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爱国 李慧珊
“营改增”以后,物流企业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一项的金额减少,营业税被增值税取而代之,物流企业利润总额提高,物流企业所得税因此而增加。“营改增”实施后,企业不再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增加。企业的流转税税额会因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而发生变化,基于流转税基础之上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项目也会随之发生变化,物流企业的税负也会因此而发生变化。
1.物流企业的流转税费受“营改增”的影响分析
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其物流运输服务,如国内水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期租和程租等业务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其物流辅助服务,如装卸搬运等业务,“营改增”后,税率由3%的营业税税率变为6%的增值税税率,货运客运场站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等的税率由5%的营业税税率变为6%的增值税税率。
2.企业主营业务营改增后的税费情况
现行的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等于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其中企业的外购成本的进项税额可以作为抵扣项进项抵扣,如燃油费、车辆维修支出、联合运输成本、办公用品费用和一些其他费用支出等,但并非所有的金额都可以进行抵扣,很大一部分由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抵扣进项税。
1.增值税税率偏高且进项税抵扣不足
(1)增值税税率偏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物流企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税率高达11%,上升了8%;物流企业装卸搬运业等辅助服务由原来的营业税税率3%或5%调整为现在6%的增值税税率,提高了3个百分点或1个百分点。
“营改增”前后虽然含税销售额实际税率比名义税率有所下降,但是物流行业相比原营业税税率3%和5%,仍然提高了1个百分点或10个百分点,税率提高幅度较大,“营改增”后,虽然物流企业可以抵扣外购产品与服务所含税款,实现减税目的,可是由于不同企业外购产品与服务的价值与比例存在较大差异,所以税额降低的幅度也有较大的差异,即使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了部分销项税额,但其效果并不十分明显。
(2)进项税抵扣不足
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的可抵扣进项相对其他行业同样面临营改增的企业较少,物流业属于劳动者较多的行业,在物流企业成本中占据较高比例的人工成本是不能抵扣的,还有许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抵扣的费用,例如保险费、安保费等,因此是物流企业税负偏高。路桥费的成本占比例非常高,但是在2014年的营改增状况下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企业可抵扣进项税较少,直到2016年7月起才可以在取得增值税发票后进行抵扣,抵扣税率为3%或5%。另外,物流企业采购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等的费用支出,二者的当期进项税虽然可以抵扣,但这毕竟是企业的非经常性支出,数额巨大不可能经常发生。对于物流企业采取挂靠方式经营的车辆,物流企业的这部分车辆经营成本和收入是可以计入企业账务进行抵扣的,由于挂靠车辆为个人所有,挂靠车主向企业缴纳挂靠费,但挂靠车辆的所有成本却并不能计入企业的账务,这些是不能进行抵扣的。另外,很多情况下较难获得抵扣发票。有些时候在外地发生的车辆、船舶修理费和燃油费等费用不能取得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2.业务各环节税率不统一
“营改增”前物流业划分为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两大类来征收营业税,其中运输、搬运、装卸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仓储、货物代理、配送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同一行业的税率存在差异,导致税负不均,加大了税收的征缴的难度。
3.企业管理的问题
(1)合作伙伴的选择
企业不注重对合作企业身份的选择,如加油站、加气站、汽修站等,一部分合作伙伴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需要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手续复杂且时间较长,有一定的局限性,导致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获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
(2)发票管理不善
发票的种类繁多,企业增值税发票的传送、整理及认证过程耗费一定的时间,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没有得到及时的认证、及时入账,会影响税票的时效性,导致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及时的抵扣。
(3)财务系统有待完善
“营改增”通过在税制上的变化,引发会计系统的改变,无形之中增加了各种科目,也提高了会计要求。物流企业成本收入的确认、发票开具和获得发票的时点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是不完全相同的,因此会计核算方法也要适应不同的情况进一步进行完善。
4.利润低
物流企业实施营改增后较不实施营改增时利润降低。近年来,我国的物流总额增幅放缓,尤其是货物运输;另一方面,物流业的运输成本、人力成本和物业成本较高,企业成本压力巨大,毛利率低,净利率更低,但是这种大环境下,服务价格提高会使企业的业务量降低,因此企业不能通过提高服务价格来提高利润。物流企业实施“营改增”后按照不含税价格确认收入,其主营业务收入比不实施营改增政策减少,虽然营改增后产生了可抵扣进项税,使成本降低,但企业的成本压力依然巨大,利润仍然是降低的。
企业要尽量选取能开且开票方便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以便增加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综合考虑比较不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使成本降低得多,还是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多,综合比较选择。同时要考虑质量等因素,选择合伙企业,如加油站、汽车修配店等。
另一方面,一些货运司机有时会忘记索要发票或发票保存不当丢失,导致部分本应该可以抵扣的税费得不到抵扣,或者存在司机向汽修厂要求虚开发票,从中牟利的现象。一些长期合作企业的运输业务一般都有较固定的运输路线,在这些固定的路线中,可以寻找同样为一般纳税人的修理厂进行合作,签订长期合同,在保证了修理质量的同时还能降低价格,取得17%税率的可抵扣发票,另外还可以避免司机从中牟利。
有计划的购置车辆等运营设备,有助于提升企业的产业结构,改善企业运营环境,提高物流企业的竞争力和扩大物流企业的经营规模。固定资产大多金额较大,使用周期长,在“营改增”前,企业是根据经营规模和业务需求来购置车辆。营改增后,由于外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物流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时,就需要考虑税负因素的影响。
企业可以逐步减少挂靠车辆,挂靠车辆濒临报废期的,可以与车主签订合同,企业购进车辆雇佣曾经的车主为员工或者承包给曾经的车主,逐步减少挂靠车辆直至完全取消挂靠车辆,以提高可抵扣进项税额。
物流企业本身特点是业务种类品种繁多,而不同的业务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因此,物流企业需要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细化明确每项业务类型,收入核算要根据物流企业自身业务特点合理地进行,尽量避免因统一核算或核算不清导致对物流辅助服务多征收增值税。此外,对免税、零税率项目物流企业要认真对待正确的进行计算,其中免税项目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但零税率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
“营改增”虽然变化的是税制,但对整个会计系统也带来了巨大的变化。首先是会计科目增加了,其次对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营改增”后的会计处理发生很大变化。
作为比较大的税制改革,“营改增”涉及的税种,税务部门很多既有国税还有地税,既带来了税制的变革,也对企业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企业应积极应对这次的“营改增”税制改革带来的挑战,也要充分利用好这次机遇,企业应该详细了解“营改增”,不论是从政策上,还是从实际操作上,只有这样才能很好的把握和利用这次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