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方园
摘 要:追回流失海外的档案始终是我国档案部门的重要任务。本文以流失海外的藏文历史档案为例,运用历史主义方法,基于文化认同视角,深入辨析追回流失海外的档案文献在法律上的局限性和文化上的可塑性,以一种文化理念辩证地探讨追索面临的挑战,最后探讨了追回流失海外藏文历史档案的举措,秉持文化建設理念建立友好的中外交流是前提,成立专门的追索组织,营造国际舆论压力助力追索工作,同时为流失海外的藏文档案文献打上中国烙印保障追索工作推进。
关键词:藏文历史档案;文化认同;流失海外;追索
Abstract: Recovering the lost overseas archives is always the important task of our country's archives department. Based on the loss of overseas Tibetan historical archives as an example, using historical method,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cultural identity, the paper analyzed the limitation on law and the plasticity on culture, then discussed the challenge with a cultural thought, finally it suggested some measure for recourse, including upholding the concept of cultural construction to establish friendly exchanges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countries, establishing special recourse organizations, building international public opinion pressure to support the pursuit of work and making Chinese brand for the loss of Tibetan archives abroad.
Keywords: Tibetan history archives; Cultural identity; Loss of overseas; recourse
美国艺术档案局的威斯巴登曾说过:“没有什么怨恨情绪能比一个国家的文化财产被取走更为纠结,更让诸多怀恨之情显得理所应当。我们的职责应该是依靠个人或集体的力量反对这种行为,而文明国家也有义务端正其行事,建立公正的秩序,而不是不正当的谋求私利或权利。” 历史档案的流失,毫无疑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我国文化的断裂。目前关于流失海外档案追回问题的研究,研究的模式基本上是探讨流失海外档案的分布与现状、意义或价值、理论原则、追回途径,包括对海外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机构的馆藏文献介绍;意义或价值的探讨局限在维护国家主权、档案的凭证价值和情报价值等;追回途径主要是法律途径、合作出版、获取复印件等。本文嵌入文化观念,辩证性地思考传统追索途径存在的弊端,围绕文化建构,提倡建立友好的国际关系作为前提,承认专业追索组织并提出人员的素养要求和任务,并营造国家舆论助力追索工作,给流失在外的档案打上中国烙印以保证漫长的追索工作持续进行。
1藏文档案文献流失海外的回溯
1.1 藏文历史档案流失海外现状。从17世纪20年代到18世纪80年代,曾有几批欧洲天主教教士在阿里、前后藏等地进行长期的传教活动,并带走了一批有关历史、宗教、民俗等方面的藏文历史档案。19世纪30年代,匈牙利学者乔玛受英国东印度公司的雇佣,从西藏带走了全套藏文《大藏经》和大量有关西藏历史、语言和宗教方面的珍贵藏文档案文献。1879年—1883 年间,英印政府雇佣的印度文人达斯两次潜入我国前后藏地区,盗走了一些十分珍贵的藏文手写本和木刻本历史档案。[1]1900年,策比可夫以“考察”为名从拉萨等地搜集了大量的藏文历史档案。1914年6月5日马洛夫(S·E·Malov)从新疆运走了若干吐蕃木牍,后来由沃罗比耶夫-捷夏托夫斯基撰写了《马洛夫收藏的藏文木牍》和《罗布泊地区的藏文木牍》。此后俄国人对敦煌藏文历史档案和11世纪以后的藏文历史档案又陆续有一些收藏。20世纪初,英国的斯坦因(A·Stein)在1906年和1907年两年间,从我国新疆南部和敦煌千佛洞盗去了大批古藏文历史档案。1908年,法国的伯希和(A·Pelliot)也从敦煌千佛洞盗去大批古藏文手稿及写本。此外,其他一些国家如俄国、德国、日本、瑞典等国家的帝国主义分子也劫掠走了很多古藏文历史档案。1959年,达赖集团出逃,携走了许多珍贵的藏文历史档案,存放在印度所谓的西藏文献图书馆内,致使西藏藏文历史档案大量外流。国外收藏藏文历史档案的文化机构主要有英国伦敦大英博物馆、法国国立图书馆、日本的东洋文库、高校图书馆。其他收藏藏文历史档案的国家和地区主要还有美国、德国、意大利、丹麦、奥地利、比利时、荷兰、挪威、瑞典、波兰、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亚、尼泊尔、缅甸、克什米尔、蒙古等。
1.2 流失藏文历史档案造成我国民族文化的缺失。藏文历史档案不仅是研究藏族文化的珍贵材料,也是研究我国多民族文化史的重要资料,既是具有悠久历史的藏族文化遗产,又是整个中华民族光辉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藏文是一种较完善的拼音文字,它大体上反映出创造文字时代的面貌。藏族分布辽阔,各种方言在藏文文献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整理和深入研究这些方言史料对于汉藏语系的语言比较研究和语言的探究具有重要意义。第二,藏文文学文献中所反映的民歌内容,对于发展我国各民族的民间文学创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第三,藏文历史档案中所记载的历史事件不是孤立的,与整个中华民族的历史紧紧联系在一起,如吐蕃王朝建立前后及其扩张、崩溃后的封建割据,元朝统一后的稳定发展等,都与中央王朝亦步亦趋,每当中央王朝走向崩溃的时候,西藏就分裂割据,可以说西藏文献是研究中国政治史和中国通史不可忽视的资料。第四,藏医文献记载了藏族丰富的医疗保健和施治技术,同时还记载了汉族和其他民族历史上久已失传的秘方,这对我国医学的综合研究特别是高山病提供了珍贵的资料,因此,深厚丰富的藏文历史档案的流失一定程度上造成我国民族文化的缺失。
2 对追索工作面临挑战的理性思考
2.1 传统的法律追索途径具有局限性。追索流失海外档案文献遵循的法律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律。国际法包括1954年5月14日在海牙会议上制定并于1956年生效的《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及其协定书》、1970年11月14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89年11月28日公约对中国生效)、国际教科文组织委托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并于1995年通过的《关于被盗和非法出口文化财产的公约》(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参加了该公约的制定)。这些公约仅仅是道义层面的约束,不具备强制性。一是公约不具溯及力。溯及力,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而国际公约只适用于其生成后发生的事,这使得中国在公约形成前所流失的藏文历史档案不能依据公约返还。尽管中国政府在签订公约时,一般都声明保留追索被非法掠夺及经非法途径流失的中国文化财产的权利,但是该声明仅为单方的,不被其他国家广泛接受和承认。二是公约拘束的对象有限,使得很多中国流失文化财产无法依其追索。如该公约虽然已有一百多个缔约国,但是英国、美国并未加入该公约。而这两个国家占据着大量的中国流失文化财产,如东晋顾恺之的《女史箴图》、《永乐大典》卷、阎立本的《历代帝王图》等。公约拘束对象的局限性使得中国无法依据国际公约追索上述珍宝。三是公约对文化财产概念的限定,使得中国可追索文化財产的范围有限。公约规定其保护的仅是战时合法被转移的文化财产,而对战争中被非法掠夺、偷盗的中国文化财产,如圆明园中珍宝,并不适用。并且公约中文化财产以“政府指定”的范围为限,这对中国极为不利。因为中国流失的文化财产数量繁多,种类庞杂,考究困难,很难指定,故适用公约的情况非常有限。
2.2 辩证看待档案文献“应以收回原件为重”。1998年2月,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召开收集流失海外的历史档案座谈会时,曾提到收集流失在外的档案“应以收回原件为重”。收回档案原件是最佳形式,在客观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对档案进行复制,比如复印重要档案、扫描或拍摄历史档案、进行录像以及合作出版等。档案文献是文化的载体,这句话不否认载体也能反映某种文化属性,流失海外的藏文历史档案的载体大多是纸张形式,而且国外学者研究的对象也是纸质档案文献上承载的文化内容。如果是甲骨、金石档案、缣帛档案等具有深厚历史意义的载体,其文化价值不可忽视,那么原件就相当之重要了。反观藏文历史档案,笔者并不是认为原件不重要,通常占有国不会轻易转让档案的所有权,如果一味地强调收回原件,那么追索工作将无法推进。我国应采取折中态度,辩证看待“应以收回原件为重”,循序渐进地开展追索工作,以文化的视角切入,秉承文化交流的理念构建友好的中外关系。
2.3 国内外对档案构建文化认同感的理解存在矛盾性。文化民族主义清楚地认识到流失历史档案这种文化财产和来源国不可分割的特殊联系,它认为文化财产属于它的来源国,并且应该返还给来源国。文化无国界,但档案文献有国籍,藏文历史档案所承载的文化是华夏民族文化的一部分,追索流失海外的藏文历史档案是维护我国国家主权的有力证明,也是对我国藏族人民人权保护,藏族子孙引以为豪的文化财产应当由其来守护和继承。
文化国际主义将文化财产视为全人类的文明和文化的一部分,而不特别考虑其来源国和所有权等。文化国际主义认为文化无国界,文化财产的利益是所有国家和全体人类的共同利益,任何文化的破坏都是对全人类文化财产的破坏。文化国际主义并非完全反对文化财产归还来源国,流失文化财产可以归还给来源国,但是并非因为来源国制造了或者曾经拥有该文化财产。流失海外的藏文历史档案造成我国藏族文化的断裂,但如若保存完好,人类文明还是连续的。
文化认同,就是指对人们之间或个人同群体之间的共同文化的确认。同其他认同形式一样,文化认同的主题是自我的身份以及身份正当性的问题。具体地说,一方面,要通过自我的扩大,把“我”变成“我们”,确认“我们”的共同身份;另一方面,又要通过自我的设限,把“我们”同“他们”区别开来,划清二者之间的 界限,即“排他”。[2]文化认同一方面符合文化民族主义,将“我们”与“他们”相区分,划清我国文化与外国文化的界限,文化认同感是现代国家凝聚力的保障。国民认同哪种文化,就会在内心产生归属效应;另一方面符合文化国际主义,将民族文化融入到世界范围的人类文明中,由“我”转化为“我们”。档案的文化价值不受其所在地的限制,也就是说我国的藏文历史档案流失海外仍具有文化研究价值,基于文化民族主义来看,是我国文化财产的缺失,基于文化国际主义来看,流失国外并不会造成人类文明的中断,世界上总有学者在兢兢业业地探索,国家文化缺失不等于世界文化的断裂。国内外对档案构建的文化认同感存在的矛盾阻碍了流失海外文化财产的顺利追索。
3 文化视角下追索流失海外藏文历史档案的实现途径
3.1 秉持文化建设理念,构建友好的国际交流。良好的中外关系是实现流失海外藏文历史档案顺利追索的前提。俄罗斯著名汉学家孟列夫教授说:“我们学习研究中国,是热爱中国;我们的下一代就不一样了,他们是为了和中国做买卖。” 这些外国专家一辈子研究中国文化,所凝聚的热爱中国的感情,是我国和外国合作的最为深厚的基础。生涩难懂的藏族文字、复杂的叙述方式、名词的专业性等,深厚藏族的文化使得占有国学者在研究藏族文化上面临诸多难题。藏族文化不仅是我国特色的民族文化,还是世界多元文化的一部分。在宏观国际环境和微观国家环境中都达到文化认同,建立合作关系,我国学者可以帮助外国学者更充分地解读藏文化,攻克文化差异造成的难题,为追索工作的推进营造友好的交流氛围。“从国际社会的实践来看,通过外交谈判达成双边或多边协定以返还流失的文化遗产,是迄今为止最为有效的解决手段。”[3]凭借中外文化交流和文化构建,营造和谐的国际研究氛围,为双边或多边协定的建立提供基础,借此合作编纂藏文历史档案出版物,赠予藏文历史档案复印件,还可以开展各博物馆等文化机构的跨国交流合作,举办世界巡回展览。
3.2 成立专门的流失海外藏文历史档案追索组织。我国可以效仿埃及和意大利的做法,成立专门的文化财产追索机构。文明古国埃及一直是追索流失文化财产的先锋。为了追索流失文化财产,埃及最高文化财产委员会专门成立了文化财产归还管理局。该局平时对全世界约40家经营文化财产的网站进行严密追踪,同时埃及分布在世界各国的使馆也密切关注所在国涉及埃及文化财产的拍卖和转让活动。“2004年以来,埃及通过与世界各国博物馆和拍卖行甚至个人收藏者交涉,从瑞士、美国、英国、西班牙和荷兰等国家共计追回5500多件流失文化财产。”[4]专门的流失海外藏文历史档案追索组织,要选拔掌握藏族文化、具有藏文历史档案保护知识及技能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还需聘任专业的诉讼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江西省档案局(馆)组成以方维华副局长为团长、相关部门专业人员为成员的工作组,为征集反映江西近现代历史发展进程的珍贵档案,赴美国国家档案馆和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图书档案馆等有关机构调研、摸底。流失海外藏文历史档案追索组织“首先要做的一项工作就是要对近代以来流失海外的档案进行比较全面的摸底调查,做到心中有数”。[5]尽可能全面地掌握流失情况,在关注国外博物馆、图书馆等主流文化机构的同时,还需要对边缘的社会角落进行审视,可以联合国外华侨或其他渠道,获取一些拍卖行和民间收藏的情况,或许通过回购方式就可以迎接藏文历史档案回国。
3.3 利用国际舆论压力助力追索工作。众人拾柴火焰高,联合其他档案、文物等文化财产流失国,在国际上发起追索流失海外文化财产的热潮,营造追索文化财产的氛围,以此向占有国施加压力。凭借法律和舆论手段,秘鲁向耶鲁大学在追索马丘比丘文物时,高涨的热情感染了墨西哥人民,他们纷纷穿上画有要求耶鲁大学返还的T恤衫以支持秘魯政府。关于追索流失海外的藏文历史档案,在明确文献所在地的前提下,一方面联合同样被该国占有文化财产的其他国家,共同发起追索流失文化财产的要求;另一方面提高我国公民及文化财产占有国内华侨的民族文化意识,多方制造国际舆论压力,呼吁归还藏文历史档案。
3.4 为流失海外的藏文历史档案打上中国烙印。追索流失海外档案是一件漫长而复杂的工作,不能让其他国家逐渐遗忘占有我国文化财产这一事实。老一辈外国的学者还记得自己研究的藏文档案文献来源于中国,它们属于华夏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历史变迁、居心叵测者的故意歪曲,后人难免会遗忘甚至是坚信藏文历史档案是本土文化遗产。日本曾在教科书上歪曲日本侵华事件,这种教育会在人们脑海中种下根深蒂固的种子。尽管承认不等于归还,占有国不归还我国的藏文历史档案,但必须承认深厚的藏族文化是我国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流失的藏文历史档案是我国的文化遗产。所以在追索档案的同时,国内学者需要旁征博引,查阅文献古籍和档案,寻找证据充分证明我国对流失在外的藏文历史档案的所有权,向世界宣称藏文历史档案来源于中国,为其打上中国烙印,为开展漫长的追索工作提供保障。
流失海外藏文历史档案的追索问题,不仅关乎民族文化建设,还关乎我国主权。文化无国界,以文化交流为落脚点,建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才是完善我国馆藏藏文历史档案资源的长久之策。成立专门的追索组织,这对档案人员的文化、外交协调等各项技能提出更高要求,而如何循序渐进地开展追索工作、如何为流失在外的档案打上中国烙印等实践还需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1]张公谨,黄建明.民族古文献概览[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7:68.
[2]崔新建.文化认同及其根源[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102-104.
[3][5]曹航,潘玉民.我国流失海外档案的征集:现状与思考[J].档案,2010(03):22-25.
[4]陈彦炜,唐跃.别国如何追索文物[J].政府法制,2009(24):39.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 来稿日期:2017-12-25)