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剑光 叶盛楠 张建君
摘 要 深化校企合作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未来发展的基本方向。在我国企业人力资源需求显著变化的背景下,抽样调查8省15市766家企业的校企合作现实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结果发现:当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总体意愿较为强烈;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动机以人力资源为核心的企业战略发展为主,更倾向于初级合作形式,不同类型企业在校企合作动机和形式上表现出一定规律性差异;企业在合作中的影响因素较多,职业院校的合作绩效是首要因素,据此,提出主动回应企业需求,政府实施差异化政策,院校开展系统性变革等专业建议。
关键词 校企合作;合作意愿;影响因素;调查研究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8)07-0033-07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这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未来发展的战略方向与基本道路。尽管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不可否认,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体地位尚未完全实现,校企合作尚处于初级阶段,仍然存在政策力度不足、企业参与不深、合作层次较浅等问题[1],成为制约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瓶颈。
企业是校企合作的主体,其内部动机是开展校企合作的逻辑起点,对于“企业到底想不想合作”这一问题的深入理解,是推动校企合作不断深化的基础。对此,国内许多学者进行了大量研究,大部分调查得出的结论是“企业参与合作的意愿不强,动机不足”[2][3][4],甚至常用“剃头挑子,一头冷一头热”来意指我国校企合作的根本症结。于是,“企业不愿合作”成为一段时期内我国校企合作政策制定的前提假设,“如何激发企业需求”成为政府部门、职业院校等长期思考的难题。
然而,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转型、人口红利殆尽、生产技术升级等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如何做好技术技能人才的储备、培养、留用、激励等环节工作,已经成为企业发展必须面对的问题。尤其是在“中国制造2025”战略下,企业对于高水平技能人才需求的数量和质量与日俱增,获得这部分经过专门教育的高技能人才资源并得以可持续地使用与开发,是企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的重中之重[5]。那么,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是否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以及影响企业意愿的因素又有哪些,这是值得重新审视与探究的问题。为此,本研究旨在通过全面调查不同类型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过程中的意愿、动机、形式以及影响因素等内容,深入把握企业在校企合作办学中的主体诉求,为分类驱动、精准激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机制设计奠定基础。
二、研究设计与实施
(一)问卷设计
本研究所设计的调查问卷总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企业基本状况调查,共设有8个题目。其中,1~5题为填空题,主要涉及企业名称、创办年份、所在城市、员工数量以及校企合作年限等方面的信息搜集;6~8题为单项选择题,主要涉及企业性质、所属行业以及年均营业额等方面的信息收集。
第二部分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需求调查,共设有3个题目。其中,第1题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程度,设计有“非常愿意”“比较愿意”“一般”“不太愿意”“非常不愿意”五个等级选项;第2题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希望形式,设有“接受学生顶岗实习”“开展订单班培养”“合作建设实训基地”等11个选项;第3题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机需求,设计有“人力资源的长期储备”“企业的社会责任”“直接的经济效益”等10个选项。
第三部分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影响因素调查。在多元治理理论框架下,借鉴已有研究成果,同时选择一批学校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开放式访谈,最终确定了影响因素的6个维度,分别为“法律制度”“政府作用”“院校行为”“企业自身”“行业协会”“社会影响”,每个维度下分别设计了1~3个题项,共计23个题项。问卷采用5点等级量表形式,从“完全不影响”到“非常影响”依次计1~5分。
(二)调查实施
本次调查于2017年6月开始,至8月初全部完成。调查选择在浙江、江苏、吉林、湖南、山东、福建、广东及上海等8个省(直辖市)中的15座城市进行抽样调查,总共向样本企业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问卷846份,问卷回收率84.6%,其中有效问卷766份,有效问卷率为90.54%。样本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调查结束后,对所有问卷进行编号处理,将全部有效数据运用 SPSS 18.0软件统计处理。
三、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现实意愿
(一)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
1.企业参与合作总体意愿强烈
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方面,针对766家企业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选择“非常愿意”的企业达426家,达55.6%;选择“比较愿意”的有199家,占26%,两者相加,即愿意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比例高达81.6%;而选择“不太愿意”和“非常不愿意”的比例分别为1.4%、0.4%。对企业参与合作意愿程度进行赋值(非常愿意=5,比较愿意=4,一般=3,不太愿意=2,非常不愿意=1),得到均分为4.35,明显高于中间值3,呈显著性差异,见表2。由此可见,当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总体意愿较为强烈,在由高到低意愿程度上,企业数量呈现明显的线性递减趋势,见图1。这与常久以来关于“企业合作意愿不足”的看法相悖,调查数据并不支持这一观点。所以,就纯粹的合作意愿而言,绝大部分企业是愿意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的,而导致最终合作现状不理想的原因,或许还在于“意愿”之外的合作动机、方式、机制和利益等其他影响因素。
2.不同类型企业的合作意愿差异明显
针对不同类型(性质、规模、周期、营收、行业)的企业在合作意愿上的均分进行方差檢验,结果发现均存在显著性差异,说明不同企业由于所有制形式、员工规模、经营周期、年均营收以及行业属性等方面存在差异,致使其在校企合作的意愿程度上也表现出相应差异,并呈现一定的规律。
具体而言,中外合资企业的合作意愿最为强烈(4.89),其次为外商独资企业(4.62),再次为国有企业(4.51),而合作意愿最低的是个人独资企业(4.13),见图2。这主要由于外资企业受本国教育文化的影响,在参与职业教育的认识与意愿方面要比我国企业更加深刻与强烈。在员工规模、经营周期以及年均营收方面都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的企业,对于校企合作的意愿非常强烈。同理,在企业起步阶段,或者已经发展到足够大的规模体量时,人力资源的战略需要往往不是企业关注的核心,因此参与合作的意愿也有所下降。此外,行业属性特征也是影响企业参与合作的重要因素,那些对于技能型劳动力需求旺盛的行业企业更倾向于参与校企合作。因此,校企合作激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必须有针对性地精确覆盖那些具有较强合作意愿的行业企业,将这部分企业的合作意愿顺利地引导落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合作行为。
(二)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机
1.校企合作总体动机:以人力资源为核心的发展战略
针对校企合作动机的调查显示,当前大部分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主要动机是为了企业长期战略发展,其中核心要素就是人力资源的长期储备。调查显示,有77.7%的受访企业选择了“人力资源的长期储备”,其次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塑造良好的企业品牌与形象”“与院校之间的良好社会关系”“在职员工培训”“短期用工需求”等动机的选择比例比较相近,集中在40%~45%的区间内。而“承担社会责任”以及“技术研发合作”两项动机的选择比例相对较低,分别为38.9%和32.6%,见图3。而对于直接经济利益方面的动机则最不强烈,与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相比,政策的补贴、资助或者奖励可能是杯水车薪,这为制定经济性补贴、优惠政策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参考。最后,企业较为看重自身品牌形象以及与院校之间的社会关系,但却不太重视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许多企业并没有意识到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品牌形象以及社会关系之间的重要关联,这也是需要进一步对企业进行引導。
2.不同类型企业的合作动机差异分析
将10类合作动机进行归类合并,形成了“企业长期战略发展”“企业用工与培训”“技术研发与服务”“企业社会责任与形象”“直接经济利益”五大类动机。通过对不同类型(性质、规模、周期、营收、行业)企业在合作动机上的选择百分比比较发现,由于企业所有制形式、员工规模、经营周期、年均营收以及行业属性等方面存在差异,致使其在校企合作动机上也表现出相应的差异,并呈现一定规律。
一般而言,随着企业的逐步发展,员工规模、经营周期以及年均营收方面增长水平越高,则企业在“长期战略发展”与“社会责任与形象”方面的动机就越高,两者呈正相关;当企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规模、周期及营收达到一定水平后,其在“企业用工与培训”“技术研发与服务”方面的动机就较为凸显;在企业处于刚刚起步、规模较小、营收较少的阶段,其对于“直接经济利益”的动机就会较为明显。此外,行业属性特征对于企业合作动机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见图4。所以,深化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就必须基于不同类型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不同动机,作为政策制定与实施的立足点,从而有效撬动企业的利益诉求。
(三)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形式
1.校企合作总体形式以初级层面为主
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形式方面,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企业希望开展的校企合作形式仍然以初级层面为主,68.8%的企业选择了“接受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成为选择最多的合作形式。之后为“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继续教育”“合作建设实训基地”,占比分别为47.5%、42.3%。而企业参与意愿最低的几类合作形式则大都是高级合作形式,如“企业独立办学”,占比仅为6.3%。被认为是校企合作有效实现形式的“参与职教集团、联盟”,选择比例也只有13.3%,排倒数第三位。值得关注的是,“开展订单培养”(占比35.5%)、“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评价”(占比25.8%)以及“技术研发与服务”(占比22.6%)等一些校企合作的核心形式,也没有得到企业的青睐,选择比例处于中等水平,见图5。此类形式为校企合作的中级水平,需要合作双方之间具备默契的协作关系以及顺畅的工作机制为基础,假如职业院校在与企业对接合作过程中的态度、能力、效率等无法满足企业需求,则会大大影响企业参与此类复杂合作的意愿与动机,这一点在下文的影响因素分析中将得到进一步印证。
2.不同类型企业的合作形式差异比较
将11类合作形式进行归类合并,形成“接受师生实习实践”“参与人才培养”“深度合作共建”“社会培训与技术服务”“独立办学”五大类合作形式,通过对不同类型(性质、规模、周期、营收、行业)的企业在合作形式上的选择百分比比较发现,由于企业所有制形式、员工规模、经营周期、年均营收以及行业属性等方面存在差异,致使其在校企合作形式上也表现出相应的差异,并呈现一定的规律。
一般而言,在员工规模、经营周期以及年均营收方面均处于低位发展期的企业更倾向于开展成本低、见效快的“社会培训与技术服务”,比如大部分规模较小的民营和个企。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则开始愿意“接受师生实习实践”,一方面,企业有接受师生的能力空间;另一方面,企业也确实有补充劳动力的需求。而对于“参与人才培养”“深度合作共建”这两类中深层次的合作形式,则需要企业进一步的发展,只有规模、周期、营收等方面达到更高水平,才会有较强的参与意愿。最后,对于“独立办学”等高级合作形式,则只有少部分有条件、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愿意参与。此外,行业属性特征也是影响企业合作形式的重要因素,见图6。
四、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影响因素
(一)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影响程度总体较高
企业的校企合作行为受到来自外部环境以及内部要素的多方影响,这些因素对企业合作行为所产生的影响程度,将直接决定企业合作行为发生的概率以及持久性。通过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影响因素的调查,结果显示,企业校企合作影响程度总分值为3.207,以中间值3作为参考值进行单样本T检验,p<0.001,呈显著性差异,即表明当前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受到的影响因素较多,并且影响程度较高,对校企合作产生了较大的制约,见表3。
进一步对影响因素进行分类分析,结果发现,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要因素可以分为法律制度、政府作用、院校作为、企业自身、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影响等6个方面,其得分均值范围为3.098~3.380,对6大因素进行单样本T检验,且p值均小于0.01水平,呈显著性差异,表明这6大因素均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产生了较大影响。其中,影响程度最高的是“院校作为”(3.380),即职业院校在合作中的绩效表现无法达到企业的合作预期,是导致企业不愿意参与校企合作的最大影响因素。其后依次为企业自身(3.307)、政府作用(3.210)、社会影响(3.150)、法律制度(3.098)和行业协会(3.098),见图7。
(二)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影响因素分类分析
1.职业院校合作效能低下
“院校作为”成为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首要因素,这一结果恰恰印证了企业在“开展订单培养”“专业建设与课程开发”以及“技术研发与服务”等合作形式上选择意愿不高的结论,正是由于人才培养的主体——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态度、能力、质量、效率等无法满足企业需求,致使校企合作的美好愿望无法顺利实现。那么,究竟是职业院校的哪些具体工作没有达到企业的预期呢?尝试通过对具体指标项目的分析,从院校的合作态度、合作机制、投入资源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作进一步探究,结果显示,5个项目得分范围在3.320~3.500,通过单样本t检验,p值均小于0.001,即显著高于参考值3。其中,企业最为不满的是“学生能力无法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分值为3.500,其后依次为合作机制(3.380)、培养条件(3.351)、合作态度(3.349)以及资源投入(3.320),见图8。
2.企业内部障碍因素较多
根据统计结果,“企业自身”的影响程度分值为3.307,仅次于“院校作为”,成为影响企业校企合作的第二大因素。所以,校企合作激励机制的探索,一方面,需要職业院校做出有效的变革与提升;另一方面,需要积极调整处理企业内部影响因素,尽可能地消除这些因素对企业参与合作动机的掣肘,最大程度上撬动企业的动力机制。具体来看,企业内部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经营管理、风险承担等,相关项目的分值范围在3.046~3.556,p值均小于0.001,与参考值3呈显著性差异。其中,“培养学生的留存问题”(3.556)成为企业内部的最大障碍因素,其后依次为“企业没有长期人才储备计划”(3.462)、“学生安全问题”(3.415),而企业的管理成本以及商业秘密的影响程度相对较小,见图9。因此,帮助企业解决学生的留存以及安全问题,将是激发企业内部动机的重要举措。
3.政府政策力度不足、落地困难
据统计分析,“政府作用”因素得分3.210,排位第三。通过对具体指标项目的分析,结果发现,对企业参与合作影响最大的因素是“政府税收优惠支持力度不够”(3.273)、“优惠政策程序复杂,具体实施难”(3.272)。由此可知,一方面,政府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过程中,需考虑企业的实际需求,通过完善税收优惠方式,增强系统性与稳定性,进而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与支持力度;另一方面,需要简化政策操作程序,增强企业的政策获得感,降低不必要的程序性成本,让政策能够真正落地实施。此外,“政府的监管约束”项目得分较低(3.073),且p值大于0.05,未呈显著性差异,表明企业并不太需要来自政府部门的评估监管,见图10。
4.社会、法律、行业等因素影响程度较低
根据统计分析,“社会影响”“法律制度”以及“行业协会”三者对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影响程度相对较低,其中,“社会影响”主要是指全社会尚未形成崇尚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社会舆论引导作用不够凸显,导致企业在参与合作过程中无法得到来自社会的正面反馈;“法律制度”方面,尽管一再强调通过国家立法,强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体地位与合法权利,但调查数据并不支持这一观点,企业并不觉得法律地位的缺失是影响校企合作的主要因素,因此,在强调以法律保障企业地位、权益的同时,也应该明确企业相应的强制性责任。“行业协会”方面,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特殊历程,导致了行业协会在整个市场经济中的地位相对薄弱,对于企业活动的影响作用较少,在校企合作中的影响作用也比较微弱。
五、结论与建议
(一)企业参与合作意愿总体较强,需要给予主动性回应加以引导
调查结果表明,当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总体意愿较为强烈,在人力资源要素提升的大背景下,校企合作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了解并重视。不同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程度表现出规律性差异。在员工规模、经营周期以及年均营收方面都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的企业,对于校企合作的意愿非常强烈,校企合作往往能够为这类企业在人力资源、技术研发、经济收益以及企业品牌等方面带来巨大的效益,成为企业快速发展的有力助推。
这一结论对长久以来企业是“剃头挑子一头冷”的观点具有较大改观,意味着不能再把开展校企合作的难度归咎于“企业不愿意”。同时,作为企业,尽管有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但是由于对教育系统不熟悉、对校企合作不了解以及其自身组织运行的局限,导致其不可能主动发起、筹划、运作校企合作,如果得不到及时响应和引导,将难以达成合作。因此,面对企业日益增长的人力资源需求,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职业院校,应该尽力摆脱体制内机构常有的组织惰性,以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和节奏,主动地在同一频率给予企业更多积极的回应信号,进一步探究企业参与合作的深层次动机结构,并据此提供相应的政策、平台、途径加以对接、引导和强化。
(二)校企合作动机与形式因企而异,需要实施差异化政策加以落地
当前,企业希望开展的校企合作形式仍然以初级形式为主,不同类型企业在校企合作形式上存在差异,在员工规模、经营周期以及年均营收方面均处于低位发展期的企业更倾向于开展成本低、见效快的“社会培训”;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对于“参与人才培养”“深度合作共建”等中高层次合作形式,产生较强的合作意愿。
大部分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动机主要是企业人力资源的战略发展,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看重的是“人”,而非“钱”。不同类型的企业在校企合作动机上表现出一定差异,企业员工规模、经营周期以及年均营收方面增长水平越高,则在“长期战略发展”与“社会责任与形象”方面的动机就越高;当企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在“企业用工与培训”“技术研发与服务”方面的动机就较为凸显;在企业处于起步阶段,对于“直接经济利益”的动机较为明显。
近年来,尽管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出台了不少支持校企合作發展的政策措施,但大部分政策多以学校教育的视角,未能站在企业的立场制定差异化、可操作的有效条款,形式化问题突出,有效性仍显不足[6]。因此,地方政府可尝试“因企施政”的做法。针对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企业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税收、奖励以及金融政策。例如,针对制造业企业,可对其用于购买捐赠职业院校实训设备的费用、开展技术研发合作的费用等予以高新企业税收优惠;针对国有企业,可强化国有企业职业教育责任,纳入企业绩效考核指标,鼓励发挥标杆企业示范作用,牵头成立职教集团,带领中小民营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等;针对小微企业,可加大直接经济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培训费用补助,对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等[7]。
(三)职业院校合作表现难令企业满意,需要开展系统性变革加以匹配
当前,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受到来自外部环境以及内部要素的较大影响,对校企合作产生了较大的制约,主要包括法律制度、政府作用、院校作为、企业自身、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影响六个方面。其中,职业院校本身存在合作态度表热实冷、合作沟通低效不畅、合作项目有名无实等问题,合作成效难以满足企业预期需求,成为影响企业参与合作的最大障碍因素。
职业院校作为校企合作的重要一方,对校企合作起着主导性作用,其本身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态度、能力、绩效等表现,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合作意愿与行为。因此,在校企合作深化推进过程中,职业院校亟需开展围绕办学体制、合作机制、人才培养以及师资队伍等方面的系统性联动变革:在办学体制上回归职教“工学结合”的本质,建立符合企业运行特征的合作机制,人才培养对接企业用人标准,激发教师队伍的创新活力[8]。全面提升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中观念、能力与效率的协作匹配度,使双方组织运行与利益实现最优化共赢。
参 考 文 献
[1]吴建新,欧阳河.政府有效介入下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研究[J].职教论坛,2017(10):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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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肖称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因分析与激励机制探究[J].职教论坛,2012(34):7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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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伟平.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机制构建研究——基于政府作用的视角[J].职教论坛,2013(4):7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