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近代社会契约论在西方思想史具有重要影响,其中以霍布斯的《利维坦》、 洛克的《政府论》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自然状态以及社会契约的论述和发展对社会契约论演变所产生的影响最为突出,并对当代社会产生重要影响。
关键词 社会契约论 自然状态 演变
作者简介:胡玉洁,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2014级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关系。
中图分类号:B5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8.117
社会契约论思想在西方国家拥有悠久的历史。尽管社会契约论从诞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中始终都伴随着各种批判,然而,人们普遍承认社会契约理论对近现代西方政治理论和政治法律制度构建以及政治文化变迁都产生了长远的影响。因此,近代社会契约论的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以及相互之间的继承和差异作为契约论的重要内容尤其值得深入探究。
一、社会契约论在西方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
在近现代西方政治格局和思想文化之中,到处都能发现社会契约论的身影。尽管只是理论假设,但是人们约定的社会契约给国家或政府权威的合法性提供了一个合理的逻辑解释。社会契约论还提出人权、平等、法治、自由和民主等观念。可以认为,社会契约论为近代民主政治发展和民主国家的概念提供了理论支撑。
西方现代社会契约理论被认为起源于公元前四世纪的柏拉图时代,17世界初期,有“国际法之父”之称的胡果·格劳秀斯实现了从古代契约理论到现代契约理论的转变。在批判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托马斯·霍布斯的《利维坦》被认为是近代社会契约论。洛克对社会契约理论做了进一步丰富拓展和理论发展。以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标志,社会契约论最终形成。可以说,霍布斯、洛克到卢梭三人均承继和发扬了社会契约论精神的思想内核,是他们一起创造了西方自由主义传统的基础。
本文力图着重分析从霍布斯的社会契约到洛克以及卢梭契约论的演进过程,发现他们关于契约论的继承和差别,了解近代社会契约论的演进过程。
二、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契约论的概念和异同
运用社会契约论时,霍布斯、洛克和卢梭都预先假设了在国家成立之前,人们生活在自然状态下。在这种自然状态中的人都是自私的、自由的、平等的。“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由于自然状态具有不安全性,自然法可以通过某种方式指导人们来建立契约。人们在签订契约合同的过程中自觉转让的权利以及公共权力和意志就是国家和法律。对这类自然状态的表述实际上体现了一种评价标准,用来衡量国家正义和政治的合法性问题。但是,由于三位思想家对自然状态的预设不同,因此社会契约的内涵也不尽相同。
(一)霍布斯社会契约论的概念
在1651年出版的《利维坦》中,霍布斯认为每个人都是平等、自由且自私的,所以每个人都想保全一切的权利,因此争斗就变得不可避免。“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 所以,霍布斯提出了“自然状态”的概念,这是一种所有人都反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单纯的天性使人实际处在的恶劣状况,这一方面要靠人们的激情,另一方面则要靠人们的理性……也称为自然律”。 在所有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希望得到一个安全的自然法,这样人们就需要一个社会契约,使每个人都服从于一个人。大多数人都有权把他们的整个人格分配给一组个人或团体。“赞成和反对的人每一个人都将以同一方式对这人或这一集体……的一切行为和裁断授权……这时国家就称为按约建立了。” 无论是君主制还是民主制,为了使社会契约的实施,一些国家必须建立一个强大的“利维坦”,一个绝对的权威下。这个利维坦的君主具有绝对的权威,“不得到君主的允许,便不能抛弃君主政体返回乌合之众的混乱状态”。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和契约论说都与他所处的历史时代紧密相关。在霍布斯的理论诞生并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成熟之前,资产阶级需要建立一个强大的政权来击败封建势力以及宗教神權。为了结束这种斗争状态,霍布斯提出,人们应该拿出自己的自然力量,增强公权力,以遏制人们的私欲。霍布斯引用了一个神奇的“利维坦”作为一个强大的公共权力国家,希望通过国家维持社会和平。
因为过于强调和宣传君主的权利,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受到普遍的指责。不过,霍布斯并不认同主权者的活动范围要因此被限制,而这些观点被看做具有专制主义的倾向。然而,不能否认的是霍布斯认可自然状态,并把自然状态向政治社会的演变看成是一种进步,认为公民服从的理由是同意。这些对社会契约论的复兴的确起到非常巨大的作用和贡献。
(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概念以及同霍布斯的比较
洛克认为的自然状态是一种“无缺的自有状态……是一种平等的状态”。 自然状态中的人们拥有理性,“虽然这是自由的状态,却不是放任的状态。” 由于人类是理性的,在理性的支配下不会去侵犯他人的财产以及生命,因而霍布斯所说的战争状态不会发生。以这样的自然状态为基础,洛克认为国家不会像霍布斯理解的那样,拥有绝对权力,而是受到契约的制约。洛克提到的自然状态以及契约目的是“保护财产的国家(或政府)的‘历史的前提。” 由于公共权力是人民让渡出来的,理应受到限制,因此洛克十分强调要防止专制。当这种独裁现象真正出现时,洛克认为答案是用武力来处理力量。“越权使用强力,常使使用强力的人处于战争状态而成为侵略者。”
关于洛克是批判还是发展了霍布斯的思想问题,有的评论认为从理论上来说,霍布斯的思想对洛克思想具有重要影响,“它以某种方式进入他的学说,其深度远远超过政治意见的分歧。” 然而,就社会契约本身而言,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应该是比霍布斯更为完备的社会契约论。此外,洛克对政治社会如何取代自然状态的理解与霍布斯明显不同,洛克把替代过程视为一种优化,霍布斯则认为过程是一种进化。而且,洛克对统治者权力需要进行限制的看法和设计是有利于自由。因此,洛克也被称为自由主义的鼻祖。
(三)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及其比较和评价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也认为社会契约的前期阶段是自然状态。但卢梭并不认为自然状态是一个历史事实,而是把自然状态理解成为了说明问题而做出的假设,认为自然状态是在物质文明低的条件下把人看作是对人的无知,所以,这样的自然状态叫做原始社会。因为自然状态下的野蛮人没有或非常有限的智力,所以人们服从情感。当自然状态发展到一定阶段,自然状态中的人可以学习通过契约来建立新制度。“由于人类不能在同样的状态下产生出新的力量,因此只能通过彼此结合起来的方式,来运用现有的力量。” 因此,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体现了鲜明的人民性。这是一种人和人之间产生的契约关系,显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和自主权力。
卢梭认为人民拥有并可以直接行使所有国家的主权和权力。政治权威迫使个人服从公共意志,并具有一定的强迫性。公共意志(以下简称“公意”)是卢梭由契约理论衍生而来的国家理论的一个基础。“我们接受每一个成员,并把他作为共同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在卢梭看来,公共意志的整体性是人的意志的全部,也是个人意志的包容性。因此,当人们服从公共意志的权威时,某种意义上也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从而达到服从和自由的统一。
作为卢梭革命和思想社会进步的集中体现,社会契约的宗旨是反对封建君主专制几千年,建立合理的平等对话机制。卢梭的创新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自然状态的虚拟化,另一方面在于确立人民主权原则。从而将契约作为社会契约的内容加以治理。再次还创立了公意理论。因此,社会契约理论削弱了它的公共权力,成为一种宪政理论,并且被认为奠定了现代西方社会、法律和政治制度的基础。
(四)对三种契约论的比较和总结
从比较中可以看出,尽管霍布斯、罗克和卢梭对自然状态有不同的理解和预设,但他们普遍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往往追求自己的利益。而当公共的物品不能够保证各自利益时,人们倾向于选择让渡出一部分权力。这种新产生的权力无论是凌驾于社会契约之上的,或者被社会契约所制约,亦或者服从自己,总之,不管这种社会契约到底是什么,他们都是“同意”的产物,“是每个人之间相互协议的结果”。 根据这种同意产生的不同的国家政府并不会凌驾于所有城邦公民的公共权力之上。刚好相反的是,社会契约产生的公共权力被认为是低于个人权力的,因为这种公共权力产生的本源是为了实现并为个人利益服务的。
不论霍布斯、洛克、卢梭对于自然状态的理解以及所产生契约的理念有何异同,可以确定的是,霍布斯、洛克、卢梭等倡导的近代社会契约论是反对封建主义的理论基础。社会契约不认为公共政治具有天然的权威性,对中世纪的神学世界观也进行了回击。社会契约论以自然法为基础,认为有了人民的同意和授权才有了国家和政治社会,进而也体现了现代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合法性。契约理论家认为,有两种契约,首先是人们在自然状态下彼此认同的社会契约,另一种是人民赋予政府或统治者的权力,或者政府的合同。“近代颁布的宪法就是一份最大的政府契约,它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并规范了政府的组成及其权力和运行原则。”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贡献是提出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他的逻辑在于签订契约的人们不可能把其所有权利让渡给国家,只是为了公共利益转让了部分的权力。转让出来的权利就是赋予国家的权力,因此得出结论是政府自身的权力是有限的,合理的做法应该是限制国家权力的范围。这些权利限制可以极大地防止国家——“利维坦”给授予权力方也就是人民带来不正当损害。从霍布斯全部权利的让渡到卢梭有限权利的让渡都体现了近现代西方哲学家们对于国家和契约的探索、演变和进步。
三、社会契约论的影响
在国家起源论和国家本质论中,社会契约思想被认为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体现了现代主权国家理念中的自由平等思想。然而,社会契约思想由于其自身存在的理想化、局限和弊端,也被为许多哲学家批评。例如康德、马克思等哲学家对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都进行了批判。然而,在人类社会的政治思想史中,社会契约论思想并没有沉寂。在之后美国著名的自然法学家约翰·罗尔斯对社会契约论进行了修正,以一种新的形式,对世界政治思想家哲学家提出的问题、批评和质疑进行了回应,继续保持活力和生命力。社会契约论在西方思想史上的意义不仅没有被随后的批判、沉寂而失去魅力,而对之后民主国家的发展和民主革命运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美国的独立战争受到了社会契约论中的民主思想的重要影响。1776年,美国通过了著名的《独立宣言》,可以说卢梭的主权于民思想就体现在《独立宣言》中。然而,因为并非所有的人民都有权力直接参政,因此人民参与政治和行使权力就是通过人民监督,这都体现了卢梭契约论的重要思想。
注释:
[英]洛克著.叶启芳、瞿菊农译.政府论.商务印书馆.2004.6,5.
[英]霍布斯著.黎思复、黎廷弼译.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95.94,96,133.
吴恩裕.论洛克的政治思想//洛克著.叶启芳、瞿菊农译.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2004.9.
[英]彼得·拉斯莱特著.冯克利译.洛克《政府论》导论.三联书店.2007.88.
[法]卢梭著.施新州编译.社会契约论.北京出版社.2012.20,22.
郭世杰.论卢梭社会契约及民主思想的演变与影响.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
徐国栋.论卢梭在社会契约论思想史上的地位.法治研究.2011(4).
楊先保.论卢近现代西方政府契约理论的中世纪探源.国际视野理论月刊.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