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道“星轨”的“并轨”
——待遇发放的那些事儿

2018-07-12 02:17陈彦霖乔通
中国社会保障 2018年4期
关键词:技术职称核定职务

文/陈彦霖  图/乔通

2017年10月,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简称“央保中心”)正式启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之后,央保中心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发放范围由点到面、逐步扩大,确保了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平稳落地。目前,在实际发放过程中,有参保单位对填报数据、待遇核定及发放方面存在着一些疑惑,在此,特请社保“晓博士”来为大家解惑——

改革时点信息很重要

退休人员老李:单位在采集退休人员信息时,采集的是我2014年9月的职务职级及其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等信息,我退休的时间是2016年8月,并且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已经发生了变化,为什么不是采集我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情况呢?这会不会降低我的待遇?

社保“晓博士”: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为了与改革前退休人员待遇核定方法相承接,老办法待遇核定特将信息采集的时点封定在2014年9月,所以,各单位需要补充和完善退休人员2014年9月职务职级对应的基本工资、退休补贴标准等信息,对于在改革后,即: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退休时的职务或技术职称相对于改革时点,即:2014年9月发生变化的这类人员,我们也是会采集其退休时的相关信息的,包括其退休时职务或技术职称升降后对应的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退休补贴标准等。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职务升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问题的复函》,过渡期内,即: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职务或技术职称升降后退休的工作人员,其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参照升降后同等条件,如职务、技术职称等条件的退休人员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确定,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计发养老待遇。因此,在新办法正式出台前,我们将根据老办法核定其待遇,并且在核定过程中,会将因职务或技术职称升降所带来的待遇升降部分考虑进去,这点请您放心。

过渡期待遇核定方法

退休人员老王:我是2016年退休的且退休前按年头晋级晋档了,现在我每月从央保中心领取的待遇比之前单位发放的待遇要低,这是为什么,以后会调整吗?

社保“晓博士”:首先,核定方法有差异。其一,过渡期老办法待遇发放的项目比原单位所采用的改革前待遇核定办法(简称“老老办法”)纳入的发放项目要少,此外,过渡期老办法所采用的是退休人员2014年9月职务职级对应的相关标准,与原单位待遇核定的“老老办法”所采集的退休人员信息时点不一致,以上两个因素导致您现在领取的待遇比之前单位发放的金额要低;其二,根据人社部发[2015]28号文,对于正常退休且没有发生职务(技术职称)升降但正常晋级晋档的这类退休人员,退休时无需采集退休时点职务职级对应的基本工资、退休补贴,而是通过老办法核定公式中的工资增长率来体现正常增长的部分。老办法中的工资增长率是综合考虑了级别档次提升、当地物价增长等因素设置的参数,用来平衡退休时的待遇水平与改革时点(2014年10月)封顶的待遇水平之间的差额。如2016年退休的人员对于未享受到的因晋级晋档带来的待遇增加部分,将通过老办法核定中的上一年度(2015年)的工资增长率来予以弥补。

其次,后期待遇会调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过渡期内(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中人”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计发养老待遇。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而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与过渡性养老金计算与个人的视同缴费指数相关,但这个指标暂未公布,需待其明确后,根据新办法对其待遇进行重新核定。所以现在您每月从央保中心领取的待遇是过渡期按老办法计算的待遇,后期将根据新办法重新核定。

最后,根据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也就是说如果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时,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如果新办法高于老办法,则超出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因此,目前网厅系统所显示的待遇金额是根据老办法核定的待遇,后期将根据新办法重新核定,新老办法对比确定最终的待遇金额。

待遇发放的有关事项

单位经办人小张:我单位2018年4月有两名即将退休的人员,我是应该2018年3月来央保中心为其办理退休业务,还是4月办理退休业务呢?

社保“晓博士”:按照中央国家机关网上经办业务流程来看,单位退休人员领取薪资的最后一个月份应为其在“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网上经办系统”上办理“退休申请”业务的时间,“央保中心”将在办理“退休申请”业务的次月正式为其发放养老金待遇。

也就是说,您需要在2018年3月为这两名即将退休的人员在“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网上经办系统”上办理“退休申请”业务,这两名退休人员将从2018年4月起正式从央保中心领取每月的养老金待遇。

单位经办人小胡:在完成单位退休人员信息确认业务后,我发现单位一名退休中人的退休补贴标准填错了,且央保中心已完成了当月的待遇发放,现在该怎么办?

社保“晓博士”:对于退休人员信息填报错误的这类情况,我们已经在“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网上经办系统”上开通了“退休人员信息修改”模块,参保单位可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经办系统”中的通知及相关要求,填好表格并带上相关证明材料来我们的经办大厅修改即可。

对于因为信息填报错误导致待遇核定产生偏差,且已经完成发放的这类情况,待参保单位为这类人员完成“退休人员信息修改”操作后,网厅系统会根据单位重新填报的数据进行待遇核定,次月将按修改后的金额发放,至于之前因错误填报信息且已完成发放的待遇与正确信息核定待遇间的差额部分,将在后期的资金清算环节实行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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