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霞
摘 要: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农村问题是其重要的问题,而农村治理模式又是其重中之重。新农村治理模式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推进新农村建设离不开良好的农村治理。现阶段我国新农村发展正面临一个转型期,对于其发展,特别是就社区发展而言,必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我们可以从这些存在的问题中找出相应的对策,从而更好更快地促进新农村社区发展。
关键词:新农村;社区治理;农村社区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7-0084-02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问题是三农重要的问题,而农村治理模式又是其重中之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以良好的农村治理为基础。通过对现阶段我国新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探讨,给予我国新农村社区建设相关的理论支撑,完善和发展现有的新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理论,就现实中存在及不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促进我国新农村社区更好更快地走向民主化,推动其政治经济的和谐发展。
一、现阶段我国新农村社区治理的主要模式
结合中国国情进行总结,对于我国新农村治理模式主要归纳为以下三大类型。
(一)行政主导型
行政主导强调政府对社区的行政管理职能。此种模式下,社区的治理结构呈现自上而下的垂直关系且主体是政府,由此呈现出治理主体单一、强调行政控制等特点。
1.统筹城乡多元合作治理模式。顾名思义,就是以城市为主导,城乡相互统筹进行多方位的交流合作,从而以城市发展带动乡村的发展。而在新农村社区治理中,也是以城市政府管理为主,乡村治理为辅。在农村基层管理过程中建构一种实质上的以城市一元为主,以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民间社会组织等多个组织有机统一的乡村基层公共权力组织体系为辅助,形成了多个治理主体良性互动的多元治理模式。当然,作为一种新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统筹城乡多元合作治理模式的本质上是一种行政主导型的治理模式。同时这种模式也在不断地试点与实践中趋向完善。
2.县乡政府主导模式。作为一种行政主导治理模式,县乡政府在新农村社区治理中占主导地位,并且主要靠两种力量来进行社区治理:一是靠县乡政府的力量,这也是这一治理模式的主要力量来源。通过县乡政府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与资源优势,在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下,共同推进社区的建设与发展,从而达到有效治理的目的,这是推动社区治理的外部力量;另一种就是社区内部的推动力量——社区自治组织、社区非政府组织以及社区居民成为参与社区事务治理的主要力量。当然在行政主导模式下,这仍需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二)混合治理型
混合型社区也称為合作型社区,是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相互结合的治理模式,是行政型向自治型的过渡模型。
1.民主协商制。这是新农村社区混合治理型中的较为明显的一种,其最大的特点是将建立在半自治半行政基础上的社区委员会当作社区治理的主体,而社区委员会是联结政府与社区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并使得政府组织的权威与社区组织的权威共同发挥作用。在这种双重的作用下,从而更好地推动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发动村民积极参与村务管理,让大家共同来建设本村是此种模式的明显优点,但社区民主选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与自我服务的能力以及社区居民对于社区事务的参与积极性、社区事务透明度等等公共事务也是其未来发展的很大挑战。
2.能人主导型。在新农村社区治理能人主导型模型上面,没有太多理论可循,仅以“中国第一村——华西村”为例足矣。中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但党委书记可以几十年不变,拥有最大的权力。华西村原村委书记吴仁宝通过自己的能力,用几十年,使华西村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共同富裕,成为“中国第一村”。但随着华西村近年来在行政推动下强行并村,随着拆迁和利益分配不均等矛盾的出现,华西村原来那一套管控模式越来越多遭遇到新的挑战,华西村到底能够走到多远,让我们拭目以待。
(三)村民自治型
这是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指导下,由社区主导公共事务管理的一种新型模式。村民自治模式是新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最终趋势,是我国政府职能由行政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契机。在政府与社区互动过程中,使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领域重新得以调整和确认,逐渐确立小政府与大社区的关系模式,从而减少城市政府管理层级、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最终构建一个“小政府、大社会”“强政府、大服务”的新型政府体系。
二、现阶段我国新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尽管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新农村社区也有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在公共事务投入、经济发展以及社区建设等方面。但是毕竟发展时日不长、制度不健全,新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放眼全国依旧处于实践与探索时期,仍有许多需要改进与完善的地方。
第一,在新农村治理中,政府对与下级单位或对农村社区关系的定位模糊,经常出现越位、错位以及缺位等情况。原因在于政府在我国社区建设中长期处于主导地位,再加上制约机制的乏力以及传统习惯等因素,政府尚未找准自身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导致管了不该管的事务,却没管或没管好该管的事务,出现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与下级单位或者农村社区关定位系模糊,时有“争权”情况发生。比如说,把基层的社区自治组织纳入自己的体系,对新农村社区公共事务进行了“一篮子管理”,习惯性地将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作为依附于政府身上的附属甚至下属单位。对于社区自治组织,许多基层的政府官员还不习惯或者不善于对其进行政策上的指导,采取的基本上都是行政命令式。
第二,新农村社区自治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发展较为薄弱,难以对社区公共资源进行有效整合,难以对政府产生强大的影响力。目前在新农村社区的发展中,只有各村的村委会作为最成熟的基层组织,对于各村的发展也有着很强大的影响力。作为最强大的政府组织,可想而知,其对于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压抑。这些自治型组织依赖于各级政府组织,使得其自身的自治作用得不到有效的实现,因而并不能真正体现村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也就很难赢得其他村民的认同,新农村社区的公共资源也就得不到十分有效的整合,最终缺乏足够的资源和权威,就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影响去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管理新农村公共事务。
第三,农村基本政治问题上的矛盾,村干部在重大问题上的独断以及普通村民教育素质政治觉悟上的缺失,导致信息不对称。村委的公开度、透明度不够,导致许多决策只有少数的几个人知道;村民的受教育程度以及政治觉悟不高,导致了其参与社区建设的主动性与积极性都很低;在国家对于本村的一些扶持项目的推广实施中或者在国家的一些资金资助上,村干部对于资金的流向一向不予解释,导致村民对于廉洁问题产生怀疑,造成两者相互的不信任,最终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不利于新农村的建设。
第四,由于经济发展的滞后,导致建设与市场经济体制及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农村社区管理体制上的不完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由于地域、交通、市场、产品、资源以及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农村经济发展之后,不能跟上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化的程度不够。因此,要建设现代化的新农村,除了在社区模式上引起或探索出合适的管理体制外,还需要不断发展经济。
三、新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未来及发展方向
一是在我国宏观政治体制的支持下,继续深入政治体制改革。在新农村社区治理上,进一步优化社区治理结构,协调政府与社区自治的关系,向社区自治型模式过渡。放宽相关政策,在安排有关事项尤其是涉及村里有關建设项目时,多与广大农民群众沟通;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使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得到保障,并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村务管理,切实真正把农民群众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推动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二是对社区新农村自治组织以及专业性的社区服务组织等进行大力支持与倡导,整合社区资源、凝聚社区力量、提供社区服务以及协调社区矛盾,确保社区自治组织能够在政府组织的决策中起到重大的影响。在这一方面,特别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变行政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多对自治型组织进行政策的指导,按照民主原则发展多种形式上的专业性的社区服务组织,使得农民群众真正地作为主人翁参与到社区管理,参与到新农村的建设发展上来,也让他们能够切身感受到所获的利益。
三是村委在村务上面要公开化、透明化,并且需要有效地调动村民的积极性,让他们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监督与决策,及时有效地协调社区事务。并且着力提升村民的社区意识,培养他们的社区自治能力。在此要对这两方面同时做好思想工作:对于村委、村干部们,政府应当加强对其思想教育,纠正不正的风气,转变他们的落后思想,并进行村务公开化、透明化;另一方面,政府还应当加大对村民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政治宣传,提高他们的政治参与热情,保障他们的基本政治权利。
四是根据本村的优势,在与自然和谐的条件下,大力发展本村经济。并且调节好本社区与国家、市场的关系,紧跟时代步伐,完善本村社区管理体制,加强新农村建设节奏。各乡村应当抓住新农村建设的契机,综合当地人口、交通、经济结构、自然条件等因素,体现出当地特色,创造适合当地发展的经济条件。政府给予合理规划、技术指导、经济支持等等,乡村则从自身出发,利用各种优势进行发展。
五是三农问题依旧是重中之重,三农问题必须要从根本上解决,国家要在制度上保障,保障农业的基础地位,并指导其发展方向;县乡要在经济上倾斜,在经济上支持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给予物质上的支持;村内要在现有基础上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依靠本村的优势寻找发展的方向,并且在政治上民主化,走自治型道路。特别是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从而解决三农问题,更好地建设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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