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在家教育现状反思及改进策略

2018-08-24 10:48李瑞芳
新一代 2018年8期
关键词:改进策略反思现状

李瑞芳

摘 要:在家教育是有着渊源历史的概念,它起源于20世纪中后期的美国,最初流行于西方国家,现在逐渐绵延至整个世界,在我国多地也相继出现。这种教育形式有其自身的优缺点。只有让教育试点合法化,在家教育规范化,利用社会活动弥补“社会化”缺陷,这种新兴的教育形式才能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培养出更多优秀且全面发展的孩子。

关键词:在家教育;现状;反思;改进策略

2006年9月北京市石景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儿童抚养权案。案件起源于2000年夫妻双方离婚,2004年父亲将儿子带走,在家自行教育,没有让儿子入学。孩子母亲认为这样做侵犯了孩子受教育权,将其父亲告上法庭。2006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一系列调查后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父亲的抚养权,同时要求父亲尽快解决孩子的上学问题。这个案件虽然审理的是抚养权问题,但却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在家教育”这一问题的关注和思考。

“在家教育”对于很多习惯了学校教育的人来说是对照词汇,但是其实并非新近出现,而是有着渊源历史的概念。早在上世纪中叶,就在美国的宗教家庭中就出现过,它最初是流行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一种青少年教育成长方式:一种以家庭为主要教育场所,通常由父母或家庭教师组织开展的教育活动。在英文中被叫做homeschooling或者home education。即指处于学龄阶段的儿童,不去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接受学校教育,而是在家接受其父母认为最适宜的教育。

近些年,“在家教育”作为一种新兴的教育模式,在我国各地尤其是上海,广东等地区相继出现。由此出现了很多比如“家长学校”,“在家上学”联盟等组织。就连闻名于中国的童话大王郑渊洁也自编教材、自请教师,让儿子郑亚旗从小学退学,在家完成教育。虽然这些学生数量少,规模小,但是却反映了一部分人自主选择教育的价值诉求。这些都给家长,学校乃至整个社会的教育思想以巨大的冲击。那么,“在家上学”优劣之处究竟在哪?在我国是否可取?想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发挥在家教育的优势又面临着那些困境?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思考并深入调查研究之后才能了解的。

其实美国的教育经验可以给我们一些启发。在欧美国家,在家教育大多经历了从不合法到逐渐合法的过程,在美国,学龄孩子不上学是违法的,但是,孩子和家长对教育的形式有选择权。他们既可以上免费的公立学校,也可以上付费的私立学校,还可以上家庭学校。由于对学校环境的担忧,不满学校的学术教育以及父母的宗教,道德态度等,很多家长选择在家教育。自1972年美国第一宗在家教育判例—-“约德案”为在家教育争取到合法地位之后,在家教育在美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到1993年止,美国50个州均将在家教育合法化。但各州要求不同。借鉴美国教育经验,不难发现,选择在家教育多是对学校教育有种种不满之处,比如班级授课制忽视个性,忽视了适龄儿童的差异性和多样性;沉重的课业负担;巨大的考学压力等等。而相比这些,在家教育确实具有很多学校教育没有的优点:它不拘泥于课程,学习速度等,具有足够的灵活性;不会发生学习环境的变动,相对学校教育而言学习环境更加安全稳定;父母可以依据孩子的兴趣特长等有目的的因材施教,能够培养出更加个性化的学生等。但深入思考会发现中国的在家教育具有很多不同于美国之处,导致在中国的发展举步维艰。首先,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这里的“学”可以是公立学校或民办学校,但不包括家庭。因此,在家教育的行为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不合法行为。实行“在家上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既没有让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也没有经过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名不正则言不顺,不合法的教育形式很难顺利展开。其次,我国在家教育并不像美国那般规范。最近如热潮般涌现出的“家长学校”“在家上学”联盟等组织以及如郑渊洁似的个人组织的在家上学并没有被规范化,国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制,即没有相应的部门管理和审核,检查这些组织。他们可以自由决定所有行为。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约束即无努力方向,无压力,缺乏监管,就会混乱,必然导致很多社会负面影响。此外,在家教育对家长的要求很高,不是所有的家长都有郑渊洁一般的文化水平和学识,一部分父母无法胜任。而且,接受在家教育的孩子不同于在学校上学的孩子,在家教育实际上是把孩子与其同龄人正常的学习生活人为地隔开,限制其与同龄人正常的交往,少于和周围的人以及社会接触,可能会造成孩子缺乏与外界沟通交际,出现自闭等多种无法“社会化”的状况。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每个家庭都有多元的教育需求,当前的学校教育无法满足所有家庭个性化,多样化教育的需要。并且随着国际文化交流的加深,国际接轨程度的提高,这种教育个性化的需求越来越旺盛。据调查表明,针对我国各地相继出现的各类在家教育的民间私塾等,虽然在媒体上引起广泛争论,但支持的声音似乎略胜于反对的声音。这表明很多家长很期待尝试这种教育方法,希望借此能把自己的孩子培养得更加优秀。究竟在家教育这种新兴的教育形式在今天的中国要如何改进,才能更加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其优势,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培养出更多优秀学生?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教学试点"合法化"。现在在美国、德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家,“在家教育”已经成为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形式,并讲将其作为学校义务教育的补充形式。而在我国,关于“在家教育”是否合法仍然存在争论。在家教育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我国宪法本身并不排斥父母的教育权,也不会必然排斥在家教育。我们可以努力在现行法律条文中寻找解释的空间—现行《义务教育法》虽未明确将在家教育列为例外,但也未明确排除。因此,如果在家教育达到了相当于学校义务教育的标准,就应具有合法性。因此,我们可以先允许一些已经达到学校义务教育标准的在家教育试点合法化,这些试点的教学情况必须定期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教育主管部门还要定期了解,检查。

2.整合多方资源,使在家教育规范化。虽然在家教育有很多优点,可是对于这种教育形式我们仍然有很多担心,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担心无法像美国等国家那样规范在家教育,缺乏监管,最终导致与我们追求的教育目标背道而驰。要规范在家教育,单靠国家或个人都是不够的,必须国家、个人、社区等多方协调配合。国家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制,负责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在家教育机构或个人自觉遵守法律规制,社会各界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这样才能使在家教育规范化。

3.利用各种社会活动弥补学生"社会化"不足的缺陷。质疑在家上学的其中一项就是孩子的“社会化”问题。由于不用到学校念书,家长可以为孩子安排很多活动,如学习唱歌、跳舞,参加比赛、公益劳动,打工等等,使孩子们接触到不同的人和事,更有机会去不同的地方,获得更多的人生体验。同时,社会各界也應该多给予支持,可以以招募“义工”等形式让这些孩子有更多的机会接触社会,国家还可以设立专门机构为这些在家的孩子提供交友活动服务。

据了解,这些接受在家教育的孩子,由于家庭在专业人员的指点和建议下对孩子诊断、评价和制定教育计划,这些成功转变了家长教育孩子的观念和角色,让孩子的成长和学习有更多自由的空间;由于教育环境的稳定安全,他们有更好的安全感和较少的不适用性。他们当中一部分会出国留学,一部分回到学校继续念书。由于这些孩子的自主思考和灵活性会优于同龄人,因此未来可能会发展地更加优秀。现在的社会是一个多元化国际化的社会,在家教育是一种在国际上已经成熟的,值得认可的教育方式,因此,我想在未来的中国,我们应该能够包容这种教育方式。在家教育仍在发展之中,虽然存在很多问题,发展过程相当曲折,但我认为只要逐步尝试解决“合法化”“规范化”和“社会化”等一系列问题,这种教育形式一定可以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培养出更多适合社会需求的人才。

参考文献:

[1]段斌斌.逃离与回归:“在家上学”应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D].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2095-1760(2016)03-0023-10.

[2]宋伟涛.在家上学:学校之外的寻求[N].中国教育报,2013-12-31(003).

[3]彭虹斌.美国儿童在家上学合法化演变历程与现状[J].外国中小学教育,2009(1)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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