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微探

2018-10-20 13:08宋峰
新生代·下半月 2018年10期
关键词:法律解释客观性

【摘要】:在疑难法律问题中,由于法律本身的空缺性,法律解释方法的不确定以及解释者在价值观念上的分歧,追求科学意义上的客观性往往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克服法律的局限性,避免因固执于传统的法律确定性含义而陷入僵化、刻板,从而背离法律的目的和价值,解释者进行法律解释时必然具有自由裁量的“造法”性质,具体可能表现为对法律缺漏的补充,也可能表现为在不同的解释观点之间作出判断和选择。

【关键词】:法律解释 客观性 疑难案件 法律推理

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大前提,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够推导出确定的答案。在规则含义不明确时,法律人不可避免地要解释法律。但法律解释不同于法律本身,研究和分析法律人在解释法律的过程中如何做到不滥用解释的权力,正确解释法律,这是法律解释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 法律解释释义

(一)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指法律人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法律含义所做的进一步说明。法律解释的对象并不局限于狭义的“法律”,而是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在内的多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时,法律解释不仅是对个别法律条文、概念和术语的说明,而且也可以指对整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阐述。从单纯字面上讲,法律解释的任务就是说明或揭示、判断某种先在的意志或规则。一般而言,形式上的确定性与内容上的确定性是一致的,但也常常发生偏差。为了更好认识法律的客观性,我们通过法律规则进行考察,因为法律规则是法律的核心问题。

(二) 法律解释的客观性与主观性

法律解释的客观性是指法律解释主体在现实社会中,基于共同的法律理念和原则,按照法律文本的原意进行理解和说明。其中用词的基本含义是:“法律”主要指制定法;“法律文本”指“法律条文,;“原意”指立法者赋予法律条文的“含义”、“意义,;“理解”指解释者对法律文本意思的内心把握;“说明”指对理解结果的外在展示。法律解释客观性极力倡导的是对法律的确定性以及解释者的非个人化的追求,其目的在于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则解决具体问题,实现对社会生活的调整。

二、 追求法律解释客观性的目标和方法

法律解释方法的目的是实现法律解释目标的。法律解释的目标决定着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解释的目标是法律解释客观性的具体表现形式。因此,我们必须对法律解释的目标进行考察。

(一) 追求法律解释客观性的目标

立法者的意欲表达和文字实际所表达含义不可避免的存在差异,解释者应探究的是前者还是后者,法学界的法律思想可以分为主观的法律解释观和客观的法律解释观。主观的法律解释观即立法者意思说主张文本只是表达立法者意思的工具,法律解释的任务是发现立法者的意思而不是文本的意思。客观的法律解释观即法律意思说认为法律一经公布就从立法者手中脱离成为客观存在,具有一定含义。

(二) 追求法律解释客观性的方法

法律解释方法有很多种,不同的解释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如果解释方法运用不当,必须会削弱法律解释的客观性。法律解释方法的优先性模式为法律解释的客观性提供了合理正当的路径。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模式在司法裁判中所提供的路径作用,主要是一种预设作用。这种预设作用对于法律解释的实际操作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同时在特定的情况下也是予以取代的。这一优先性模式可以表述如下:

第一,如果文义解释的解释条件得以满足,它就应该优先于其他解释方法而被运用;

第二,只有首先考察文义解释的解释结果,并且有某种理由对此结果的合理性表示怀疑,才能进而考虑与文义解释相关的解释方法;

第三,只有在考察了文义解释及与其相关的解释方法的解释结果之后,才能进而考虑目的解释方法。在法律解释中诉诸于法律的目的,通常是所涉及的目的相对而言更为重要,否则使用该解释方法就不恰当。

三、 法律事实的解释

在法律的具体适用中,不仅法律条文需要解释,法律事实同样离不开解释。法律与法律事实是相互依存的,失去任何一方法律解释便失去现实意义。法律解释就是连接法律与案件事实的桥梁,解释者一方面通过对文本的理解寻求对法律的理解;与此同时,还必须对法律事实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分析定性,在对事实分析定性的过程中又要解释法律。也即在分析事实中解释法律,在解释法律中分析事实,二者缺一不可,这种解释的循环现象其实是一个法律思维过程。

四、 实现法律解释客观性的途径—法律推理

法律解释主要是围绕法律文本来展开工作,它是法律实施的前提。抽象的法律条文只有通过解释者的解释才能变得实际有效,才能与复杂多变的现实生活对接。法律解释的主要任务在于理解和说明法律,以构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对法律事实的解释是构建法律推理的小前提,而法律推理则是为了使法律规则(大前提)和法律事实(小前提)结合得更加完美,更加合理,更加符合逻辑,从而使结论具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性.由此看来,法律解释强调的是客观地贯彻法律,实现立法者的意图;而法律推理则强调更合理地适用探討法律规则与法律事实的相关关系以及通过它们得出结论的过程是否合理、客观。从这种意义上讲,法律推理是法律解释的后续性工作,是实现法律解释最终目标的途径。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梁治平,法律解释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3】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作者简介:宋峰(1994),男,汉,籍贯:山西省洪洞县,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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