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木兰
随着《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出台,对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民办高职院校,进行辅导员专业化建设工作难度更大。本文拟从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必要性、辅导员专业化建设有广阔的专业研究方向、民办高职院校辅导员专业化建设的实施路径、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等四个方面浅谈民办高职院校辅导员专业化建设。
根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形势的新变化,2004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简称“16号文件”),对新时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自此,辅导员队伍建设在各地迈开大步。2005年8月,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简称“12号文件”),明确提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要“以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为目标。2017年9月,教育部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43号令),是当前指导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纲领性的文件。
经过三十多年的实践,民办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在维护稳定、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就业指导方面等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定的特色,但在队伍专业化建设方面滞后,已经不能适应民办高职院校快速发展的形势。
1 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必要性
在普通高校设置政治辅导员从清华大学开始已经有60多年的历史。长期以来,辅导员工作“上管到天,下管到地,中间无边也无际”,似乎这种工作是大杂烩,没有什么专业可言;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辅导员的来源复杂,留校生、刚毕业的大学生、行政人员甚至工勤下岗人员都可能作辅导员,似乎辅导员工作谁都可以做,没有什么专业化,更没有专家化的必要。事实上,在大学扩招前国民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消费意识淡薄,大学生群体成份单纯等,这些因素掩盖了辅导员工作的专业深度。在美国及西方国家的高校都设置学生工作事务部,博士、教授成为事务部的专职人员是普遍现象。而今,在我国高校开展辅导员专业化建设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1 教育对象变化的要求。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转变为大众化教育,学生数量大增,良莠不齐,管理难度加大,管理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如贫困生问题、学生自杀、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校园贷”、网络诈骗等问题需要进行理论探讨、总结,需要专业化的工作和指导。
近年来,教育的理念不断地发展,也给辅导员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这些变化,要求辅导员在工作中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水平,较强的法律知识,在工作中体现出专业的水平和服务。
1.2 社会处在不断发展与变革之中,其中新思潮的出现、价值观的多元化、现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和新媒体的飞速发展等因素给学生以深远的影响,家长对学校教育培养质量、管理水平、安全保障、生活舒适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许多新问题的解决,新难题的探讨,需要辅导员受过系统的专业学习,掌握较高的政策水平,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引导学生,对当前存在的社会问题、政治问题以及学生思想深处的疑虑,有时甚至需要专家化的工作才能给予有说服力的解答。
1.3 輔导员的学历及职称结构较低。众所周知,在民办高职院校发展之初,学生管理工作以维护稳定为主,以事务性工作为主,对辅导员的学历要求不高,造成辅导员队伍学历偏低。如我校现有专职辅导员40人,其中:大专学历1人,本科学历32人,研究生学历7人;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7人。学历及职称较低的辅导员队伍结构,造成了队伍专业素养不足,不能有效解决众多的新问题、新情况。另外,有的辅导员对学生的专业特点、课程体系、考证途径、获取毕业证的条件,学生一般就业岗位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的要求也不太清楚,这类辅导员的素质很难获得学生及家长的认可。
2 辅导员专业化建设有广阔的专业研究方向
一个辅导员职业必须同时备管理学、社会学、教育学、法学、青年学等多学科多专业的知识,那么究竟辅导员的专业化以什么学科为依托?辅导员这种职业是否一定要专业化?这类问题曾经在我国引起广泛的争议。从某种程度上说,辅导员工作的“多能性”的要求一度影响了专业化建设的研究。
不同的辅导员进行不同的专业研究,甚至成为一个个心理辅导专家、学生情感研究专家、开发学生学习资源专家等等,就能在工作中互相支持,解决学生不同的疑难问题,发挥理论指导实际的作用。不同的辅导员在相关工作有不同的研究方向,互相合作,就构成了辅导员队伍专业化的群体。
3 民办高职院校辅导员专业化建设的实施路径
3.1 改善办学条件,创建合适的环境
民办高职院校的辅导员现在的工作环境压力太大,辅导员整天忙于学生安全忙于疏导学生的情绪很难静下心来搞专业研究。民办高职院校没有国家拨款,一般的办学资金都来源于学费,尽量的节省开支,用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情,因此许多生均教学设施、图书资料、运动场所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学生容易产生种种不满的情绪。这些情绪几乎都转化成辅导员的工作压力。
民办高职院校的特殊性是可以理解的。但还是希望举办者创造良好的办学环境,让教师乐教,让学生乐学,学生的实训设施、生活设施、运动设施和文娱设施基本有保障,学生的投诉能得到重视并及时解决,这样,学生的生活有序、学习稳定,就不会有频繁的打架闹事现象。因此,改善办学条件,减轻维稳工作的压力是实施辅导员专业化建设的基础。
3.2 构建科学的管理体制,提供组织保证
民办高职院校辅导员往往既从事公办高校辅导员的工作,即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文体活动、组织助学助困勤工俭学活动、协助就业推荐;又从事公办高校班主任的工作,即关心个体学生思想、生活、学习情况。
由于管理机制不合理和岗位职责不明确,学校的所有部门如学生处、教务处、人事处、院办、保卫处、后勤处、团委等都可以向辅导员布置任务,加大辅导员的工作量,使他们无所适从,疲于奔命。更不合理的是,有的领导认为所有与学生有关的工作都是辅导员的工作,所有学生中存在的问题都是辅导员的问题,甚至当学生中的问题出现时,有关部门往往只追究辅导员的责任。
教育部24号令第二章第五条规定了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有八个方面,43号令有九个方面,增加了“理论和实践研究”。但辅导员工作职责的明确并不是中央文件的规定就可以解决的,而需要建立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工作新机制。这种机制有以下特点:
(1)它能让辅导员工作成为一种职业化的工作,让辅导员乐于长时间从事这项工作并不断积累,提高专业化水平。要通过资金支持、制度建设,真正落实落实43号令有关辅导员今后的发展问题,激励辅导员不断学习提升学历、职称层次。
(2)它能落实对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管理。辅导员属于二级院系直接管理,这样有利于教学系统与学生管理系统的互相合作,有利于教学的中心工作,同时,作为职能部门的院系学生管理部门有切实的措施,对辅导员管理工作的科学规划,对各院系的辅导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3)它能理顺各个部门的关系,减轻辅导员的工作压力,让更多部门的事务性工作交给学生干部完成。
3.3 加强培训和学习,鼓励辅导员从事教学工作和专业研究
(1)严把“入口”,加强培训。在落实辅导员的待遇后,通过优胜劣汰、加大培训力度等措施优化辅导员队伍知识结构、能力结构。按照广东省委12号文件要求,“探索、建立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职业资格制度;新进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选送所有的辅导员参加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队伍人才培养工程,同时还定期组织校内培训、组织对外交流等活动来提高辅导员的专业化水平。
(2)鼓励辅导员兼作教学、从事学术研究。按照12号文件要求,“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高等学校应当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最好能让具备专业水平辅导员同时兼职教学,特别在“两课”、就业指导课、音乐课、体育课等课程上,优先考虑让有教学能力的辅导员上课,实现学生管理工作与教学科研的有机结合。
(3)建立选送优秀辅导员读研、读博士的制度。目前,与辅导员工作相应的专业许多有硕士、博士培养点。在2006年11月召开的广东省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年会上,全国思政学会副会长、中山大学博士生导师、16号文件起草人之一郑永廷教授介绍,全国在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中现有思政专业66个博士培养点,300多个硕士培养点,思政专业已成为哲学中最大的学科。而有关学生心理辅导的硕士、博士培养点也在不断增多。当前,辅导员专业化建设学习有方向、深造有导师、研究有基地,是推动辅导员专业化建设的进程的最好契机。
4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民办高职院校毕竟有其特殊性。长期以来民办高职院校辅导员在工作中形成的为学校发展甘于奉献精神、为学生热情服务精神、为维稳不怕困难精神在今后还要发扬光大。因此,要因地、因校制宜,有计划、分层次、有步骤、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特别要正确处理以下关系:
4.1 正确处理“一专多能”的关系。辅导员的专业化建设不能以降低辅导员的综合素质要求为代价。
辅导员工作的多能性要求,是做好对学生的服务基础,是辅导员最常规的工作。不能因为强调辅导员要加强学习、学会研究,就变成鼓励辅导员整天关在办公室写论文。事实上,加强辅导员的专业化建设是要求辅导员在“多能”的方向中选择一个专题进行专门的研究,成为学生的导师。
4.2 要正确处理学历与能力的关系,重学历但决不能唯学历。
一般说,高学历的人更有专业研究的基础。但是,高学历并不等于高能力。特別是民办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必须更要有与学生沟通的艺术,对学生教育要宽严适度,同学生交往要距离适中,处理不同学生的问题要方法适合。辅导员队伍有其特殊性,一定要中青结合,既要有青春活泼同学生易于交流的青年教师,也要有人生阅历的老同志。
应该说,当前民办高职院校的辅导员专业化建设已经加大了步伐,我们坚信,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民办高职院校辅导员专业化建设必将提升到一个全新的水平!
(作者单位: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