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标志着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進一步完善。意见指出,对国有企业每5年至少审计1次,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根据需要适时开展跟踪审计和专项审计。
(摘自2017年4月1日《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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