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
【中图分类号】R714.2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6851(2018)07--02
药物流产后会伴有不同程度的阴道流血,若不能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会对患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既往的治疗以米非司酮为主,但是难以达到理想的治疗效果。近年来,临床逐渐引入新生化冲剂治疗[1]。为此,此研究选择我院近两年(2016年1月至2018年1月)收治的药物流产患者210例,对其实施新生化冲剂的价值进行探究。
1 对象与方法
1.1 基础信息 此次研究抽取的药物流产患者210例,收治时间为2016年1月至2018年1月。将所有患者依据治疗方法差异性均分研究和参照两组,患者各105例。研究组中,核实后最大年龄为40岁,最小年龄为20岁,中位年龄统计后为(21.33士9.13)岁,孕囊直径介于0.6cm至2.4cm之间。参照组中,经核实后最大年龄为41岁,最小年龄为21岁,中位年龄统计后为(22.18士8.66)歲,孕囊直径介于0.7cm至2.4cm之间。在统计软件SPSS19.0中将研究组和参照组药物流产患者的基本信息输入,组间差异呈P>0.05,则说明数据结果统计学意义未产生。
1.2 治疗方法 参照组患者予以米非司酮治疗,使用剂量为25mg,空腹服药,每隔1、2、3小时服用一次。在最后一次与米索前列醇联合使用,药物使用剂量为600μg。研究组在上述治疗基础上加用新生化冲剂,药物使用剂量为2袋,一天3次,共服用3盒。
1.3 治疗效果评估[2] 患者治疗后胎囊排除至月经复潮后无需实施刮宫处理,表示为完全流产;患者治疗后因出血实施刮宫处理或阴道持续反复出血,表示不完全流产。
1.4 指标的判定 研究组、参照组患者治疗后,对其出血时间进行统计,最后做好各项数据的记录。
1.5 卡方和T值的检验 将研究中的各项数据结果输入软件(SPSS19.0)进行证实,完全流产率的表现形式以(%)为基准,组间予以卡方检验,出血时间的表现形式以均数(±)标准差表示,组间予以T值检验,结果证实后差异呈P<0.05,则表示统计学意义产生。
2 研究结果
2.1 新生化冲剂和米非司酮治疗后的完全流产率 研究组105例患者应用新生化冲剂治疗,103例患者完全流产,比例为98.1%,参照组105例患者应用米非司酮治疗,90例患者完全流产,比例为85.7%,组间数据结果证实后差异呈P<0.05,产生了统计学意义,=10.8168。
2.2 新生化冲剂和米非司酮治疗后的出血时间 研究组105例患者应用新生化冲剂治疗,出血时间为(8.10±0.18)d,参照组105例患者应用米非司酮治疗,出血时间为(13.36±0.44)d,组间数据结果证实后差异呈P<0.05,产生了统计学意义,T=113.3773。
3 讨论
米非司酮属于抗孕酮药物,结合孕激素受体后可以将孕激素的活性阻断,最终致使脱膜和绒毛变形坏死,释放内源性前列素释放的同时对流产进行诱导。与此同时,米索前列醇通过对子宫收缩进行刺激致使宫颈发生松弛,从而加快绒毛和脱膜快速排出,但是药物流产后有较长的出血时间,若不能及时处理会对患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据有关资料显示,药物流产后出血的引发因素与蜕膜和绒毛残留存在相关性,由此可见,要想快速排除妊娠产物和蜕膜,需将药物流产后阴道出血时间缩短[3]。新生化冲剂的主要组成为:当归、益母草、川芎、桃仁、红花、灸甘草、干姜(炭),该药物可以将蜕膜和残留胎盘、子宫的粘连有效松解,益母草可以使宫缩增强,快速排出残留胎盘和蜕膜,从而使药物清宫的作用充分体现。从此次研究结果可以看出,应用新生化冲剂的研究组,完全流产率(98.1%)高于应用米非司酮治疗的参照组(85.7%),组间数据结果证实后差异呈P<0.05,产生了统计学意义。另外,从出血时间来看,研究组短于参照组,组间数据结果证实后差异呈P<0.05,产生了统计学意义,这一研究结果足以证实了新生化冲剂治疗更具优势。
综上总结,药物流产后应用新生化冲剂可以减少阴道出血量,可在临床上进一步普及。
参考文献
罗丹.新生化冲剂防治药物流产后阴道出血58例临床分析[J].吉林医学,2012,33(18):3904-3904.
占晓兰,冯若凡,梁媛等.云南白药联合新生化冲剂治疗药物流产后出血的临床观察[J].中国妇幼保健,2016,31(10):2152-2154.
Mevelec, Marie-Noelle,Ducournau, Celine,Ismael, Alaa Bassuny et al.Mic1-3 Knockout Toxoplasma gondii is a good candidate for a vaccine against T. gondii-induced abortion in sheep[J].Veterinary Research: A Journal on Animal Infection,2010,41(4):49/1-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