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特殊教育需求支持服务体系改革的内容、特征及启示

2018-08-15 00:49侯婉滢刘文萍
现代教育论丛 2018年2期
关键词:服务体系成人英国

侯婉滢 刘文萍

一、引言

英国的特殊教育起源较早而且发展迅速,其水平居于世界前列。英国特殊教育从发展初期的不受重视到体系逐步完善,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1870年之后,与特殊儿童相关的教育立法的出台从法律的层面上保证了特殊儿童入学率。随后,英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特殊教育政策对学生的受教育年限和类型做了详细的规定。全纳教育理念在英国盛行之后,广泛应用于特殊教育领域,重视家长参与的权利,注重儿童的平等。此外,英国还制定了特殊教育发展计划,并进一步完善了特殊教育支持服务系统。[1]这一系列的改革举措在特殊教育领域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也为其他国家特殊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经验借鉴。我国的许多学者悉心研究了英国特殊教育政策的发展,并取得了一些成果:王伟全面解读了英国特殊教育的发展过程及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特殊教育的改革动向做出了展望[2];徐雪娇重点解析了英国特殊教育监督评价机构的设立形式、评价主体及主要职能,并对我国特殊教育的评价机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3];于志涛以2011年3月9日英国教育部发布的特殊教育绿皮书为依据,分析了英国当时的特殊教育支持服务体系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其改革的理论、目标及时间的三维架构,并给我国的特殊教育改革以启示[4];贾兆娜、兰继军基于英国2001年颁布的《特殊教育需要务实守则》,认为可以将英国特殊教育需要协调员制度引入我国,以帮助完善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支持和保障体系[5];景时、邓猛以融合教育改革为背景,从法律身份、资格限定、职业培训和职责范围方面对特殊教育需要协调员(SENCOS)进行了角色定位,并分析了其角色实现的阻碍因素[6];王丹丹研读了英国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特殊教育需要鉴定与评估实施章程》,对英国特殊教育需要评估中家长参与的内容和特点作了简要介绍,并认为可以在我国建立专业的家长支持服务机构来提早家长在特殊教育过程中的参与度[7];陈时见等基于英国教育部2011年发布的绿皮书和在2012年发布的《支持与期待:特殊教育需求与残障儿童的新方法——进展与下一步计划》报告,对英国特殊教育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改革新思路做了全面分析,并总结了其改革的经验,给我国以深刻的启示[8]。本研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根据英国教育部2015年5月发布的《2010至2015年政策:特殊教育需求和残障人士教育需 求》(2010 to 2015 government policy: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and disability(SEND))报告,对英国特殊教育服务体系改革做进一步的探索,总结报告中所提及的改革的经验,以期能为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建言献策。

二、英国特殊教育支持服务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现状

1978年5月,英国政府部门第一次成立专门委员会,对有关特殊儿童的教育法规进行调查研究,发布《残障儿童与青少年教育调查委员会特殊教育需求报告》(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f Enquiry into the Education of Handicapped Children and Young People),强调对特殊需求儿童进行专门评估,培养专门师资,进行融合教育,采取普通学校与特殊学校相结合的教育方式,同时提供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支持[9]。2001年5月,英国基于对《教育法案》(The Education Act 1996)第四部分的修正,颁布了《特殊教育需求与残障人士法案》(Special Education Needs and Disability Act 2001),强调特殊需求儿童的平等受教育权,明确学校应提供相应课程[10]。2001年11月,发布《特殊教育需求实施法规》(Special Education Needs: Code Practice),规定了各级各类主体的责任[11]。目前,英国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层次分明,主要涵盖学校行动计划(School Action Plan,简称SA)、学校行动加强计划(School Action Plus Plan,简称SA+)和特殊教育需求声明(Special Education Need Statement, 简 称 SENS)[12]。 教师或特殊教育需求协调员(Special Educational Coordinator,简称SENCO)如果发现有学生理解力能力差、难以获得学习进步,便可就“是否启用SA”问题主动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若家长同意,则为这些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提供额外的师资,采用特殊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如果通过SA仍不能帮助学生获得进步,也不能满足其自身的发展需求,学校则可以启动SA+;如果SA和SA+都没有产生实质性的效果,地方教育当局就会对这些学生进行评估,并就“是否发出特殊教育需求声明”的问题征求家长的意见。若家长对收到的SENS中的服务和支持方法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特殊教育服务的负责人员反馈,若没有得到及时回应或改进,则可以直接向特殊教育需求和残障人士法庭(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and Disability Tribunal,简称SENDIST)上诉[13]。

(二)问题

英国教育部为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发布了绿皮书及一系列的报告,使英国特殊教育支持体系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得以解决,英国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了可以根据学生的特殊教育需求程度进行选择的、包含SA、SA+以及SENS在内的三级服务体系,但这个体系仍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

其一,家长和儿童有关特殊教育需求的意愿未被充分尊重,有特殊需求的儿童和成人很难得到他们实际需要的支持。可供有特殊需求的儿童和成人选择的学校数量有限,学校的特殊教育支持体系不完善;

其二,用于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和成人的特殊教育需求服务未能同时涵盖教育、健康和照顾支持,使得该服务系统混乱繁复,降低了效率。而且,特殊教育需求评估不经过医学检查,其诊断是由专家观察,导致评估方法很不科学,再加上学校和家长涉嫌滥用孩子的特殊教育需求资格,以导致部分特殊教育资源应用不合理;

其三,机会不均等,有特殊需求的儿童和成人享受支持和服务的通道受阻。主要是要获得特殊教育需求支持服务的办理手续繁杂,并且存在官僚主义,使得家长在申请过程中受到阻碍,不能及时获得特殊教育的支持服务;

其四,地方当局办公人员的角色不统一,有些办公人员既是特殊教育支持体系的提供者,又是评估者和仲裁者,其本身就存在利益冲突,以致其不能齐心协力地完善特殊教育支持体系。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的背景

英国教育部(UK Department for Education)于2011年3月9日向全国发布绿皮书《支持与期待:针对特殊教育需求与残疾儿童的咨询提案 》(《Support and aspiration:A new approach to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and disability—A consultation》,以下简称《咨询提案》),意味着对英国特殊教育支持服务体系进行大范围改革[14]。根据咨询反馈的内容以及《咨询提案》的最新进展,英国教育部于2012年5月发布《支持与期待:特殊教育需求与残障儿童的新方法——进展与下一步计划》(Support and aspiration:A new approach to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and disability—Progress and next steps)[15], 旨 在 对《咨询提案》做出回应,对已取得的进步(如:在一定程度上改革了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比例;整合了各级地方特殊教育服务体系;提升了普通学校的特殊教育服务质量;赋予了家长和儿童在特殊教育中的权利等)和面临的问题(如: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制度尚未完善、经费使用效率偏低;特殊教育各个服务体系之间的联系不紧密,影响效率偏低;普通学校在教师配备、课程设置和评价体系等方面对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欠缺考虑;特殊教育服务管理存在官僚作风,家长的权利未得到实质的保障等)进行了总结,并制定下一步行动计划[16]。2013年4月22日,英国教育部发挥特殊教育服务体系的作用,为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和成年人解决更具体、更贴近于生活需求的现实问题,发布了《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增加选择和完善规定》(Increasing options and improving provision for children with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SEN)),在此项政策的指导下,英国对特殊教育支持体系再一次进行了改革,以保障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的权利,并为其提供一个更有效、更透明的支持服务体系。2015年5月8日,英国教育部发布的《2010至2015年政策:特殊教育需求和残障人士教育需求》(2010 to 2015 government policy: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and disability(SEND))报告,更为系统、全面地总结了之前政策中的关键问题,解决阻碍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和成人获取他们所需支持和服务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满足SEND儿童或成人的不同的教育需求。

(二)改革的目标

为完善特殊教育需求服务体系,英国教育部在广泛地征求与统一民众的意见(主要通过和家长、教师及学院通信的方式)后,主要提出了以下改革目标:

找到能实现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和成人的实际需要的有效方法。在尊重有特殊需求的儿童和成人的意愿的基础之上,提高特殊教育需求评估的效率,将健康、教育与服务机构有机衔接起来,同时在医疗检查时,医生及时提出建议,使评估更高效、准确。

保障家长在特殊教育需求评估过程中的直接参与权。强调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的身心状况最为了解。因此,在教育过程中,教师与家长一起协商解决孩子遇到的问题,通过设置家长参与阶段,学校可以更加准确地获得学生的信息,制定出个别化教育计划,从而为有特殊需求的学生提供匹配度更高的教育服务。

开发更加公平、有效、透明的支持服务体系。改革将统一经费分配,做到前后连贯一致,同时实现家庭个性化专款预算抉择服务,提供专业人士咨询,建立专业人士与志愿组织、当地社区以及政府合作的体系,增加当地社区的影响力,将政府的职责定位于监管、引导与协调,以做到客观、公正。

制定“SEND行为守则”,将符合“特殊教育需求”的年龄范围扩展至0-25岁。对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提供从出生到25岁的支持服务,健全支持体系内的专业人员构成,尤其是促进健康服务机构中的专业人士对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家庭提供高质量的早期识别和保育等服务。

落实有特殊需求的成人的支持性实习机制,为成人提供单独咨询的平台。为了给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成人为特殊教育服务体系之外的成年期的生活做准备提供帮助,保证成人在毕业后九年内仍然提供EHC计划。同时,为其提供高质量的职业或其他工作相关的学习选择,提供支持性实习的机会,以帮助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成人学习工作所需的技能。[17]

(三)改革的措施

为将《2010至2015年政策:特殊教育需求和残障人士教育需求》(2010 to 2015 government policy: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and disability(SEND))报告中提出的改革目标付诸实践,其中规定也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措施:

其一,为改善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和成人的支持系统及他们的家庭经济条件,从而提高生活品质。其主要做法如下:引入协同评估体系来确定儿童或成人在教育、健康和关护等方面的特殊需求;针对有复杂需求的儿童和成人使用EHC计 划(Education、Health and Care plan); 对EHC计划中的儿童或成人引入个人预算选项,使他们能自主地选择适合自身以及家庭条件的相关服务;确保地方当局富含热情,共同致力于改善有特殊需求的儿童和成人的不同服务之间的有效沟通。

其二,为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加强教育支持。首先,确保所有的公立学校和学院包括公立学校、免费学校和研究机构都包含在特殊教育需要支持服务体系(SEN Support)之中;在托儿所、初等学校和高等学院里引入“特殊教育需要支持系统”(SEN Support),这将取代学校行动计划SA(School Action),学校行动加强计划SA+(School Action Plus)及其他类似的系统;为服务于有特殊教育需求儿童的教师和有才华的职员的专业培训提供资金支持;为SEND16周岁以下的年轻人在继续教育和培训方面提供类似的权利和保护。

其三,为有特殊需求的未成年人、成年人的未来生活提供帮助。确保EHC计划从九年级开始考虑支持成人毕业后的可能的需要;将见习支持机制落实到位,完善这个基于旨在帮助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成人学习工作所需技能的研究计划;对“儿童与家庭法案”进行完善,使其成为“2014年儿童和家庭法”,具有法律效益,为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和成人提供更确切的保障。

四、英国特殊教育支持服务体系改革的特征

英国特殊教育支持服务体系经历了多次改革,每一次改革既会对前一次改革进行完善,也会有所创新。由《2010至2015年政策:特殊教育需求和残障人士教育需求》报告可以获知,在本次改革中,其体现出了如下特点:

一切从实际出发。具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和成人因个人的意愿和判断未被尊重,因而得不到他们实际的需要。通过简化特殊教育需求评估,确保家长的参与权和控制权,以及增加教育的选择和成人见习教育机制来真正有效地满足儿童和成人的特殊教育需求。

将政策落实到位,确保科学、有效实施。通过与民众通信,征求国民的意见,尤其是综合了家长、教师和专家的意见,合理设置改革目标,并确立了相应明确的法律保障,以期建立一个完整的特殊教育支持服务体系。

教育经费的投入贯穿于学生学业发展的整个阶段。将接受特殊教育需求的年龄扩展为0-25岁,做到教育经费投入前后一致,避免了资金支持的断层。

体现了人性的关怀。每个学校都要引入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并主动向学生介绍该体系,对教师和相关职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对学生进行过程性评价。

五、对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特殊教育发展相关的政策文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整套专用于有特殊需求学生的从幼儿园到高等院校的资助体系,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个阶段中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愈加完善。特殊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率提高,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学生的受教育状况得到明显改善。[18]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大多数地区的教育理念落后,学生的主体意愿未得到尊重;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体制建设不完善,办学公用经费缺乏;医、教结合力度不够,没有形成良好的协同机制;特殊教育质量不容乐观等。[19]在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这一重要阶段,对已取得的成就进行巩固并继续推动特殊教育的发展改革是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重要方向。

《2010至2015年政策:特殊教育需求和残障人士教育需求》的颁布是绿皮书改革的延续,根据绿皮书改革措施中的时间线索,该报告的内容完整地体现了绿皮书中2013到2015年的具体改革方案:实施综合式福利制度,建立个人独立补贴金,对不同的特殊教育需求者进行归类,各自有各自的单一的资金支持,同时允许满足英国国民健康保险制度标准的社会健康服务机构参与服务提供;实施特殊教育需求认定单一评估程序,正式发布实施教育、健康和照顾服务,一体化方案,重视家长参与,对特殊教育需求家庭实现个性化的预算抉择;整合地方特殊教育支持体系,建立专项服务部门,同时也要重视为成人做准备的特殊教育等。英国特殊教育支持体系在改革中不断完善与发展,在其众多改革措施中体现了人性的关怀,充分尊重家长和儿童的需要,重视家长参与,科学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及评估方式等。纵观我国的特殊教育体系的发展,其中有很多的问题都是英国特殊教育发展中曾经出现过的,因此,英国特殊教育中的很多改革成功的经验,对形成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有利于中国特殊教育发展的特殊教育需要支持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其一,深度融合一体化教育理念。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进行跟踪评估,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情况,对其教育模式进行调整,以关注特殊儿童的实际需要,为有特殊需求的儿童的教育增加选择,重视特殊儿童“为成人做准备”的教育和继续教育;

其二,特殊教育经费投入需考虑有特殊需求的儿童的个体差异,鼓励家长参与,确保家长在专业人员的帮助下制定出能满足孩子实际需要的个人预算,并控制经费的使用权。同时使各个阶段的支持资金有条不紊地发放,以保证前后连贯一致;

其三,提高学校特殊教育服务质量,优化特殊教育服务体系的结构。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的培训,改善特殊教育课程的设置,完善特殊教育评估方式。同时,将国家、地方当局、家庭和社会服务机构联合起来,实现在国家的调配和监督下,地方当局、家庭和社会服务机构相互配合,将健康机构、教育机构以及服务机构有机统一起来,从而使地方特殊教育支持体系得到有效整合;

其四,完善立法机制,使法律保障更贴近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和家庭的实际需要,将“特殊教育需要服务体系”的工作分化开来,各部分既相互关联,又各司其职,最终达到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目的。

[1]杨民.世界特殊教育研究[M].大连: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364-376.

[2]王伟.英国特殊教育的发展、问题与走向[J].现代特殊教育 ,2006(3):33-35.

[3]徐雪娇.英国特殊教育监督评价机制及其启示[J].现代特殊教育 ,2011(11):43-44.

[4]于志涛.英国特殊教育需求支持服务体系改革与启示[J].外国教育研究 ,2011(7):55-59.

[5]贾兆娜,兰继军.英国特殊教育需要协调员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现代特殊教育 ,2013(2):33-34.

[6]景时,邓猛.英国的融合教育实践——以“特殊教育需要协调员”为视角[J].学习与实践,2013(6):127-133.

[7]王丹丹.英国特殊教育需要评估中家长参与及启示[J].绥化学院学报 ,2014(4):115-119.

[8]陈时见,施祖毅,杜琳.英国特殊教育服务体系改革及其主要经验[J].外国教育研究,2014(4):97-103.

[9]The Training and Development Agency for School. The Wamock Report: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EB/OL].http://sen.ttrb.ac.uk/viewarticle2.aspx?contenld=13852.2011-03-11.

[10]The National Archives.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and Disability Act 2001[EB/OL]. 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2001/10/contents,2011-03-11.

[11]The 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Special Education Needs:Code of Practice [EB/OL].http://www.education gov uk/publications/standard/publicationdetail/Pagel/DfES 0581 2001#do wnloadableparts,2011-03-11.

[12]The 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Children’s Services and Skills. The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and disability review[EB/OL].http://www.ofsted.gov.uk/resources/special-educational-needsand-disability-review,2010-09-14/2013-02-21.

[13]于志涛.英国特殊教育需求支持服务体系改革与启示[J].外国教育研究 ,2011(7):55-59.

[14]UK.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Support and aspiration:A new approach to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and disability—A consultation[EB/OL]. https//www.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198141/Support_and_Aspiration_Green-Paper-SEN.pdf,2011-03-11/2013-02-21.

[15]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support-andaspiration-a-new-approach-to-special-educational-needsanddisability-progress-and-next-steps.

[16]UK.Department for Education.Support and aspiration:A new approach to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and disability—Progress and next steps[EB/OL]. https://www.education.gov.uk/publications/standard/publicationDetail/Page1/DFE-00046-2012,2012-05-15/2013-02-21.

[17]https://www.gov.uk/government/policies/increasing-optionsandimproving-provision-for-children-with-special-educationalneeds-sen/supporting-pages/supported-internships-foryoungpeople-with-sen.

[18]彭霞光.中国特殊教育发展现状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 ,2003(11):3-7.

[19]特殊教育专题评估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特殊教育专题评估报告(摘要)[J].现代特殊教育 ,2015(2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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