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祥铭
从2012年开始,为推进现代农业“两区”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宿州市先行先试,探索建立了“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的现代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简称“联合体”),成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体系、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取得了显著成效,连续六年被写入安徽省委一号文件。2017年10月,农业部等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宿州市首创的联合体模式正式上升到国家层面在全国进行推广,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2018年2月,在农民日报社主办的“宣传贯彻中央一号文件暨2018三农发展大会”中,发源于宿州市的联合体模式成功入选“三农十大创新榜”,社会影响力大大增强。联合体的模式提出后,学术界即对其内涵要义、重要意义和如何推进等方面展开了热烈讨论。如李龙(2017)认为联合体的内涵要义主要有四层意思,即联合体是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成、各构成要素在联合体内有明确的定位和功能、采用的是联合经营的模式、是新型的农业经营组织联盟;禤燕庆等(2017)指出发展联合体是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新途径、是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有效形式、是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的现实渠道、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具体举措、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方式;王乐君(2018)提出促进联合体加快发展,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优化治理决策体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主体分工协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认真梳理已有研究成果可以发现,目前学术界对联合体的研究主要停留在经验介绍方面,缺少对联合体范式结构的总结归纳和发展中存在问题的深刻剖析,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有待于拓展和深化。本文在乡村振兴的视阈下,以宿州市联合体为研究对象,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通过梳理联合体建设的主要做法、总结联合体的范式结构、剖析联合体运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旨在加快推进联合体发展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全国各地推广联合体提供有益借鉴。
联合体的组成规范结构主要解决的是联合体的构建问题。就组成而言,联合体必须包括三个方面的主体,即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其基本构建是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联合体内各主体成员以分工协作、利益联结、规模经营为基础,按照各自的比较优势分别承担了相应的产业链环节,形成了一个龙头企业负责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民合作社专注农业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从事农业种植养殖生产的紧密联系的产业链条,通过建立要素融通、产业链接、利益共赢的一体化经营体系,在大幅降低联合体内部交易成本、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同时,更有助于辐射带动一般农户增收致富(见图1)。[1]
图1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组织规范结构图
联合体的收益来源结构主要研究的是各主体成员收益来源环节,是促进各主体成员紧密联合的关键。其中,在龙头企业收益来源方面。产前环节,龙头企业通过规模采购向家庭农场统一供应农业生产资料,可以获得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收入;产中环节,龙头企业制定农业生产标准化规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并积极组织农民合作社向家庭农场提供技术指导、农机作业等服务,可以获得相应的服务收入;产后环节,龙头企业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和现代营销手段,提升农产品整体形象,促进农产品流通销售,可以获得更多的农产品增值收益。在农民合作社收益来源方面。产前环节,农民合作社负责将龙头企业采购的农业生产资料分发给家庭农场,可以获得一定的龙头企业提供的代理服务收入和家庭农场提供的农业生产资料的增值收益;产中环节,农民合作社按照联合体的服务契约规定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家庭农场提供全程化的农机、农技等服务,可以获得稳定的服务收入;产后环节,农民合作社按照龙头企业的要求,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为龙头企业代为收购家庭农场的优质农产品,可以获得代理服务收入,在农产品收购后进行初级加工并交付给龙头企业,可以获得农产品加工增值收益。在家庭农场收益来源方面。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家庭农场一般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龙头企业采购农业生产资料,从农民合作社获得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成本大大降低;家庭农场按照龙头企业的生产契约和生产规程的要求,在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下,进行标准化、专业化生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保证了农业生产提质增效。
联合体运营管理结构主要解决的是联合体组织机构的规范化管理问题,可以分为权力结构、业务结构、协调结构和监管结构。首先,在权力结构方面。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是联合体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一年度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联合体理事会代理其权力和事务,理事长一般可由龙头企业的负责人担任,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及其办事机构理事会主要负责联合体章程的修订、年度生产计划的制定、外部契约的签订和废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等重大事项。其次,在业务结构方面。联合体运营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联合体的运行,在规模相对较小的情况下,运营管理中心主任一般可由理事会理事长担任,下设生产、服务、市场、财务等具体业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开展工作。再次,在协调结构方面。联合体的协调职责可由专设的办公室来完成,办公室设在龙头企业内,办公室秘书由联合体聘用的专职人员担任,主要负责各主体成员的业务协调,重点解决理事会的战略执行、各主体成员的契约履行等问题。最后,在监管结构方面。联合体监管结构分为内设和外设两部分。其中,内设部分为监事会,主要负责监管联合体战略规划的执行情况和各主体成员业务契约的履行情况,提出规划的修改意见,决定违约主体成员的处罚,保障联合体整体利益不受损害;政府农业部门、行业协会、村民自治组织等可以承担联合体外设的监管责任,主要通过产业规划、行业规划、法律法规等发挥监管职能,特别是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联合体发展的引导和指导,促进联合体内各主体成员遵纪守法、健康发展。
联合体制度契约结构主要解决的是联合体构建、运营和管理的制度契约规范化问题。首先,是总体章程。联合体可以比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成立的相关规定,制定明确规范的章程,重点就进入、退出联合体的条件、联合体内各主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本级资产管理等形成明确条文。其次,是战略规划。联合体的战略规划或建设方案是联合体发展仅次于章程的高层次制度设计,一般是由联合体运营管理中心在理事会的决策下研究制定。联合体战略规划主要包括产业项目选择、主要项目实施、资金保障和人才支持以及协调配合等;联合体建设方案是战略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包含联合体的发展计划,如发展规划、产业选择、资金计划、利益分配等。再次,是业务契约。业务契约主要有产品交易契约和要素融合契约。其中,产品交易契约指的是联合体内各主体成员之间,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主要内容,通过制定规范的契约合同和规章制度而结成的一种合作关系;要素融合契约指的是联合体内各主体成员共用生产要素资源,或者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参与联合体生产经营,各主体成员之间通过要素融合或联合经营建立和维持的一种经济合作关系。最后,是风险防控。联合体内家庭农场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鼓励它们参加商业保险,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也要配合参保,形成多主体、多险种、多渠道的多元参保模式;联合体内各主体成员从每年获得的共同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风险基金,政府部门从配套建立的产业基金中提取风险防范基金,用于自然灾害导致农产品减产甚至绝收、农产品整体销售不畅、农产品市场价格下行压力增大等情况下对相应主体成员的损失补偿;道德风险一般是指联合体内各主体成员的爽约风险,由相应的制度契约来约束和解决。[2]
联合体内各主体成员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即龙头企业做市场、农民合作社专注服务、家庭农场搞生产。其中,龙头企业主要承担农产品经营销售、统一制定生产规划和生产标准等职责,并以优惠的价格向家庭农场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回收农产品;农民合作社主要负责向家庭农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主要负责农业种植养殖生产,向龙头企业提供质量安全可靠的农产品。[3]联合体内,各主体成员分工明确,构成了联合体经营模式,解决了各主体成员单独经营存在的诸多困难,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条和产业经营组织体系。
联合体内,各主体成员通过签订生产服务合同协议,将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作业服务的买卖关系固定下来,形成契约联结;龙头企业为家庭农场担保贷款,垫付资金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形成资金联结;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出资建设生产设施或购置农机设备在联合体内统一协调使用,形成资产联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产品经统一使用龙头企业的品牌投放市场,形成品牌联结;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对家庭农场的生产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服务,形成技术联结。通过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联合体内各主体成员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一体化经营格局,这也是联合体与传统“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的最根本区别。[4]
宿州市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的试点方案》《关于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扶持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从财政、金融、保险、土地、项目、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扶持政策。例如,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兑现联合体内各主体成员各类奖补资金4000多万元,2013-2017年全市财政已累计投入现代农业及联合体发展资金3亿元;会同徽商银行开展了“去抵押化”的家庭农场信用贷款试点,对达到AAA级信用的家庭农场实行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已发放第一批303家家庭农场贷款53笔、金额1700余万元;与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合作开展了“劝耕贷”试点,已累计发放担保贷款587户、金额5.35亿元;在粮食联合体内的家庭农场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试点,将规模经营的小麦、大豆每亩每年的保险总额分别提高到目前的800元、500元;在县乡村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和纠纷调处机构,有效促进了联合体内各主体成员开展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整合各类涉农项目向联合体倾斜,在联合体内选择了24个农民合作社承担创新发展试点和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共落实项目资金2500多万元;成立了金融、科技、项目、装备、培训、政策等六个服务指导组,建立了农村金融、农业科技、农业信息化、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机装备、农民教育培训、农资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八个服务体系,为联合体发展提供服务保障。[5]
小农户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和重要主体。截至2016年底,我国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下的小农户数量接近2.6亿户,占农户总数的97%左右,经营的耕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82%左右,小农户户均耕地5亩左右。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体现了党中央对小农户发展的高度重视,对于推进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6]发展联合体,通过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畅通供应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紧密合作,能够辐射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将其引入现代农业的发展轨道,同步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例如:砀山县强英鸭业联合体多措并举,积极推动联合体内各主体成员抱团发展,直接带动周边6000多户小农户养鸭,种鸭饲养专业户年均利润可达10万元;灵璧县唯农牧业联合体通过联合体内各主体成员紧密合作,着力打造循环生态融合发展模式,辐射带动小农户数量近千户,实现小农户户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7]
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变传统农业经营方式,能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特别是产业兴旺搭建有效平台、注入新的动能。联合体通过“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组织模式,为各主体成员的联合合作提供了一个制度框架。在此框架下,联合体内各主体成员通过紧密合作弥补比较劣势、增强比较优势,有利于共同应对自然、市场等风险,解除了各主体成员的很多现实困难和后顾之忧,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例如:在联合体内,通过联合合作,龙头企业获得了稳定可靠的原料渠道,提高了盈利能力;农民合作社获得了集中连片的服务对象,扩大了服务收入;家庭农场化解了各类种植养殖风险,增加了经营收益。[8]据宿州市农委统计,自2012年联合体建设工作启动以来,宿州市共新增农业企业933家,新增农民合作社4697家,新增家庭农场3635家,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和城乡融合发展是重点。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助于延长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为产业兴旺提供动力支撑;有助于发挥产业融合发展产生的协同效应,带动更多的资源要素进入农业农村,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更高水平上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9]联合体通过各主体成员的紧密合作,打通了农业生产由一产环节向加工、储藏、流通、销售、旅游等二三产业环节连接的路径,将产业的“外部性”变为联合体的“内部性”行为,有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产业链,促进了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10]例如:灵璧县唯农牧业联合体,以规模化养殖为基础(建设年存栏20万只国家级标准化蛋鸡养殖场和年出栏10000头的省级标准化生猪养殖场),以有机肥生产为关键(建设年产量万吨以上的有机肥料厂),以乡村旅游为补充(建设占地500亩的果蔬花卉示范园),成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典型范例。截至目前,宿州市联合体已发展到259家,其中省级示范联合体46家,加入联合体的龙头企业267家、农民合作社845家、家庭农场1749家,覆盖了粮食生产、畜牧养殖、特色种植、休闲观光等各类产业,年产值达280亿元以上;全市龙头企业的总销售收入由2012年联合体创立之初的500亿元跃升至2017年的1153亿元。[11]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民稳定持续增收、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等具有重要意义,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和精神高度契合,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具有联动效应。[12]联合体内,为了保证农产品原料质量安全可靠,龙头企业就要建立供应稳定、能掌控生产管理和农资投入的原料基地,必然要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规模连片经营;同时,龙头企业通过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贷款担保、资金垫付等服务,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在规模流转土地中遇到的资金困难,有助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例如:淮河粮食联合体通过节约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机服务成本、提高粮食产量、加价收购农产品等途径,提高了联合体内家庭农场的种粮经济收益(每亩土地每年节本增效在400~500元左右),吸引了周边更多家庭农场的纷纷加入,联合体经营土地的面积由成立之初的4740亩增加到现在的1.6万亩。截至目前,宿州市土地流转面积412.28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6.5%,比2012年联合体创建前增加了315.3万亩,增长了325.5%,其中50亩以上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大幅增加,比联合体创建前增长了10倍以上。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是汇聚社会力量,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效能,畅通城乡资源要素流动,形成人才、资金、产业、土地、技术汇聚的良性循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路径,对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等具有重大意义。[13]联合体不仅是各主体成员联合经营的平台,也是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平台。联合体内各主体成员发挥各自所长,开展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内容涵盖了产前的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环节、产中的“耕种管收”等农业机械作业环节以及产后的加工、运输、销售等农产品流通环节,基本上满足了不同主体成员的需求,提升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水平和能力。[14]例如:埇桥区意利达种植联合体依托意利达农业科技公司和合作社,在联合体内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目前全程和菜单式服务面积50000多亩。
图2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农民增收示意图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是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和重中之重。联合体发展最为突出的成效就是辐射带动了联合体内农民收入的多元化增长。通过调查总结,联合体内农民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以下四种方式:一是农民可以通过农产品交易,获得相对较高的家庭经营性收入;二是农民可以将土地流转给联合体内主体成员,获得每亩每年1000元左右的租金收入,还可以通过参与土地股份合作,获得联合体内主体成员的股份分红;三是农民可以通过参与联合体内主体成员的田间管理和作业服务,获得每年5000元以上的工资性收入;四是农民可以通过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获得一定的转移性收入(见图2)。例如:2017年埇桥区86家联合体通过“两节本两增效、两保障两收入”,积极助力脱贫攻坚,多渠道增加贫困户收入,联合体内5600多户贫困户实现人均增收3000元以上。据统计,2016年宿州市联合体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8万元,是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9倍。
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联合体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联合体内各主体成员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和1+1+1>3聚变成效的关键。通过调研发现,宿州市部分联合体由于对规范化建设重视不够,在实际运营中没有完善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联合体内各主体成员很多时候还是处于“各自为战”的分散经营状态,联合体优势无法有效发挥;还有一些不具备条件的联合体或是跟风从众建立的、或是政府有关部门为了应对上级考核任务而硬生拼凑的,联合体完全成了“空壳子”,毫无发展质量可言。
联合体本身作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的紧密型农业组织联盟,加大对其内部各主体成员的政策扶持力度,帮助它们成长壮大,这对促进联合体稳定长效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性。在联合体建设中,宿州市市县两级政府通过系列化的政策扶持措施,积极为联合体内各主体成员的发展壮大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须看到,目前宿州市市县两级政府对联合体内各主体成员的政策扶持还存在较大的欠缺和不足,突出为联合体内各主体成员在财政、金融、信贷、保险、用地、人才、税收、用电、用水等方面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扶持,特别是联合体内各主体成员“融资难、用地难、保险难、用人难”等问题依然突出,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联合体的整体发展质量。[15]
品牌是农产品走向市场进入消费渠道的“通行证”。近年来,宿州市不断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积极引导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树立品牌意识,逐渐形成了一批竞争力强、美誉度好、附加值高的农产品品牌集群。据调查了解,目前全市农产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数已达330个,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等知名农产品加工品牌已达110个。[16]但是由于农产品品牌建设投入大、成效时间长,加上管理者经营理念素质整体不高,宿州市很多联合体的主体成员不愿意投入经费到农产品品牌的树立、宣传和推广上来,也不愿意注册商标,认为这些只会增加成本、实际效用不大,这种品牌及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导致联合体农产品品牌建设滞后,不利于联合体的长远发展。
推动联合体建设作为一项复杂系统的综合性农村改革工程,其中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重要工作落实到基层尤其需要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作指导。2000年以后,由于乡镇机构改革频繁,人员分流严重,宿州市历经多年建立起来的基层农经体系被完全打乱。目前,宿州市实有基层农经人员共92人,其中专职农经人员仅42人,绝大多数的乡镇既无农经机构,又无专职农经人员,造成县乡农经工作出现“断层”,严重影响到联合体各项工作的正常推进。[17]虽然宿州市早在2016年就已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的意见》以应对这一问题,但是由于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涉及到机构、编制、经费等诸多难点问题,县区政府落实文件要求的压力较大,导致基层农经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的状况没有得到整体改观。
要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资金、技术、品牌等入股龙头企业生产经营,参与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实现联合体内各主体成员的深度融合发展,真正使联合体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命运共同体;要支持一般农户通过土地、资金、设备、劳务等入股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采用“保底收益+股份分红”的分配方式,让农民以股东身份更多分享联合体专业化分工、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提升成果。[18]
要尽快启动标准化联合体章程、契约以及各项生产管理规范化章程的编制,加快全市联合体生产标准化和管理规范化进程;要完善风险利益联结机制,建立联合体风险基金和互助基金,最大程度规避联合体运营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要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将联合体发展情况作为对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农业农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大对示范联合体的政策扶持力度,并对其实行动态化管理;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推动联合体发展的工作机制,强化相关单位和政策的协调配合,细化管理措施,避免政出多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要提升符离集区域公共品牌的辐射效应,推进由单一畜产品品牌向多种食品品牌、符离集独用向区域共享转变;要优化开发“砀山酥梨”“萧县葡萄”“泗县红薯”等著名品牌,明确规划核心区、原产地和辐射区的地理边界,尽快实施品牌分级战略,实行核心区、原产地保护,提升这些著名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要以打造绿色生态品牌为中心,大力发展专用品牌农产品,尽快形成一批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的著名农产品品牌;要以宿州市现有的小麦、玉米、红薯、白山羊、黑毛猪、樱桃鸭、酥梨、黄桃、葡萄等特色农产品为基础,立足消费导向,坚持品牌引领,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围绕打造全产业链的要求,促进农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效益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19]
要积极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扶贫贴息等涉农资金,建立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联合体发展专项资金,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联合体内各主体成员进行奖补;要推动金融机构与联合体建立融资合作长效机制,简化贷款手续,对联合体统一核定授信额度,实行分户使用、随用随借、按期归还,逐年增加对联合体内各主体成员的授信额度,促进联合体做优做强;要加强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土地纠纷仲裁调解机制,创新土地流转模式,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持续性、有效性及稳定性;要加大2010年国土部和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落实力度,出台专门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实施细则,市县政府在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也要充分考虑联合体内各主体成员长远发展带来的设施农用地需求,加大设施农用地保障力度;[20]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联合体内不同主体成员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探索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融资贷款保证保险等商业性保险,形成多主体、多渠道和多险种的多元参保模式,提高联合体抵御自然风险能力;要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合作,开展生产、管理和营销技能培训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进“院企共建”等人才支持。
要认真落实2016年宿州市《关于加强基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农经机构与队伍建设,特别是对于未设置农经机构的乡镇要尽快明确办事机构,可单独建立、也可挂牌设置,借鉴安徽省天长市有关经验,根据乡镇人口数量,按照“万人一名”的标准合理配置专职农经人员,将农经工作经费纳入基层财政预算,确保联合体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事有人干、责有人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