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玉楠
摘 要: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中坚力量,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78年,我国开始改革开放,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环节,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从放权让利的经营权改革,到股权多元化的所有制改革,其中一些企业改革成为包含非国有股的国有控股公司,还有一些企业改革为由非国有股东控股,包含部分国有股的国有参股公司。历经“混”“参”“控”,如今这些混合所有制企业无疑已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经济主体。
关键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8)18-0012-01
一、混合所有制的内涵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资本之间相互参股的股份制经济,是一种富有活力和效率的资本组织形式。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其资本所有权或者控制权归国家所有,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不仅具有商业属性,还兼有公益性质,国有企业在追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还是国家借以调节经济、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重要载体。然而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其资源配置本不该由政府主导,为了充分发挥市场的自主调节作用,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配置的过多干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运而生。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出现,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间相互取长补短,谋求共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有经济和非公经济的有效结合,良性互动达到共赢的有效形式,可以促进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的投资和运营效率,促进非国有资本同国有资本公平分配生产要素、平等分享经营收益。从国有经济的角度来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放大国有资本的根本手段;从民营经济角度看,通过融合国有资本有效打破行业垄断,提升资本运行效率和创新能力。
二、混合所有制在国际上的发展
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国际上早已存在。二战前后,西方国家基于战备等的需要,发展了一批国有企业,新设伊始,这些基于战备考量的国有企业运作高效。不可否认,政府的管控在企业运作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到了20世纪50年代,因冷战以及意识形态的对抗,西方政府选取了一些运行不良的国有企业同当时涌现的私有企业进行对标,借以指责国有企业的公有制性质导致运行效率低下,效益欠佳,于是政府运用“顶层设计”手段,包括将私有资本直接混入等方式,对国有企业实施私有化改造。
三、我国提出混合所有制的社会背景和发展前景展望
国有企业改革的商业性质是比较明显的,因此,在实施的过程中要着重突出这一特点,它的前提基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要努力实现公司制的创新。另一方面,我国提出混合所有制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国家层面逐步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举措,并且在发展过程中,还要加强引进与吸收一些非国有资本的注入。
混合所有制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而不断得以完善。1978年,我国开始改革开放,国有企业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在这一基本理论指导下,我国国有企业逐步推进股份制改革。(下转14页)(上接12页)
在1978—2008年这三十年间,我国国有企业经过一系列重大改革,逐步建立了企业法人制度,明晰了企业法人财产权、国有产权运营主体,改进了组织制度、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建立起了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财会制度和劳动人事分配等经营管理制度,并重塑了政企关系。
到了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至此,世界经济增长开始逐渐放缓。金融危机的影响是世界范围的,2010年以来,我国经济逐渐进入中等速度发展时期,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经济增长质量不高,导致产能过剩同时而有效需求严重不足的矛盾凸显。
2013年,我国改革发展进入“新常态”,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2016年,我国进入“十三五”发展新阶段,面对日趋复杂的国际国内局势,面对国有企业改革这个难啃的“硬骨头”,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路径。十九大报告的提法进一步凸显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国有企业改革“新风口”
从2016年第一批试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始,截至2017年底,共有3批50家国有企业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超过2/3的央企各级子企业实现了混合所有制。企业所在行业领域涉及国防军工、石油石化、配售电、电力装备、高速铁路、铁路装备、航空物流、民航信息服务、基础电信、金融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点领域,选取的试点企业均为具有典型性的本行业代表或领军企业,示范作用明显。这些企业在股权结构上,有的从国有独资变成国有绝对控股,有的从国有绝对控股改为国有相对控股,有的在探索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混合模式包括国企入股民企、民企入股国企、中央企业与地方国企混合、国企与外资混合、PPP等模式。
国有资本通过本轮与社会资本较大范围的融合,其功能得以放大。从混合所有制改革牵涉的企业级别来看,正从前些年的三级及以下企业向重要的二级子企业甚至集团层面的重组整合提升。
国务院国资委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中央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68.9%,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达到50.5万亿元,比“十二五”初期增长80.1%,近五年累计实现利润总额6.4万亿元,比“十二五”增长30.6%。2012年以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从378户增加到390户,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占整个中央企业的63.7%、60.8%、61.1%、84.8%,僅2017年当年,中央企业新增混合所有制企业就超过700户,通过资本市场引入社会资本超过3 386亿元。
2018年3月1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表示,今后将在原有改革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把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途径,努力取得实质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