间的良性互动与有效整合是实现环境治理的必然途径。又如,包智明和陈占江主张,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不可能由任何一种社会力量单向的权力过程来实现,而是要在决策最初和实践过程中强调多元力量的共同参与。企业环境管理研究领域的众多学者关注相关利益者压力对企业环境行为的影响(Berry & Rondinelli; Buysse & Verbeke; Shrivastava),并认为公众、监管者、组织与媒体是四类影响企业环境表现的关键利益相关者(Berman,et al.; Henriques & Sadorsky)。Kassinis和Vafeas更是强调公众和监管者对企业环境表现的积极作用,并提供了经验证据。

与环境治理的实践与研究动向相呼应,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指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印证了“一个政府、市场和公众等多个主体合作共治环境的局面正在浮现、形成乃至定型,并由此开辟出中国环境治理的特色之路”(洪大用)。

已有研究大多站在各自学科角度分别关注政府(公共管理)、公众(社会学)和企业(工商管理)的环境治理活动,较少将三者放在同一框架下进行分析,更是缺乏对如何通过环境共治实现绿色与发展共赢的机制的探寻。因此,本文从经济学的视角分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的学理基础和实现机制,在丰富相关研究文献的同时,为绿色发展理念下的环境共治进行理论建构。

二、环境共治的经济学分析

(一)环境的外部性和公地特征

环境问题并不是主流经济学所关注的一般性话题,最初只是作为新古典经济学有关外部性讨论的典型例子被提及。外部性概念源于马歇尔对“外部经济”的讨论。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中解释完全竞争条件下企业平均成本递减时,使用了“外部经济”(external economies)一词。马歇尔认为,企业外部各种因素,如行业或经济的整体扩张所带来的效率提高,就是“外部经济”。与外部经济相对应的是企业内部分工所带来的效率提高,即“内部经济”。马歇尔并没有提出内部不经济和外部不经济的概念,这个任务留给了他的学生,庇古。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基于马歇尔的“外部经济”提出了“外部不经济”的概念,并将“外部性”概念化。庇古通过边际私人净产值与边际社会净产值的背离来阐释外部性。庇古把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某种经济活动带给社会的有利影响,称为“边际社会收益”,把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某种经济活动带给社会的不利影响,称为“边际社会成本”。外部性实际上就是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社会收益的不一致。庇古选择以破坏环境的工厂为例,说明负外部性造成了河流和空气污染等“不可补偿的损失”;同样,庇古用一个安装除烟设备的工厂为例,说明产生正外部性的行为应该得到奖励。后人对外部性的研究都沿用庇古的思路,即当个人或企业在行动时并不付出行动的全部代价或享受行动的全部收益时,就认为是外部性。

萨缪尔森将庇古的外部性理论从私人物品拓展到公共物品,发展出了“消费外部性”(consumption externality)的概念。萨缪尔森在1954年发表的《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将公共物品(public goods)界定为:每一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并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这种产品消费的减少,例如,国防、路灯、环境保护、新鲜空气等。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非竞争性意味着一个人对某些物品或劳务的消费并未减少其他人同样消费或享受利益,非排他性是指对一种物品未付费的个人不可能被阻止享受该物品的好处。对于公共物品,消费者知道每个人都能够享用而不需支付费用,由此导致“消费外部性”。在萨缪尔森眼中,环境保护和新鲜空气只是公共物品的例子而已,并未引起他特别的关注。在清洁环境和新鲜空气日渐稀缺的今天,环境资源的非竞争性受到了挑战。如果放松非竞争性假设,那么环境资源就不再是公共物品,而是具有非排他性但属于竞争性的公共资源(commons)。对公共资源最有影响力的分析,并且将环境问题作为研究主题的“公地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论,却来自生物学家哈丁。哈丁1968年发表在《科学》杂志上题为“公地悲剧”的论文,设想了一个对所有人开放的牧场和理性的放牧人,由此推断:每个人都被锁定在一个系统里,这个系统驱使他(放牧人)在一个有限的世界中无节制地增加他自己的牲畜。在一个信奉公地自由使用的社会里,每个人追求自身的最佳利益,最终的结果是毁灭所有人。自哈丁以来,“公地悲剧”已经成为一种象征,意味着稀缺的公共环境资源必然导致过度使用和环境退化。这无疑是亚里士多德哲学寓言的回响,“凡是属于最大多数人的公地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东西”(奥斯特罗姆)。

无论是外部性,还是公共物品,抑或公地悲剧,都会导致市场失灵,从而难以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各路经济学家登场献计,其中最为著名并最为大家熟知的是庇古税和科斯定理。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奥斯特罗姆主张的“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则是最为新锐的观点。这些观点既有对历史的经验总结,又有对现实的政策主张。

(二)庇古税与政府主导的环境经济政策

庇古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系统研究外部性问题,并将外部性概念化为私人边际成本(收益)与社会边际成本(收益)之间的差异,其目的是要通过确认这种差异从而消除这种差异,以最大化社会福利。庇古给出的外部性“解药”是:既然依靠自由竞争会出现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就应通过国家干预来纠正外部性所造成的市场失灵。用庇古自己的话来说,他的任务是“进一步弄清楚现在和将来政府控制经济的能力以提高社会福利,并以此提高全体人民整体福利的切实可行的方法”。按照庇古的思路,为了实现帕累托最优,国家必须越出传统上规定的边界,利用国家拥有的征税权力,对那些制造外部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征收一个相当于私人与社会边际成本差额的税收或者给予同等数量的补贴,使企业和个人自动按照效率标准提供最优产量。庇古认为,通过政府的征税和补贴,就可以将外部性内部化。这种政策思路被称为“庇古税”。

庇古税在各国得到广泛的应用,最为典型的就是环境经济政策中的环境税。环境税的原理就是把治理环境的社会成本内化为污染者的私人成本,从而消除环境污染行为的外部性。政府向造成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的企业征税,以便使私人成本和治理污染所需要的社会成本相等;相对应地,当出现保护环境的正外部性行为时,政府则使用补贴的办法以取得较大产出。环境税包括了“对污染企业或者污染物所征收的税,或对投资于防治污染和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减免”。最优庇古税应该等于边际社会成本和边际私人成本之间的差距,即减排一单位环境污染所带来的社会成本, 也就是边际减排成本,恰好等于一单位环境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所带来的边际社会收益。

目前,发达国家已广泛征收大气污染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固体废物税、噪音税等。OECD国家环境税收入已平均达到GDP的2%,占税收总收入的6%。环境税成为发达国家最为重要的政府主导的环境保护手段。1979年以来,我国对废气、污水、固废、噪声四种污染源征收排污费,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征管体系。2016年1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开征环境税的改革路径是对现行排污收费制度实行费改税,按照平移原则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环境税的开征将完善我国政府主导的环境经济手段和环境政策体系,使其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调节工具。

(三)科斯定理与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

新制度经济学奠基人科斯并不认同庇古对外部性的边际分析思路,并在对庇古的质疑过程中找到了新的解决方案。科斯认为,外部性的根源来自交易费用。交易中出现了未能定价的外部性主要是因为测度和监督费用太高,使得外部性内部化的激励不足。科斯的产权理论认为:假定产权界定明确,市场交易费用为零,导致外部性的企业或个人与受其影响的企业或个人之间完全可以通过交换导致外部性的权利而使双方的处境变好;产权的重新分配仅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对自愿配置的效率不产生影响。可见,这里不存在市场失灵,也不需要任何外来的政府干预,外部性的存在并不构成国家干预的必然根据。政府干预本身,例如征税,也是要花费成本的,如果这个成本大于外部性所造成的损失,就显然没有效率了。科斯明确说明,“我们必须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不论它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管理机制),以及转成一种新制度的成本。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我们应该考虑总的效果”。在科斯看来,只要产权明晰且交易成本为零,无论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和自愿协商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无须任何形式的政府干预。这就是说,可以用市场交易形式替代庇古税手段解决外部性问题。从产权角度看待外部性的立场,有别于庇古的新古典分析,本质上它是一种方法论的转变。

依据科斯定理,产生环境问题的原因是没有明确界定环境资源的产权。因此,可以用明晰产权的方法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和公地悲剧。1968年,加拿大经济学家戴尔斯(Dales)运用科斯定理设计了排污权及排污权交易的方案:政府向企业分配或出售“污染许可证”,企业可以通过市场交易买卖污染许可证,由此最小化减排成本,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美国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通过排污权交易制度有效地控制了二氧化硫排放。2011年,我国在北京等七个省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3年试点地区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先后运行。按照中国政府在巴黎气候会议上的承诺,2017年将建成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通过总量控制的碳排放权交易(cap and trade),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承诺,并在2030年前提前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彰显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大国责任。

(四)奥斯特罗姆的公共资源多中心自治

面对外部性问题和公地悲剧,庇古税建议采取政府干预,科斯则主张使用明晰产权的市场机制。奥斯特罗姆却观察到:在世界上无论国家还是市场,在使个人以长期的、建设性的方式使用自然资源系统方面,都未取得成功;而许多社群的人们借助既不同于国家也不同于市场的制度安排,却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对某些资源系统成功地实行了适度治理。于是,奥斯特罗姆收集和考察了五千多个资源治理案例,运用制度分析的方法,提出了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第三种可能,即公共资源的多中心自主治理。

在奥斯特罗姆看来,不论是庇古的政府主导还是科斯的市场交易,都没有跳出政府与市场非此即彼的思维定式,本质上都是一种单中心的治理思路。因此,奥斯特罗姆主张用多中心治理替代单中心治理。多中心治理强调在一个决策系统中可能存在多个互相独立的决策中心,没有任何个人或群体作为最终的或全能的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从而打破单中心制度中只有一个最高权威的权力格局,通过多部门、多层次和多类型的互动决策形成由多个权力中心组成的治理网络。多中心的核心在于政府、市场和社区间的协调与合作。基于多中心概念,公共资源的共享者们可以有效地实现自主治理。奥斯特罗姆指出,自主治理需要解决制度供给、可信承诺和相互监督三个难题,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首先,对于制度供给难题,奥斯特罗姆认为,在公共资源系统中,只要人们不断沟通、相互交往,有了共同的行为准则和互惠的处事模式,通过建立信任和社群观念是能够解决新制度供给问题的。其次,可信承诺,可以让公共池塘资源使用者通过自我激励去监督人们的活动、实施制裁以保持对规则的遵守。最后,只要人们对遵守规则做出了权变的策略承诺,就会产生监督他人的动机,以使自己确信大多数人都是遵守规则的。监督是人们实施规则、进行自主治理的副产品。

随着世界范围内自然资源耗竭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趋严重,奥斯特罗姆的公共资源治理理论成为热点,并因其学术创见获得了2009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国际上环境管理的范式也经历了从环境管理到参与式管理,再到环境治理的变迁,伴随着这个过程的是社会主体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不断提高。环境治理强调多元组织参与解决复杂的环境问题,与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自主治理思想相互应和。

正如奥斯特罗姆总结的,任何一种理论都是有局限性的,面对复杂的现实问题,“鲜有制度要么是私有的要么是公共的——或者不是市场的就是国家的。许多成功的公共池塘资源制度,冲破了僵化的分类,成为有私有特征的制度和有共有特征的制度的各种混合”。奥斯特罗姆主张的“公共事务治理之道”并非要取代已有的庇古税或科斯定理,而是“补充现有的由外部力量组织的集体行动理论”。

党的十九大指出的“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可谓兼容并蓄,通过融合公共部门、私营部门以及公民组织的力量,实现三方在绿色发展过程中的互补作用,建立政府、市场和社区三者协调配合的环境治理多元结构。

三、环境共治的机制构建

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环境具有厚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是新古典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思想在环境保护政策中的体现,但理念的落地需要切实可行的实现路径。本文认为,绿色发展观下的环境共治如果要跳出以往孤立地强调政府、企业、公众某一方面作用而进行方案设计的思维定式,就需要构建促进三方协同、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赢的机制。

(一)提高环境信息透明度,促进政府、企业与公众的对话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斯·布兰迪斯(Louis Brandeis)曾说过,“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透明在环境治理中有着同样重要的作用,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都离不开环境信息的充分公开。环境信息披露是实现政府、企业和公众在环境治理中良性互动的桥梁。

环境信息公开可以通过三个途径发挥作用:一是促使企业进行自我纠正,减少污染。当企业被要求报告排放信息的时候,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尤其是将企业的环境表现与竞争对手进行比较,可以激励企业削减污染。二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政府监管。污染信息使得政府、地方社区、环境组织和媒体能够锁定污染者,并针对污染者导致的风险采取行动。三是环境信息将市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引入环境治理行动。资本市场将排斥那些未能满足某些环境标准的企业进入,银行会限制环境记录差的企业获取贷款,消费者可以抵制破坏环境的企业的产品。

2008年5月1日,我国同时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是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的主要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国环境信息依法公开的新阶段。2015年实施的新《环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但迄今我国还没有执行国际通行的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Pollutant Release and Transfer Register,简称PRTR),目前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提出了披露环境信息的要求,但强制性和执行力都存在不足。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与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自2009 年起连续7 年依据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对逾百个城市的污染源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价。2015—2016年度对120个城市的分析数据显示:120个城市平均得分49.6分,仅有21个城市(占比17.5%)在60分以上,距离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尚有显著差距;重庆、山西两地尚未公开全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内蒙古、天津等9省区市的数据发布存在24小时以上滞后,这些不仅让公众无法及时监督重点污染源的排污状况,也给了污染源“调整”自动监测数据的机会;此外,各地与公众的互动缺乏,以“环境投诉举报”、“依申请公开”为例,分别有10个城市、2个城市完全失分。

“十三五”规划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包括:全面推进大气和水等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健全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环保意识,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建立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和举报制度,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为此,环保部已着手地方监测和监察部门省级直管,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2017年6月,环保部与证监会签署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合作协议,明确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此外,环保部开通了12369 热线和微博等面向公众的举报平台,开展公众监督。

提高环境信息透明度亟待建设全国开放共享的环保大数据平台,提高政府、企业与公众环境对话的质量。环境信息不仅可以服务污染治理,推进绿色发展,甚至可以成为公共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促成一个更为开放、透明和民主的社会。

(二)借助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协同

环境政策主要可以分为命令控制型和经济激励型。从我国环境政策的演变过程来看,我国的环境政策手段以命令控制型为主,主要依赖政府的规制手段自上而下推动,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即行政命令有余,市场手段不足。命令控制型政策通常采用强制关停和禁止排放等做法,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存在着效率低下、激励不足和管制成本高等局限,不利于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往往是减排目标的考核过去了,污染物排放就会反弹,媒体报道的奥运蓝、APEC蓝、阅兵蓝、约谈蓝等就是典型的例证。石庆玲等的数据分析显示,“两会”召开前空气质量指标开始出现改善,“两会”过后空气质量迅速恶化,恶化的幅度比“两会”期间的改善还要大。“政治性蓝天”虽然美好,却没有可持续性。

经济激励型环境政策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的方向。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部署,我国已着手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包括正在试点并即将全国推开的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与水权交易制度,以及大力推进的绿色金融体系。

本文认为,在环境共治体系建设中还应重视发挥绿色供应链的协同作用。“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快构建绿色供应链产业体系”。绿色供应链是将绿色环保的理念融入供应链管理之中,以绿色制造理论和供应链管理技术为基础,强调产品从原材料供应到生产制造、分销、报废全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实现从企业到全产业链的绿色发展。绿色供应链由公众的绿色消费需求倒逼企业的绿色生产,鼓励社会的绿色认证和评价,激发政府的绿色采购和绿色发展政策。可见,绿色供应链是通过绿色产品连接政府、企业和公众,发挥其环境治理协同作用的市场机制。绿色供应链在治理环境的同时,从供给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绿色产业,避免使用有害原料,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材料和能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弃物排放量,加强废弃物处理,促进从产品设计、生产开发到产品包装、产品分销的整个产业链绿色化,做到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良性循环,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推进绿色供应链,首先应重视培养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自觉,倡导合理消费,力戒奢侈浪费,制止奢靡之风,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其次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再者,支持绿色清洁生产,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构建绿色供应链要特别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发挥行业龙头品牌的引领作用,通过行业和第三方的标准形成自我约束,通过社会监督和第三方认证体系确保公信力。政府的作用不应局限于通过立法和监管直接进行事无巨细的微观管理,而应通过完善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协助建立环境守法基础上的公平竞争环境,让市场动力有效引导绿色产业。“绿色供应链更多是要靠市场,而不是靠市长”。

(三)积极创新,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共赢

基于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环境规制就是纠正负的外部性问题,通过将外部成本内部化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因此,保护环境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必然会增加企业的私人成本,降低其竞争力。Porter并不赞同传统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零和观点”。他认为,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不应该被简单地二元孤立,而应从一个整体来分析,严格且设计恰当的环境规制能够激励创新并能部分或全部抵消环境遵循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创造环境红利和经济红利(Porter;Porter and Linde),从而实现环境与经济双赢。此即著名的“波特假说”。“波特假说”提出后,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并且随着学者们研究环境规制对产业绩效影响的视角更加多元化、系统化和全面化,Jaffe and Plamer进一步将“波特假说”区分为弱与强两种情形。弱“波特假说”是指严格的环境规制可以刺激企业通过创新提高环境绩效,但并不能提高企业竞争力;强“波特假说”则指在严格的环境规制下,企业的创新既能提高环境绩效又能提高企业竞争力。

创新是实现绿色与发展共赢的必由之路,我国的发展模式将从低成本要素投入、高生态环境代价的粗放模式向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双轮驱动模式转变。创新包括了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新兴产业的崛起。一方面,传统产业在环境治理压力下通过创新实现转型升级。在严格的生态红线、环评准入制度、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追求之下,传统产业的企业要想继续生产,就必须淘汰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更新装置和技术水平,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节约能源,降低能耗。企业只有加大环保投入,研发环保科技,减少污染排放,提高治污水平,才有可能获得生存和发展空间。可以预见,在最严格的环保政策的长期引导和规范下,从单个企业到多个行业,再到全社会将逐步形成绿色发展的氛围,通过环境保护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产品升级,最终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另一方面,生态文明建设在推动传统制造业改造升级的同时,也创造出新的经济增长点。创新节能、节电、节水、治污的技术,清洁生产的技术,提高生产效率的技术,节能环保产品的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的利用等等,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和广阔的国际、国内市场。环境保护政策的推行能够引导我国这些新兴环保产业、节能产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和新能源产业及其技术的发展,开辟出新的经济增长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专门制定了新能源的发展方向:“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能源技术创新,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发展分布式能源,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

以创新为驱动,以市场为平台,以信息为纽带,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建立自下而上的社会监督机制,与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监督机制、市场的引导激励机制三方一起形成合力,从而调动全体公民和社会的主动性、积极性,搭建起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我国的环境共治实践将探索绿色发展的中国道路和中国经验,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赢得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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