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决胜阶段提高进城务工妇女社会地位的探讨
——以辽宁省同兴镇为例

2018-10-08 01:41程铭莉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9期
关键词:务工人员妇女城乡

程铭莉

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结构的转型,延伸出大量进城务工农民。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农民工在城镇化经济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为中国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由于农民工过渡性群体的身份,使他们的生存状况具有明显的弱势。尤其是进城务工妇女群体,承受社会身份“农民”和社会性别“女性”的双重压力,社会地位边缘化和弱势化。当前,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提高进城务工女性群体社会地位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深入了解农村妇女进城务工后的社会地位状况,课题组开展了专项调研,走访了辽宁省同兴镇部分进城务工妇女比较集中的企业及服务业,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对进城务工妇女社会地位状况进行了调查了解。试从进城务工妇女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进城务工女性群体社会地位现状分析

(一)就业状况——就业底层化

参与调查的农村进城务工妇女文化程度偏低,有71.3%是高中以下学历,缺乏专业技术技能,不能承担技术性较高或者管理层的工作,只能从事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调查结果显示,进城务工妇女大多数在企业从事手工劳作或流水操作;工作稳定性差,处于非正规就业的状态。生活仅仅能维持在最低生活水平,就业底层化导致社会地位边缘化。

(二)社会保障状况——权益缺乏保障

从调查和到劳动部门了解的情况来看,近年来进城务工妇女的生存发展环境得到了逐步改善,企业用工逐渐规范,老板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已经很少存在。但是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调查结果显示,同兴镇农村进城务工妇女临时工较多,老板为逃避责任,常常不签劳动合同。农村进城务工妇女也大多数没有坚持签订合同的意识。但是当用工双方发生劳动纠纷时,其权益常常因没有签订用工合同而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课题组了解到,除了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进城务工妇女工作超时现象相当普遍,69.8%的务工妇女每天工作时间在9小时以上;每周有休息日对务工妇女来说简直是奢求,61%的没有休息日。对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要求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但是41.5%的务工妇女没有得到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表1 进城务工妇女加班报酬状况

与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现象紧密相连,进城务工妇女社会保险参保率也很低。有31.4%的进城务工妇女因怀孕离开单位。没参加单位组织的健康查体的占82.8%。由于单位没给务工妇女缴纳生育保险,71.4%的进城务工妇女自己负担生育医疗费用。进城务工妇女的社会保障存在明显的隐患。

(三)婚姻状况——缺乏婚姻主导权和话语权

进城务工妇女在城市打拼,已成为城市的一部分,其城市体验与农村生活形成强烈的反差,她们渴望在城市成家立业,不想再回到村里做留守妇女。但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使她们很难找到适合的“城里人”,而回到家乡找个没有共同语言和爱好的“农村人”又是她们所不情愿的。这种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进退维谷的矛盾也是社会转型期必然出现的现象。[1]另外,进城务工妇女所从事职业限制了她们的恋爱婚姻。据调查数据显示,女工集中的行业男工稀少,接触范围狭窄也束缚了她们的婚恋。

走出乡村的进城务工青年妇女虽然有着城市青年女性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但是不得不面对来自农村的婚恋传统压力。据调查,有64.8%的进城务工青年妇女迫于家中长辈的压力,利用春节假期回家乡相亲。缺乏必要的相互沟通,导致共同语言越来越少,再加上生活琐事的矛盾,使本来感情基础就不牢固的婚姻破裂,进而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进城务工青年妇女进入城市后,生活环境发生改变,孤独、寂寞和经济压力使她们难以把持,抵御不了诱惑,为追求物质需求而依赖男性,有的甚至从事性服务等现象。不论是“合同婚姻”,亦或“陪床保姆”,当进城务工人员通过常规渠道难以满足利益诉求时,难免会剑走偏锋。游走在道德和法律边缘地带的“虚拟家庭”,带来诸多的“后遗症”。这种缺乏法律保护的男女关系既不稳定,也会隐伏着诸多风险。[2]

(四)社会排斥状况——排挤与隔离依然存在

进城务工妇女在市民化进程中所遭遇的社会排斥维度主要表现在经济、社会、教育和政治等方面。

城乡二元体制把城市劳动力市场人为地分为体制内和体制外,而大多数进城务工妇女只能在体制外寻找临时工作机会,从事的是城市人不愿做的就业条件差、薪酬低的工作,甚至是同工不同酬;在社会权益、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住房及消费补贴方面都不能享受同等待遇;另外,还体现在进城务工妇女随迁子女受教育方面。在一个社会,教育公平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城乡之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子女受教育“输在了起跑线上”,底层民众向上流动的机会渺茫。政治层面的排斥主要体现在进城务工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得不到保障,城市拒绝他们在当地参与选举。进城务工妇女争取正当权益的行为不能被平等对待,也缺乏能够代表自身利益的组织渠道。她们在城市无法行使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大多成为“被管理”或者“被执法”的对象。

表2 进城务工妇女受社会排斥状况

二、造成进城务工女性群体社会地位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传统文化的“惯性”

几千年来,中国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封建宗法性社会结构中,妇女处在社会的底层。乡村经济条件的限制和农村本身文化的封闭,使得农村妇女社会地位更为低下。

农村妇女一般文化程度不高,甚至有些地区还有很多文盲。课题组调查结果显示,有52.5%的进城务工青年妇女是初中文化。

有些为帮助家里减轻经济负担辍学进城打工,这种牺牲自己的传统文化“惯性”主要是依靠母亲长辈世代的示范,她们内心里就有一种自己是男人附庸的重男轻女封建观念。

这种性别歧视的封建传统文化“惯性”就个人来说渗透到她们的思想中,令她们自卑、逆来顺受,个性受到压抑。就整个社会而言,无论是教育支出还是保障权益都倾向于男性,严重影响了妇女地位。

(二)农村经济发展的“滞后性”

农村经济相对城市落后,农村妇女生活压力很大,另外,农产品的低廉、收入的不平等和社会分配不公平也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妇女看不到过上富裕生活的希望,只能选择离乡背井去打工。经济条件的落后决定了精神文化生活的落后。物质的贫困和精神的贫乏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妇女的发展。城乡的二元经济结构使农村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滞后性”,产生了一系列的城乡冲突,使进城务工妇女地位更加边缘化。

(三)城乡二元制度的“刚性”

建国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户籍分为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城乡资源要素流动受到限制,农民在一定程度上被限制在土地上。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政策体系造成了农村教育资源投入不足,再加上农村重男轻女的封建遗毒,农村女孩子能够考上大学脱离“脸朝黄土背朝天”生活的并不多。大部分的女孩升学无望,走上进城务工的道路。城乡二元制度的“刚性”令她们无法拥有和城市人同等的身份待遇和社会保障。比如养老、医疗、失业、救济、补助等生老病死伤残都几乎没有任何保障。城乡二元制度就像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把城市和乡村居民分成了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这种社会身份壁垒带来了农民社会地位的弱势,尤其造成了进城务工妇女社会地位边缘化。

(四)农村女性自身的“惰性”

由于城乡经济发展的差异,社会资源分配不平衡,交通不畅,农村地区相对比较封闭落后,农民相对思想文化素质不高。根深蒂固的陈腐观念和社会偏见。造成农村女性思想传统保守,对政治冷漠,缺乏竞争意识。在自身权益受侵害时很少去积极抗争。表现在经济上是妇女缺乏独立意识,自身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惰性”。进城务工妇女进入城市后,在城市底层辛苦地工作,缺乏相应的福利保障,与城市的隔阂,再加上自身文化素质不高、自我道德约束力不够、法治观念淡薄这些因素都容易让她们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使得她们经受不住物质享受和金钱诱惑,不可自拔。

三、改善进城务工女性群体社会地位的路径

(一)政策制度是前提

要改善进城务工妇女社会地位边缘化的状况,政策制度是前提。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实行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是造成农村进城务工妇女和城市隔离的关键症结。要改善进城务工妇女社会地位,变革现行的有关城乡二元结构的政策制度是前提。

1.保障农村流动家庭权益

政府在制定城乡相关政策制度时,要考虑到农村流动家庭的基本权益保障,尤其是随着进城务工人员出现的流动儿童入学问题。今年全国两会的提案当中,代表提出义务教育经费随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流动的建议,保障流动儿童不会因为政策和经费的影响而被迫失学,回流到农村成为留守儿童,是保障流动儿童随进城务工父母在务工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关键。

2.开放城市公共社会资源

对农村进城务工妇女来说,有家才有根。所以,开放城市公共社会资源,筹建进城务工群体能承受得起的保障型廉租房,为进城务工妇女提供安全的环境、安定的生活。开放城市公共社会资源,丰富进城务工妇女的业余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得到公平的社会服务。

3.完善权益保障运行机制

建立和完善进城务工妇女相应的权益保障运行机制,培训进城务工人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岗位鼓励创业;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流动子女在流出地接受义务教育;改善相应的医疗卫生条件;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公租房;丰富进城务工群体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机制有序运行。

(二)女童教育是基础

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明确提出“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要改善进城务工妇女社会地位边缘化的状况,农村的女童教育是基础。

1.提高农村留守女童的入学率

个体的受教育程度,是其劳动能力的标志。由于在农村几千年存在的男尊女卑的封建性别观念,留守女童教育情况令人堪忧。妇女教育的代际传递不仅仅对家庭,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影响巨大。要加强农村学校教育,提高农村留守女童的入学率,提供相关的政策经费和办学条件,增加农村教育投入,降低女童辍学率,确保她们能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3]这对她们将来整个人生的生存、就业和发展都是极其重要的。

2.保障农村流动女童的教育公平

由于户籍限制,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不能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只能在民办学校或者条件简陋的打工子弟学校就读。大多数进城务工家庭往往因民办学校费用比较高昂,选择让子女(尤其是女童)早早辍学打工或者被迫“回流”到农村,走上父母一辈的老路。因此,国家应制定扶持政策大力创办打工子弟学校,与公立学校享受同等待遇。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扩大城市教育公共服务的供给,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持师资队伍的稳定性。保障农村流动儿童(尤其是女童)的教育公平。

(三)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是有效途径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城市乡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根本原因。所以,纠正二元制度和二元结构形成的偏差,整合城乡劳动力资源,逐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保障,消除进城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创造一个宽松的就业创业环境,为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创造条件,切实改变劳动力市场城乡、性别分割的状况。实现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是改善进城务工妇女社会地位边缘化的有效途径。[4]

1.创造城乡平等竞争的就业环境

要加强进城务工妇女生产技能培训,使她们掌握现代职场所需技能,与时俱进提高应变灵活性,尤其是要增强用工妇女职业培训项目更接地气儿的实用性。提高她们内生造血型发展能力,创造城乡平等竞争的就业环境,在实现稳定经济收入的基础上,提高自身职场竞争力,实现自身价值。例如从2000年开始,包括同兴镇在内的揠安区各镇先后有2万多进城务工妇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间接或直接地带动了同兴镇妇女就业创业,使她们真正融入到现代生产和生活方式中去,开发其潜能,有效改善她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

2.提高进城务工妇女素质和法律意识

首先,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和思想素质教育,增强进城务工妇女的法律意识,提高她们的文化素质层次。以各种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形式,提高农村务工人员教育活动的实效性,丰富她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帮助她们融入城市生活。同兴镇通过组织律师、志愿者开展法律宣传下乡、下工地、下车间“三下活动”等系列活动,在农村进城务工妇女间很好地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

(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多元联动的社会治理网络

进城务工妇女的社会地位边缘化问题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一个短期后果,是社会改革的必经阶段。问题解决需要集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协同推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多元联动的社会治理网络。创造进城务工妇女获得权利、教育、培训和生产资源的机会有效缓解城乡差距和矛盾,改善进城务工妇女的社会地位。

1.当地政府开辟渠道

对于当地政府来说,积极组织妇联开辟渠道,把富余劳动力从家庭中解放出来,根据当地的特色传统资源发展特色产业,提高进城务工妇女的就业率和创业率。如同兴镇妇联组织真空包装板栗、海产品及草莓等特色产业,打造特色品牌。同时,公益性培训进城务工妇女。输出地妇联在摸清妇女劳动力资源的前提下,主动出击,到用工需求量大的地区了解劳务市场,考察用工单位,建立起劳务信息网络,有针对性地引导妇女外出务工。同兴镇妇联认真调查摸底,建立进城务工妇女档案,掌握家庭成员状况、劳动力流向、技能培训水平、择业意愿等,以便于拓宽进城务工妇女就业创业门路。同兴镇妇联拓宽信息员队伍,发挥1200多名外出务工骨干作用,提供城市用工需求信息,建立起一条信息畅通的便捷通道。

2.企业建立务工人员工会

企业要加强守法意识,遵守国家法纪,自觉和进城务工妇女签订正规用工合同,保障用工妇女基本权益不受侵害。要在企业内部设立工会组织,把零散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组织起来,由工会协调和处理进城务工人员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让工会成为进城务工妇女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同时,不断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妇女代表比例,增强进城务工妇女参政议政能力,保障她们的基本权益。

3.社会组织力量开展培训、辅导和援助

包括同兴镇在内的振安区各街镇积极发动区内女性农业龙头大户参与示范基地建设,开展“致富路上”创业技能培训等活动,5年来累计培训农村妇女3.5万人次。同兴镇政府和妇联联合社会公益组织积极开展了“月嫂培训班”“再就业援助月”等活动,培训妇女5300多人次。另外,在社会公益组织名下设立婚姻家庭辅导机构、咨询机构或婚前讲堂,对进城务工妇女在婚姻家庭中出现的问题,比如,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如何应对;如何保持夫妻共同进步;如何更好地处理家庭矛盾等等,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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