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变动对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研究
——以西藏为例

2018-11-12 08:06邵永同
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3期
关键词:消费水平物价居民消费

邵永同

(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 天津 300134)

一、引言及文献回顾

近年来,随着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西藏城乡居民的生活得到了显著改善。一般而言,经济发展与物价水平相辅相成,物价水平的适度上涨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经济发展又会反作用于物价水平上涨[1]。西藏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物价水平也呈现出小幅上涨的态势。物价上涨一方面会促进西藏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加,提高城乡居民的财富积累;另一方面,也会给西藏城乡居民带来负面影响,降低城乡居民货币的实际购买力,并使不同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差距拉大,形成明显的消费差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完善促进城乡居民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居民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2018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也突出强调把持续提高各族群众生活质量水平纳入未来5年西藏发展的目标任务。

长期以来,物价变动与居民消费水平的关系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日益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相关研究不断展开,如刘晓云(2011)对我国物价水平变动的不同阶段进行了分析,并基于恩格尔定律采用回归方法建立计量模型,考察了物价上涨对我国居民消费产生的影响,进而就物价上涨的特点提出相关政策建议[2]。张文军(2011)的研究认为,物价波动与消费波动会相互引发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加剧整个经济波动,并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物价波动与消费波动特征作了探索,重点对两者的相关性和互动机制进行了实证分析[3]。谷彬(2013)借助统计分析、协整分析和分位数回归方法,从长期和短期两个角度预测物价上涨对不同收入层次的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所产生的影响,研究发现,短期而言,物价上涨可增加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支出,但对低收入居民的影响更大;长期而言,物价上涨对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影响有较大差异,其中使低收入、中低收入和高收入居民的消费支出上升,使中等收入居民的消费支出减少[4]。李海(2013)的研究则从总体分析出发研究物价与居民消费水平的关系,尤其是物价对城乡居民以及物价对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有不同的影响,从而针对如何提高居民消费水平给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5]。而李贵茜(2013)基于省际面板数据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影响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的因素包括消费理念、收入差距、消费历程和可支配资金状况等,并且认为消费支出和收入水平成正比,但收入差距扩大对消费支出的提高没有作用,并建议政府采取给予低收入者增加补贴、尽可能提高低收入者的社会福利和保障措施等来刺激居民的消费支出意愿[6]。江琴(2017)的研究集中于食品价格指数对居民消费的影响,采用了1995年至2005年的月度数据,研究结论指出,无论对农村还是城市,食品价格上涨都会正向激励居民家庭平均食品消费支出,比较而言,对城市居民的影响要更大[7]。

由于存在地域和文化的差异,部分文献针对我国某一具体省份展开研究,如“价格上涨的微观基础研究”课题组(2012)针对河北省进行了详细研究,结果表明,河北省的居民当期消费对物价上涨的弹性为0.126,而上一期物价对河北省居民消费支出的弹性为-0.27,该研究进一步提出政府应努力采取措施控制物价的过快上涨,同时要积极想办法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从而增加居民收入,升级居民消费结构,对低收入群体所受到的物价上涨冲击给予更多关注[8]。陈晴旖(2013)研究则以河南省的农村居民为对象,基于2000-2011年的物价指数和消费支出月度数据,建立B-VAR模型,运用Granger因果检验和协整检验研究河南省的物价变动对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的影响,结果发现物价波动是影响河南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的重要因素,并且两者之间具有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并从保持物价稳定、提高农民收入等角度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9]。

上述已有的研究文献从不同视角对物价变动与居民消费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为这一领域的相关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已有的研究要么侧重于物价变动对城镇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要么侧重于物价变动对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而将城镇和农村结合起来进行比较研究的文献较为缺乏;另外,上述研究多数是针对我国整体物价变动对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研究,就某一个地区进行实证研究的文献相对较少,而针对西藏自治区的研究更为鲜见。有鉴于此,本文采用时间序列计量模型,专门针对西藏自治区城镇和农村物价变动对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并对城镇和农村的计量结果进行比较分析,以期较为客观全面地揭示西藏自治区物价变动与城乡居民消费水平之间到底存在怎样的关系,物价变动影响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内在机理是什么。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将有助于补充和完善已有相关研究文献,并指导西藏城乡居民合理看待物价的变动,从而进行理性消费,同时也将为政府相关部门强化西藏物价变动的监测、构建科学的物价调控体系、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措施和引导城乡居民合理预期提供理论支撑。

二、研究方法及数据说明

(一)研究方法

1.Johansen协整检验

Johansen协整检验是一种基于向量自回归模型的回归系数协整方法,最早由Johansen和Juselius(1990)共同提出[10]。向量自回归(VAR)方法通常把模型中的每一个内生变量作为所有内生变量滞后值的函数进行建模,从而被用作预测具有关联关系的时间序列并考察随机误差项对整个系统的动态作用。设一个p阶的VAR模型为:

其中,Yt是k维非平稳I(1)内生变量,Xt为确定的d维向量,A1, …,Ap和B是待估计的参数矩阵,随机扰动项为et。将(1)式进行参数变换并重新整理,可表示为

2.Granger因果检验

该检验实际上是考察将一个变量的滞后变量放入另一个变量方程的可行性,如果受到新引入变量的影响,则表明它们之间具有Granger因果关系,具体可表示为:

(3)式和(4)式中,Yt与Xt分别为时间序列变量,es,t与ef,t是白噪声,并假定它们相互之间不相关[11]。

3.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脉冲响应函数(IRF)方法是对随机扰动项给予一个标准差新信息冲击后,看其对内生变量当期值和未来值的影响。

4.方差分解分析

脉冲响应函数描述了向量自回归中一个内生变量冲击对其他变量产生的影响,但无法考察模型的动态特征。方差分解可用来进一步考察这种动态特征,它把模型中每一个内生变量产生的波动按成因分解成与新信息冲击关联的多个组成部分,进而发现各个新信息对内生变量的贡献率,以评估不同外生冲击的重要程度。因篇幅所限,此处仅对研究方法作简单介绍,详细的介绍可参阅Hamilton(1994)[12]。

(二)数据说明

本文采用西藏自治区1990年至2016年城镇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和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指数四个变量的年度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这两类指数均将上一年的数据值设为100,然后计算当年的变化值,其中用城镇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代表物价变动水平。所有数据均来源于1991年至2017年的西藏统计年鉴[13]。在下文中,我们分别用UPRI和RPRI表示西藏城镇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用UCON和RCON表示西藏城镇和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指数。计量分析工具采用Eviews 8.0软件。

三、实证结果及讨论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1报告了西藏物价变动与居民消费水平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表1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城镇物价变动指数均值、中位数和标准差分别为105.13、102.9和6.41,表明西藏城镇物价指数在不同年份存在一定的差异,农村消费价格指数均值、中位数和标准差分别为105.02、103.4和6.44,反映西藏农村不同年份的物价指数差异比城镇略大一些。再从偏度和峰度来看,城镇和农村物价指数的偏度值分别为1.91和2.68,峰度值分别为6.07和10.61,均大于标准正态分布偏度等于零、峰度等于3的标准值,表明西藏城镇和农村物价指数变动均不服从正态分布,它们的JB正态检验值显著不为零,也验证了不服从正态分布的结果。再从西藏城镇和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指数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来看,两者的均值和中位数都较为接近,而且两者的偏度和峰度值均接近标准正态分布零和3的标准值,两者的JB正态检验值分别为0.6和0.04,都接近零的水平,表明样本期内,西藏城镇和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指数较为平稳,没有出现较大的偏差。(见表1)

表1 物价与居民消费水平描述性统计

(二)物价和居民消费水平走势图

图1给出了样本期内西藏物价变动指数和居民消费水平指数的基本走势图,从图1可以发现,西藏城镇和农村物价变动较为相似,只在个别年份略有不同,说明西藏的物价变动良好地反映了整体经济的运行情况。再从城镇和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指数走势来看,两者差异明显,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波动幅度明显高于城镇,部分年份城镇和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甚至出现了完全相反的变动方向,表明西藏城镇和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敏感程度有较大差异,农村的消费水平更容易受到外生因素的冲击。

图1 物价与居民消费水平基本走势

表2 物价与居民消费水平变量平稳性检验

(三)ADF单位根检验

在进行协整分析之前,首先要确定时间序列变量的平稳性。而进行变量平稳性检验的方法有多种,较为常用的有ADF单位根检验。表2给出了西藏城镇和农村物价变动指数、居民消费水平指数的ADF单位根检验结果,检验的最佳滞后阶数由AIC准则确定。由表2可知,UPRI、UCON、RPRI和RCON四个变量的单位根检验均不能拒绝原假设,表明它们均为非平稳序列,但对四个变量进行一阶差分后,ΔUPRI、ΔUCON、ΔRPRI和ΔRCON四个变量的ADF值均拒绝了原假设,表明差分后的序列为平稳性序列,即它们都服从I(1)过程。

(四)Johansen协整检验

协整检验的目的在于考察西藏城镇和农村的物价变动与居民消费水平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四个变量的平稳性检验结果表明,它们均为一阶单整数据,满足协整检验的要求,表3为四个变量的协整检验结果。从表3可以发现,无论是城镇的物价变动和居民消费水平,还是农村的物价变动和居民消费水平,协整检验的迹统计量均显著大于5%的临界值,表明它们之间都存在明显的协整关系,即西藏城镇和农村的物价变动和居民消费水平之间均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表3 物价与居民消费水平协整检验

(五)Granger因果检验

通过协整检验发现西藏城镇和农村的物价变动与居民消费水平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因而可进一步对变量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以考察物价变动和居民消费水平之间是否存在明显的Granger因果引导关系。根据Granger因果检验的结果所示(见表4),我们发现,对城镇物价变动和居民消费水平而言,当期物价变动与当期居民消费水平之间没有明显的引导关系,但当期物价变动对城镇居民下一期的消费水平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存在Granger引导关系,说明西藏城镇的当期物价变动对下一期的居民消费水平具有较好的解释或引导作用;而当期和下一期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对物价变动却没有发现Granger引导关系,这说明西藏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具有某种惯性,即使当期物价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动,对当期居民消费水平也不具有明显的影响效果,但这种当期物价变动的信号会明显影响城镇居民下一期的消费决策,从而对城镇居民下一期的消费水平产生影响。再从表4的农村物价变动与居民消费水平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来看,我们发现,西藏农村的当期物价变动与居民消费水平两者相互之间没有Granger因果引导关系,并且农村物价变动与居民消费水平之间的关系与城镇的情况不同,农村的当期物价对下一期居民消费水平也没有明显的引导关系。但我们通过Granger因果检验发现,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农村滞后三期的物价变动对当期居民消费水平产生显著的引导作用,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与西藏农村居民的收入和消费特征有关。众所周知,一方面农村居民通常没有固定收入,且在某些社会保障方面,享受的水平也要比城镇居民稍低一些,因此他们在进行消费时会更多地关注预期的物价水平,如果他们预期未来物价会上升,则会增加当期消费;反之,如果他们预期未来物价下降,则他们会减少当期消费,亦即未来预期物价会影响他们当期的消费决策。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居民的消费一般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日常消费品,二是耐用消费品。在日常消费品中,有一部分可以实现自给自足,不需要到市场上购买,因此,这部分消费品对物价变动的反应不太敏感;对于耐用消费品,就农村居民而言,通常价值较高,因此他们在考虑消费决策时更关心未来的价格变动,从而表现为滞后的物价变动对农村居民当期的消费水平具有引导作用。

表4 西藏物价与居民消费水平Granger因果检验

(六)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为更深入地阐明西藏城镇和农村的物价变动与居民消费水平之间的关系,我们在因果关系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采用脉冲响应函数方法进行细致研究。图2和图3分别给出了西藏城镇和农村的物价变动与居民消费水平之间的脉冲响应效果。由图2可以看出,当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受到物价变动的冲击后,初期没有反应,从第2期开始,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对物价变动的冲击开始做出正向反应,冲击效果为2.19%,并随着冲击期的延长,所受到的冲击反应略有上升,其后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这表明西藏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对物价变动的反应有一定的时滞,但当他们一旦做出反应,这种冲击反应的效果会保持相对稳定的水平。也从侧面反映了城镇居民为了维持他们以往的生活水平,即当物价出现一定程度的上涨,他们的消费水平也会随之略有上升,从而达到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目的。再从图3来看,西藏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受到物价变动的冲击后,与城镇的情况类似,初期也没有做出反应;从第2期开始,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对物价变动的冲击产生了一个负向的反应,反应程度达到-3.85%;到第3期时,这种冲击反应从负向转为正向,但反应程度减少到2.03%;到第4期时,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所受到的物价变动冲击逐渐恢复到初期的水平。也就是说,对农村居民而言,其消费水平在受到物价变动的冲击后,刚开始反应迟滞,随后做出一定程度的反应,但这种反应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衰减。

图2 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对物价的脉冲响应

图3 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对物价的脉冲响应

(七)方差分解

方差分解可以检验不同变量对预测方差的解释程度,也就是将其分解为各变量的随机冲击的贡献率。西藏城镇和农村物价变动对居民消费水平的方差分解结果如表5所示。从表5的方差分解结果可以看出,在第1期的方差分解中,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完全受自身因素的影响,物价变动对其的贡献率为0,但从第2期开始物价变动对城镇居民消费水平的贡献就逐步显现,达到8.463%的贡献率,并在随后的几期中逐期增加,而城镇居民消费水平自身的贡献亦随之减少,当到第6期时,物价变动的贡献率上升速度和居民消费水平自身的贡献率下降速度均有所减缓,并分别维持在25%和75%左右的水平,这说明城镇当期物价变动在下一期的居民消费水平中具有明显的影响。我们从表5的方差分解结果同时可以看到,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在第1期也是完全受到自身因素的影响,此时物价变动对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贡献率为0;到第2期时,物价变动占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方差分解份额迅速达到14.057%。但与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方差分解结果不同的是,物价变动在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方差分解中所占的份额随后并没有继续上升,而是略有下降,并且其贡献率逐渐稳定在12%左右,表明农村居民预期的物价变动对其消费水平具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程度相对较小,这可能与农村居民消费中普遍存在部分商品可以实现自给自足的特点有关。

表5 西藏物价与居民消费水平方差分解结果

四、研究结论及建议

本文利用西藏自治区1990年至2016年城镇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水平指数时间序列数据,借助协整检验、Granger因果检验、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方法,深入分析了西藏城镇和农村的物价变动对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无论是城镇的物价变动指数和居民消费水平指数,还是农村的物价变动指数和居民消费水平指数,其原始数据均为非平稳数据,但经过一阶差分后均为平稳数据,即服从I(1)过程。协整检验结果表明,西藏城镇和农村的物价变动与居民消费水平均具有稳定的长期均衡关系。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进一步表明,西藏城镇的当期物价变动与居民消费水平之间不存在Granger因果引导关系,但城镇当期物价变动对下一期居民消费水平具有明显的引导作用。西藏农村当期物价变动对居民消费水平也没有影响,但滞后三期的物价变动对当期居民消费水平则具有明显的引导作用。城镇和农村的物价变动初期对居民消费水平均无冲击效应,但城镇物价变动从第2期开始对其居民消费水平产生影响,并一直维持相对稳定的水平,农村物价变动对居民消费水平的冲击第2期为负,第3期为正,从第4期开始逐渐衰减。方差分解结果表明,城镇和农村的物价变动对居民消费水平的方差贡献率初期均为0,随着时间的推移,城镇物价变动对居民消费水平的方差贡献率逐渐上升,并维持在25%左右的水平;而农村物价变动对居民消费水平的方差贡献率先升后降,之后维持在12%左右的水平,表明农村预期的物价变动对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在程度上要小于城镇当期价格变动对下一期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针对西藏的物价变动和城乡居民消费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一是强化物价变动的监测和预警。政府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城镇和农村的市场供求状况,时刻关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动态,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物价变动的分析预测能力。同时,要设置科学合理的预警指标,提高政府的市场信息服务能力,必要时提前采取措施加以引导。二是构建高效的物价调控体系。建立科学的物价调控制度,坚持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干预为辅的调控思路,合理利用政府掌握的物价调控资源,构建高效的多层次、分品种、全方位的物价调控体系。三是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措施。各级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适时优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措施,尤其是要不断优化针对无固定收入和低收入人群的社会福利措施,尽可能稳定他们的生活和消费水平。四是积极引导西藏城乡居民对物价变动的合理预期。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树立科学消费、合理消费和健康消费的理念,特别是要引导居民养成合理规划的消费习惯,稳定消费预期,尽可能降低暂时性或偶发性物价变动对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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