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是古今中外管理者最为推崇的调动部属积极性的有效手段之一。奖励得当,事半功倍;奖励不当,贻害无穷。那么,作为管理者该如何实施奖励呢?笔者认为:实施奖励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用之要适当。奖励,本意是对有功人员给予荣誉或财物进行鼓励。作为管理者在实施奖励时,应慎重考虑实施奖励的准确性、可行性、有效性,如果可行,就实施;反之,就不能实施。千万不能乱施奖励,更要防止出现“奖励一人、挫伤一片”的情况。
二是用之要适宜。奖励的方式很多,有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公开奖励和私下奖励等等。对经济上富有的人,他们或许会更看重荣誉,如此更能激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人,他們或许会更看重财物,给其财物能助其渡过难关;对有旅游、书法、音乐等特别爱好的人,他们或许会更看重个人爱好,如能实施满足其爱好的奖励则效果最佳。这就要求管理者在实施奖励时,在原则范围内要兼顾被奖励人的现实情况,尽可能地满足被奖励人的现实需求,以“雪中送炭”或“锦上添花”的方式让奖励效益最大化。
三是用之要适时。不同的奖励时机会带来不同的奖励效果。作为管理者,实施奖励最好依据事情的难易程度和被奖励人的性格特点,把握不同的时机来实施。对完成某项工作信心不足的人员,可采取事前奖励方式,以鼓励被奖励的人增强干好工作的勇气;对工作能力特别强的人员,宜采取事后奖励方式,以鼓励其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此外,奖励的场合也很重要。对可以公开、能够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的人和事,应考虑利用大型集会、宣传板报、电视广播、微信网络等有效载体广泛宣传,扩大奖励的知情面;反之,对不宜公开的人和事,最好实施“一对一”的奖励。
四是用之要适度。作为管理者,实施奖励不能分亲疏远近、厚此薄彼,不能关系好的一个奖励档次、关系一般的一个奖励档次等,必须对事不对人,必须坚持大贡献大奖励,小贡献小奖励的奖励原则。如此,才能体现奖励的公正性、公平性,充分调动部属立足本职岗位,着眼职责任务,激情干事创业的事业心、责任感。
作者简介:孙振中,1972年2月生,男,汉族,河南襄城人,成都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处长,四川省委党校研究生,公共管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